泥工-清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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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上源府工程

(泥工班组)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项目部内部劳务承包合同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鑫建设集团上源府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源府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内部承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二、承包项目名称

上源府工程。

三、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的方式为:包清工、包限额领料(主要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一次性承包人工费中包括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费用)。

四、双方指派的管理人员

4.1甲方委派罗关定对于乙方的施工进行协调、管理;乙方由对其管理泥工班组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协调和全方位管理;

4.2乙方保证其施工班组所有施工人员能够服从甲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五、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5.1本工种配合机械土方开挖、修土、缺土回填、道路清扫、块(片)石垫层、混凝土垫层及找平、基坑排水沟、井设置(砌筑、粉刷)、抽水,暗浜处理另行签证。

5.2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所有属于泥工普工作业的工程量:墙体砌筑含内墙施工脚手架搭设、±0.000以下粉刷、墙体砌筑勾缝、凿墙拉结筋、地面砼垫层、浇各种预制结构、阳台栏板浇捣、室外架子地坪硬处理、内外墙面、地面砼清理、施工洞、井架口、后浇带封堵清洗、料台口清理及维护、地沟清理、水

电消防预制过梁浇捣及预留洞留设、工程设备基础、井架基础施工、标化文明工地设施砌筑粉刷及检查前人工配合清理等);

5.3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所需泵管的接拆,砼浇捣时施工脚手架及所有漏浆部位当天清洗、清理干净,剩余砼处理,做好承包区域内道路日常保洁工作,室外架子地坪日常清理工作等;

5.4屋面混凝土因漏振造成漏水、渗水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5.5放线配合费用按建筑面积0.3元/㎡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6模板拆除后混凝土面修补、混凝土阴角部位溢浆砼清理凿除、楼面清理;分部分项前、后的室内外清理工作;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的各类修补、验收后的整改;本工种相关的成品保护,不再产生其他零星点工;

5.7所有清理工作。乙方清理干净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并及时运回甲方指定的堆放场地。如乙方拒不清理,由甲方派人清理,产生的费用在结算工程款时加倍扣除;

5.8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到符合主体验收条件为止;

5.9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所有设计变更均在承包范围内,承包范围内无点工。如有其他点工,经施工员及项目部负责人签证后,技工为200元/工,普工为120元/工;

六、甲方提供工料及乙方自备工料范围

6.1甲方提供的机械和材料包括:塔吊、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灰浆机、二级箱、楼层控制箱等大型机械及本工种施工需要的相关建筑材料。

乙方负责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时做好机械保养、维修和保管工作,无故损坏或遗失的按市场重置价赔偿。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合理领用,规范配用,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如乙方不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的,甲方派人清理,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6.2乙方自备工料范围:乙方施工期间使用的劳防用品(包括手套、雨衣、雨鞋等),照明工具、辅助施工用的小型机械、电动工具、手用工具及耗材(包括振捣机械、劳动车、切割机、铁丝、挂钩、电钻、筛网、铁锹、灰桶、建筑线、水平尺、水平管、角尺、托线板、塑料直尺、铝合金靠尺、铝合金及木尺条、木

蟹、灰板、浇水皮管、海棉、刷把、埽把、毛刷、水管、锤子、凿子、打气筒、滚筒等及相关的小工具)。

为了便于项目部现场管理,配用的对讲机、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用,超过乙方正常平均施工人员数量的领用费用由乙方自付。

七、承包价格及性质

7.1 #楼、(包括附属零星构筑)地上排屋按建筑面积平均价70 元/㎡的单价计算工程款;地下室按平均价55元/㎡;高层按平均价 50元/㎡

7.2建筑面积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为准。

7.3承包合同合同单价包括工人工资、工人基本社会保险、本工程甲方指定的劳务公司管理费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单价内;

7.4本合同的承包价为固定单价,不作调整;

7.5合同总价的范围:本合同总价已包含创市级安全文明标化、乙方全部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

八、施工工期

8.1施工工期:为日历天,从2014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具体按项目部进度计划工期执行。各幢计划详见附件进度计划。

8.2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如遇甲方供料不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由甲方的项目部授权人签证后,工期可予以顺延。

九、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9.1、承包人必须具有筹资能力,在按约定向项目部结算资金外,所需资金均由承包人自行筹资解决。承包人经济独立自负盈亏,所属人员的工薪均由承包人负责支付,不得拖欠工资、发生经济纠纷,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向项目部(公司)催讨欠款。

9.2、承包人在月终对所属人员的考勤表作上墙公布、核对,出勤人员签字确认,并如实统计后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审核签证,按出勤人员发生活费大工80元/天,小工50元/日,原则上在次月7日前发放(如报工不实,项目部拒不

付款,)项目部按实名制公司财务现场发放给各施工人员。

9.3、付承包人除生活费外备用金2000元/月,购买零星材料等费用,如资金不足支付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筹资解决。

9.4、施工到春节前(前约20天)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第一期清工费,按实结额的80%预付,支付预付款时扣除前全部的暂付和领借款结算兑现,兑现发放前承包人必须如实向项目部申报应发工资和发放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同意后公司财务发放至各工人银行卡内。如结算款不足班组安排年终兑现,由承包人自行筹资解决。

9.5、在工程结构完工后一周内付结算额80%,主体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到结算额的90%,总价款的5%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5%转为工程混凝土面修凿保证金。在甲方粉刷完成根据修凿情况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及保证范围

10.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5 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给甲方;

10.2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医药费、赔偿金、违约金、罚款、误工费、保修金及通过调解、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产生的各项费用等依约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责任。

10.3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后15日内结算归还乙方,不计息。

十一、用工约定

11.1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负责招聘,乙方及乙方自行招聘工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产生工资、基本社会保险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1.2乙方雇佣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本班组施工的既往病史;

11.3乙方保证其不雇佣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来历身份不明的人员从事相关施工作业。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的,每人或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工作时间计划在一周以上的施工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向甲方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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