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如何正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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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应交税金、会计核算2011-05-16 09:54:24| 分类:职场交流|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婚礼庆典、会务服务、表演策划、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等等。

二、应缴税金:1.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5%2.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营业额*3%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7%4.教育费附加:应缴费额=营业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1%,5.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6.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三、账务处理举例:1、收入的核算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时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取得其他收入时(可根据具体收入设置相应明细进行核算)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2、成本的核算因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广告成本或代理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因取得其他服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其他服务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服务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3、费用的核算发生有关的费用时借:营业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等4、相关税费的核算计提营业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缴纳营业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城建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缴纳城建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借:营业费用——综合管理费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应交文化建设费缴纳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应交文化建设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个人所得税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关税费的计算涉及广告业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堤围费等,具体计算如下:1、有关概念收入总额= 广告收入总额+其他收入广告收入总额= 广告收入代理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净额= 广告收入总额—代理广告成本收入净额= 广告收入净额其他收入2、营业税计算营业税= 收入净额× 5%3、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核定的税率(以核定方式征收)或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 33%(以查账方式征收)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城建税= 营业税额× 7%(比率按所在地区类别确定)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4%(比率按所在地区类别确定)6、堤围费计算堤围费= 收入净额× 1‰7、文化建设费计算文化建设费= 广告收入净额× 3%8、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注意的问题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的计算都涉及到代理广告成本,但代理广告成本能否抵减代理广告收入的前提是,要从代理媒体或广告公司取得广告发票,并且取得的广告发票分别要与本公司相应广告客户逐笔对应,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批准,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记账实操广告制作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一般纳税人)

记账实操广告制作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一般纳税人)
之后,创意作品将提交给客户,如能通过,还将在消费者当中进行测试。只有做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并促使他 们试用这个产品,才能算是成功的广告--在这个阶段中可能会时有修改。
一旦最终确定,电视广告就将进行拍摄,广播广告进行录音,印刷广告也将制作出来。
广告推出:营业经理负责将广告发往推出地点并确保它能按媒体计划推出。这个过程可能非常复杂,因为各类 广告必须在推出前的不同时间完成,杂志广告一般在刊出前一个月到位,电视与广播广告只是在播出前数天才要求 送达。
媒体规划一般是与战略规划同时启动的。媒体小组首先确定目标消费者的详细特征…他们的年龄有多大、他们 的收入是多少、他们生活在什么地方、他们有什么习惯、从而根据目标群体的媒体消费习惯,制订出与之相适应的 媒体计划。该计划将提交给客户并(通过了之后)由媒体购买者所购买。
创意设计:创意小组先制作出广告的早期版本。经创意总监提出意见后,再交给客户经理和战略设计师审阅并根 据他们的意见作进一步的细微调整。
.计提城建税时,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除了每月要按实际发生的业务做好会计分录之外,还需要做好账本的登记f口做好 报税的工作。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帐、明细账、费用账、增值税明细账等;在每 个月的15号前(遇到节假日往后顺延)要完成税务的申报工作。
6、向YY公司开具广告发布费发票,款项尚未收回。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购进网格布和晶彩格等原材料,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 借:原材料-网格布 -晶彩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电子版资料领取方式 8、支付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已扣款。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9、收取印刷费,已开具增值税专票,并收到款项

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规范税务管理行为,促进广告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人员、部门经理和员工等。

第三条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纳税,诚信守法,规范税务管理行为,减轻公司税务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纳税,规范操作,风险防范,诚信合规,追求效益。

第五条广告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申报纳税、税务筹划、税务审查、税务风险管理等。

第二章税务申报第六条广告公司税务申报的内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和维护税等。

第七条广告公司税务申报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八条广告公司税务申报的流程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税务部门。

第九条广告公司税务申报的期限是按照税收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条广告公司税务申报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者谎报。

第三章税务筹划第十一条广告公司税务筹划的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研究、税务优惠申报、税务追溯分析等。

第十二条广告公司税务筹划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公司业务情况。

第十三条广告公司税务筹划的流程是由财务总监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广告公司税务筹划的原则是合法合规,追求效益,降低税收成本。

第十五条广告公司税务筹划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章税务审查第十六条广告公司税务审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广告公司税务审查的依据是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要求。

第十八条广告公司税务审查的流程是由财务部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广告公司税务审查的内容包括税务调查、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

第二十条广告公司税务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总经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整改。

第五章税务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广告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规范税务管理行为,降低税务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

⼴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业实⾏不同的⼴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对⼴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节约税收成本的⽬的,值得事先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四条规定,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业⼴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2008年1⽉1⽇起⾄2010年12⽉3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前国家对不同⾏业所发⽣的⼴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致,有些⾏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15%⽐例扣除,有些⾏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30%⽐例扣除,⽽有的⾏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盈利甲公司为⼀家⽣产经营企业,其从事⾏业发⽣的⼴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适⽤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告宣传费⽀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相当⾦额的⼴告宣传费⽤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告宣传费⽤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告宣传费⽀出成本的空间呢?如果对⽣产经营流程进⾏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1.可考虑将委托他⼈促销改为员⼯促销。

广告服务企业会计核算

广告服务企业会计核算

第十一章广告服务企业会计核算第一节行业概述一、广告概述在现代社会中,广告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广告可以分为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

公益性广告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程度提高为目的的广告;商业性广告则相反,系指商品经营者或劳务提供者以付费的方式,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要推销的商品或者所要提供的劳务。

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一般指的是商业性广告。

二、广告的分类广告按照其媒介不同可以分为如下几类:l、印刷媒介广告,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

2、电子媒介广告,包括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和电脑网络广告。

3、户外广告,包括商品招牌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屏幕广告,旗帜广告等。

4、直邮广告,是指直接向受众、即广告的接受者送达广告信息的广告形式,如订单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宣传画,宣传品等。

5、售点广告,是指直接在有关销售点,采用商品陈列展示,预告等方式所发布的广告。

6、特别广告,指通过某些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保存价值的物品,如手提包,手提袋,挂历,台历,体恤衫等,来进行有关产品,劳务或观念的宣传。

三、广告公司的基本业务从目前我国各广告公司的经营情况看,广告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广告调查广告调查是指广告公司接受广告主的委托,为掌握广告设计资料,检验广告效果等而对市场情况,消费者情况,产品情况,竞争者情况等方面所进行白勺调查。

包括市场调查(如消费者调查、产品调查、市场潜力调查),企业形象与舆论调查(如企业知名度调查、企业商誉调查),广告媒体调查, (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

(二)广告策划广告策划是指在广告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确定广告的目标,主题,创意,媒体,时机,区域等一系列策略问题。

(三)广告设计广告设计是对广告活动本身:的计划,设想以及把这种计划设想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视觉化的过程。

广告设计的内容包括广告主题的设计,广告创意,广告文案,创作,广告形象设计等。

浅析广告业涉税问题及对策

浅析广告业涉税问题及对策

浅析广告业涉税问题及对策2008-10-08 阅读次数:2124 [ 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稽查局李萌[编者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告业得到迅速发展,其在经营模式发展变化、业务形式不断拓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的涉税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本文对广告业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揭示了当前广告业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了加强广告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现刊发,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随之兴起并迅猛发展,继而出现了大量的广告公司,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和收入水平,成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经济因素和推动税收增长的新生力量。

但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该行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涉税问题。

加大对该行业的税务稽查检查力度,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广告的定义及分类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推介行为。

按广告目的分类可分为营利性广告和非营利性广告。

营利性广告又称商业广告或经济广告,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推销商品或提供收取费用的服务所做的广告;非营利性广告又称社会广告或非经济广告,一般是指具有非营利性目的的并通过一定媒体而发布的社会公益性广告。

按广告媒介分类可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交通广告、电影广告、在报纸和杂志中加入的传单广告、比赛项目广告等。

其中,报纸、杂志广告等称为印刷媒体广告;广播、电视、网络广告等称为电子媒体广告。

二、广告公司的类型根据广告公司的服务功能和经营范围,可将广告公司分为全面服务型公司与部分服务型公司两大类。

(一)全面服务型广告公司,又称全能型专业广告公司这类广告公司通常拥有各类专业人才和先进设备,具有市场调研、研究分析、策划、咨询的能力和健全的专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广告业务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

(二)部分服务型广告公司,也称部分功能型专业广告公司这类广告公司以中型或小型为主,按其承担的具体业务不同,还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创作制作型广告公司。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当年利润总额500 000元,发生广告费1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5 000元。

广告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

广告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一、广告业的定义:《营业税税目注释》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二、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营业税法规解析》确定: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

三、广告发布的计税:广告发布者必须有“媒体、载体”。

就是说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将广告发布出去。

对利用上述“媒体、载体”发布广告。

应就取得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文化事业费。

[收入×5%=营业税;收入×3%=文化事业]四、广告代理的计税: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本身没有“媒体、载体”。

承揽广告业务后,首先要进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

二是自己无有能力制作,要找专业公司进行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

财税[xx]16号文件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允许扣除“发布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制作费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

还要说明的是: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如何理解广告制作?对广告公司从事的广告制作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

广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制作,不应认定为广告制作。

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

如:某个体户到一加工厂制作一灯箱用于招揽生意,对加工厂的制作应属于工业加工,征收增值税。

什么情况下应按“广告业”征税?如: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

对即制作又发布按广告业纳税毫无疑义。

对于只制作不发布的,要区分情况,如:委托者要求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作品,那么广告公司应开具“广告业发票”,按“广告业”征收税。

广告行业账务处理流程

广告行业账务处理流程一、广告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代理影视广告、美术品、展览展示台、展位、百货、文化用品根据经营内容可将广告公司分为三种类型的公司: 1、以广告设计服务为主业的广告公司 2、以广告制作为主业的广告公司 3、以广告代理为主业的广告公司二、法规链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营支三)算。

设计人员的工资与其他人员工资一起在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4、涉及流转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开票金额*5% 城建税=营业税*7%或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印花税=开票金额*0.05%综合税负为5.55% (二)、以广告制作为主业的广告公司 1、按工业进行账务处理2、收入以开具工业发票或广告专业发票为记账依据,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3、生产成本列支主要有:材料、人工、折旧、费用(无固定比例,按实际发生记账)。

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1)制作的产品如为标件产品(招牌、字牌、、展示牌),生产成本可按定额成本结转到产成品,产成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2)制作的产品如为非标件产品(霓虹灯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展览展示台、展位),成本结转进行简单处理,生产成本按收入*(1-毛利率)直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4、涉及流转税的计税依据(1)开具广告专业发票涉及的税金营业税=开票金额*5% 城建税=营业税*7%或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文化建设费附加=开票金额*3% 印花税=开票金额*0.05%综合税负为8.55%(2)开具工业发票发票涉及的税金(小规模)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 城建税=增值税*7%或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印花税=开票金额*0.03%综合税负为3.33% (三)、以广告代理为主业的广告公司 1、按服务业进行账务处理=。

广告企业纳税筹划之浅见


通过对 A公 司进一步 了解 , 我发现 A企业 的 收入 主要有 以 司广告 制作发布费时 ,要求对方开具 广告业 发票 从而按差额 下几个组 成部 分 : 1 . 发行一份手册 ,该手册 页面的广告收入是 交税 。 A企业 年支付广告制作发 布费 1 万元 , 7 原先该项收入交 A企业 主要收入 ,占全部收入 3 %左 右 , 0 该手 册交由印刷企业 税 1 0 0 × 85 = 3 6万元 ,( 2 ×3 % .% . 0 因为服务业发票不允许抵 排版 、印刷 ,印刷厂开具 印刷 费发票 回来 ; 2接受金融 、保险 扣 ),现年交税 ( 2 . 10×3 %一 7)× 8 % = 1 2万元 ,节税 0 1 . 5 . 6 等企业委 托 , 客户要 求印刷制作一些金融保 险企业的业务宣 1 5 按 . 万元 。需要 注意 的是 ,此项行 为企业能够提供有关合作合 4
体或载 体进行 发 布,此 行为 应属 增值 税 的应 税项 目—销 售货 司因是 小规模纳税人 , 应按 6 %计征 。 建议该企业领购 国税 工业
物 ,应该计征增值税 。所以两种涉税行 为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 产 品发 票 , 其应 交税金及附加为 : 10 3 % ×6 % :2 8 2× 0 . 6 . 万 3 负责 广告 的策划和发布。 由于广告企 业合 作方式多种 多样 , k常会计 工作中 。 在 l 会
户提 供的方案与要求加工制作路牌 、灯箱 、广告牌 等。此种行
×3 % × 8 % =30 0 . 5 . 6万元 。 但该 企业此项行为 , 我认 为应 为增 为仅仅是制作 并销售路牌 、灯箱 、广告牌等物品 ,没有通过媒 值 税应 税项 目 ——提供加 工应 税劳务 ,应该 计征增值税 。 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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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如何正确缴纳营业税?
一、广告业的定义:
《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 号)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二、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
《营业税法规解析》确定: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

三、广告发布的计税:
广告发布者必须有“媒体、载体”。

就是说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将广告发布出去。

对利用上述“
媒体、载体”发布广告。

应就取得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文化事业费。

[ 收入×5%= 营业税;收入×3%= 文化事业] (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不计算)
四、广告代理的计税:
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本身没有“媒体、载体”。

承揽广告业务后,首先要进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如:文字语言编辑、图文编辑或音像编辑),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

二是自己无有能力制作,要找专业公司(专门的音像公司、广告公司或其他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

财税[2003]16 号文件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此文与原国税发[1994]159 号文件中规定的“广告代理业”有扩展解释)
也就是说:允许扣除“发布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制作费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

还要说明的是:国税函〔1999 〕353 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如何理解广告制作?
对广告公司从事的广告制作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

广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制作,不应认定为广告制作。

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

如:某个体户到一加工厂制作一灯箱用于招揽生意(作广告用),对加工厂的制作应属于工业加工,征收增值税。

什么情况下应按“广告业”征税?如: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

对即制作又发布(如:公交广告公司将某企业广告制作在客车上)按广告业纳税毫无疑义。

对于只制作不发布的,要区分情况,如:委托者要求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作品,那么广告公司应开具“广告业发票”,按“广告业”征收税。

因为《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广告业务收入包含广告的设计、制作。

对于划分不清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广告作品时,如果受托者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设计费”。

这样可不按广告业征税。

对于委托方无论取得何种发票,都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

六、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媒体、载体,将广告发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给某广告公司(称之为:“买断”或“一级代理”),这些广告公司一是利用这一“段位”或“版面”进行自己广告发布,同时也为广告代理者提供发布场所。

对买断发布权的广告公司而言,支付的“买断费”或“承包、承租费”只要取得“广告业发票”可以在买断的时间内匀匀扣除。

对广告代理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对方具有“买断权”的证明,其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发布费,可以凭“广告业发票”扣除。

七、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方法和时限?
对广告代理者取得的“发布费”在什么时间内或那一时段进行扣除,各级各类文件没有作明确规定。

长地税流字[1999 ]84 号只对“发布费分期支付”作了解释:“对广告代理业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发票全额开出,但发布费分期支付,分期取得发布费发票的业务应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收入额?答: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我个人认为:(一)对广告公司业务量较少的,可在每项业务发生时“一对一”的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给张三代理的广告收取费用10 万元,送电视台发布支付发布费8 万元;给李四代理的广告收取费用20 万元,送报社发布支付发布费15 万元,要一笔对一笔的进行计算扣除。

这里可能涉及到当月取得代理收入,发布费下月实现。

那么你可以按长地税流字[1999 ]84 号文件规定: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但在发布费发票取得时,一定要按实际进行调整。

对先取得发布费发票,后取得代理收入的,实际数额进行扣除。

(二)对广告公司业务量较多的,每月取得的代理费、发布费难以“一对一”的进行计算时,可以采取“按月计算、年终清算”的办法实施。

也就是说:把本取得的所有代理费收入减去本月所有发布费支出后计算缴纳营业税。

每月以此类推,如果某月出现负数,下月相抵后继续计算,但到年终时一定要按实际情况结清。

(所说实际情况:也可能存在代理费当年取得,而发布费下年才能支付的现象,这样应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
八、特殊规定:
财税[2003]90 号文件规定: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2003 年7 月1 日起执行。

九、举例说明:
例如:毕君业广告公司,本公司佣有市内公共汽车站灯箱广告牌的发布权,本月买断长春电视台经济频道18 点至22 点 3 个月的广告播映权,应付承包费90 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灯箱制作广告收入60 万元;在本公司买断的段位上为客户和其他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收入40 万元;代理广告收入50 万元,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 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赞助收入10 万元;取得复印收入 5 万元(开具服务业发票)。

计税如下:广告发布收入:(60 + 40 +10 –90 ÷ 3 )×5% =4 万元(营业税)
广告代理收入:(50–35 )×5% = 0 、75 万元(营业税)
其它收入:5 ×5% = 0 、25 万元(营业税)
营业税合计:4+0 、75+0 、25=5 万元
城建税:5 ×7%=0 、35 万元
教育附加:5 ×3%=0 、15 万元
文化事业费:95 ×3%=2
、85 万元
十、会计帐务处理
(一)付承包费90 万元
借:应付帐款90
贷:银行存款90
(二)制作广告收入60 万元
借:银行存款60
贷:营业收入60
(三)本公司买断的段位取得收入40 万元
借:银行存款40
贷:应付帐款40
( 四) 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 万元
借:应付帐款35
贷:银行存款35
( 五) 取得赞助收入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10
贷:营业收入10
(
六) 取得复印收入 5 万元
借:银行存款5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 〕353 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广告业是否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 〕95 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 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 服务业——广告业” 征收营业税。

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规定不一致的,从1999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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