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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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法律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法律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

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扩展资料:案例:“经常居住地”应如何理解2016年6月20日,原告杨某某向被告雷某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雷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雷某某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雷某某称其户籍地虽然在重庆市垫江县,但是其经常居住地在昆明市西山区,并提供了昆明市临时居住证证明其在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居住在昆明市西山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中对“经常居住地”的理解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是:被告雷某某提供的临时居住证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为昆明市西山区。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户籍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本案中被告提供的临时居住证证明其离开住所地后于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在昆明市西山区连续居住,时间已有一年以上,昆明市西山区应视为被告雷某某经常居住地。

开个长期居住证明流程

开个长期居住证明流程

开个长期居住证明流程1.首先,准备好所有需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First, prepare all the necessary personal identity documents.2.接下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长期居住证明的申请。

Next, go to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to apply for the long-term residence certificate.3.在派出所,向工作人员索取居住证明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

At the police station, ask the staff for the residence certificate application form and fill it out completely.4.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一起提交给派出所。

Submit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along with the required documents to the police station.5.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面试。

The police station staff will review the submitted materials and arrange for an interview.6.准备好面试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按时前往派出所接受面试。

Prepare the relevant proof documents needed for the interview and go to the police station for the interview on time.7.在面试中,诚实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During the interview, honestly answer the staff'squestions and provide accurate personal information.8.完成面试后,等待派出所的审批结果通知。

长期居住证明12篇

长期居住证明12篇

长期居住证明长期居住证明12篇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

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居住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期居住证明1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__同仁,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经查其人事档案,其最早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填写的_____________登记表上、自传或其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_________________(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称谓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或年龄)________现住址(或单位)________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摘抄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长期居住证明2【长期居住证明】以下是整理的《长期居住证明》,希望大家喜欢!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居住证明格式: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一、所需条件和资料1.条件:户口在本社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进城务工人员确定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规定与证据

进城务工人员确定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规定与证据

进城务工人员按城镇户口确认的相关规定与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我们在进行一些民事行为时,特别是在参与一些损害赔偿等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交能证据自己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而所谓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一、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居住证明要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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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要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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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就是你现在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前的时候办的`都是暂住证,现在都改为居住证了,就是证明你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的。

以下是小编整理居住证明要怎么开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农村户口
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2、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城市户口
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2、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3、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怎么开?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1寸)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居住证明范文
居住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居住证明
兹证明xx居住在我居民xx家中,地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 号xx室,居住证公司证明。

特此证明!
xx-x村居委会
20XX年2月5日。

关于公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关于公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关于公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非户籍所在地(非住所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已成为常态。

依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时,可向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然而在公证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对于一些实际问题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业内各种认知冲突。

因此,笔者欲就此问题阐述一些自己的观点,提出来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现行法律对“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经常居住地”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公证申请人,我国《公证法》提的是“自然人”,而《公证程序规则》提的是“当事人”,而均未提“公民”,这是因为公证申请人不但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无户籍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而公证中涉及“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应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法理原则。

实践中,公证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常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既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同时又规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的区域范围,即地域管辖的受理标准。

例如某地公民到其他城市工作,但未迁移户口;还有些人根本没有户口或暂时无户口,如现役军人、超生子女;如某些出国人员,户口已注销;如某些已经毕业但尚未落户的大学生;再如还有很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长期在中国居留等等;对于上述人员,如公证机构让他们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国籍国申办相关公证既不方便,也是不可行的,而当地公证机构也难以对某些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长期居住证明范文3篇

长期居住证明范文3篇

长期居住证明范文3篇长期居住证明范文一:兹证明(姓名)_________ ,性别:出生日期: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长期跟随父母居住于:父亲姓名:_________母亲姓名:_________特此证明!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居委会(公章):联系电话:日期:长期居住证明范文二:证明今证明_________ ,男, _____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组租房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区社区居委会年月日长期居住证明范文三: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 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我们在进行一些民事行为时,特别是在参与一些损害赔偿等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交能证据自己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而所谓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一、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有: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二、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有: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长期居住证明

长期居住证明

长期居住证明长期居住证明精品范文二:证明今证明_________ ,男, _____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 ,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组租房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区社区居委会年月日长期居住证明精品范文三: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 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我们在进行一些民事行为时,特别是在参与一些损害赔偿等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交能证据自己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而所谓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一、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有: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二、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有: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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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男女双方在原来户口地领的结婚证,后在另一城市生活多年,有的甚至买了房,那么如果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是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目前所住的地方是其经常地呢?
如果一方出示以下证据的,可以认为为证明经常居住地:
1、房产证;
2、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所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租房合同或房东的证言加上房东的房产证;
5、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6、工资卡;
7、完税凭证;
8、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等。

以上证据,有的可以单独作为证据,有的必须联合一起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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