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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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华师行人字〔2004〕31号)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用人效益,转换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在强化和完善岗位聘任的基础上,规范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待聘人员范围及管理方式⒈待聘人员范围是指学校在编的事业编制中的下列人员:①在学校机构改革、定编定岗、竞聘上岗的过程中未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②聘期届满未续聘暂无岗位的人员;③在年度履职考核中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人员。

⒉待聘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各单位的待聘人员,学校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提供岗位信息,核定待聘期间的生活待遇,向用人单位推荐等。

其关系仍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不占原单位编制。

二、办理待聘管理的程序⒈用人单位领导应做好待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向待聘人员讲明有关的政策待遇。

⒉待聘人员填写《待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收到《待聘人员登记表》后的下月起计算待聘时间,享受待聘人员的待遇。

⒊待聘人员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选择培训项目,填写转岗意向表。

⒋下列人员不属待聘人员:①病残人员(包括精神病人、弱智、残疾人员和办理了劳保病休的人员);②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教职工;③男55岁、女干部50岁、女工人45岁以上的人员;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期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待聘人员的培训⒈待聘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原单位的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更新择业观念,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⒉待聘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待聘人员转岗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工作岗位的需要。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思路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思路
识、能力结构,以及怎样实现这种结果的方式。
(培养什么样的人 怎样培养人)
培养目标 保障制度 教学实践过程
(教学计划只是根据培养目标规定应修种类课 程的一种保障制度。)
本次修订工作首要任务:确定培养目标和优 化课程体系。
二、时代背景及考虑的因素
1、高等教育大众化—注重内涵的发展 本科和研究生 有机结合 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结合。
八、修订工作时间安排
1. 确定修订工作意见和公共课的课程体系。 2. 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的细则。 3. 组织交叉培养、打通培养协作组。
1. 各协作组初步确定专业基础课的课程体系。 2. 各项目组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交各教研室、院系教 学委员会讨论;项目组根据讨论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经院 系教学委员会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课程体系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本 着“拓宽基础、提高素质、发展个性、 因材施教”的原则,确定课程体系。设 置通识教育、学科课程、专业课程三级 课程平台。各课程平台由若干课程模块 组成。教师教育方向附加教师教育课程 模块。
华中师范大学 本科教育分类分流培养
示意图
1、通识教育平台
“两课”减少课内学时,加强实践教学 大学英语分两门课,采取分级教学。英语 教学做到三年不断线 大学体育完全俱乐部化,放在课外教学 增设信息类课程和文理交叉必修课。
五、学时、学分分配
课内外
课内
总计 必修 选修 科类 总计 公必 专必 专选
学 分
114 54 文科 149 41 62 30
168
67.9 %
32.1 %
理科
149
38
65
30
课 时
文科 2533 697 1054 510

华中师范大学委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委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委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华师行人字〔2002〕02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以及《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1996]182号)、《湖北省政府关于<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1]7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人事代理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改革思路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模式。

通过实行委托人事代理,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二)学校实行委托人事代理聘用工作人员,旨在减轻学校负担,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克服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解除人才向社会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建立起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下列三类人员:A.学校科技产业或企业化管理单位已经采取委托人事代理形式聘用的和自本办法公布之日后按照岗位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

B.本办法生效之日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接收在教辅岗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采取本办法聘用。

C.本办法生效之日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确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的在校内就业的配偶或子女。

如果在校内科技产业或企业化性质单位就业的人员则按A类人员对待。

学校原有人员、除上述A、B、C三类以外的新进人员,暂不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管理形式,仍按学校原来管理渠道实施管理。

三、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程序(一)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需要审定岗位招聘职数,依照岗位职责要求,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华中师范⼤学⼈才培养⽅案历史学专业本科⼈才培养⽅案★专业编号:832历史学专业本科⼈才培养⽅案⼀、专业培养⽬标及基本要求培养⽬标:本专业依据“研教双优”⼈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扎实的专业技能的⼀流师资和应⽤型⼈才。

基本要求:扎实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新进展;具有科学的思维⽅法和探索精神,具备⼀定的科学研究能⼒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毕业⽣应获得以下⼏⽅⾯的知识和能⼒:1.在⼤学平台课的基础上,掌握历史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较系统的基本知识;2.通过专业学习和训练,形成⼀定的历史学研究能⼒;3.较熟悉地掌握古汉语和⼀门外国语,能阅读中外历史⽂献和资料;4.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综合应⽤能⼒;5.掌握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法,具备教师基本技能。

⼆、主要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共和国史、历史科学概论、世界古代史、世界中世纪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中国史学史、西⽅史学史、中国历史地理、中国历史⽂选、教育学、⼼理学等。

三、学制4年四、授予学位历史学学⼠五、教学时间分配表(续表)六、课程教学学时、学分分布表注:专业类必修课指学科基础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指学科基础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七、课程计划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说明1.本专业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67学分⽅可毕业。

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35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67学分,专业选修课34学分,实践环节19学分,必修课学分不能以选修课学分代替;2.教师教育课程分必修、选修共20学分,必修课为教育学基础3学分、⼼理学基础3学分、教师⼝语1学分、教师书法1学分、多媒体技术与应⽤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2学分、历史教学技能训练1学分、历史学科教学论2学分,共15学分;选修课5学分(教育、⼼理类3学分,学科教育类2学分);3.本专业学⽣必须选修12个学分的综合素质课。

华中师范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华中师范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结合我校改革发展实际,2014年暑期,试行开设了“第三学期”。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教学时间,充分使用好教学资源,在信息化和国际化背景下推进“一体两翼,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办学进程,在试点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正式实行“三学期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三学期制”的实施目的和意义学校实施“三学期制”,主要目的是在确保秋季第一学期和春季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暑期第三学期教学活动,进一步依托信息化等教学手段,丰富开拓国际化办学资源,拓展教学时空,突出特色,充分使用好各类教学资源,切实提升我校办学质量。

实施“第三学期”的意义在于:(一)丰富教学资源,推进国际化办学。

实施“第三学期”,学校及各学院可充分利用短学期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选派优秀学生到海外学习,拓展视野,加快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

(二)加强通识教育,优化课程结构。

实施“第三学期”,开设一定数量的通识教育课程,可进一步优化我校课程结构,强化通识教育基础,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从以专业教育为主向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转变。

(三)推进实践教学,强化创新能力培养。

实施“第三学期”,学生可以利用暑期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实习、实训以及学术研究、科研训练、竞赛培训、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实践技能,提升创新能力。

二、“三学期制”的界定和时间安排根据我校实际,规定我校“三学期制”由秋季的第一学期、春季的第二学期和夏季进行的第三学期共三个学期组成。

规定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左右(不含节假日),其中,课堂教学16周,考试2周。

第三学期教学活动由集中授课和有关实践教学活动组成,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集中授课教学时间为2—3周,由学院安排的教学活动时间根据活动内容由学院确定。

根据实际,参加夏季第三学期教学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华师行字〔2011〕36号

华师行字〔2011〕36号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1‟36号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2010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原则上仍按《关于做好我校2000—200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师行人字…2001‟28号)相关规定进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凡我校本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批准期内公派出国境、培训学习、借调外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履职考核。

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非公派自费出国(境)、出国(境)逾期、未经批准借调外单位、不在岗、待聘、退养、劳保、已调出人员不参加考核,也不计入评优基数。

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党委另文通知。

二、考核结果的确定与运用(一)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单位目标考核成绩为综合优秀的单位,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良好的单位,不超过18%;合格的单位,不超过15%;不合格的单位,不超过10%。

单位目标考核综合优秀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年度履职考核等次视同为优秀,指标单列。

评优基数根据本通知和学校党委对中层干部考核的文件确定。

(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履职考核与薪级工资晋级、校内津贴发放、职务升降、奖惩和辞退等工作有机结合。

对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兑现相应的津贴;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另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不(未)参加考核和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和《关于调整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1‟1号)文件精神,要加强教职工履行岗位责任的考核,责任津贴必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予以核发。

三、考核安排及要求(一)个人自评阶段(2011年2月28日前)。

各单位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及教学科研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促进教师成长和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师党字〔2013〕2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华师行字〔2013〕589号),学校实施“教师持续发展计划”,全面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现将教师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构建定位明确、能促进本单位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培训计划和支持体系及其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促进优秀教学骨干、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在制定本单位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时,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潜能挖掘,将教师成长需求与岗位聘用要求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的教师培养机制;要注重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的培养,优先遴选推荐业务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要通过项目引导,加大培养中青年教师的投入力度,提高教师培养工作实际效果;要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体教师分类实施各类培训,促进教师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1—二、具体要求1.要积极动员并支持教师参加学校统一开展的以职业道德规范和基本教学科研技能为主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具体包括岗前培训、初任教师导师制、师德教育和育人工作等项目。

要督导落实新聘青年教师初任教师导师制,配备的导师要负责制定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落实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制度。

2.要积极动员并支持教师参加以全面提升教师能力,加强以培养训练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为主的岗位业务能力培训,具体包括外语培训、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观摩或竞赛及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或专题研讨等。

其中,出国外语培训除了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培训外,学习其它语种的教师可自行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合格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观摩或竞赛以及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或专题研讨等项目,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编号:85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人文和科学素养、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擅长的专业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同时,为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

基本要求: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自信宽容的态度、团结协作的精神、正确判断的能力;2.具有较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法学的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力;3.具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有基本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形成良好的信息责任感;有较强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习惯及求实与探索精神;5. 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6.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基本健身技能。

二、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管理思想史、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概率与应用统计学、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经济法学、市场营销、劳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学、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人际沟通、员工招聘、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培训、培训师技能训练。

三、学制4年四、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五、教学时间分配表(续表)六、课程教学学时、学分分布表注:专业类必修课指学科基础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指学科基础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七、课程计划表(续表)(续表)(续表)八、说明1.本专业前4个学期与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部分专业基础课相同;2.本专业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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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华师行字〔2005〕6号)
为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充分调动校内各单位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及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学校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二、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目标与单位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单位目标是学校目标的分解,学校目标依靠单位目标的实现而完成。

(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单位的工作目标及其责任与享有的权益及占有的资源相一致。

(三)学校宏观调控与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学校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注重检查与服务,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的制定与考核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不能定量的要有定性分析。

(五)绩效优先的原则。

目标考核重视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注重效益、业绩和贡献大小,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三、目标的制订
(一)目标管理年限。

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年限一般为一年。

(二)目标任务内容。

院系所工作目标任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建工作(含党风廉政建设)。

机关与直属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

共性目标包括:组织管理、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队伍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等。

个性目标主要指各单位个性化的工作内容。

(三)目标制订程序
1.机关、直属单位目标任务的制订程序
1.1 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科学而合理地制定出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并送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人事处。

1.2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制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1.3 学校下达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2.院系所目标任务的制定程序
2.1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科学而合理地把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并在与各院系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拟定各院系所的年度工作任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阅。

2.2 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各职能部门分解的任务和单位的实际,研究和制订出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送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

2.3 各职能部门对相关院系所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提出反馈意见,院系所修改后报人事处。

2.4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所制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5 学校下达院系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四、目标的考核
(一)考核的标准。

学校分别制定出机关、直属单位及院系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考核的步骤。

学校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考核的步骤为:
1.各单位自评。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写出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交学校人事处。

总结要求客观、真实,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

各单位自评打分并提出自评等级。

2.学校分别成立以院系所领导及教师代表为主体的机关、直属单位目标考核小组和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系所目标考核小组分别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与各单位沟通,审核意见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3.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到各院系所进行考评;机关和直属单位由学校组织进行集中考评汇报,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考评。

4.校领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进行考评打分。

5.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集中考评及校领导的考核意见,提出各单位的考核等级。

6.学校召开办公会议,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和考核等级进行审议,做出考核结论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考核的等级
1.院系所考核等级
1.1 单项考核等级。

通过对各个单项进行考核,评出单项考核的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1.2 综合考核等级。

根据各个单项的考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单项考核四项及以上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合格:介于优秀与不合格之间。

不合格:单项考核两项及以上为不合格。

2.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等级
通过考核评出各个单项的成绩;根据各个单项的考核成绩及权重,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3.1 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

3.2 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的较大损失。

3.3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责任事项。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学校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奖惩。

学校奖励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000元、副职3000元,并按单位职工全年津贴总数的5%拨给奖励津贴(单位自主奖励),单位年终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为15%-20%;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不奖不罚,单位年终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为10%-15%。

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单位,扣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一次性奖励津贴,单位年终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评为优秀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个人年度履职考核时视同为优秀(指标单列)。

院系所工作设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建工作等七个单项奖;机关和直属单位设组织管理、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队伍建设及工作创新五个单项奖。

学校为综合考核成绩为合格、部分单项成绩为优秀的单位颁发单项奖,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每项6000元。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与调控,学校专门组成校领导牵头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从目标的制定、实施、考核等环节上指导、督促各单位工作。

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目标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1.目标制定:各自然年度上学期第一个月;
2.目标实施:各自然年度全年;
3.目标考核:各自然年度下学期期末。

(三)实施单位工作目标管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实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领导和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研究,积极认真地完成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单位目标考核与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中层干部考核的具体方案另定。

七、附则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
二〇〇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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