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贷款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各部门财政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部门审批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审批采购资金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受理采购计划并进行登记、立项和分配项目。
项目论证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
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和调研论证结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上传采购文件电子审批流程,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信息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中心网站和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发售与项目答疑采购文件应当发售给对采购项目作出反应的供应商。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组织采购开标或报价仪式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成交供应商公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流程)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丽采购〔2011〕5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2,下称回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
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 2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2.如采购单位“(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
征集的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操作规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操作规程【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鲁国税发﹝2005﹞184号【发文日期】2005-12-31【实施时间】2005-12-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财务管理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并建立财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决策机制。
第四条 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部门、监察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
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第五条 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或者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制度。
重大项目是指预算超过一定额度,或者涉及系统的项目以及争议事项;重要环节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评标方式、采购预算、评标原则、定标意见等。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依法采购、依预算采购和依采购计划采购。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标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作如下规定: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治理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必需依法进行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打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份。
市级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填报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由市财政局按预算治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依照我市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并附财政预算指标单复印件(经费来源属财政已安排预算专项经费的),到市财政局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形。
采购人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打算申请表》(附表2)、《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3)和以下相关随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办理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审批。
相关随附资料包括:(1)经市财政局核实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
(2)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依照《印发佛山市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0号)的要求,须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事后,将相关资料作为办理政府采购打算申请的附件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工作,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及辖内地州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的集中采购,是指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建立“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不论资金来源、性质,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八条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集中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计划,提出详尽的采购需求;委托采购部门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的验收及付款;采购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采购单位的集中采购活动,应在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领导下,根据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完成集中采购任务。
第十条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主任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行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后勤服务、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定本行制订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二)部署全年集中采购工作;(三)审查批准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确定或授权采购办确定集中采购方式;(四)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五)审查批准其他需要由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采购事项。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一)政府采购总体程序1、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随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道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2、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业务主管科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采购中心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采购中心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6、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采购办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7、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市国库收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票复印件,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程序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采购人随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道编制上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审核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发出书面修改通知,采购人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3、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人大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下达给采购人。
4、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财政,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通知单》。
【政采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流程图

接口:C17 03,推送供应商违规信息
银行接收供应商 违规信息
供应商违规预警
系统控制该客户 不允许再出账
客户经理线下核 实情况
手动解除预警
接口:C17 12,推送支付申请信息
支付账户与业 务方案规定回 款账户是否一
致?
银行接收支付申 请信息
回款账户一致 性校验?
系统提示 支付申请账户不
一致预警
状态
更新出账信息
信贷系统出账审 批
信贷系统出账 联动核心系统出账 核心系统记账
接收出账结果 实时反馈出账结
果
实时返回
平台接收成交单 信息
中征推送成交单 信息至财政系统 平台推送财政系 统接收成交单的
状态
平台推送订单状 态
平台推送供应商 违规信息
平台推送支付申 请信息
平台推送支付详 情信息
客户经理线下发 起出账申请
户 回款账户 进账流水
信息
融资到期 核心自动还款
自动还款流程
到期融资结清 系统自动核销订
单 尾款转出
线下出账
订单状态更新
供应商违规预警
平台支付信息
阶段
阶段
阶段
接口:C17 11,推送支付详情信息
银行接收支付详 情信息
业务提示客户经理平台 推送支付详情信息;客 户经理可以在供应链系
统进行付款勾兑;
系统提示 订单支付提示
支付信息管理
系统自动从核心 查询该账户的进
账流水
客户经理进行买 方付款操作
选择待勾兑的订 单和进账流水
更新订单的回款 状态
超过回款期限未 全部回款
选择业务方案
选择生效未融资 的订单
维护出账申请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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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融资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府采购融资产品是指村镇银行为了满足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所开发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条件下,以政府采购中心为授信主体的融资业务。
第二条此操作规程内所指政府采购为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中心。
第三条采购项目必须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二章贷款基本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中心与我行合作时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采购项目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证明;
2、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及相关基本资料;
3、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证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基本信息;
4、融资申请书;
5、我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供应商应向我行提供的基本资料(下述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贷款卡复印件;
6、公司章程及验(增)资报告复印件;
7、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第六条总体授信额度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授信额度不高于政府采购中心年采购预算。
第七条授信额度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内,遇有财政预算分年下拨,按照财政预算拨付年份确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贷款利率由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与我行协商确定,贷款利息由采购供应商支付,如发生逾期,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我行与政府及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条款执行,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有关逾期罚息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贷款归还方式可按照《政府采购融资合作协议》灵活掌握,在贷款到期日十日前与政府采购中心协商还款事宜,如遇特殊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延迟付款,可在保证我行利益的情况下,与政府采购中心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章贷款担保及支付
第十条以政府采购款项作为还款保证。
第十一条所有贷款款项直接汇予采购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禁止直接给予政府采购中心。
第五章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各环节操作流程如下: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的要点在于与政府采购中心对于还款时间和金额的确定以及贷款出现逾期后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应将风险控制前置,在政府采购融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责任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