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金融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展贷款业务的操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行贷款业务应遵循“科学、合规、稳健、公正、服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农行的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四条农行贷款业务必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贷款方案和授信额度。
第五条农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农行相关规定,确定贷款用途,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农行通过内部审批程序提供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农行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用途,并加强贷款追踪和监督,防范贷款风险,及时处理逾期和不良贷款。
第九条农行要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监督和内控第十条农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业务分工、信息联动和风险共管。
第十一条农行应加强对贷款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农行应积极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业务人员对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第十三条农行要加强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农行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障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行对已有贷款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并及时对内外部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农行所有,农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照相关程序公告实施。
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小企业的发展,满足个私业主、小企业主的信贷需求,规范个人助业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以下简称《基本规程》)等农业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贷款等业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个人助业贷款坚持“择优、规范、效率、安全”的原则。
择优指定位重点区域、优选客户;规范指坚持基本制度、鼓励创新;效率指优化业务流程、便捷服务;安全指依法规范操作、控制风险。
第四条个人助业贷款决策流程按照《基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个人助业贷款归入“个人助业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在信贷管理系统个人贷款子系统“个人助业贷款"类别统计和管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个人助业贷款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等。
小企业主是指所在行业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小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主要指借款人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借款人及配偶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0%。
第七条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成长力,销售回笼好;(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六)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七)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基本规程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借款人经营实体符合法人信贷信用记录条件;(八)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承诺由我行贷款支持产生的结算资金往来应通过我行进行结算;借款人经营实体要在农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我行批准办理个人助业贷款后,须承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九)借款人经营实体目前在我行无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关系;(十)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储备林贷款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 定义储备林贷款的概念和相关术语;
- 规定储备林贷款适用于哪些项目和客户。
2. 申请和审查程序:
- 规定储备林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 设立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3. 贷款额度与期限:
- 设定储备林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 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 利率与担保:
- 确定储备林贷款的利率水平;
- 规定担保措施和要求。
5. 贷款发放与使用:
- 规定贷款发放的程序和要求;
- 规定贷款使用的范围和限制。
6. 还款和债务管理:
- 规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方式;
- 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债务管理和催收。
7. 监管与风险管理:
- 规定储备林贷款的监管要求和报告程序;
- 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和控制。
8.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 规定借款人违约的法律责任;
- 规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以上仅为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银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XXX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
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
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的操作,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指的是以客户名下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业务。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五条中国农业银行房抵e贷业务的审批、发放、管理和风险控制应当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第七条申请房抵e贷的房产应当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具有完整产权证明的合法房产。
第八条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债务记录。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申请人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交房抵e贷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中国农业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房产评估。
第十二条若审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向申请人发放房抵e贷款项。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收到贷款后,须签订相关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第十四条中国农业银行在收到所有相关资料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贷款款项划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十五条中国农业银行对发放的贷款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还款提醒。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若申请人未按期还款,中国农业银行将采取适当措施督促还款。
第十八条若申请人长期不还款,中国农业银行将追偿抵押房产。
第十九条在一定情况下,申请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可以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二十条中国农业银行应当严格把控房抵e贷的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第二十一条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定期对房抵e贷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及时了解贷款的风险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发现贷款出现风险时,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农行贷款操作

农行贷款操作农业银行贷款操作指南一、概述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为农民、农业经营者、农业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贷款。
农业银行贷款操作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行贷款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贷款申请2.贷款申请:贷款人需要填写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有的资料。
贷款人要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3.贷款评估:农行会对贷款人的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个人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
4.审批结果:农行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贷款人结果。
如果贷款申请被批准,贷款人可以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贷款合同1.签订合同:在贷款被批准后,贷款人需要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将明确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贷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
2.签订担保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农行可能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
贷款人需要按照农行的要求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将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担保的方式和期限。
四、放款操作1.放款申请:贷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行提交放款申请。
2.放款审批:农行将对放款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放款。
放款审批的时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3.放款通知:如果放款申请被批准,农行将及时通知贷款人放款的时间和方式,贷款人可以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贷款还款1.还款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人需要按时进行还款。
农行一般提供按月、按季、按年等还款方式。
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2.还款账户:贷款人需要将贷款还款存入农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农行将定期对还款进行核对。
3.还款提醒:农行会向贷款人发送还款提醒,并提供还款的方式和截止日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1.贷款额度:农行将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申请。
2.贷款利率:农行的贷款利率一般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利率以及市场利率确定的,贷款人需要注意贷款利率的变化。
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

响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管理,促进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响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是指我行根据信贷风险管理办法,在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以借款人在我行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参照,按照存款积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存贷积数挂钩是个人信贷业务额度、期限和综合定价的一种核定方式,也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的补充手段,存贷积数挂钩贷款基本的操作与管理仍需遵循相关个人信贷产品制度。
第四条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主要适用于个人助业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办理存贷积数挂钩贷款遵循“先存后贷、以存定贷、多存多贷、存贷双赢”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机构准入第六条开办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经营机构由各二级分行实施准入管理。
第七条经营机构准入条件。
开办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经营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当地有形成规模、较为成熟的专业市场为依托,或当地个体经济发达、市场交易活跃,金融生态良好;(二)经营机构信贷管理规范,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规信贷事件或其他重大经济案件;(三)经营行(指一级支行)具备一定的存贷规模总量,个人贷款不良比例控制在1%以下;(四)配备持有信贷上岗资格证的专职信贷人员;(五)其他核准行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各二级分行要对辖内开办机构实施风险警戒线管理,对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不良率超过1%的一级支行给予风险警示,连续三个月超过1%的,暂停该支行辖内所有机构办理该项业务。
整改后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低于1%的,方可重新核准开办。
第三章客户准入第九条申请保证方式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借款人,除应符合相应产品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与贷款行发生存款业务结算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以上,最低不少于3个月;首次申请贷款时上一个计算周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
农业银行贷款流程是什么?

农业银⾏贷款流程是什么?借贷⼈提交房贷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等待银⾏审批;银⾏审批通过后,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借贷⼈办理保险、担保⼿续;银⾏对贷款⼈提交的材料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借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
⼀、中国条件1、借钱⽅需要满⾜18周岁,并且有完全民事⾏为能⼒。
2、借钱⽅需要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即:有稳定的⼯作和收⼊。
3、若申请⼈为外地⼈,需要连续缴纳三年上⾯所讲的或在本地有房产。
4、符合农⾏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农⾏的购车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可到银⾏当⾯咨询,也可直接选择相应的贷款产品。
⼆、中国农业银⾏贷款材料(1)《中国农业银⾏个⼈住房额度贷款业务申请表》(2)借款⼈⾝份和婚姻情况证明材料;(3)借款⼈偿债能⼒证明材料;(4)房屋权属证明材料;(5)抵押房产共有⼈同意办理最⾼额抵押的声明;(6)以原抵押住房作最⾼额抵押的,提供原原件;以新购住房在中国农业银⾏申请办理抵押额度贷款的,按照个⼈住房贷款有关制度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在《个⼈住房借款申请书》中提出办理抵押额度贷款的申请。
(7)中国农业银⾏规定的其他⽂件和资料。
三、中国农业1、开发商向农业银⾏提出农业银⾏的合作意向;2、农业银⾏对开发商开发的项⽬等的问题进⾏调查,如果符合条件,便跟开发商签订;3、借款⼈和开发商签订,并缴纳⾸付款;4、借款⼈带上农业银⾏住房贷款的资料到银⾏申请农业银⾏住房贷款,并且在农⾏开存款的账户或者是银⾏卡;5、农业银⾏调查、审查后作出审批,然后跟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办理登记和委托等⼿续,将款项存在开发商账户⾥。
然后通知农业银⾏住房贷款的客户拿合同和到开发商那⾥办⼿续;6、借款⼈在农业银⾏住房贷款规定的时间前往银⾏卡或者存款账户⾥存⼊⾜够的还款额度,贷款代为扣除即可;到期后,农⾏注销抵押物,并将抵押物归还给客户。
上述内容是律图⼩编总结出的农业银⾏贷款流程,⼀共有六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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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第二十一条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期限、金额、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项目评估机构移交资料不全、调查认定意见不完整、不准确的,贷款审核部门(岗位)责成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有关材料退回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贷款审查部分,并连同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决策岗。
3.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
4.流动比率在1.5以上;
5.无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十三)对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应调查认定:
1.借款人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真实性;
2.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可行性;
3.对项目可行性及采购招标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十四)对申请外币贷款的,还须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贷款决策岗及时组织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对申请贷款进行全面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经济、金融法规和信贷管理政策、制度,最终确定贷款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审查意见,并填写贷款审查委员
会(小组)审查意见表(附件六)。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在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对中长期贷款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项目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进行贷款项目评估,并写出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归档后,全部贷款调查认定资料、项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核部门(岗位)。
第四章贷款审查
第十九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根据移交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准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出调查认定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
(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律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须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须经全体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六)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押物品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调查认定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真实、有效,抵押物、质物确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
第五章贷款审批
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批由各级行的贷款决策岗负责,贷款决策岗由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授权管理办法,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贷款审批。
第二十六条实行行长领导下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对贷款进行终审。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并计算借款人及保证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四)贷款担保的有效性。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和权利的抵押性能、变现能力,认定其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贷款保证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保证贷款的最高额不超过保证人资产总额的80%,抵押担保贷款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80%,质押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质物现值的90%。
(三)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法人书面授权除外),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不得为保证人。
(四)借款人、担保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
(八)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九)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应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供的贷款证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核实、认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审。
第十一条借款安全性的调查认定。主要调查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已在申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在其账户内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
(二)借款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品行、信用情况。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八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贷款调查。
第九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根据贷款受理意见及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核实、认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测定贷款风险度。
第十条借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重点调查认定:
(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认定借款人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九)抵押人用以抵押的财产具体明确,不得使用“以全部资产作抵押”的表述。
(十)抵押登记期限正确、有效,认定各类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寿命长于借款期限。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况变化较大的,应进行重新测评,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应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申请贷款方式,认定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的风险系数权重,测算贷款风险度。
第十五条填写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三)和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四)、中长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五)贷款调查部分。
(五)借款人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的清偿情况。认定不良贷款数额和结欠贷款利息数额,并分析其成因,认定借款人做出的偿还计划。对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的借款人,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六)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及纠正情况。
(一)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法人资格。应着重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企业、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经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被吊销、注销
、声明作废。
(二)对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调查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十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主要审查、核准:
(一)审查调查部门(岗位)移交的有关借款人资料、贷款调查认定资料以及项目评估机构撰写的项目评估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
(二)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逐项核准调查岗调查认定意见的合理性、准确性;
(三)复测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和该笔贷款风险度;
(四)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审核借款人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承兑、国内外信用证、对外担保、进出口押汇和担保提货等)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借款盈利性的调查,主要有:
(一)调查认定借款人以往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
(二)调查借款人市场营销情况及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调查借款给银行收入、结算、结售汇、存款等方面带来的效益,分析、预测销售收入归行情况;
(四)调查外币借款人的创汇能力。
第十三条核实、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在对借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管理状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