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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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金融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展贷款业务的操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行贷款业务应遵循“科学、合规、稳健、公正、服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农行的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四条农行贷款业务必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贷款方案和授信额度。

第五条农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农行相关规定,确定贷款用途,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农行通过内部审批程序提供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农行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用途,并加强贷款追踪和监督,防范贷款风险,及时处理逾期和不良贷款。

第九条农行要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监督和内控第十条农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业务分工、信息联动和风险共管。

第十一条农行应加强对贷款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农行应积极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业务人员对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第十三条农行要加强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农行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障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行对已有贷款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并及时对内外部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农行所有,农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照相关程序公告实施。

XXX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XXX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

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

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共5篇)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共5篇)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共5篇)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五)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农行贷款操作

农行贷款操作

农行贷款操作农业银行贷款操作指南一、概述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为农民、农业经营者、农业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贷款。

农业银行贷款操作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行贷款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贷款申请2.贷款申请:贷款人需要填写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有的资料。

贷款人要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3.贷款评估:农行会对贷款人的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个人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

4.审批结果:农行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贷款人结果。

如果贷款申请被批准,贷款人可以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贷款合同1.签订合同:在贷款被批准后,贷款人需要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将明确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贷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

2.签订担保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农行可能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

贷款人需要按照农行的要求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将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担保的方式和期限。

四、放款操作1.放款申请:贷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行提交放款申请。

2.放款审批:农行将对放款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放款。

放款审批的时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3.放款通知:如果放款申请被批准,农行将及时通知贷款人放款的时间和方式,贷款人可以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贷款还款1.还款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人需要按时进行还款。

农行一般提供按月、按季、按年等还款方式。

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2.还款账户:贷款人需要将贷款还款存入农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农行将定期对还款进行核对。

3.还款提醒:农行会向贷款人发送还款提醒,并提供还款的方式和截止日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1.贷款额度:农行将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申请。

2.贷款利率:农行的贷款利率一般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利率以及市场利率确定的,贷款人需要注意贷款利率的变化。

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

响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管理,促进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响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存贷积数挂钩贷款是指我行根据信贷风险管理办法,在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以借款人在我行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参照,按照存款积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存贷积数挂钩是个人信贷业务额度、期限和综合定价的一种核定方式,也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的补充手段,存贷积数挂钩贷款基本的操作与管理仍需遵循相关个人信贷产品制度。

第四条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主要适用于个人助业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办理存贷积数挂钩贷款遵循“先存后贷、以存定贷、多存多贷、存贷双赢”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机构准入第六条开办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经营机构由各二级分行实施准入管理。

第七条经营机构准入条件。

开办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经营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当地有形成规模、较为成熟的专业市场为依托,或当地个体经济发达、市场交易活跃,金融生态良好;(二)经营机构信贷管理规范,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规信贷事件或其他重大经济案件;(三)经营行(指一级支行)具备一定的存贷规模总量,个人贷款不良比例控制在1%以下;(四)配备持有信贷上岗资格证的专职信贷人员;(五)其他核准行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各二级分行要对辖内开办机构实施风险警戒线管理,对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不良率超过1%的一级支行给予风险警示,连续三个月超过1%的,暂停该支行辖内所有机构办理该项业务。

整改后存贷积数挂钩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低于1%的,方可重新核准开办。

第三章客户准入第九条申请保证方式存贷积数挂钩贷款的借款人,除应符合相应产品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与贷款行发生存款业务结算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以上,最低不少于3个月;首次申请贷款时上一个计算周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

农行怎么贷款

农行怎么贷款

在农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流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农业银行网点申请贷款,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
2.农行进展审批,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3.申请人办理担保、保险等手续;
4.手续办理完成后交给银行查看,符合要求后银行会发放贷款;
5.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还款。

一般来说,办理农业银行贷款的主要步骤是:
1、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案、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早结清两种,你自主进展选择就可以了。

农行贷款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
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符合我行规定的信誉记录条件;
4.信誉评分在490分(含)以上;
5.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归还信誉的才能;
6.申请的个人信誉用处合理、明确;
7.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农行助业贷申请条件

农行助业贷申请条件

农行助业贷申请条件1农行助业贷的定位农行助业贷(下简称助业贷)是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贷款产品,旨在帮助微型企业和个体户获得廉价资金,解决经济困难。

目前,它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拥有财务资本的最佳选择。

2助业贷的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所申请企业必须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必须营业满2年以上,有科学的经营方案,经营状况良好,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和税收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2)财务条件:企业具备正常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和法定会计师出具的合格证书;(3)与担保:助业贷申请贷款期限为三年,以抵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来贷款;(4)证明材料:申请助业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书以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企业授权委托书、所需保证人的护照。

3助业贷的优势(1)优质的信贷产品:助业贷产品具有优质的信用条件,贷款期限长达三年,可提高小微企业的投融资能力;(2)优惠的费率:助业贷的贷款利率优惠,可节省资金成本,还可按提前还款量、还款时间等条件享受折扣;(3)一站式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为助业贷申请者提供一站式协助措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4)安全的付款:与其他信用贷款不同,助业贷付款方式更加安全,资金源自中国农业银行,保证安全有效。

4如何申请助业贷(1)签订合同:首先,企业需与农业银行签订助业贷借款合同;(2)缴纳保证金:然后,需缴纳万分之一的保证金,以保证贷款本息安全和及时偿还;(3)提交申请:最后,按照预先约定的流程,提交助业贷申请资料,包括企业法人信息、财务报表、有效保证人信息。

5结语助业贷是专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而设的高效便捷的贷款产品,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发客户,满足发展需求,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萕合理的申请,即可有效地发掘助业贷的价值所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小企业的发展,满足个私业主、小企业主的信贷需求,规范个人助业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以下简称《基本规程》)等农业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贷款等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人助业贷款坚持“择优、规范、效率、安全”的原则。

择优指定位重点区域、优选客户;规范指坚持基本制度、鼓励创新;效率指优化业务流程、便捷服务;安全指依法规范操作、控制风险。

第四条个人助业贷款决策流程按照《基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个人助业贷款归入“个人助业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在信贷管理系统个人贷款子系统“个人助业贷款"类别统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个人助业贷款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等。

小企业主是指所在行业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小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主要指借款人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2、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借款人及配偶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0% .第七条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成长力,销售回笼好;(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六)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七)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基本规程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借款人经营实体符合法人信贷信用记录条件;(八)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并承诺由我行贷款支持产生的结算资金往来应通过我行进行结算;借款人经营实体要在农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借款人为小企业主的,我行批准办理个人助业贷款后,须承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九)借款人经营实体目前在我行无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关系;(十)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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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的说明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我行个贷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总行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更名为个人助业贷款,并对原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使各行对修订后的操作规程理解更加准确,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度修订的背景
2002年12月,我行推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007年对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该产品不仅丰富了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调整和优化了信贷结构,而且较好地支持了个私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业务的深入发展和我行股份制改革思路的逐步明确,该业务在发展和管理上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相对于同业,我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品牌形象已逐渐落后,贷款对象不能适应市场现状,产品不能满足个私业主信贷需要,
对城市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下降;二是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同业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借款人范围、担保方式、贷款用途上进行了创新,用款方式也更加灵活,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同业竞争需要;三是以往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价相对弱化,但近些年全行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渐摸索和总结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一些经验,需要对原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综上,在新的形势下,急需要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以有利于提高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健康有效发展。

二、制度修订的要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同业竞争需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一是扩大了贷款主体。

近两年,个人经营性贷款市场竞争激烈,同业加大了经营性贷款的业务拓展力度,不断调整政策以满足市场需求。

如工商银行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扩大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建设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并明确将公司法人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中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的金融业务作为零售业务由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归口管理;民生银行在其商户授信管理办法中将贷款对象明确为用款企业的实际拥有者和控制人。

基于此,本次制度修订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更名为个人助业贷款,并扩大了贷款对象,将一定范围内的小企业主纳入个人助业贷款对象,从而有利于培育新的优质客户群体,促进客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二是调整了贷款期限。

本次修订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

鉴于房地产抵押方式的个人助业贷款,随着客户不断分期偿还贷款,其信贷风险有所缓释,因此将原来“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的规定修改为:含信用、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全额抵质押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与此同时,对于最高额可循环方式的贷款,为增加银行控制和调整贷款额度的灵活性,有利于银行把控客户风险,将额度贷款的有效期限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应在额度有效期内,贷款最迟到期日不超过额度有效期。

三是适度扩大了担保方式。

为解决部分区域和客户存在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本次修订根据助业贷款的特点,在担保方式方面做了相对灵活
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定,除可以采取传统的房地产抵押、质押、自然人保证担保、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外,还可以针对部分区域为特定的客户,采取市场方保证担保和商户联保。

新增加的担保方式对贷款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风险控制较难把握,结合我行经营机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现状,规程规定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经总行批准后方可有限度地开办。

与此同时,为增强制度运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明确职责分工,对于各级行上报的担保方式准入既涉及县域经营机构,又涉及城域经营机构的,由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统一受理,但须由农户金融部决定是否同意县域经营机构的申请。

(二)加强风险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个人助业贷款一方面由于借款人经营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风险相对较高,但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如管理得当则综合收益也相对较高的特点。

因此,为推进个人助业贷款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本次修订在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个人和公司不得同时申请贷款。

为防止小企业主和企业多头贷款,规程规定不得向目前与我行有信贷关系的经营实体的小企业主发放个人助业贷款,如客户经理通过系统查询到经营实体当前与我行有
信贷业务关系,可直接拒绝借款申请。

二是对大额贷款实行双人实地调查制度。

规定大额贷款应由两名调查人员参与贷款调查,且单笔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按大额贷款执行;同时要求贷款调查人员要实地走访经营场所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并实地调查抵押物情况。

三是规定了调查面谈制度。

为积极引导客户经理做好贷前调查工作,确保贷款行为的真实性,要求调查人员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本次制度修订还制作了指引性的助业贷款面谈文本,在面谈记录中增加了借款人经营情况调查内容,以及提示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一级分行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或调整。

四是细化了抵押率规定。

对抵押物按照价格波动、变现价值等不同风险特点进行了区分,并针对不同类型抵押物设置了不同的抵押率:商品住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别墅、自建房、排屋、商铺或写字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60%,通用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五是增加了对信用担保机构、市场方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

同一信用担保机构或市场方所担保的个人助业贷款不良率超过2%(含)时,
应停止发放该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

同时,规定保证金比例可与贷款资产质量挂钩,对于上一年合作项下个人助业贷款不良率低于1%的担保公司,经一级分行审核可适当降低其保证金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5%。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在制度修订过程中,部分行反映能否提高贷款额度的问题。

按照同业个人经营性贷款做法,大部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额度都在1000万元以下;同时,考虑到通过贷款金额可以比较便捷地区分个人助业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业务边界,因此规程中贷款最高额度仍维持1000万元。

如个私业主成长到一定阶段贷款需求扩大,而个人助业贷款已无法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可以通过小企业贷款产品来解决。

(二)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稳定性是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个人助业贷款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但由于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的财务数据不健全、不真实,导致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核定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公式或规则。

从经营行的成功实践看,可以依据借款人年销售收入和资金平均周转次数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1/4或1/5。

同时,还可将借款人日均存款作为测算借款人现
金流量的参照指标,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一般客户按照半年日均存款的1:1确定贷款金额,对于高端客户可按照1:2的存贷比例确定贷款金额。

对于生产型企业,还应着重对借款人“三品”(即人品、产品和押品)以及生产型企业“三表”(即水表、电表和报关表)的调查,以核实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的信用状况、实际经营能力和经营状况,增加贷款风险控制手段。

此外,从个人经营性贷款具体经营实践经验来看,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价关键是看其盈利能力,成功的个私业主将其经营所得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固化,积累了一定的资产,据此可以说明其既往的经营历史和经营能力,因此可将借款人资产积累能力作为评价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指标。

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加上已有贷款余额与家庭有效资产的比率低于50%(含)的,可视为客户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各行可在深入调查并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判断进一步完善。

(三)本次制度修订在担保方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对摊位经营权质押等一些新型担保方式涉及较多法律问题,未在规程中做出硬性规定。

对于一些具有“三农”特色的产品如渔船、农机具等押品担保贷款,
本规程也未涉及,由各行继续根据相关规定及总行批复办理。

对于此类特色品种应按相关规定经有权行批准后开办。

(四)县域经营机构可依照本规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业务,并纳入“个人助业贷款”会计科目和贷款类别核算统计;各一级分行按照《“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根据辖区内县域支行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办机构,实施授权管理;今后总行根据县域个人经营性贷款发展情况进行制度和政策调整后,县域经营机构可按照新的制度规定办理业务。

(五)各行在此规程前取得有关个人生产经营业务的批复,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是否继续适用。

由于个人助业贷款管理相对复杂,总行的管理经验尚不丰富,本次制度修订难免存在疏漏之处。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行反映,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有关制度政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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