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是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在考试中展示自己的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和规范,考试中的考场布置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的相关内容。
考试场地的选择是考场布置的首要环节。
考场所在地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设施和条件,以便考生在考试中能够展现自己的执业能力。
最好选择在医院的模拟诊室或者实际的诊疗现场进行考试,这样能够更加符合实际医疗实践的情况,考生也更容易适应考试环境。
考场布置需要考虑到考生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考试场地应该保证考生具备充足的工作空间和医疗设备,同时保证考生之间的隔离,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考场内应该设置监控摄像头,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规范。
考试设备和材料也是考场布置的重要内容。
考场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常用医疗器械,以供考生使用。
考场还应该配备充足的药品和医疗资料,方便考生在考试中查阅和使用。
考场应该设置专门的工作桌和患者床位,以确保考生能够有序进行诊疗过程。
考场布置还需要考虑到考试的流程和安排。
考试规定的时间要求、考试科目和考试编号等内容都需要在考场内清晰地标识出来,以便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考场内还需要设置专门的监考人员和考官,他们负责监督考试的进行,保证考试的公平和严谨。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只有做好考场布置工作,才能确保考生在考试中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为医师执业资格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考生们能够在考场内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第二篇示例:在医学领域,临床执业医师是专业医生的基本职业资格,具备临床实践技能是其必备的要素。
为了评估医生的临床实践技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场布置至关重要。
一、考场选择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应选择在符合医学考试标准的医学院校或医院。
【执业医师】更新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及考试注意事项!

【执业医师】更新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及考试注意事项!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
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
原则上一个考区建设1-3个中医基地。
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不同的考试基地。
现汇总一份最新技能考试基地详细名单!考前注意——实践技能基地最新安徽技能基地湖北技能基地广东技能基地河南技能基地四川技能基地江苏技能基地河北技能基地天津技能基地福建技能基地甘肃技能基地贵州技能基地内蒙古技能基地如未发现自己的考区,可联系当地官方进行咨询;具体考试基地详情请以准考证为准!以当地官方政策为准!考前注意——考试流程必备物品临上考场以下物品提前准备拿好,做到临阵不乱,迅速进入考试状态:白大衣(短袖)+口罩+帽子身份证+准考证+签字笔两支以上(有的地区不需要带文具,是由考试基地统一配备,所以考生一定要记清楚哦,最好是佩戴齐全)听诊器(钟型)+叩诊锤健康二维码14天内手机轨迹高风险区提供七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结果。
重要: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不能过期外貌形象(重要)男性:禁止大金链子,手表,手串,光膀子,拖鞋等女性:禁止浓妆,项链、手镯、戒指、手表都不得戴提前至少30分钟到达考场:熟悉环境(宾馆、医院等)验准考证到侯考区候考编号、抽签等待考试考中注意——潜在得分点病例分析的注意要点拿到考题后认真分析试题(不要着急做),等待发题老师口令。
等待时写姓名,号码,一定注意要把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写在答题纸上(题、卷是分开的)。
本考试有一定的技巧,属于格式化作业!基本技能操作和体格检查1、取物时要注意治疗车上的物品是否齐全,特别是小物件容易遗漏,如胶带、棉签、棉球等;2、开各种包时要看清包内里的物品是否齐全,因为反复使用,备物处会有遗漏;3、开包时要注意绑包的带子,将之整理成一团,以免下一步操作会将其带入,污染里面的器械;4、胸腔穿刺包和腹腔穿刺包开完两层后,拿洞巾时要注意看清胶管所在,动作要慢,不要带出胶管或让胶管跳出;5、掉在地上的器械不要再使用了,要到备物处重取;6、最好是穿短袖的工作服去考试,如考穿脱隔离衣时就不用卷袖子了,还可以防止袖子没有卷好,掉下来的情况发生;7、帽子没有的话,可以口述,让考官知道你带好了,就不会扣分;8、特别要注意和体现无菌观念;9、每个操作前都要有一个检查器械的动作。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一)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一)医师是社会公认的高尚职业,其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
为保持医师的行业内竞争力和实践水平,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应运而生。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是指对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培训、考试、评估等活动提供一系列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的规范性要求。
其基本目的是保障医师培训质量、提高医师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标准一:场地要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的场地应根据人数和培训内容合理布局,占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8平方米/人以上,有宽大的休息区域,设有实训区、影像学区、技能实验室、模拟病房等。
同时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标识和设施,如消防设备、电路接地、通风系统等。
标准二:器材设备要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培训和考试的实际需要。
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实验台、手术台、影像学设备等。
所有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更换,确保正常有效率的运转和维护。
标准三:教学人员要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的教学人员应依据实际需要,配置公认良好的教学资源。
教师应由教学质量优异的专业人士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医疗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
教学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确保教学水平的稳步提高和发展。
标准四:管理制度要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的管理制度要求科学完善、严苛规范。
包括基于科学和公平的考试立法、教学模式管理、考试结果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建立和完善各种考试制度,开展系统科学的考试策略,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接受考核。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医师培训质量、丰富人才培养,提高医师素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人们对医疗安全性、效率性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其需求也将愈加重要和广泛。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方案》,规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包括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负责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第三条国家基地应根据地域、考生人数和资源分布,按照“优化布局、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的原则设置。
原则上每个考区设置国家基地的数量为:临床类别1—5个、中医类别1—3个、口腔类别1—3个、公共卫生类别1个。
国家基地建设应充分利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须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批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考办负责制定国家基地的总体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基地的审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指导国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范围内国家基地的规划、申报、评估和管理,考区办公室或省级医学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考点在考区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家基地应在考区、考点的指导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实施办法,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基地申报第七条申报国家基地的单位应具有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工作经验,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见附件).第八条国家基地申报、评估和认定。
(一)国家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考试机构,在考点指导下,对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完成建设并自评合格后,由考点向考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地点及考场规定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地点及考场规定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国医师认证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及考场规定如下。
一、地点选择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城市考点:考生可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附近的城市选择考点。
考点通常位于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内部。
2. 境外考点:境外考点主要设立在中国境外常驻人口较多的地区,如香港、澳门和一些东南亚国家。
这样安排考点的目的是方便在海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医学生或医师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场设置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
1. 考场设施:考场需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考试设施,包括考试座椅、电源接口、考生用品存放处等。
2. 考场环境:考场环境需要保持安静、整洁,以提供良好的考试条件。
考场内通常会配备空调设备,确保温度适宜。
3. 考场监控: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考场通常配备摄像监控设备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全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4. 考场布局:考场内的座位设置需根据考试人数合理规划,保持考生之间的间隔,避免信息泄露和作弊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安全为确保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安全性,以下措施需加以落实:1. 身份验证:考生入场前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与考场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
2. 作弊防范:对考生携带的物品和考场内部进行严格检查,禁止携带手机、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可能作弊的物品。
3. 监考人员:每个考场都会派驻一定数量的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考场秩序和监督考试过程。
4. 考生须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前,考生将收到考试须知,包括考试时间、考点地址、严禁作弊的提示等。
总结起来,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及考场规定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而设立的。
各地考点需要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设施,同时加强考试安全措施,以确保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样的规定为医师的执业资格认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是医学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其目的是评估医师在临床实践中的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考试场地的选择和考场布置显得尤为重要。
在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中,考试场地的选择应基于以下考虑因素:首先,要保证场地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以确保考生和考试人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考试。
其次,要考虑场地是否能满足考试需求,如是否有足够的空间供考生操作、是否具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最后,考虑到考试的隐私性和保密性,场地选择也需要具备一定的隐蔽性,以防止信息泄露。
考场布置的原则是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使考生能够专注于考试,并以最佳状态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在考场布置中,要合理划分考生的座位和工作区域,确保足够的个人空间。
同时,考场应保持安静、整洁,以减少外界干扰对考生的影响。
此外,为了避免作弊行为的发生,考场应设置监控设备和监考人员,并保持考场监督的全程性和严密性。
考场设备和工具的准备是为了让考生能够顺利进行各项考试操作。
首先,要准备充足的医疗设备和工具,以满足考生在实践操作中的需求。
同时,考场还需要配备充足的试题答题纸、笔等文具用品,以及必要的电子设备和网络支持,确保考生可以及时获取考试信息和提交答卷。
总而言之,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场布置对于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至关重要。
合理选择考试场地、科学布置考场,以及做好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将为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有利于考生的发挥和考试结果的准确评估。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的组织和布局方式,合理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更加清晰地理解文章的主旨和论述思路。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首先,在概述中,可以简要介绍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场布置的背景和意义,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关注。
医师培训基地考核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以能力为导向,注重实际操作和临床技能;3. 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持续改进。
三、考核内容1. 基地建设与管理:(1)师资队伍建设;(2)教学资源配备;(3)培训计划与实施;(4)培训质量评估;(5)基地管理制度。
2. 培训医师:(1)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2)临床技能水平;(3)理论知识掌握程度;(4)科研能力;(5)沟通协作能力。
四、考核方式1. 考核医师:(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考察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2)临床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形式,考察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3)科研能力考核:通过论文答辩、科研项目等形式,考察医师的科研能力;(4)综合考核:综合医师的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基地:(1)查阅资料:查阅基地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训计划等资料;(2)实地考察:对基地的教学环境、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进行实地考察;(3)听取汇报:听取基地负责人关于基地建设与管理、培训工作等情况的汇报;(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结果1. 考核医师:(1)优秀: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均达到优秀水平;(2)合格: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3)不合格: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未达到要求。
2. 考核基地:(1)优秀:基地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备、培训工作等方面均达到优秀水平;(2)合格:基地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备、培训工作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3)不合格:基地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备、培训工作等方面未达到要求。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和进行考区登记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和进行考区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15•【文号】卫医考委发[1999]第1号•【施行日期】1999.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和进行考区登记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15日卫医考委发[1999]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组织好医师资格考试,做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现发布《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请你们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进行考区登记工作。
请于1999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审批表》和《医师资格考试考区登记表》报至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衣梅赵明钢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北京西直门南大街1号邮编:100044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一、基本条件:考点必须设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二、物质条件:为保证考点履行所担负的考务管理职责,考点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
(一)具备存放试卷等考试资料的专用机要室和保险柜,专用机要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试卷、答题卡必须放在配有密码暗锁的铁柜内,试卷、答题卡等保密材料存放必须有专人保管。
(二)具备机要邮寄和接收机要邮件的条件。
(三)具备基本通讯条件:包括专用长途电话、传真机,或其他电子通讯条件。
(四)具备586或更高级微处理器的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用于录入考生信息。
(五)用于清点接收和装袋寄送试卷、答题卡的考务工作场地。
(六)受理考生报名专用场地。
(七)能够有效地组织安排容纳最大报考人数的标准考场。
(八)具备承担考试期间保卫、医疗等服务工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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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方案》,规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包括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负责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第三条国家基地应根据地域、考生人数和资源分布,按照“优化布局、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的原则设置。
原则上每个考区设置国家基地的数量为:临床类别1-5个、中医类别1-3个、口腔类别1-3个、公共卫生类别1个。
国家基地建设应充分利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须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批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考办负责制定国家基地的总体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基地的审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指导国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范围内国家基地的规划、申报、评估和管理,考区办公室或省级医学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考点在考区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基地应在考区、考点的指导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实施办法,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基地申报第七条申报国家基地的单位应具有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工作经验,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国家基地申报、评估和认定。
(一)国家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
(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考试机构,在考点指导下,对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完成建设并自评合格后,由考点向考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考区领导小组组织考区专家组对申报国家基地进行初评,评估合格后向医考办书面申报国家基地。
(四)医考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复评,评估达标后,由医考办认定,并颁发国家基地匾牌。
第四章基地运行第九条国家基地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执考,确保考试标准、规范、公平、公正。
第十条国家基地应按照考区统一安排,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安排考官和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基地每年对本基地的考试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国家基地应当积极参加国家和考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考试组织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国家基地应当对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相关工作和方法进行研究,主动开展业务交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基地应于每年公告发布后制定当年考试工作计划,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做好建档登记和自评工作,并报考区领导小组审核,考区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医考办备案。
第十五条国家基地不得安排针对考生的培训工作,不得以国家基地名义开展应试培训活动。
第十六条国家基地实行评估考核制度。
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队伍建设、考官聘任与管理、经费使用与保障、场地与设施设备、制度执行、考试任务完成情况等。
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国家基地的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医考办备案。
评估考核工作办法由考区领导小组自行制定。
医考中心和认证中心定期对部分国家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医考办不定期对部分国家基地进行督导检查。
评估考核、检查和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调整、撤销国家基地的重要依据。
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国家基地,将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
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能完成考试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完成不达标的国家基地,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时间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国家基地资格。
第十七条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规举办应试培训,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国家基地资格。
第十八条对在申报设置基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取消国家基地资格的单位,不再受理。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国家和考区为国家基地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交流机会。
第二十条考区领导小组应给国家基地正常开展考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一条考区应按照考试任务量,向国家基地提供适当的考试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应支持国家基地开展考试工作和方法的研究与创新,支持国家基地间开展考试业务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连续2年以上参加国家基地实践技能考试并按要求规范执考的考官,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其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参加年度国家级培训的考官,按培训级别和时间给予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国家基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主要工作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五条考区领导小组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考区国家基地管理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医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印发《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国医考发〔2014〕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临床类别)一、依托机构(一)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承担教学任务的三级综合医院、高等医学院校和考试机构等。
二、人员构成国家基地工作人员包括考官、考务人员和保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责任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各类人员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考官1.考组考官。
(1)具有3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2)取得临床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3)参加考区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2.考组主考官。
除具备考组考官条件外,还应:(1)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2)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3.考站主考官。
除具备考组主考官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考站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疑难问题。
4.基地总考官。
除具备考组主考官条件外,还应:(1)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考试过程中所负责考试基地发生的疑难问题。
(2)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3)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二)考务人员1.国家基地主任。
应由基地依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考务办公室主任。
具有考务管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
3.考务办公室考务人员。
具有一定的考务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好。
4.保密人员。
原则性强、保密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5.监考人员。
熟悉监考流程,具有监考工作经验。
6.巡考人员。
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具有考试工作经验。
7.引导人员。
熟悉引导工作任务。
(三)保障人员1.医护人员。
具有医疗救护经验。
2.保卫人员。
具有安全保卫经验。
3.维护人员。
具有熟悉考试设备器材,具有整理、准备设备器材经验。
4.监控室管理员。
具有监控设备使用、维护经验。
三、场地设置场地基本要求:考室、考站所在楼宇应严格封闭,考试场所整体安静、明亮、宽敞、舒适,有电源、水源、防暑降温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及安全通道。
考试场所内通道数量能满足考生在考站间单向流动,行进路线独立不交叉,并具备明确的引导标志,标明考生行进路线。
(一)试卷保密室国家基地设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考试全程所需资料,保密室须符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具备由市级及以上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资质。
(二)考试场所监控试卷保密室、考室、阅卷室、成绩录入室等考试场所均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码流率要求:动态码流的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视频分辨率高清1280×720及以上,画幅16:9。
应独立设置中央监控室,配有桌椅、监控显示器。
视频资料保存至少1年。
(三)考试基地出入口1.考试基地出入口应设有警戒线,并有保卫人员值守。
2.考试基地入口需设置签到处、存包处、举报箱,张贴或摆放《考生须知》、《考试流程》、《考站分布图》、《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公布举报电话。
(四)基地候考室基地候考室应设在基地入口处附近,候考室面积足够容纳候考考生。
候考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考生信息核对,解答考生疑问,张贴须考生周知的信息,设立抽取题组号的工作台。
配备饮水设备、急救药箱。
(五)考站设置1.区域设置。
各考站设置区域相互独立,并对各站区域入口与各站考室设置醒目指示牌。
2.候考室。
每个考站均需独立设置候考室或候考区域,配备椅子,开放式候考区域应有明确区域标志,所处区域应不与本站已考完考生的行进路线交叉,与本站考室互不干扰。
3.第一考站。
为计算机考室,面积和计算机数量根据考站人数进行设置,可容纳多个考组考生同时进行,相邻计算机之间要有适当距离并进行遮挡。
可进行局域网考试。
4.第二考站。
根据考生实际人数可分为多个考组,每组面积不小于15m2,各考组间应互不干扰。
5.第三考站。
根据考生实际人数可分为多个考组,每组面积不小于15m2,各考组间应互不干扰。
(六)其他考务场所1.考务办公室。
应独立设置,配有桌椅、急救箱、办公用品。
2.阅卷室。
应独立设置,配有桌椅。
3.成绩录入室。
应独立设置,配有桌椅、专用电脑和网络。
4.纪检督查室。
配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有专人负责,配有独立接受现场举报处。
四、设备器材(一)考站入口设备和器材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
(二)第一站考试设备与器材1.通用设备。
包括能满足30人及以上同时开考的桌子和椅子。
2.服务器。
每基地需配备一台主流服务器,可顺畅运行SQL数据库。
服务器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2003/2008(以上),并可安装SQLServer2005/2008、机考系统、.Net FrameWork3.5、IIS应用服务、防病毒等软件。
3.考生计算机。
内存1G以上,CPUP4 2.0G以上,百兆网卡,固定IP地址。
考生机数量视参加考生人数(每10人配备一台备用机)而定。
根据实际条件,以考室为单位合理布置。
考生运行Windows 操作系统(XP,Vista,win7),安装IE8.0等主流浏览器,防病毒软件,禁用即时通讯工具和USB端口。
(三)第二站考试设备与器材体格检查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每个考室一套。
同时根据考生数量配备医用帽子、口罩。
(四)第三站考试设备与器材各考试项目所需设备设施和物品(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每个考室一套。
附表1临床体格检查所需设施和物品附表2临床基本操作所需设施和物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中医类别)一、依托机构(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