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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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财税[2007]90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7.06.19【实施日期】200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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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鱼及竹荚鱼 冻军曹鱼 冻剑鱼 冻印度鲭(羽鳃鲐属)、马鲛鱼(马鲛属)、鲹属、银鲳(鲳 属)、秋刀鱼、圆鲹(圆鲹属)、毛鳞鱼、鲔鱼、狐鲣(狐鲣 属)、枪鱼、旗鱼、四鳍旗鱼(旗鱼科) 冻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冻黑线鳕鱼 冻绿青鳕鱼 冻狗鳕鱼 冻狭鳕鱼 冻蓝鳕鱼 其他冻鳕鱼 冻其他鲨鱼(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 冻魟鱼及鳐鱼 冻南极犬牙鱼 冻尖吻鲈鱼 冻带鱼 冻黄鱼 冻鲳鱼 其他冻鲈鱼(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 冻平鲉属(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外) 冻鲪鲉属(叶鳍鲉属)(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 鱼杂碎除外) 其他未列名冻鱼(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 除外) 其他冻鱼肝、鱼卵及鱼精 其他冻鲨鱼翅 冻的大菱鲆、比目鱼、鲱鱼、鲭鱼、鲳鱼、带鱼、尼罗河 鲈鱼、尖吻鲈鱼、其他鲈鱼的可食用其他鱼杂碎 其他冻可食用其他鱼杂碎 冻罗非鱼等鱼鱼片 冻斑点叉尾鮰鱼片 冻其他叉尾鮰鱼片 冻其他鲶鱼片 冻尼罗河鲈鱼片 冻鲤科鱼、鳗鱼、黑鱼片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冻黑线鳕鱼片 冻绿青鳕鱼片 冻狗鳕鱼片 冻狭鳕鱼片 冻其他鳕鱼片 冻大麻哈鱼、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片 冻鳟鱼片 冻比目鱼片 冻剑鱼片 冻南极犬牙鱼片 冻鲱鱼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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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章
29214910 29214920
对异丙基苯胺 二甲基苯胺
29214930 2,6-甲基乙基苯胺
29214940 2,6-二乙基苯胺
29214990 其他芳香单胺及衍生物及它们的盐
29221910 乙胺丁醇
29221921 二甲氨基乙醇及其质子化盐
29221940 甲基二乙醇胺
29221950 本芴醇
29371100 生长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类似结构物
29371210 重组人胰岛素及其盐
29371900 其他多肽激素、蛋白激素、糖蛋白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类似结构物
29372311 孕马结合雌激素
29372319 其他动物源的雌(甾)激素和孕激素
29372390 其他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生物
29372900 其他甾族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类似结构物
29054400 山梨醇
29054500 丙三醇(甘油)
29146910 辅酶Q10
29153200 乙酸乙烯酯
29157090 棕榈酸及其盐和酯、硬脂酸盐、酯
29181100 乳酸及其盐和酯
291816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29189900
其他含其他附加含氧基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及它们的衍 生物)
29221990 其他氨基醇及其醚、酯和它们的盐(但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除外)
29222910 茴香胺、二茴香胺、氨基苯乙醚及其盐
29222990 其他氨基(萘酚、酚)及醚、酯、盐(但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除外)
29224110 赖氨酸
29224991 普鲁卡因
29225010 对羟基苯甘氨酸及其邓甲盐
附件: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深度解读:财税〔2017〕37号

深度解读:财税〔2017〕37号

深度解读:财税〔2017〕37号原创2017-05-04郑大世税官郑大世深度解读: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大世点评:从7月1日正式开始,不仅仅是简并税率,而且是文件中下面所有的规定都会在7.1正式实施。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大世点评:这里实际是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13%税率的全部转为11%了。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大世点评: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二是专票或缴款书,这种情况下,直接按票上进项税额抵扣。

比如大世公司从甲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面粉,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100元,这时候,大世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就行。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大世点评:这里要注意三点:第一,从小规模取得的必须是专票才能抵扣11%,这和以前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取得3%的普通发票抵扣13%大不相同,从文件意思来看,更多的是为了促进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专票,而且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正在逐步放开范围,这里采用专票才抵形式,符合大发展趋势;第二,这里是规定只要是购进农产品,且是从小规模,就能按11%抵,这与过去财税[2012]75号从小规模购农产品抵扣其范围是一致的,没有变化,也就是延续了过去从小规模购农产品按扣除率抵扣的优惠政策;第三,计算抵扣额时按金额*11%计算,比如大世公司从甲小规模纳税人手上取得专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额30元,价税合计1030元,这时候,大世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11%=110元,而不是1030*11%,这里尤其要注意,在过去很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此理解都存在过误区,很多按1030*11%来计算,这次在文件里进一步明确。

财税实务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最新政策的理解和困惑--再读财税(2017)37号文农产品抵扣部分的新规

财税实务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最新政策的理解和困惑--再读财税(2017)37号文农产品抵扣部分的新规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最新政策的理解和困惑--再读财税(2017)37号文农产品抵扣部分的新规《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关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原有的农产品抵扣政策有了极大的改变,总结起来可谓是:一大改变、两个亮点、三大困惑!一大改变增加11%的扣除率;暂时保留13%的扣除率。

两个亮点 1、重新定义了“销售发票”的概念。

37号文发布以前,财税[2012]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这就导致比如农民合作社作为免税销售自产农产品,但是由于是免税,所以开的普通发票不存在3%缴税,所以不符合财税[2012]75号对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规定,从而导致下家不能抵扣。

因此,早期的农产品抵扣政策,因为一个“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概念定义,导致农产品收购者几乎只有凭借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工作中为经营者增加了很多困扰。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利民、利民!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二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二
杆菌肽亚甲基二水杨酸,杆菌肽锌,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15
283
硫酸大观霉素,磷酸泰乐霉素,泰拉霉素
15
284
其他抗菌素
15
285
人类的腺体、器官及其分泌物提取物等
15
286
按17%征税的其他未列名的人体或动物制品
15
287
抗血清、其他血份及修饰免疫制品等
15
288
其他人血制品、动物血制品
15
289
敏感物项管制毒素
15
159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包馅面食
15
160
按17%征税的米粉干
15
161
粉丝
15
162
即食或快熟面条
15
163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其他面食
15
164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古斯古斯面食
15
165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等
15
166
按17%征税的用醋或醋酸制作的黄瓜及小黄瓜
15
167
按17%征税的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
15
193
非用醋制作的赤豆馅
15
194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非用醋制作的其他脱荚豇豆及菜豆
15
195
非用醋制作的其他豇豆及菜豆罐头
15
196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非用醋制作的其他豇豆及菜豆
15
197
非用醋制作的芦笋罐头
15
198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非用醋制作的其他芦笋
15
199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非用醋制作的未冷冻油橄榄
15
181
熟制的并按17%征税的非用醋制作的其他松茸

财税〔2017〕37号文件打了谁的脸-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7〕37号文件打了谁的脸-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财税〔2017〕37号文件打了谁的脸-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中国税务报第7版刊载董泽亮一文《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需谨慎》,该文认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笔者认为这是对税法的错误解读,误导广大纳税人和征税人员,分析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抵扣税额的凭证。

董泽亮一文认为,根据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其实这是对财税〔2012〕75号第三条的错误解读。

该文件仅是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发票进行规定,明确农产品流通环节哪些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哪些销售发票不得抵扣。

该文件并不涉及农产品生产环节。

如果该文件原意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明文规定农产品流通环节哪些发票不得抵扣的同时,也一定会明文规定农产品生产环节哪些发票不得抵扣。

既然没有明文规定农产品生产环节哪些发票不得抵扣,。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1 一 l
维普资讯
具体商品名称 及税号 见附件 3
( ) 行时间。 四 执
l 以上出 口 、 退税率调 整 自2 0 年 9 1 06 月 5日起执行 ( 以报关出 口日期为准 ) 。 2 对 20 年 9月 1 、 06 4日之前 ( 1 含 4日 ) 已经签定的出 口合同 , 凡在 2 0 年 1 0 6 2月 1 4日之 前( 1 ) 含 4日 报关 出口的上述 调整 出 口 退税 率的货物 , 出口企业可 以选择继续按调整 之前 的 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 是出口企业必须在 20 年 9 3 06 月 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 口退 税 的税务机关 登记备案 , 逾期未能备案的 以及 20 06年 l 2月 1 5日以后报关 出口的, 一律 按调 整后的 出口退税 率执行 。 上述 出口合 同是指 : 同签订 日期 、 品名称 、 合 商 单价 、 数量 、 额等 内容明确 , 出口企业 金 经 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 章 , 符合 《 合同法 》 等相关 法律 法规规定 , 真实有效 的书面出 口 合 同, 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 出口合 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 具体出 口合同备 案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 出口企业 采取涂改 、 伪造 、 倒签 日 等手段谋取 非法利益 的 , 期 一经发 现 , 税务 机关不 予退 税, 已退或 多退税款予以追回 , 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予 以处罚 。 3 对 2 0 年 9 1 之前 ( 1 、 06 月 4日 含 4日) 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 更改 的煤炭 出口长 贸合 同 , 在 2 0 年 9 3 之前持 已经签定的合 同文本到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经 备 06 月 0日 案后 的出1合同 , 5 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完毕。 以上所述 的报关 出口时间均按 《 出口货 物报关 单 [ 口退税 专用 ] 上海关 注明 的出 口 出 》 日期为准 。 二、 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目录 将此前 已经取消 出口退税 以及本次取消出 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目录。对列 入 加工 贸易禁止类 目录的商品进 口 律征收进 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税。禁止类 目录的具体商品 一 名称 及税号 由商务部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本规定 自 20 0 6年 9月 1 起施行 。对此前 已 5日 经 商务 主管部 门批准并 在海关 备案的加工 贸易业 务 , 准予按原进 口保税政 策在有效期 内执行 完 毕。如到期未完成复出 口的 , 不予延期 , 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 。由商务部会 同海关总署 按加 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对外发布公告。 上述规定也适用 于出口加工 区、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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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鲭鱼 冻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鱼及竹荚鱼 冻军曹鱼 冻剑鱼 冻印度鲭(羽鳃鲐属)、马鲛鱼(马鲛属)、鲹属、银鲳(鲳 属)、秋刀鱼、圆鲹(圆鲹属)、毛鳞鱼、鲔鱼、狐鲣(狐鲣 属)、枪鱼、旗鱼、四鳍旗鱼(旗鱼科) 冻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冻黑线鳕鱼 冻绿青鳕鱼 冻狗鳕鱼 冻狭鳕鱼 冻蓝鳕鱼 其他冻鳕鱼 冻其他鲨鱼(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 冻魟鱼及鳐鱼 冻南极犬牙鱼 冻尖吻鲈鱼 冻带鱼 冻黄鱼 冻鲳鱼 其他冻鲈鱼(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 冻平鲉属(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外) 冻鲪鲉属(叶鳍鲉属)(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 鱼杂碎除外) 其他未列名冻鱼(但子目0303.91至0303.99的可食用鱼杂碎 除外) 其他冻鱼肝、鱼卵及鱼精 其他冻鲨鱼翅 冻的大菱鲆、比目鱼、鲱鱼、鲭鱼、鲳鱼、带鱼、尼罗河 鲈鱼、尖吻鲈鱼、其他鲈鱼的可食用其他鱼杂碎 其他冻可食用其他鱼杂碎 冻罗非鱼等鱼鱼片 冻斑点叉尾鮰鱼片 冻其他叉尾鮰鱼片 冻其他鲶鱼片 冻尼罗河鲈鱼片 冻鲤科鱼、鳗鱼、黑鱼片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冻黑线鳕鱼片 冻绿青鳕鱼片 冻狗鳕鱼片 冻狭鳕鱼片 冻其他鳕鱼片 冻大麻哈鱼、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片 冻鳟鱼片 冻比目鱼片 冻剑鱼片 冻南极犬牙鱼片
附件2
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商品代码 0201300090 0202300090 02032900102 02032900902 02044300 02045000 02071311 02071319 02071321 02071411 02071419 02071421 02072600002 02072700002 02074400002 02074500002 02075400002 02075500002 02076000002 02081010002 02081020002 03031100 03031200 03031300 03031400 03031900 03032300 03032400 03032500 03032600 03032900 03033110 03033190 03033200 03033300 03033400 03033900 03034100 03034200 03034300 03034400 03034510 03034520 03034600 03034900 03035100 03035300 商品名称 其他鲜或冷藏的去骨牛肉 其他冻藏的去骨牛肉 分割野猪肉 分割猪肉 冻的其他去骨绵羊肉 鲜、冷、冻的山羊肉 鲜或冷的带骨鸡块 鲜或冷的其他鸡块 鲜或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 冻的的带骨鸡块 冻的其他鸡块 冻的鸡翼(不包括翼尖) 分割火鸡块 分割火鸡块 分割鸭块 分割鸭块 分割鹅块 分割鹅块 分割珍珠鸡块 分割家兔肉 分割家兔肉 冻红大麻哈鱼 冻其他大麻哈鱼 冻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 冻鳟鱼 冻其他鲑科鱼 冻罗非鱼 冻鲶鱼 冻鲤科鱼 冻鳗鱼 冻尼罗河鲈鱼及黑鱼 冻格陵兰庸鲽鱼 冻庸鲽鱼 冻鲽鱼 冻鳎鱼 冻大菱鲆 其他冻比目鱼 冻长鳍金枪鱼 冻黄鳍金枪鱼 冻鲣鱼或狐鲣 冻大眼金枪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冻大西洋蓝鳍金枪鱼 冻太平洋蓝鳍金枪鱼 冻南方蓝鳍金枪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其他冻金枪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冻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冻沙丁鱼、小沙丁鱼属、黍鲱或西鲱 第 1 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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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00901 原按13%征税的其他干、熏、盐制的鱼肝、鱼卵及鱼精 03053100101 干、盐腌或盐渍的花鳗鲡鱼片(熏制的除外) 原按13%征税的
107 118 119
03053100201 干、盐腌或盐渍的欧洲鳗鲡鱼片(熏制的除外) 原按13%征税的 原按13%征税的干、盐腌或盐渍的罗非鱼(口孵非鲫属)、 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 03053100901 属、鯽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 、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 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鱼片 干、盐腌或盐渍的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 03053200001 原按13%征税的 、黑鳕科、无须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的鱼片〔熏制 03053900901 其他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熏制的除外) 原按13%征税的 03054110 熏大西洋鲑鱼,食用杂碎除外 03054120 熏鲱鱼,食用杂碎除外 03054200 熏鲱鱼,食用杂碎除外 03054300 熏鳟鱼,食用杂碎除外 03054400 熏罗非鱼等鱼,食用杂碎除外 0305490090 其他熏鱼及鱼片(食用杂碎除外) 03055100 干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干罗非鱼、鲶鱼、鲤科鱼、鳗鱼、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 03055200 鲈)及黑鱼 03055300 干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黑鳕科、无须 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鱼,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 兰鳕鱼、太平洋鳕鱼)除外 干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鳀鱼(鳀属)、沙 丁鱼(沙丁鱼、沙瑙鱼属)、小沙丁鱼属、黍鲱或西鲱、 鲭鱼[大西洋鲭、澳洲鲭(鲐)、日本鲭(鲐)]、印度鲭 (羽鳃鲐属)、马鲛鱼(马鲛属)、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 鱼及竹荚鱼(竹荚鱼属)、鲹鱼(鲹属)、军曹鱼、银鲳 (鲳属)、秋刀鱼、圆鲹(圆鲹属)、多春鱼(毛鳞鱼)、剑 鱼、鲔鱼、狐鲣(狐鲣属)、枪鱼、旗鱼、四鳍旗鱼(旗 鱼科) 干海马、干海龙 其他干鱼,食用杂碎除外(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盐腌及盐渍的鲱鱼,食用杂碎除外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盐腌及盐渍的鳀鱼,食用杂碎除外 第 3 页
盐腌及盐渍的罗非鱼等鱼,食用杂碎除外 盐腌及盐渍的带鱼,食用杂碎除外 盐腌及盐渍的黄鱼,食用杂碎除外 盐腌及盐渍的鲳鱼,食用杂碎除外 盐腌及盐渍的其他鱼,食用杂碎除外(干或熏制的除外) 其他鲨鱼鱼翅(不论是否干制、盐腌、盐渍和熏制) 其他鱼的鱼头、鱼尾、鱼鳔(不论是否干制、盐腌、盐渍和 熏制) 其他可食用鱼杂碎(不论是否干制、盐腌、盐渍和熏制) 岩礁虾和其他龙虾(真龙虾属、龙虾属、岩龙虾属) 鳌龙虾(鳌龙虾属) 冻梭子蟹 其他冻蟹 冻挪威海鳌虾 冻冷水小虾虾仁 冻北方长额虾虾仁 原按13%征税的 冻其他冷水小虾 冻冷水对虾虾仁 冻其他冷水对虾 冻小虾虾仁 冻其他小虾 冻对虾虾仁 冻其他对虾 冻淡水小龙虾仁 冻带壳淡水小龙虾 其他冻甲壳动物 活鲜冷的岩礁虾和其他龙虾(真龙虾属、龙虾属、岩龙虾 属)种苗 活鲜冷的其他岩礁虾和其他龙虾(真龙虾属、龙虾属、岩 龙虾属) 活鲜冷的鳌龙虾(鳌龙虾属)种苗 活鲜冷的其他鳌龙虾(鳌龙虾属) 活鲜冷的蟹种苗 活鲜冷的中华绒毛蟹(大闸蟹) 活鲜冷的梭子蟹 活鲜冷的其他蟹 活鲜冷的挪威海鳌虾种苗 活鲜冷的其他挪威海鳌虾 活鲜冷的冷水小虾及对虾种苗 活鲜冷的冷水对虾 活鲜冷的其他冷水小虾及对虾 活鲜冷的其他小虾及对虾种苗 活鲜冷的对虾 活鲜冷的其他小虾及对虾 活鲜冷的其他食用甲壳动物种苗 其他带壳或去壳的活鲜冷的甲壳动物 其他的岩礁虾和其他龙虾(真龙虾属、龙虾属、岩龙虾 其他鳌龙虾 其他中华绒螯蟹 其他梭子蟹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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