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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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的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的管理办法

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 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2.1 各公司资金负责人员,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

2.2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3. 资金预算管理3.1 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3.2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

3.3 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后的资金预算的有关资金管理事项决定。

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纠正。

对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但经一定程序报批同意的除外。

4. 资金筹集管理4.1 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实施长期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

4.2 公司应当按照“规模适当、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结构优化、筹措及时”的原则筹集资金,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

4.3 资金筹集来源一般分为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其中:权益资金包括吸收直接投资、留存收益等;负债资金包括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租赁等。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第二条(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第三条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第四条(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第四条(一)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二)外汇调剂。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第1篇】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0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2.1术语和定义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

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钞收支管理银行存款收支管理信用卡管理2.3现钞收支管理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

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形态的可用于交易及结算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信用货币及其他金融工具。

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运筹行为实施相应的审批、控制、责任界定及监督。

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投资资金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资金信息系统管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和非上市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上市控股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管理特点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集约化管控、运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在集团内对各分支机构以不同形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第五条根据上级对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财务发展规划,公司将围绕司库体系建设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资金管理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轮岗,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并相互制约、监督。

第七条资金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及存款、票据、印鉴、网银U 盾及资金信息系统等的管理,及时准确统计各类资金数据,以及其他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公司资金监管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监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收支、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4. 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公开性,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资金往来。

第六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七条公司对外支付款项,必须经过授权审批,并附有合法有效的支付依据。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使用资金,应按照资金用途、金额、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资金存储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存储应当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条公司资金存储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资金存储账户应当定期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金监管小组,负责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资金监管小组定期对公司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资金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资金存储是否安全、合规;3. 资金使用是否高效、合理;4.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到位。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损失、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公司领导对资金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2篇)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2篇)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浪费等情况存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预算控制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限额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

2. 资金申请和审批制度:建立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要求使用资金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出详细的申请,同时要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包括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日常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4.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责任,制定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5. 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的目标达成和效益最大化。

6. 外部监管制度:建立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接受外部监管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7. 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分析和评估资金使用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使用。

总之,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预防资金滥用和浪费,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健使用。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二、资金使用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资金使用,包括预算内资金、非预算内资金以及其他临时性资金。

三、资金使用的权限1. 预算内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由负责预算的部门授权和发放,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2. 非预算内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由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门授权和发放,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金额使用;3. 临时性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相关上级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额度使用。

四、资金使用的程序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应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编制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至财务部门备案;2. 资金发放和使用:财务部门在收到资金使用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的发放,并记录相关的发放信息。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市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对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职能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一)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四)代表市政府向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并制定市政府出资企业监事会管理制度;(五)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七)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维护市政府出资企业的法定经营自主权,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政府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按照《X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普通员工聘用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聘用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上市、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治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治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治理机构(一)公司设立资金治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治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治理和侍候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治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治理与同意治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侍候与被侍候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治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四周银行保持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治理部办理特不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持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治理(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依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谋划,报资金治理部,资金治理部依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治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谋划操纵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开发,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讲明资金超限额的缘故,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治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治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治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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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重点的内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司系统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级公司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金核算采取“收支两条线”,实行集中统一核算管理。

第四条以信息化为手段,运用网上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全面提升全市烟草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加强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日常加强资金回笼力度。

对收入户资金上划的转出、转入进行追踪,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合理用好和盘活公司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有效周转。

第八条加快资金流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区县分公司要严格销售款管理,按照市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账
户上交各种款项;市公司财务部门要对各区县分公司的销售和货款进行核对并及时回笼上划到资金专户,加快资金流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市公司对全市各县局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各县每天的销售货款全部及时存入市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

第十条网上银行转账,要按照市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每一笔转账,手续齐全方可转出。

第二章资金预算
第十一条公司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调控。

各分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公司每月6号,按时编报月度“五险一金”的资金申报。

第十三条烟叶县在烟叶收购期开始,提前编报烟叶收购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市公司的日常支出所需资金,每月末科学、准确编报资金预算表上报省局,确保市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及时准确上报每年省局、国家财政局对市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年检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对市公司银行账户随时监管,及时协调处理银行账户日常出现的问题,确保市公司银行账户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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