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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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作,巩固防护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X〕10X号)、《X省水污染防治X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X年底,全面杜绝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排洪渠道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内不再出现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二、加快实施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程(一)实施控源截污。

进一步推动示范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加快示范区排洪渠截污工程建设进度,推动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所截生活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X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深入开展三河两渠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

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措施,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渠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落实,X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X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X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配合)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黑臭水治理工程方案设计

黑臭水治理工程方案设计

黑臭水治理工程方案设计一、项目概述黑臭水体是城市水环境污染中的重要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水体颜色黑暗,呈浓重的腐烂和臭味。

黑臭水体治理是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和实施,改善黑臭水体状况,提高水质,保护城市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定位本项目定位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主要面向城市内的黑臭水体,通过改造水体结构、优化水体功能,提高水质,减轻水环境压力。

同时,项目还将结合周边环境,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项目目标1. 改善水质:通过工程手段,减少水体中的污染物,提高水质;2. 消除黑臭:通过改造水体结构,减少水体异味,消除黑臭;3. 保护生态:结合水体治理,保护水生态环境,提高水体生态功能;4. 改善环境: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5. 可持续发展:通过工程实施,实现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内容1. 调查评估:对黑臭水体进行调查评估,了解水体状况和主要污染源;2. 工程设计:设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方案,确定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工艺;3. 工程实施: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实施,包括水体改造、设备安装等;4. 检测监测:对工程实施后的水体进行检测监测,评估工程效果;5. 运行维护:对工程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五、技术方案1. 水体改造:通过河道整治、湖泊清淤等手段,改善水体结构,提高水体功能;2. 污染物减排:采用污水处理、生物修复等技术,减少水体中的污染物;3. 生态修复:结合湿地建设、水生植被种植等手段,保护水体生态系统;4. 设备安装:根据工程需要,安装曝气设备、管网设施等;5. 智能监控:运用智能监测技术,对水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六、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实施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时在工程实施期间,需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并在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工程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023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方案

2023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方案

2023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中出现了污染严重、臭味难闻的水体,一直以来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我市将于2023年启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达到水体水质好、水面净、气味无,让市民能够享受清新、舒适的生活环境。

2. 原则: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管、严厉惩罚;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三、行动方案1. 制定详细计划:成立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水体的直接排放。

3. 水体治理和修复:对于黑臭水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治理和修复。

包括进行水体截流,清除底泥与其他污染物,恢复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利用人工湿地、植物过滤带等生态修复方式,提高水质净化能力。

4.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投入,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

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达标。

5. 加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的水环境监测网,对城市水体进行24小时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加强对水质、水量、水流等指标的监测,及时掌握水体的变化情况。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渠道、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7.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形成严厉处罚的震慑力。

四、工作保障1. 组建专业团队:成立由水利、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负责具体的整治工作。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方案1.加大黑臭水体排查力度。

地级城市要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加大黑臭问题排查识别、尤其是已经完成治理的13条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甄别力度,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系统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公示并限期治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报送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有无新增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体。

灵武市、青铜峡市要对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

2022年6月底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位置图(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现场挂牌公示。

到2022年底、2023年底、2024年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

2.加紧制定科学整治方案。

城市政府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及主责部门对口政府部门,无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的地级城市也要报告说明。

对于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综合治理,全面消除黑臭3.统筹流域治理加强协同治理。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将影响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同步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协同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治理。

根据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库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开展精细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岸线管理。

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负责、上下结合原则,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马政秘〔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31日马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合力解决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的治理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水体全面消除黑臭、60%以上水体达到V类标准、重要水体达到Ⅳ类标准以上。

实现中心城区水体可渔、可亲、可泳,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群众满意的水环境,完成示范城市达标验收。

(二)具体目标管理目标:做到河道雨水排口旱季无污水入河、河岸无垃圾堆放、河道蓝绿线无违法占用、河道无违法倾倒排放行为、河底无淤泥沉积,实现河道常态化管理。

建设目标:做到管网全面清查、全面清淤、全面修复,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机制目标:建立以黑臭水体河长制为抓手的爱水、护水、治水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河道、管网、污水处理厂监管的信息化管控平台,建立能发现、快查处、重处罚的联合执法工作办法。

二、工作原则多元共治,共同发力。

坚持河道和岸上同步治理,源头和末端共同发力,水体和流域管理同步推进,各部门切实尽职履责,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篇)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篇)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篇)第一篇:整治黑臭水体的必要性和目标黑臭水体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亟待进行整治。

为了建设示范城市,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整治黑臭水体的必要性和目标。

整治黑臭水体既是对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善人们居住环境的迫切需求。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得城市水体环境恢复清洁、健康和宜居。

第二篇:整治黑臭水体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了实现整治黑臭水体的目标,我们将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首先,我们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市区内的雨水和污水得到合理排放。

此外,我们还将加大对水体污染源的监测和整治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河道和湖泊的清淤、清污工作,确保水体的通畅和清洁。

第三篇:整治黑臭水体的组织与管理为了保障整治黑臭水体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首先,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挥部,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并进行日常的调度和管理。

此外,还将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整治黑臭水体的时间表和经费保障为了确保整治黑臭水体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经费保障计划。

时间表将确切规定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以保证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经费保障计划将明确整治所需要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的资金供应。

同时,我们还将探索多种筹款渠道,争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篇中,我们强调了整治黑臭水体的必要性和目标。

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还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得城市水体环境恢复清洁、健康和宜居。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X〕10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年X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X建城〔X〕14号)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一)以源头污染源收集处理为主要手段,以末端截污为补充,以“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目标,内外源兼治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打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到X年底,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方式,持续加快未消除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避免水质出现黑臭反弹,确保水质持续达标,如期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

到X 年底,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工作内容(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控源截污。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设立污水泵站,降低城市污染。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在X年底前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在X年完成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在X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普查,加快推进X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山片区管网建设及已超负荷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扩容工程。

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X、X、X、X山等片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

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XX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XX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满是文件和资料的办公桌上。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敏感起来。

护城河,那个曾经波光粼粼、如今却黑臭难闻的河流,治理它,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关乎生态、关乎民生的攻坚战。

一、现状分析护城河,历史悠久,承载着县的文化底蕴。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河流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黑臭水体不仅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

主要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直排、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

二、目标设定1.短期目标:用3个月时间,实现护城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中期目标:用1年时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3.长期目标:用5年时间,打造生态河流,恢复护城河的自然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三、具体措施1.污染源排查与整治(1)对护城河沿线的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排放口进行封堵。

(2)对沿线企业进行环保检查,确保其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2.河流疏浚与整治(1)对护城河进行清淤疏浚,清除底泥中的污染物。

(2)对河道两侧进行绿化,种植水生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3)在河流关键节点设置生态浮岛,提高水体溶氧量,促进生态系统平衡。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减少雨水对护城河的冲刷污染。

(3)推广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偏远地区的污水排放问题。

4.监测与监管(1)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护城河水质进行监测。

(2)加强对沿线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参与护城河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组织专家团队,对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详细治理方案。

2.实施阶段:按照治理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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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治理,有序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

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2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

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

加强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

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4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

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控源截污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

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

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城市建成区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资源部参与,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

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

除干旱地区外,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4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5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参与)2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围,整治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36个重点城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

规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及时对水体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1、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围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水利部参与)(四)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

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

(水利部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参与)三、建立长效机制(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的河湖的河长湖长。

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加强巡河管理。

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

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

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

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并强化证后监管。

(生态环境部牵头)(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

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

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部。

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监督检查(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国务院有关部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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