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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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发〔x〕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x—x年,为试点示范期。

全省以x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x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x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前期,全省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从x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关于“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要求,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市场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下良性发展。

2.坚持统筹布局、分类推进。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技术发展条件,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形成以点带面、局部带动整体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3.坚持引进创新、协调发展。

加快关键技术引进、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为全面提升房屋建筑的品质性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任务(一)全市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二)全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分区域、阶段推进。

1.重点推进区域: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三环线以内区域。

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2.积极推进区域: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三环线以外区域。

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2021—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3.鼓励推进区域:望城区、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除外)、浏阳市、宁乡市。

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40% 。

2021—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 。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二、加快项目落地(一)根据建设任务及相关要求,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铺排会,按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商品房项目三大类别铺排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上海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3]5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年初,各区(县)结合所辖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以及重点发展区域推进情况等,编制本区(县)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并提供给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各区(县)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第二条(土地供应意见征询)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房管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保障房住房比例、配建保障房方式、配套条件等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业、办公等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建设管理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要求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之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鼓励发展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预制装配率计算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2017〕39号)执行。

二、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装配式建筑指标应包含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比例和成品住房比例等。

三、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报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查。

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等说明及计算书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预制装配率等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苏建函科〔2016〕565号)执行。

四、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证明,提交的销售方案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于建筑行业的需求的不断扩大,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技术,在解决传统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

本文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展开论述,详细阐述其实施的可行性和优势,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一、装配式建筑的背景和意义装配式建筑,又称预制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中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的生产方式,将建筑构件制作成标准部件,再将其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安装。

这种建筑方式与传统的现场施工相比,具有效率高、质量可控、环保节能等优势。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建筑需求越来越迫切。

2. 人口增长和住房需求:人口密集地区住房需求旺盛,传统建筑方式无法满足快速建设的要求。

3. 环保节能:装配式建筑在制造过程中减少了浪费,同时也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节能减排,符合现代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追求。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满足人们住房需求、推进绿色建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 技术可行性:装配式建筑的核心是工厂化生产,通过工厂化流水线生产方式可以确保建筑构件的质量稳定、工期可控。

2. 成本可行性: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浪费,提高建筑施工效率,从而降低总体成本。

3. 资源可行性:装配式建筑采用工厂化生产,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水、电、气等资源的消耗。

三、具体实施方案1. 设计方案:基于装配式建筑的特点,需要从构件的设计、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

设计师需要精确计算每个构件的尺寸和数量,并确保在装配过程中的完美适配。

2. 生产方案:生产方案需要详细规定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流程,确定所需的设备、工人和原材料的配备,并制定标准化的操作规程。

3. 运输方案:装配式建筑所有构件在工厂制作完成后需要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确保构件的安全运输。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监管细则。

下面是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管理,确保企业拥有必要的技术实力、资质和信誉。

同时,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审批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关键材料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此外,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的验收和监督,对已建成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

装配式建筑施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考试,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对其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监管。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与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需要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进行监管。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链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和源头可查。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是在工地上进行的,因此,需要对工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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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28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XX]75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相关企业以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

对建筑结构型式确实不能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项目,应进行专家论证,经衡阳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采用传统方式建造。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轻型钢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风景名胜旅游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第五条社会投资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第六条衡阳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是市人民政府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

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财政、经信、科技、国土、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国税、地税和交警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安排会,按照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分别安排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

第七条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衡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受委托提供全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

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评估和论证意见作为认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以及职能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由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测,以及金融投资、产业经济、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的专家与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

第八条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发展规划完成本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明确2018年装配式建筑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衡阳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

第十条设计文件中采用经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图集设计的,免予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和市住建局要加强和完善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管理,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荐目录申报和评审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不适应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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