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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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50% 以上1.5 倍下列罚款。
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
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下列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吊销药品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且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书。
轻微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武安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规范水利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水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实施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正当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建立键全工作制度,落实施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本市水利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本市水利行政系统执法活动愈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愈加符正当律规范。

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原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

全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深入提升本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具体要求是:(一)梳理含有裁量幅度法律条款,并给予细化、量化,形成统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行政处罚工作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深入得到具体表现。

三、工作任务水利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费等工作中产生行政处罚案件,由含有行政处罚职能站队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局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制度。

(一)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局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不一样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失等原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和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方案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方案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如何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本方案旨在探讨如何规范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目标设定1.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防止滥用和不当行使。

2.建立完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体系,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具体措施1.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1)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2)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包括罚款金额、责令改正期限等。

(3)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裁量标准。

2.完善行政处罚程序(1)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条件。

(2)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3)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程序,确保行政处罚的权威性。

3.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培训(1)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加强执法监督,对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4.强化社会监督(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

(2)鼓励民间力量参与行政处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3.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4.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5.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方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对相关的处罚规定留有一定的处理权和处置权。

这是为了保护我国法律相关的执法者的执法权力,对犯罪者的一种威慑和基本的惩罚力度。

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答。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对相关的处罚规定留有一定的处理权和处置权。

这是为了保护我国法律相关的执法者的执法权力,对犯罪者的一种威慑和基本的惩罚力度。

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答。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

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一、基本原则从权力的本身属性来看,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腐蚀性和侵犯性,总是趋于滥用。

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又决定了它的更易于被滥用。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成的违法往往是隐蔽的,不易为人们所识破。

在现实生活中相应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留下了隐患。

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故此,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

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

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对于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制定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显得极为必要。

一、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法律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公正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公正、平等,不得随意歧视或滥用职权。

3.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过度或不足。

4.一致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在同类案件中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对待类似案件有差别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步骤1.案件核实和证据收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前,要对案件进行充分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审核和评估:对于已核实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3.裁量决定:依据案件的审核和评估结果,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并书面作出决定。

4.决定公告和送达:行政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公告裁量决定,并及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5.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积极回应,并依法进行复议或履行诉讼义务。

三、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1.内部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外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加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透明程度。

3.权力集中与制衡机制: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权力集中与制衡的关系,避免权力滥用和任意操作。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司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原则。

为了落实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实施标准及其适用。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赋予的权力,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权力自由裁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也是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来实行的。

二、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自主裁量,裁量结果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实施标准:(一)法律依据。

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实施,同时还必须考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

司法局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必须充分查清违法事实,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三)性质和情节。

司法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司法局可以进行轻处罚或者警告等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重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报送。

(四)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错者,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对社会造成危害。

这种情况下,司法局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罚。

(五)是否与立案调查重叠。

司法局有时需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与已立案调查的犯罪事实重复,司法局可不对此进行处罚。

三、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法律原则。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统一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第二条本自由裁量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对各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自由决策的标准。

第三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理标准第三条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界定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指个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分为威胁公共安全、危害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利益、侵犯公民权益等不同情形。

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标准1:根据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罚款金额。

2:并考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和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等情节,决定是否对违法行为予以刑事追究。

第五章行政处罚程序第五条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1:纳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和复杂程序案件。

2:根据案件的性质、重大程度等情况,确定适用的处罚程序。

第六条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步骤1:立案:行政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2:调查:行政机关对涉案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处罚决定: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措施和罚款金额,并告知当事人。

4:申诉: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5:处罚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工作实施。

第八条本标准解释权归行政机关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自由裁量:指行政机关在合法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的权力。

3:处罚措施: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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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严重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在70%以上的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00000元至200000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8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惠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至8000元的罚款。
严重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认错态度恶劣或对统计工作或汇总上报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00000元至1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况好,对统计工作未造成影响的
严重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认错态度恶劣或对汇总上报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00000元至1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再次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或其它情节严重的行为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5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在30%到50%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4000元至6000元(含6000元)罚款。
严重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在50%到70%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6000元至8000元(含8000元)罚款。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违法,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况好,没有影响汇总上报的
特别
严重
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再次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或其它情节严重的行为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5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备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般
初次违法,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况好,对汇总上报结果造成轻微影响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罚款。
较重
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况好,对汇总上报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至8000元的罚款。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在10%以下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罚款。
一般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在10%到30%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至4000元(含4000元)罚款。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般
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况好,对统计工作或汇总上报结果造成轻微影响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该企业、事业单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罚款。
较重
认错态度和整改情况好,对统计工作或汇总上报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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