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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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人):上海朝阳永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在其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所开展的阳光私募业务提供客户信息、技术、项目资源等居间服务,向乙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其提供居间服务的居间服务报酬。经充分协商,双方就合作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居间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设立“”(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客户信息、项目资源、信息技术等相关居间服务,甲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工作目标,负责向乙方引荐项目资源,并就有关订立合同

等事项提供居间服务。

(二)有权知晓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当该项目有效成立后,甲方有权根据居间服务协议的约定获得居间服务报酬。

(四)甲方在开展居间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向甲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为甲方完成服务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在该项目成立后,按约定承担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的义务。

(四)遵守协议承诺,维护甲方权益。

(五)无论在本协议期间内或协议期终止后,乙方不得绕行甲方,以产品营销为目的接触或招揽甲方客户。若乙方故意违反本条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项下具体产品有关的协议而接触甲方客户的或乙方非出于自愿或主动接触甲方客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之义务、甲方客户主动与乙方联系且乙方不知其为甲方客户的)或甲方以认可的联络方式同意的除外。本协议所称“甲方客户”是指甲方向乙方引荐的全部的本项目的潜在投资人或业已购买本项目产品的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书面确认的甲方客户。甲方于产品成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客户确认单》,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同对甲方出具的《客户确认单》的内容确认无误。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甲方客户投资乙方管理的各类投资产品的,即使甲乙双方未再另行签署《居间服务协议》,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项下分成水平的居间服务报酬,但甲乙双方针对新项目另行签署《居间服务协议》的除外。

四、居间服务报酬

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之居间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具体见本协议附件:《居间服务报酬及支付》。

五、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二)如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无预期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无迟延履行行为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

1. 双方交还各自控制或持有的、对方要求归还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

2.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乙方若采纳和实施甲方在履行本协议

过程中所提供的部分或完整的书面方案、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等,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违约责任

(一)如一方存在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视作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居间服务报酬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免责约定

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乙方提交的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服务文件,在乙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甲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乙方利益的故意行为,则甲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首部签署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约定的相互送达文件的地址,一方地址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该地址发送的文件,均视为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未及时通知方承担。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书内容及相关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获得的甲方客户(“甲方客户”系指甲方向乙方引荐的本项目的潜在投资人或业已购买本项目产品的投资人)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客户资料自行营销)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止。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签章):乙方代表签字(签章):2014 年月日2014 年月日

附件

居间服务报酬及支付

一、项目计划成立视为甲方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居间服务报酬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如下:

1.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用作为甲方向其所服务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与后续客户服务的报酬,包括初始费用、管理费用和持续费用。

1.2 初始费用:乙方承诺在甲方成功推荐其客户正式加入本系列产品后向其支付初始费用作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报酬。甲方收取的初始费用将由其客户在认购产品份额中支付的投顾费承担,由此发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初始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初始费用=甲方所服务客户加入本系列产品的签约资金金额×1%×(1-相关税费费率①)

(相关税费费率①=5.65%)

1.3 管理费用:

管理费=估值日甲方介绍客户的产品资产市值× A×(1-相关税费费率)×前一

个估值日次日至本估值日期间的天数/365

A=固定管理费×50%;

1.4 持续费用:在产品存续期内,乙方按照本系列产品规定获得业绩提成后,甲方将获得所服务客户对应业绩提成。

鉴于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后续客户服务,乙方同意支付持续费用作为乙方继续提供相关服务的报酬,计提规则如下:

业绩提成=(该开放日计提浮动产品报酬及特定产品累计净值-历史开放日最高产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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