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
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

精装房装修不“精”,业主要求维修时遭遇“霸王条款”晨报讯(记者孟畅实习记者刘洋)买了精装房,却发现入门墙倾斜,墙皮脱落。
住进精装房,墙面又出现了裂缝。
日前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求助,究竟该拿这“精装房”怎么办?拿钥匙:地板不平墙体倾斜,这是精装房?市民李女士介绍自己在2009年10月贷款46万元在位于铁西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4平方米的精装房。
房子在2010年9月底拿钥匙入住,本来以为不用装修就能直接住进新房,但在看到房子的装修后李女士很失望,“地板凹凸不平,入门墙倾斜,卧室门有印记”。
李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对屋内装修问题进行整改,开发商随即派遣施工部门将李女士家的地板全部拆除,但是进一步的维修工程却迟迟没有马上进行。
维修前:要签“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协议李女士多次联系开发商希望尽快解决,开发商表示在装修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个协议,内容包括重新安装地板、修理墙体、更换新门三个项目,除此之外还列出了更换墙面颜色、地板型号等5项内容,但是业主需放弃其他索赔权利。
李女士说:“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就是说以后房屋再出现问题我们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当时我们着急入住,家电什么的都买好了,无奈之下就签了这个协议。
”2010年11月6日,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装修整改随后开始,但是直到现在更换新门和整修墙体两项也没有完成。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家的房子还出现墙皮脱落、吊灯掉落等问题。
维修后:入住延期,采暖物业费不退因为装修整改的进行,李女士一家入住比正常业主晚了近三个月,对此李女士曾要求返还之前缴纳的采暖费、物业费共3000多元,但皆被开发商以之前签订的“放弃其他索赔权利”为由拒绝。
开发商旗下的物业部门负责人于经理介绍,如因装修整改而耽误了入住时间,物业可以返还取暖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也可以应业主要求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前提是这些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的施工单位来承担。
于经理称自己联系了施工部门,施工部门表示当时和业主在维修地板时就签订了协议,承诺放弃索求赔偿,施工部门不愿意出这份钱,而物业部门也不能向业主退回相关的费用。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xxxx年xx月xx日,纠纷当事人甲方(住址:xxxxxx),乙方(住址:xxxxxx),在本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投资xxxx 元对甲方房屋进行装修,约定甲方支付乙方xxxx 元装修费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
甲、乙两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为xxxx 年xx 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 日,装修工程在履行期限内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如未在履行期限内竣工,甲方有权可以每日索赔装修合同总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工期超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甲方已经履行支付合同约定的装修费用xxxx 元,并向乙方交付房屋进行装修工程。
但是,在交付房屋后,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未能在xxxx 年xx 月xx日之前完成装修工程,致使甲方的房屋装修未能及时完成,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法院认为:一、甲、乙双方系合法民事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加以界定。
二、甲方作为委托人,有权采用经济补偿、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履约等方式,要求乙方履行其对牵涉到的装修工程的约定。
乙方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履约过程中应当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客观、合理、公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装修工程。
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符合良好的技术标准。
三、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在xxxx 年xx 月xx 日前完成装修工程。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装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支付xxxx 元的违约金。
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当在xxxx 年xx 月xx 日之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对应义务。
否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判决生效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判决书的执行要求,将xxxx 元的违约金支付至本法院指定的账户。
家装污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居民张先生(以下简称张)购买了一套新建的住宅,并于同年年底装修完毕,搬入新居。
然而,入住后不久,张及其家人便出现了头晕、咳嗽、皮肤过敏等症状。
经过检测,家中甲醛浓度严重超标,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的数倍。
张先生遂与装修公司、家具供应商及建筑材料供应商展开协商,但各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装修公司、家具供应商及建筑材料供应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家装污染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2. 各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数额的确定。
三、法院审理1. 关于家装污染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法院认为,家装污染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后,由于装修材料、家具等释放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导致室内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室内空气质量同样受到环境保护法的调整。
因此,家装污染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形式,构成环境污染侵权。
2. 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装修公司:法院认为,装修公司作为房屋装修的直接实施者,对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有严格的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及施工工艺的合格证明,也未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导致张先生家中甲醛浓度严重超标。
因此,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家具供应商:法院认为,家具供应商提供的家具产品含有大量甲醛,对室内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家具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建筑材料供应商:法院认为,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建筑材料中含有大量甲醛,对室内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材料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屋装修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10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2020年3月,乙公司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于是要求甲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甲公司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其责任范围,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两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甲公司的责任范围?2.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甲公司的责任范围,甲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件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甲公司的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质量要求。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质量要求。
根据乙公司提供的证据,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水电设施损坏等。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属于甲公司的责任范围。
2.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甲公司的责任范围,甲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甲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1)对房屋进行维修,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2)承担因维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乙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法律案例精装修房(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推出了精装修房这一新型房屋销售模式。
然而,由于精装修房涉及多个环节,从设计、施工到材料采购等,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引发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本案便是一起因精装修房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于2019年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房屋总价为200万元。
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在验收房屋过程中,李某发现房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 室内墙面多处裂缝,裂缝长度不等,最长可达20厘米;2. 沙发、餐桌、橱柜等家具出现变形,无法正常使用;3. 卫生间地面瓷砖松动,多处瓷砖脱落;4. 水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插座松动、电线裸露等。
针对以上问题,李某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然而,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整改责任。
无奈之下,李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法院审理1. 开发商答辩开发商在答辩中辩称,房屋在交付前已经过质量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
李某提出的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与房屋本身无关。
同时,开发商还表示,李某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后的维修责任由购房者承担,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购买的房屋为精装修房,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有义务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李某购买的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辩解,法院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
开发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提出的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故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后的维修责任由购房者承担的辩解,法院认为,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能免除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家装污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5月,李某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委托某装饰公司对其住宅进行装修。
装修工程于2018年8月完工,李某搬入新居。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李某及其家人开始出现头痛、咳嗽、皮肤过敏等症状。
2019年3月,李某委托某环境监测中心对住宅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
李某认为,这些污染物是由于装修材料或施工工艺不当导致的,遂要求装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装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装饰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1. 装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住宅装修工程由某装饰公司负责,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325-2020)的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李某住宅装修后,经检测发现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装饰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装饰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装饰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李某住宅室内空气质量严重超标,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李某的损失及装饰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装饰公司赔偿李某以下费用:(1)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2)误工费:人民币10,000元;(3)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4)室内空气净化费用:人民币10,000元;(5)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合计赔偿李某人民币33,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装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家庭装修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家庭装修合同,约定由乙方(装修公司)为甲方(业主)进行房屋装修。
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90天,总工程款为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完成了施工,甲方按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但在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部分装修质量问题,双方就质量问题及维修费用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内容1. 纠纷焦点(1)甲方认为乙方装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墙面开裂、地板起翘、瓷砖空鼓、防水层渗漏等。
(2)乙方认为甲方验收不认真,部分问题系甲方使用不当导致。
2. 纠纷原因(1)装修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2)甲方在验收过程中未能仔细检查,导致部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条款约定不明确。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四、案例分析1. 装修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
本案中,乙方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 甲方验收不认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本案中,甲方在验收过程中未能仔细检查,导致部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合同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的产生。
房产装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某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案由:装修合同纠纷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市某装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房屋装修服务,装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0万元。
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60天,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2019年6月,被告开始进场施工。
在装修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施工存在诸多问题,如水电线路布局不合理、墙面裂缝、地板不平整等。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整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及时整改。
2020年2月,装修工程基本完成。
原告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发现仍有不少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
原告遂与被告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原告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以下责任:1. 重新进行装修,直至工程合格;2. 退还已支付的装修款;3. 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被告某市某装修有限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了答辩,认为:1. 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并非被告责任,而是由于原告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2. 原告在装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3. 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依据。
三、法院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中,大部分属于被告施工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装修有限公司作为专业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导致原告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被告的施工质量问题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至于原告提出的退还装修款和重新装修的要求,法院认为,由于被告的施工质量问题,原告的房屋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被告应当重新进行装修,直至工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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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装修不“精”,业主要求维修时遭遇“霸王条款”晨报讯(记者孟畅实习记者刘洋)买了精装房,却发现入门墙倾斜,墙皮脱落。
住进精装房,墙面又出现了裂缝。
日前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求助,究竟该拿这“精装房”怎么办?拿钥匙:地板不平墙体倾斜,这是精装房?市民李女士介绍自己在2009年10月贷款46万元在位于铁西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4平方米的精装房。
房子在2010年9月底拿钥匙入住,本来以为不用装修就能直接住进新房,但在看到房子的装修后李女士很失望,“地板凹凸不平,入门墙倾斜,卧室门有印记”。
李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对屋内装修问题进行整改,开发商随即派遣施工部门将李女士家的地板全部拆除,但是进一步的维修工程却迟迟没有马上进行。
维修前:要签“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协议李女士多次联系开发商希望尽快解决,开发商表示在装修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个协议,内容包括重新安装地板、修理墙体、更换新门三个项目,除此之外还列出了更换墙面颜色、地板型号等5项内容,但是业主需放弃其他索赔权利。
李女士说:“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就是说以后房屋再出现问题我们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当时我们着急入住,家电什么的都买好了,无奈之下就签了这个协议。
”2010年11月6日,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装修整改随后开始,但是直到现在更换新门和整修墙体两项也没有完成。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家的房子还出现墙皮脱落、吊灯掉落等问题。
维修后:入住延期,采暖物业费不退因为装修整改的进行,李女士一家入住比正常业主晚了近三个月,对此李女士曾要求返还之前缴纳的采暖费、物业费共3000多元,但皆被开发商以之前签订的“放弃其他索赔权利”为由拒绝。
开发商旗下的物业部门负责人于经理介绍,如因装修整改而耽误了入住时间,物业可以返还取暖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也可以应业主要求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前提是这些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的施工单位来承担。
于经理称自己联系了施工部门,施工部门表示当时和业主在维修地板时就签订了协议,承诺放弃索求赔偿,施工部门不愿意出这份钱,而物业部门也不能向业主退回相关的费用。
入住后:卧室墙开裂冷风能进来整改装修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李女士又发现了似乎更严重的新问题。
入住第二个月,李女士发现主卧室的临窗一侧的墙体出现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条缝隙越来越长。
由于户型的特点,这间卧室临窗一侧整体向外突出约30公分,突出部分与主体墙之间已经出现了一条约30公分长的缝隙,将手贴近缝隙可以感受到从外而来的冷空气,“主卧的温度比次卧要低二三度”。
从室外看,李女士家楼上的20余层都是这样的户型,而李女士楼下的户型并不是这样的构造。
李女士担心是因楼上二十多层的重压集中在自家一层才导致墙面出现裂痕,“这太危险了,要是突出的那部分,掉下去可怎么办?”开发商回应:裂缝不会造成安全隐患房屋墙体裂缝究竟是主体沉降造成的正常现象,还是重压之下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我们老百姓也不懂建筑方面的事情,但是这房子透风,住着很担心,希望开发商能够把墙体加固一下”。
李女士说。
于经理表示,相关技术人员到业主家进行了检查,结论是房子裂缝是新楼盘主体沉降导致的,这是正常现象,不涉及居住安全问题。
为了美观开发商可以提供免费修复。
开发商表示,为了让李女士一家放心,愿意出具一份保证书,书面保证墙体裂缝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放弃其他索赔权利”法律上无效在上述事件中,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
秦大军表示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关于“放弃其他索赔权利”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修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有责任为其修复,如出卖人拖延修复,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即便双方曾签订这样的协议,但是协议不能超出法律范围。
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负责维修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呢?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李女士一家在2010年9月底拿到房子的钥匙,距今约一年零四个月,装修工程仍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针对墙体出现问题李女士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精装修房屋的厨房内,整面墙上的瓷砖突然脱落,所幸未伤及屋内居住者。
目前,房主已向开发商索赔20万元。
朝阳区阳光上东小区23号楼的房主张先生告诉记者,12月27日晚,厨房一面墙壁上的瓷砖突然脱落,撒落到餐桌和地板上。
前天,记者来到现场时,张先生正在厨房内给物业打电话。
厨房内一面墙壁上的瓷砖已完全脱落。
据张先生讲,目前他的朋友崔先生借住在这里,事发时幸亏崔先生等人还没吃晚饭,否则坐在靠墙位置的孩子可能就要被砸伤了。
张先生称,这套185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是他于2006年花300多万元买的,此前也曾出现过其他各种问题。
他已经起草了一份备忘函,要求开发商全面检修房屋。
针对瓷砖脱落一事,张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
前天下午4时许,阳光上东小区的物业相关负责人李女士来到现场查看后表示,物业部门将尽快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帮助业主解决此事。
开发商态度如非人为损害将负责维修该小区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瓷砖脱落并非人为造成的,并且在房屋质量保证书的保修范围内,他们将负责维修墙体。
如果是因居住者非正常使用所致,他们将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索赔应与损失大体相当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卿律师表示,业主应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相关条款主张权利。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20万元赔偿要求,卿律师表示,要求赔偿的数额应该和造成的损失大体相当。
律师:维修影响业主正常生活责任方应进行赔偿记者联系到观典律师事务所的李东光律师,李律师认为,如果按照陈先生的提议对整个卫生间重新做防水的话,因为陈先生家只有一个卫生间,破开卫生间的地面意味着卫生间不能再使用,从而导致房子的居住功能丧失,且维修需要多日,因此,二楼业主陈先生的诉求是合理的。
责任方应参考同地段同类型房子的租金,对陈先生进行赔偿。
关于陈先生的索赔对象,李律师说,这取决于开发商和维修公司签订双方合同时的约定,如果认定维修公司是责任方,则由维修公司负责赔偿。
(6年前,花费400余万元购得一套房屋,收房后竟发现房子发霉。
房主将房屋出租,接二连三“臭”走租户,开发商迟迟不肯修理,无奈之下,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房屋修理费及房屋出租租金损失费十余万。
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赔偿陈女士已经支付的8536元维修费,并赔偿陈女士租房损失近3万元。
陈女士不服上诉。
记者上午从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开发商已赔偿了损失。
事发400余万购买精装修房质量问题频出2007年,陈女士花费419万余元在朝阳区东风乡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四居室。
本以为在朝阳公园附近“黄金”地段购得房产,从此可以享受毗邻CBD、坐拥绿地的豪华舒适,不承想收房时,眼前的“景象”如当头一棒,将陈女士之前对新房的种种“憧憬”彻底击溃。
2009年1月,陈女士如约验房。
她发现,房屋存在多种质量问题,木地板发黑、墙体起皮、主卧墙壁纸翻起、踢脚线发黑……与开发商之前展示的样板间相差甚远。
陈女士说,“无奈房款已付,退房已经不可能实现。
”气愤之余,陈女士将新房的“不是”一一列下清单,要求开发商按照维修检测清单对房屋进行修复。
别人验完房就能高高兴兴买家具、搬家。
陈女士验完房后,还得天天给新房“补妆”。
“我每天要往返于单位、新房和家中,忙着检查各处的维修状况,别提多劳心费神了。
”陈女士说。
墙壁渗水长毛新房“臭”走租户开发商的“执行力”让陈女士更为恼火。
陈女士说,过了两年多,直到2011年8月25日,开发商的工程部人员才到现场核实情况,但维修工程一直没有启动。
2009年5月,陈女士“将就”收了房,用于出租。
房子租出两年多,2011年8月初,租户退租。
陈女士查看房屋时发现,原来是新房“旧伤”复发。
主卧室墙壁渗水、长毛,从内壁与房顶之间有明显的水渍,还有墨绿的斑点清晰可见。
墙壁严重发黄,“精装修”房显得破败不堪陈女士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一走进屋子,潮乎乎的霉味扑面而来。
“在屋子里稍微多呆一会儿,就会明显感觉到头晕、发闷。
让人窒息。
遇上下雨天,更是全身从外到内感觉都是湿淋淋的,非常不舒服!”陈女士立刻通知物业公司要求维修。
“物业公司回复称,他们把问题上报给开发商,再通过审批、维修,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陈女士说。
为减少损失自花万元请人维修这时,又有新租户来看房。
2011年8月中旬,新租户看房时,也发现了房子发霉的问题。
但因急于找房,并了解到大约1个月就能修好,就与陈女士协商,以低于市场价1000元的价格租住。
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期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月租金为23000元。
新租户入住后,陈女士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维修房屋,但是迟迟未见人来修房,房屋的霉味越来越重。
“每天开门、开窗通风,霉味还是无法消散。
”租户向陈女士抱怨,住在这套房里,整个人即使每天换衣服,还会闻见自己身上的霉味儿。
直到9月下旬,新租户也未等来维修人员。
9月21日,新租户与陈女士终止了租赁合同。
为了减少损失,陈女士自行委托了北京中瑞佳同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花费近万元。
再次将房屋对外出租时,已是2012年2月,维修房屋前后耗掉了4个月零18天。
陈女士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督促维修,但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始终未予处理。
一纸诉状,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诉讼买方: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十余万陈女士认为,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但是因为该公司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她原有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了租金损失。
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房屋修理费8536元,并以每月23000元为标准,赔偿她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2月9日共4个月零18天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1058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卖方:断租属市场风险不应由其负担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辩称,2011年8月,陈女士反映过房屋壁纸发黑、踢脚线发黑等内装修问题,但当时并未反映有漏水的现象。
此外,根据质量保证书,内装修的保质期为两年,陈女士报修的时候已超过了两年质保期。
该公司表示,陈女士自行维修属于保修期外的义务维修,不能追究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责任。
该公司称,陈女士称其自行委托中瑞佳同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