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监督对行政管理效率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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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管理的浅议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管理的浅议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管理的浅议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它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果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就容易产生滥用、腐败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因此,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管理是确保政府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目前,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司法监督。

1.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力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的机制。

这一机制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内部调查等。

例如,行政机关内设独立的纪检机构负责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 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国家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此外,公众也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问题进行举报和投诉,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3.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机制。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权力的管理方法行政权力的管理方法是指行政机关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避免滥用和腐败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权力管理方法:1. 法律制约法律是限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最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事。

相关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对行政机关提出明确要求,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

2. 风险评估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或进行决策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评估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试论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者:周文书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6期【摘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目前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还存在很多问题,确保制约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地位,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法制体系,对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行政权力的来源及其内涵西方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亦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我们在这里同样地可以区别力量与意志,前者叫做立法权力,后者叫做行政权力。

”卢梭所规定的行政权力是一种执行自由的行为的力量,他认为人人都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社会就应该是一个完全的人民主权的社会,是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

行政权力是某一行政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于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

二、现阶段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制约与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主要表现为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制约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决定了它的监督效果。

独立性是行政制约与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任何权力制约体系的有效运行都取决于它地位的独立。

在我国现行领导体制下,拥有行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大都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地位,如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它们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这种体制严重影响制约与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司法独立公正。

(二)权力机关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在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民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有权实施监督。

试析行政监督在提高行政效率中的作用

试析行政监督在提高行政效率中的作用

试析行政监督在提高行政效率中的作用摘要:行政监督包括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廉政监督保证行政效率的正确方向,勤政监督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

行政效率作为行政管理的目标,是体现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行政监督又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

要提高行政效率,就要加强行政监督意识、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和加强行政监督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

关键词:行政效率;行政权力;行政监督一、行政监督和行政效率概述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监督包括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

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监督对象廉政情况的监察活动,它包括依法对监督对象在行政活动中非法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的查处;勤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监督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政纪命令的情况和履行职责,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情况及产生的效率、效益的综合性监督活动。

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的反映,可以用行政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来衡量行政效率得高低。

用公式表达为:行政效率=行政产出/行政投入。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行政管理追求的目标和归宿,是检查行政工作水平的标尺。

二、行政监督是行政效率得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历史的事实多次证明,哪里没有对权力的监督,哪里就有腐败。

行政监督不力乃至行政监督得缺位给行政权力的滥用留下了许多空间。

其主要表现在政府机关大量存在的权利寻租和官僚主义现象两方面。

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因此,要想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必须从根本上铲除权力寻租和官僚主义现象。

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

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行政权力是一切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实现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素。

而行政监督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来对行政效率施加影响。

行政监督是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运行和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而行政权力的正确运行和高效运行正是行政效率提高的关键。

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11月20天气适合穿什么连体长裙+上衣连体长裙加上衣:这种搭配,穿的最多的是逛街和商店里的女孩子,这类型的女孩子属于比较优雅、淑女型,穿起这身打扮显得很文艺。

如果热的话,可以直接脱掉上衣,这是非常方便的。

连衣裙+小西装+中厚度丝袜:这种装扮比较适合上班族的女性,小西装可以说是上班族的代表,白领们喜欢这样的打扮,这种打扮既简单又不失优雅。

秋季或春季连衣裙+中厚度丝袜:秋天和春天这两个季节的冷暖高没法多少,春天能够穿着的裙子,秋天也可以穿,刚好两用更添浪费,现在韩国的衣服设计比较受到女孩子的青睐,所以这就是个极好的挑选。

小皮衣+体恤衫+牛仔裤:小皮衣是众多女孩子都喜欢的外套,在秋天穿是最适合不过的,搭配上牛仔裤可以显得很干练。

针织衫+腮红衣+休闲裤:针织衫就是秋天必不可少的小外套,讨厌消闲款式的女孩子可以卖,配搭上休闲裤可以变得整个人很轻松愉快的感觉。

卫衣+紧身牛仔裤:现在的女孩子很追求时尚,尤其是90后一代,这些女孩子都爱卫衣搭配牛仔裤,看是来会很fashion,这种搭配也很适合20-30之间的人。

牛仔上衣+体恤衫+半身长裙:长裙加之衣的配搭,在秋天就是合适不过的,这种配搭在年长一点的女孩子群体中很畅销,尤其就是秋天难凉腿,长裙恰好就掩饰了这个缺点。

军装风外套:军装风外套,一直都是秋季很流行的服饰单品。

女孩们穿衣配搭,可以尝试多元化的配搭,帅气、清纯、性感等百变的风格配搭,都可以试一下。

针织小外套配黑裙,很甜美,上身外搭军绿外套,又显露出几分帅气。

灰色风衣灰色风衣,就是很多气质美女们的秋季必胜单品。

这种系带长款风衣,内乘一件五育连衣裙,就很典雅、明朗。

不热了。

南方的气候在秋分这一节气也入秋了,所以秋分以后就不热了。

秋分时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步入炎热的秋季,南下的冷空气与逐渐膨胀的高气压空气碰面,产生一次次的降水,气温也一次次地上升。

正像人们常所说的那样,至了“一场秋雨一场寒”的时候,但秋分之后的日降水量不能非常大。

行政管理中的督察与监督机制

行政管理中的督察与监督机制

行政管理中的督察与监督机制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政府的运作、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然而,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也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督察与监督机制来保障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督察与监督的定义与作用督察与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和监察的一种机制。

它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督察与监督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它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机关的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它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督察与监督机制还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二、督察与监督机制的类型督察与监督机制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

它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调查等方式来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内部监督的优势在于对行政机关的运作更加了解,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然而,由于内部监督的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是同一机构,存在利益共享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需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外部监督是指由独立的机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机制。

这些独立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可以是由法院、审计机关、反腐败机构等专门机构进行的监督。

外部监督的优势在于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同时,外部监督也需要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制。

这种监督可以通过媒体、NGO组织、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

社会监督的优势在于能够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政府的改革和进步。

然而,社会监督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散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保障其有效性。

三、督察与监督机制的完善与挑战督察与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管理的活动。

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工作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来实现。

法律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对执法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裁措施,对执法行为的结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样一套科学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工作需要借助于内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行为的自我监督和管理。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透明。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等渠道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行政机关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作和沟通,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和规范。

第三,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工作需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

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到执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激励优秀执法人员,惩罚违法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行政执法往往涉及到跨境行为和国际合作,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关进行合作和协调。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力,它是现代国家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

然而,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依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因此,建立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权力的监督,首先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法律监督是行政权力监督的基础,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具体而言,法律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此外,法律监督还应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追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和公正的惩处,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社会监督是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重要方式。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批评。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媒体的报道、公众的舆论反应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活动等方式来实现。

在当今信息社会,互联网的普及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社会监督的力量可以抵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推动政府的透明化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此外,内部监督也是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重要环节。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检查、审计等手段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公职人员诚实守法,惩处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从国际比较来看,各国在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方面也有一定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

例如,美国采取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确保行政、立法和司法相互制约;英国则建立了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这些做法都对于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要建立起有效的机制,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改革。

首先,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需要立法的支持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现有法律应进一步完善,针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进行规范和明确。

[doc] 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探析

[doc] 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探析

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探析第46卷第5期2006年9月河南大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HenanUniversity(SocialScience)V o1.46NO.5Se【】.2006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探析汪来杰(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摘要: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应与行政权力同生共存.而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就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法律机制,权力机制,道德机制,权利机制,这四种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关键词: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6)05~003705从行政权力产生之日起,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问题的研究就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在西方,从自然法学派提出”分权理论”伊始,历经洛克,霍布斯,卢梭,孟德斯鸠,汉密尔顿,潘恩等人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理论,三权分立,程序规制,司法审查等一系列理念和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到今天人们似乎已经诉求到了制度设计的全新格局.但是,随着2O世纪初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膨胀,威廉?韦德所谓的”行政国家”时代的到来,人们又进一步感受到了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强大压力.因此,对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规则的制度设计,再一次成为新时期公民权利至上进程中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们研究的新起点.在我国古代,就有对权力制约的思想,比如儒家的”德治”思想.建国以来,一些学者致力于对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研究,并形成了对行政权力实行内,外部监督制约的理论构架,但从实践来看,这方面的研究还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笔者在此梳理和归纳人类政治实践所揭示的权力制约机制,提出了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新的视角,这对当代我国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法律机制: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权力的各个运行环节,监督,控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用权行为来实现的,这从而遏制了权力的滥用.这一机制是由两个主要的因素决定的:一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以法律为依据,并以法律作为权力行使的范式与轨迹;二是在制约权力的规范中,惟有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的,并且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因此,以法律制约权力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效力.以法律制约权力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确立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卡义力的内容,行使范围,运作方式等.都必须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对于超越法律规定而行使的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完善权力责任制度的前提下,使权力的滥用降低到最低程度;每个公民个人对于政府非法行使的权力,都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控诉,并要求作出相应的赔偿;限制国家权力的价值目的,是为了有力地保障权利,决不能使限制权力本身产生对权利的更大侵害.完备的法制是权力制约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以法律制约权力的思想叮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最早,也是最彻底的一个力主实行法治的人.他认为:”法治的标志有两个: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普遍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要以法律制约权力,但法律应该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这里所说的社会对法律普遍的遵守当然既包括普通的公民,也包括政府和政府官员.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亚里士多德所收稿日期:2006—06—06作者简介:汪来杰(1965一).男,河南杞县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说的法律应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隐含着最初的以法律制约权力的思想.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认为,在国家中无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以服从法律为美德,因为政府是根据正义和自然法而产生的.执政官的权力不是天然的赋予的权力,而是公民赋予的权力,当它独自突起的时候,便应当看做是对公民权利的僭越和专制.进入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英国资产阶级学者洛克认为:”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而以满足他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E2j(P122)因此,决不能听任君主任凭他的个人意志实行专制统治.即使某个君主具有超人的智慧,善良的品德,如果不受法律的限制,也不能保证他不为非作歹,贻害人民.法国资产阶级学者卢梭认为:”统治者是法律的臣仆,他的全部权力都建立在法律之上.同时由于他享受着法律的一切好处,他若强制他人遵守法律,他自己就得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3l_【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以英国的戴雪,韦德,美国的施瓦茨等为代表的学者们更是对通过法律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进行了深刻的研究. 英国的戴雪是最早把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来研究的人,开辟了通过建立行政法的方法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先河.而韦德认为,行政法定义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它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无论如何,这是此法的核心.施瓦茨认为,行政法的主旨是通过法律控制政府的行政活动.这一时期人们对通过法律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已不仅仅停留在一般理论的探索和总体原则的把握上,而是进入到通过创制行政法,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纠正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衡和变异.以法律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以法律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其思想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开始到古罗马,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到近,现代,都有一大批杰出的思想家不断地为这一思想宝库增添着新的内容,并使之成为制度设计的思想基础.当今世界实行法治的国家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法律制度,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理论的支持.其次,通过法律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具有可操作性.由于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得所有上述以法律制约权力的思想都可以通过建立法律制度这一载体得以实现.再次,通过法律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尤其是通过加强行政法的建设,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它使得”现代西方政府比上个世纪,也比二战前更守规则,更依法行政了,超38越职权,滥用职权的现象减少了”.[l_(当然,以法律制约权力也有自己的无奈.首先,以法律制约权力往往是滞后的,因为法律总是落后于现实,法律不可能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所有内容加以规定,它只能客观地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规律; 其次,法律条文终究是有限的,而行政权力涉及的事项却是无限的,这就决定了再多的法律条文也无法全部列举出行政主体的诸多权利与义务;再次,面对复杂而又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不得不为行政权力的行使留出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问,这为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二,权力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问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作用机制中,一般有三种权力结构的设计:一是在横向上,将公共权力配置给若干个权力主体,它们之间地位平等,权力独立,彼此制衡, 从而防止其中的一项权力由于过于强大而滥用;二是在纵向上,将权力划分为中央与地方权力,二者各有其权力行使的范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和制约;三是在中央与地方的几大权力体系内部再设置上下级权力组织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或者在组织内部专门设立一个部门来行使监督制约的权力. 在西方,现代立宪政体实行的分权制衡原则,就是将政府职能与权力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使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相互平衡和制约.它的有关思想的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和波里比阿.亚里士多德指出:一切政体都要有三个要素成为其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时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能适合其所构成的政体.这三个要素是:(1)有关城邦的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2)行政机能部分;(3)审判机能部分.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明确提出权力制衡的原理.波里比阿不仅主张分权,而且主张权力系统的某一部分不应凌驾于其他部分之上,这样任何越权的行为都必然会被制止, 而且每个部门自始至终就应有被其他部门监督的意识.后来,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等继承了古代的分权制衡的思想,设计了适用于民主政体的有关机制.其基本的做法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人去行使,各部门之问权力大致平衡,并互相制约,司法独立并具有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权力.当然,在现实中,三权是交织的,并未达到浑然一体或相互包容的程度.分权制衡是针对一个不能完全信任的政府所采取的旨在防止专制,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制度设计.~5](P66--67)1787年, 美国制定的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中,把分权和制权作为其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此以后,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尽管世界各国权力分权的形式和制权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就其精神而言,无一例外地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的实质要求.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设计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它利用国家之间不同权力的性质,内容,行使的方式和要求的不同,利用了国家权力本身的资源,巧妙地构筑了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权力结构.它没有借用权力以外的资源,仅仅是对国家权力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和分配,就对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任何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也显露出各种问题.首先,它并不是适合一切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在实行了三权分立的制度后,并没有带来政治上的稳定,经济上的快速发展,反而带来政治上的动荡和经济上的停滞.其次, 面对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的迅速膨胀和扩张,立法权和司法权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并无十分有效的对策,分权依然存在,而对权力的制约却已打了折扣,宪法的原则在这里遭到了蚕食和破坏.[胡孙三,道德机制:以道德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就是把外在的价值准则内化为权力主体自身的价值需求和道德自律,通过强化权力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意志,培养起权力主体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使其自觉地规避滥用权力的行为,以防止权力的异化.道德在对权力的制约上具有特殊的功效,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们的外在行为,而且涉及到了对这些行为的主观动机的制约;道德以善的意志较直接地触及了人们的内心世界,支配人们的行为取向,它强调责任感的内在性,力图使人们的义务观念依愿望而滋生.因此,只有以道德制约权力,通过对权力主体进行道德教化,建立起权力主体内在伦理力量的生成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权力腐败,防止权力的不规范运行.从一定意义上讲,对权力最好的控制和防范无疑是权力主体的自律.而要达成权力主体的自律,其基本手段是强化道德领域的如下基本规范:(1)公民道德规范,一般是由宪法法律或传统习惯确定的社会成员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2)公务道德规范, 主要是由法律和规章制度确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3)个人道德规范,主要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中的操行举止.其强化的方式就是通过人生观,价值观,法纪和道德教育,信念激励以及其他各种奖励来营造和建立起权力主体的社会荣誉感和职业情操,使他们感受到其职业中所包含的真正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唤起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提高他们的需要层次和道德境界,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利用公共权力为社会公众服务而不是为自己谋取私利.¨6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思想古已有之.最着名的倡导者要数我国的子L子,子L子的德治思想包含着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要求.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一_(“即以品德教化来治国,就好像北极星那样泰然处在自己的位置上,众星辰都环绕着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7l(即用政令领导人民,用刑法来管束人民,他们会避免刑法,但是不会有羞耻之心;用德政来领导人民,用礼仪来管束人民,他们不但有羞耻之心,而且还会有进取之心.子L子的德治思想影响深远,后世的思想家和统治者不仅极力遵循着这一思想,而且在此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汉朝的贾谊提出,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风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即以礼仪教化治天下,可以”累子孙数十世”,仅以法令刑法,就”子孙诛绝”.董仲舒则更系统地确立了”德主刑辅”的理论.自此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选任官吏,考察官吏都是以德为先.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思想在中国绵延几千年,足以说明它的效力.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道德教化和个人自律永远是一种内在而深刻的力量,然而它的或然性以及非特定强制性又在限制着它的作用.因此,它对其他权力的制约机制只能起到一种补充和配合的作用, 而不能成为惟一的和根本的制约方式.因为,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加上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考察指标和奖惩办法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单一的道德制约并非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方式.四,权利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作用机制,意味着以承认公民的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和实现公民的权利为最终目的和归宿,它体现的是在国家与社会分野之后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正因如此,使其构成了权力制约观念的根源和制约途径的起点.39但是一般来讲,它只有在现代民主政治的体制中才能存在和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关键在于对权利与权力作出分野并理清二者的相互关系,而在这个过程中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作用机制也将得以清晰地浮现.首先,我们要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第一个层次:消极制约.具体说来,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 而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是公域的范畴,是国家拥有的统治和管理社会成员的强制性力量.因此,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国家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权利乃国家权力止步之处”.比如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政府权力不能任意侵入.这样,公民权利对于政府滥用权力起着一种阻碍与制约的作用,但是权利所起到的这种制约作用,是一种消极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在这里公民的权利作为一种标识,提醒政府注意到不要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和独立存在.其次,当我们继续探究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时会发现权利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第二个层次:积极制约.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必须经过社会成员的授权,是公民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整体利益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以便让政府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由此看来,政府权力本身并无独立的意义和终极价值,它既然产生于社会权利,也就必须以社会权利为其终极目的和归宿._6这就从根本上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积极制约.一般说来,可以发挥积极制约作用的公民权利有:(1)选举权.公民享有的选举或罢免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r『i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公民可以选举他们认为合格的人作为代表或领导人,以治理公共权力的腐败现象,可以撤换或罢免他们认为应当对滥用权力或不当行为负责的领导人.这种权利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施加了一种直接的压力,产生了积极的制约作用.(2)言论自由权.这里的言论自由是一种广义的理解,涵盖了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出版或新闻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意思是指公40民享有的,将所见,所闻,所思传播给其他公民的权利,包括揭露有关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之行为的权利,以及对其加以评论和提出改革建议的权利. 言论自由权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3)参与权.公民以某种方式参与一些公共决定之形成过程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立法和行政听证,司法陪审等制度中.在参与的过程中,公民的意见或建议影响着公共决定的形成,而且参与本身就意味着政府须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其决策的过程.这不仅有助于抑制权力的腐败,而且有助于形成明智的公共决定.(4)知情权.了解政府的某些行动或政府所掌控下的某些信息的权利.当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时,政府负有一定的协助义务,比如公开它所掌握的某些资料.如果政府机构或官员,担心它们的滥用权力情况最终被迫向公众公开,那么它们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5)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在遭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比如申诉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5再次,当我们的考察再深入一步时,我们还会发现前面所讲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其一,在权力的来源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这无疑能增强其在各自权力地位上的平等性与独立性,因为既然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自然就不存在谁应该向对方意志屈服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权力牵制时都享有充分的政治合法性.其二,在权力的利益立场上,也使得权力主体之间有着制约对方的内在驱动力,因为它们都会考虑到自己的权力若要继续存在就必须继续服从公民的要求,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从而得到公民的继续信任和授权.因此,各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警惕,相互牵制并不是出自道德上的良知,而是出自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竞相满足公民的期望来存续自我权力的动机, 恰恰是这一点给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注入了永久不绝的动力.因此,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不仅在组织政党和政治社团等来对权力主体行使选举,罢免和参与等权利的过程中得到了实现,而且在各个权力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而展开博弈的过程中也得到了间接实现.以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公民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依赖公民作为监督政府的力量,这种思想很早就有人提出.卢梭设想,全体人民定期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来决定公共事务,是阻止政府篡权及蜕化倾向的办法.麦迪逊(或汉密尔顿)也承认,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 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民主原则表明,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具有正当性的基础.这一机制不仅充分体现了制约权力的根本目的,而且弥补了上述其他机制的缺陷.无论是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还是以道德制约权力,如果脱离民主的性质,那只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一己利益而采取的策略.五,结束语上述四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不同的内在制约机理.民主社会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其核心是使上述四种制约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撑.Es](P73)因为,对于有效地制约权力的目的而言,这些机制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以法律制约权力的机制,虽然具有规范的明示性,控制的多维性,操作的程序性和力量的强制性,但最终无法解决其滞后性和局限性的问题,必须依靠其他三种机制作补充.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无法最终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而保证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的正常运行,避免”集体腐败”和”官官相护”现象的出现的一种有力措施,就是健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使公共利益的主体——广大公民,承担起监督监督者的责任.同时,要发挥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又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恰当配置和有效的相互制约.比如, 言论自由和获得救济的权利,如果离开了法定的监督机构和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配合,也不能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道德与法纪教育可以培养官员的自律意识,有助于他们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但是这种机制也离不开其他机制的配合.它的教育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效果不仅需要来自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的强制性的支持,而且需要来自公民的舆论的评判.另外,就是在每一种机制的内部也要注意相互配合的问题.比如,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中,选举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制约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公民不能最终决定一届政府和官员的去留,言论自由的制约作用就要大打折扣. 相反,公民虽然拥有选举和罢免领导人的权利,但是除了可以对领导人歌功颂德或表示感恩外,没有发表任何批评性言论的权利,选举权也是徒有形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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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监督对行政管理效率的制约机制试论行政监督对行政管理效率的制约机制我国行政管理学中,把行政监督定义为“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行政监督”意即“监督行政”。

本文将从“监督行政”这个角度来探讨行政监督对行政效率的制约机制。

一、行政效率与行政权力的内在联系及其行政权力制约的必要性行政效率作为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其本质内容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的反映。

因此,我们要研究行政监督对政效率的制约机制,必须先从考察行政效率与行政权力的内在联系以及行政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入手。

行政效率的内涵,首先是行政效果的问题,其次才是行政时效问题。

在负效果的情况下,谈论时效是毫无意义的。

只有在正效果的情况下讲究时效,才具有实质性意义。

而行政管理的正负效果,正是行政权力的运行存在两个相反方向的反映。

对此,恩格斯有过透彻的论述。

他在考察了国家权力(暴力)的产生和发展史后,对国家权力在历史中的作用得出两点结论:“第一,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公社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加强了。

第二,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

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

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

”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主要部分,更为集中地反映了国家权力的两重性作用。

它通过制定和颁布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和采取行政措施,对国家内政、外交、财政、经济、国防、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体现权力的运行方向,或是朝着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轨道运行,或是朝着相反方向运行。

前一个方向将使行政管理取得正效果,后一个方向会使行政管理出现负效果。

不论朝哪一个方向运行,行政权力还具有加快或拖延其发展速度的威力,以加深行政管理效果的程度。

可见,行政效率的高低与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行政权力是行政效率的驱动力,行政效率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外在表现。

既然行政效率取决于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那么,提高行政效率,其前提是使行政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

但是,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主要部分,随时都存在逆向运行的可能,正如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凡国家都是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与社会相分离的力量,具有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本质特征。

由于强制他人服从是国家权力的永恒的特性,这种强制力不仅能够左右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向,控制和维持社会秩序,而且能够使任何活动或行为获得合理性乃至合法性,因而它在被运用的过程中,极易对行使权力的主体产生腐蚀作用,为主体随心所欲、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提供实现的可能性。

所以,要保证行政权力高效地沿着正向运行,以取得行政管理的正效果,很有必要从行政权力的内外部制约其运行,防止行政权力主体腐化变质,使行政权力逆向运行的可能性无法向现实性转化。

权力的制约原理是客观存在的普遍原理,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它就一直存在着并产生作用。

早在古希腊时代,雅典的一些政治家,如梭伦、克利斯提尼、伯里克利等人,就已经认识到制约权力的必要性,在雅典的政治改革中主张实行分权制度和权力制约;在实践中形成了古代雅典式的权力制约机制。

但是,最先自觉主动地运用权力制约原理来解决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的是资产阶级。

在、世纪,约翰·李尔本、约翰·洛克、孟德斯鸠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就发现了任何权力都应受制约的普遍原理,并提出在国家制度中实行分权和制衡的理论,即“二权分立”和“三权分立”。

这一原理和理论,在西方资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国家之后,被反复运用和发展,最后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获得了完整的形式——立体分权,即议会两院相互制约;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中央和地方实行分权相互制约。

这个立体分权制度,被列入美国的《联邦宪法》之中。

诚然,由于阶级本质所决定,这一立体分权制只能处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以及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制约功能也只局限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内部,至于广大人民所能起到制约作用是十分有限。

但是,分权机制在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中,对于行政权的膨胀和滥用,及时纠正行政决策错误,促使行政高效化,其作用又是非常明显的。

而且,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形式的局限性,并没有否定权力制约原理,相反更加说明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和普遍性。

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政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这个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 ,规定我国行政权力的根源在人民。

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机关组织自己的政府,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各项职权。

这样,从权力性质上保证了行政权的人民性。

那么,对我国具有人民性的行政权,是否也有必要制约呢?回答是十分肯定的。

因为根源于人民的行政权力,同样存在着背离人民利益而运行的可能,并在获得权力后很容易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关于这一点,无论是理论,还是我国的政治实践,都有充分的证明。

恩格斯说:“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

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

这种情形不但在例如世袭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

”就是说,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情况,在任何形态的国家都可能出现。

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社会公仆作为“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他们所执行的共同职能是社会所不能缺少的,而一旦“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获得了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在对这些人的关系上成为独立的人”。

当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时,他们就不能不、也具有条件变成脱离人民利益的主人,成为利用社会共同职能谋取私利的腐败分子。

我国的政治实践充分证明这种情形的存在。

如果说,“文革十年动乱”是整个国家权力逆向运行的表现,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则是个别社会公仆成为社会主人,部分行政权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的表现。

前一种情形,效率成为毫无意义的命题,文革期间一些不正常的行政事务的“时效”是很高的,如“贯彻‘最高指示’不过夜”,但由于整个权力逆向运行,高“时效”只能加速其破坏性。

后一种情形,则是对行政权威的直接亵渎和破坏,它从局部拖延了国家权力正常运行的速度。

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也很有必要对行政权力实行制约。

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提高行政效率就是一句空话。

二、行政监督制约行政效率的发生机制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力制约的具体化。

那么,行政监督是如何通过制约行政权力来影响行政效率的呢?其制约作用发生在行政管理的哪些环节?下面从两大环节即行政权力的授权环节和行政权力的运行环节进行分析。

(一)通过监督行政授权环节制约行政效率行政授权环节包括行政首长的产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这些涉及到行政效率的投入成本和投入质量。

行政效率是指在单位时间消耗了一定成本之后取得的正效果。

用数学公式表示,单位时间和成本是分母,正效果是分子。

花的时间越少,消耗的成本越低,取得的正效果越大,这个比值表明行政效率越高。

反之,行政效率就越低。

在时间、成本、正效果的诸要素中,成本消耗包括了国家为某项行政管理所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因此,在行政首长的产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实施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投入质量,降低行政成本消耗。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行政授权的关键。

对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国家来说,更是关键之关键。

如果行政首长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不高,或是把握不了政治大局和社会发展趋势,或是视行政权力为己有,只追求个人的特殊利益,那么,在失去监督或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他很容易使行政权力逆向运行,以致效率无从谈起。

即使行政首长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较高,但政研能力和行政能力不高,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也难有高效率。

所以,监督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制约行政效率的初始机制。

这里的行政监督主要有两个内容,即合法性监督和民主性监督。

合法性监督,是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行政首长。

民主性监督,是在选举产生行政首长时,监督其选举做到公开化和广泛化。

通过这样的监督,有利于使行政权力真正授予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行政能力素质的入手中,把素质低下的人排除在权力主体之外。

机构设置是使行政权力得以运行的组织保怔,也是综合地影响到行政效率的成本、时间、效果等要素的重要一环。

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不仅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增加成本消耗和浪费,而且在以后的行政权力运行中容易引起行政信息沟通缓慢、受阻或失真,还会造成互相扯皮、人浮于事现象,以致拖延办事时间、降低行政效果质量。

因此,对机构设置实施监督,既是合理授权的环节,又是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和时间、提高行政效果质量的首要前提,它从静态方面直接制约行政效率。

机构设置监督,包括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合法性监督主要保证依法设置机构,具体作用是以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依据,监督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防止“计划外生育”,避免额外投入。

合理性监督的作用在于消除或减少不必要的机构,具体体现在监督各级政府,在设置机构时要贯彻充分必要原则和最小耗费原则。

充分必要原则是指机构的设置,应该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充分存在的理由。

所谓必要,就是如果缺少这种机构,管理系统的总体功能将缺乏完整性。

所谓充分,就是说设置了某一机构,不仅不会影响原有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还会放大其功能。

最小耗费原则是指机构设置要有利于节约政府开支,避免政府开支的浪费。

虽然,机构设置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制约行政效率的投入部分,但在行政管理的动态过程中,投入的合理性必然有利于提高产出,从而提高两者的比率。

所以,这个环节可视为是以静制动的制约机制。

行政人员是行政管理的权力主体和运作者,是行政效率的力量源泉,所以,通过监督把好人员编制这一关,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里主要是合法性监督和需求性监督。

合法性监督是保证依法定编。

编制包括人员配置和定员人数。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

编制一经审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编制监督,杜绝人员配置和定员人数的随意性。

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是密不可分的。

一般地说,编制和行政任务成正比关系,但与人员素质成反比关系:任务重,编制可定多;人员素质高,编制可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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