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三年倍增、六年跨越”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推进”的要求,把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着力构筑投资创业和承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我市工业园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与规划布局(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到2012年,全市建设6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其中:2010年建成150万平方米,2011年建成200万平方米,2012年建成250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按建设组织主体进行分解下达。
(二)规划布局。
我市标准厂房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经济区(官渡工业园)、呈贡工业园、杨林工业园、安宁工业园、海口工业园、富民工业园。
其他省级工业园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
三、建设组织和投资主体(一)建设组织主体。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各自区域内建设标准厂房的组织主体,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土地报批、施工管理、基础配套等工作。
(二)建设投资主体。
【工信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工信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建设,切实解决我市工业园区定位不明确、发展水平不高、聚集度不够的突出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主战场。
近年来,全市上下强推工业园区建设,到2014年底共创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20个,规划面积99.59平方公里,入园企业538户,实现营业收入703.41亿元,园区的承载辐射作用日益增强。
但总体上看,园区建设还存在着定位不够明确、水平不高、配套能力不强、尚达不到循环发展要求等问题。
主要原因是规划执行不够、项目落地偏少、投融资渠道不多、市场机制不活。
园区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新形势下工业经济循环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土地集约化经营、项目集群式组合、产业链条化延伸、资源循环式利用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园区上规模、提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明确园区发展总体思路、产业定位及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以打造绿色生态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规划刚性管理,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开发市场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突破瓶颈制约;搭建服务平台,推进园区服务社会化,打造工业经济发展新高地。
园区条件:工业园区土地权属清晰,用地经依法批准,有明确的区域界限,符合所在县(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原则上面积控制在8平方公里之内,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工业用地不得小于园区总面积的65%,园区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产业定位: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思路,完善控制性详规,突出园区功能,优化产业布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104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13a3c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8.png)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104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加快我州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带动全州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一)创新工业发展方式,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有利于高效配置资源,集中治理污染,以最小投入实现最大产出;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共享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利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打造招商引资平台。
然而我州工业园区建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规划滞后,布局分散,投入不足,招商引资方式陈旧,投融资渠道单一,开发模式创新不够,产业特色不突出。
因此,全州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建设,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创新工业发展方式,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我州工业园区建设的大发展、大突破。
二、工业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打造工业核心区,促进集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突出园区特色,强化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突出资源优势,提升品牌效应;重点培育特色产业和新型冶金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绿色生态园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市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规划优先。
各区县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区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对各自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对现有区县工业园区和区县级以下工业聚集区,要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进行整合,一个区县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将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工业聚集区逐步整合到邻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促其规范发展。
区县政府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新建工业园区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报批规划时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区县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南,规范工业园区建筑、道路、绿化、通讯、水电气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废弃物处理等功能的规划设计标准,为各区县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并指导和帮助区县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真正做到用高水平、有特色的规划引领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市发改委要指导工业园区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详细规划,按照功能定位明确1-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区县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完成后,实施层面的规划可按规划管理的程序,由区县规划局受理承办。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凡通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的企业,分别可获得区政府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由市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 责,定级评审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相关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凡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的企业,可在一定范围内依据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要求,享受如下 激励政策:
(七)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八)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九)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原《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具备创建条件的“亿元”以上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全区具备创建条件的工矿重点行业领域规下企业 、非重点行业领域规上企业三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
三、适用标准及评审验收
企业标准化建设遵循自主创建、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依据应急管理部或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业标准开展建 设;
未制定行业定级标准的,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开展标准化建设。依 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应急规〔2022)1 号)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已将三级标准化定级考评工作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市(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本辖区三级 标准化设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区工业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 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三、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经营环境
1、组建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领导任组长,各执法、执收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从县政府办、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所涉及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工业园区进行管理,负责落实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工业园区提供宽松、良好的经营环境。
5、 加强工业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或主管单位要指派专人协调村组月企业的关系,并由所辖地公安派出所设立民警室,依法保护园区内业主的人身安全;尊重业主的个人生活习惯,对园内业主采取的强制措施,需报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批准。
6、 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工业园区服务。引导和促进金融部门增加对发展前景好、诚信程度高的企业的信贷投入。
5. 每季度举行一次园区业主接待日活动,由县级主要领导接访,直接与业主对话,听取意见和要求,解决企业实际破口,以工业项目为重点,建好工业园区。注重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避免重复建设和简单位移,一般不得搞非生产性建设。
二、 实行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1、 工业园区内新上、扩建、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确需审批的,由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组织按照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实行"一条龙","一站式"的审批服务。
2、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作好园区整体规划,提升园区功能,按照新上企业和项目陆续进园的要求,分别做好规划,吸引企业进入园区投资经营。原则上坚持新上企业、新上项目一律进园区,以园兴工,以工兴县。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完善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赣市府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建设标准厂房的目标任务确定为120000平方米。
其中,县直单位建设标准厂房任务50000平方米、盘活现有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引进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
二、建设模式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园区土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所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政策,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厂房房产证,既可出租,也可转让。
工业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按工业企业的方式办理。
三、建设原则1.合理布局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与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布局选址充分考虑园区产业聚集。
2.集约高效原则。
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轻工企业建设四层以上厂房。
3.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园区产业布局相适应。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集中建设地点1.红金工业区集中在二期。
即在赣县特殊学校北侧划出40亩,在赣州晶泰锂业北侧划出50亩,共计9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2.洋塘工业区集中在洋塘窑前段,即在谱赛科新大门对面划出8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五、优惠政策1.在政府规划的建设标准厂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挂牌出让。
2.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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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完善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赣市府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建设标准厂房的目标任务确定为120000平方米。
其中,县直单位建设标准厂房任务50000平方米、盘活现有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引进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厂房50000平方米。
二、建设模式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园区土地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用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所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政策,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厂房房产证,既可出租,也可转让。
工业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按工业企业的方式办理。
三、建设原则1. 合理布局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与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布局选址充分考虑园区产业聚集。
2. 集约高效原则。
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轻工企业建设四层以上厂房。
3. 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园区产业布局相适应。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集中建设地点1. 红金工业区集中在二期。
即在赣县特殊学校北侧划出40亩,在赣州晶泰锂业北侧划出50亩,共计9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2. 洋塘工业区集中在洋塘窑前段,即在谱赛科新大门对面划出8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五、优惠政策1. 在政府规划的建设标准厂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挂牌出让。
2•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凡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土地、房屋转让出租权。
4. 凡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从2009年起,对外出租且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按出租实际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补助;未出租或出售(转让的,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补助累计期限为三年。
三年后仍未出租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按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利率利息协商收购。
5•凡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投资者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可自行出租给任何承租人,需政府推介出租的,县政府将统一列入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促其尽早租出,发挥效益。
6. 厂房报建只需盖县建设局、消防大队和工业园管委会的公章,有关单位不得收取业主(含外商投资企业任何费用,但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7. 厂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收工本费8. 厂房建设期间的放线、质检、监理由县建设局负责,费用按1元/卅的标准收取。
9. 厂房建筑营业税及以后出租所涉及的有关税收全额奖励给出资方。
10. 单位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在公务员津补贴全部到位之前,所获租金收入可用于津补贴的统发及弥补单位公务费用的不足;个人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由出资个人自行分红。
11. 施工用水、用电分别由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接通至标准厂房施工现场。
六、具体要求1•加快进度。
(1县建设局必须在5月30日前拿出红金工业区标准厂房建设平面图、效果图,6月30日前须完成钻探,拿出施工图,进行招投标;红金工业区标准厂房必须在7月20日前开工建设,12月20日前竣工。
(2洋塘工业区标准厂房必须在9月1日前开工建设。
2. 统一规划管理。
标准厂房、综合楼、集体宿舍统一由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标准厂房统一建4层,综合楼统一建4-5层,集体宿舍统一建6层。
由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负责实施、管理。
3. 单位认购。
将5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直单位(详见附件,由责任单位在规划区内自行认购,建设任务既可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也可鼓励干部、职工集资建设或动员社会资金建设。
中共赣县县委赣县人民政府2009年5月26日(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全面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从现在起至2011年底,在东区白石路两侧和西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内建成高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10万平方米。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建设任务为8 万平方米厂房及3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17 万平方米厂房及7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原则。
标准厂房规划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要求。
(二集约用地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采用单层外,一般应为3层以上。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并适宜进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地应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
(三产业集聚原则。
标准厂房要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四功能配套原则。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进区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市场化运作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并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标准厂房建成后,要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对产业集聚度较高、规模较大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引导管理运营机构建立健全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劳动用工、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及技术开发、产品检测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规范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应明确投资主体,按规划组织实施,完备相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四、建设要求(一标准厂房建设区域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划定,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单独设生产区、生活区(配套购物、休闲及娱乐功能,投资主体可按规划设计投资单栋或多栋厂房、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
(二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最低达到1.2,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生产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在35%以上,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三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电子元器件企业设计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鼓励建高层厂房,厂房建设一般最低不少于3层,每层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宿舍及办公楼建设不低于5层。
单体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五、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1、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并依法办理工业用地手续。
2、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执行国家规定5.6万元/亩的最低标准(含土地办证费挂牌公开出让。
3、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3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6万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4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6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5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含宿舍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按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投资者,县财政按5.6万元/亩拨给工业园区用于标准厂房内基础设施建设。
匚税费政策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以下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县政府承担。
2、投资者自标准厂房建成(限一个年度内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五年内给予税收优惠。
前三年对外出租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按80%、60%、40%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标准厂房五年内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4、以上税收先征收,然后根据现有财政结算体制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报政府研究,次年1月15日前兑现奖励,用于投资者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政策1、标准厂房建设竣工(必须是厂房主体、水电工程、地面硬化等按合同100% 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厂房若未租出或售出,由县财政按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补贴。
2、凡按规划新建的标准厂房,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
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3、对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工业企业承租由政府部门确认的园区标准厂房,按承租者实际租用生产厂房面积给予每月1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4、融化金融扶持。
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标准厂房建设信贷模式,加大对标准厂房信贷扶持。
(四其它规定1、标准厂房建设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畴,可顶抵单位当年度的招商引资任务。
2、标准厂房建设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审批规定期限内建成竣工。
超过规定时间半年以上未开工或未竣工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仍未开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3、标准厂房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由县发改委负责立项或备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报批及为投资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最迟在签订投资协议2 个月内为投资者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县建设局协助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房管局负责为投资者办理房屋产权证。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通过协议方式与建设标准厂房的投资者就有关建设事项、政策优惠、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并监督项目实施。
5、园区范围内目前已签约并供地但无实际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与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新签订标准厂房建设合同,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