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能力验证 植物检疫领域技术要求》
实验室认可相关文件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日期:2011-1-20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通用认可规则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0-11-18 2011-1-1 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7-4-152007-4-15第一次修订2 CNAS-R02:2006《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06-6-1 2006-7-1 制定3 CNAS-R03:2010《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18 2010-11-18 CNAS-R03:2006《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8-6-16 2008-6-16 换版修订4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 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2008年第1次修订)2008-7-15 2008-7-15 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7-4-16 2008-1-1 修订5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2010-12-30 2011-02-01 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 2006-6-1 2006-7-12007-4-30 2007-4-30 第一次修订6 CNAS-RL03:2009《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009-1-14 2009-1-14 CNAS-RL03: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7 CNAS-RL04:2009《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2009-3-1 2009-3-1 CNAS-RL04:2006《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8 CNAS-RL05: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8-1 2008-8-1 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9 CNAS-RL06: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0-12-31 2011-02-01 制定10 CNAS-RL07:2010《标注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2010-12-30 2011-01-01 制定1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1 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2006-6-1 2006-7-1 制定12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2008-6-16 2008-12-1 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3)2006-6-1 2006-7-1 修订13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ISO/IEC 17043:2010) 2010-12-31 2011-01-01 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ILAC G13:2000)2006-6-1 2006-7-1 修订14 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ISO Guide34:2009) 2010-12-30 2011-01-01 CNAS-CL04:20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2007-8-1 2007-8-1 修订15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8) 2009-6-30 2009-7-1 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4)2006-6-1 2006-7-1 修订16 CNAS-CL36: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ISO 15190:2003)2007-4-16 2007-4-30 制定17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2006-6-1 2006-7-1 修订18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6-6-1 2006-7-1 修订19 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0 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1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1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2 CNAS-CL1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3 CNAS-CL1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4 CNAS-CL14: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0-9-1 2010-10-1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5 CNAS-CL1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6 CNAS-CL16: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6: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7 CNAS-CL17: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7: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8 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8: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9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12-30 2011-04-01 CNAS-CL1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0 CNAS-CL2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1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2 CNAS-CL22: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3 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4 CNAS-CL24: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贵金属、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黄金、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5 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4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36 CNAS-CL26: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制定37 CNAS-CL27: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8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28: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9 CNAS-CL2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40 CNAS-CL30: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ISO Guide 31:2000)2010-12-30 2011-01-01 制定41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 2006-6-1 2006-7-1 修订42 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3 CNAS-GL03:2006《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4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45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5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46 CNAS-GL06:2006《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7 CNAS-GL07:2006《电磁干扰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8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8:2006《电器领域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9 CNAS-GL10:2006《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06-12-1 2006-12-1 制定50 CNAS-GL11: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1 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2 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3 CNAS-GL14: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4 CNAS-GL16: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2007-6-15 2007-8-1 制定55 CNAS-GL1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2007-5-15 2007-5-15 制定56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2008-10-08 2008-10-08 制定57 CNAS-GL19: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58 CNAS-GL20: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8: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59 CNAS-GL21: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0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2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0: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1 CNAS-GL23: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2 CNAS-GL24: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2: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3 CNAS-GL25: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3: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4 CNAS-GL26: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4: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5 CNAS-GL27:2009《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2009-09-28 2009-09-28 CNAS-CL08:2006《评价和报告测试结果与规定限量符合性的要求》2006-6-1 2006-7-1 制定66 CNAS-GL28:2010《石油石化领域理化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10-04-09 2010-04-09 制定67 CNAS-GL29: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ISO Guide35:2006)2010-12-30 2011-01-01 制定7 / 7。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正文:----------------------------------------------------------------------------------------------------------------------------------------------------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技术

如确系该菌,则接种部 位软腐、维管束褐变
生理生化及快速测定法
• • 生化测定试剂盒: Biolog 测定:
噬菌体检测
血清学检测技术
酶联免疫吸附技术
(ELISA)-- 酶联免疫吸
附测定(Enzyme linked immunology assay,
电了显微镜观察
• 目前通常认为运用负染和超薄切片电镜观察能诊 断和鉴别植物病毒,一般可诊断到属的水平。
免疫学检测法
快速免疫滤纸测定法(Rapidimmuno afterpaperassay,RIPA)
免疫胶体金技术 (Immune colloidal gold technique)
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
植物寄生线虫的各种分离方法
直接解剖法-- 内 生线虫在体视显
微镜下用解剖针
直接解剖病组织
•
简易贝尔曼漏斗法:分离少量植物材料中有活 动能力的线虫。
清洗材料 收集线虫 切成小段
裹纱布
浸入漏斗12h
• 浅盘法
•
卡勃过筛分离法――本法用于从大量土壤中分离
各类线虫。
检疫性线虫的一般检验程序及注意事项
的检查、可用于病害普查,口岸检 疫和产地检疫等。
间接法
一抗
底物
二抗
免疫荧光技术
分子检测技术
特异性基因或DNA序列用于检测病原菌
核糖体DNA基础的PCR策略
分子检测试剂盒
生物学检测技术
• 鉴别寄主检测--以鉴别寄主反应或指示植物为依 据的方法。
• 曾广泛运用,目前却由于其检测速度慢、受环境 和季节影响较大等诸多因素限制,而运用较少。
第二节 病原细菌的检疫检验技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5•【文号】国质检动[2010]589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动[2010]58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为加强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提高有害生物鉴定水平,总局制订了《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一、目标为加强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提高有害生物鉴定准确性,充分发挥并整合植物检疫鉴定人才资源,积极推行有害生物标本菌种毒株保存、有害生物远程鉴定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和国内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鉴定管理,重点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具有检疫意义的植物有害生物。
三、鉴定管理机构及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简称检科院),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承担全国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技术协助。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直属局)负责本辖区植物有害生物鉴定管理。
四、鉴定人员资质要求及审定程序(一)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人员资质分鉴定人、鉴定专家两类,分别由直属局、质检总局审定。
原则上,每年审定一次,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鉴定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专业背景,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资历。
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Animal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动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中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真菌和放线菌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检测鉴定。
本文件是CNAS根据动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 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
相对于CNAS-CL22: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A。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3.2.1 实验室以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发布的文件,应确保实验室人员易于获得和使用。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5.1 实验室需将检测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能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即分包方承担的分包检测项目须通过实验室认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11•【文号】农办种〔2016〕9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农办种〔2016〕9号为贯彻落实《种子法》,进一步规范植物品种测试行为,加强测试机构管理,我部对原《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分中心管理规定》(农办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部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机构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1日农业部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部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的管理,保证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测试机构是指农业部批准或授权从事农业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以下简称DUS)测试的指定机构,包括挂靠在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及有关单位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测试分中心,以及农业部授权的其他测试单位。
第三条测试机构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应保持相对独立,并采用统一标识。
标识由测试中心设计、发布、实施。
第四条测试机构应对出具的测试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测试机构主要承担农业植物品种DUS测试及其相关工作。
包括:(一)承担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委托的植物品种DUS测试与鉴定工作;(二)承担种子等有关管理部门、各级司法机构及其他委托人委托的有关品种侵权等案件的技术鉴定;(三)开展植物品种测试和鉴定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及测试指南的研制;(四)收集、整理、保存植物品种测试所需的繁殖材料、抗病虫性鉴定所需的病原和虫源等;(五)建设维护农业植物品种的性状描述、DNA指纹、图像等数据库。
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

附件6: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为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保证能力验证活动科学合理,参照《国际种子检验协会能力验证项目》(2007年第3版)和《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GB/T 15483)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试验设计的技术要求,确立了相应的检验数据统计评价方法和检验机构能力评价标准。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和其他质量控制活动。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2.1 检验机构间比对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s按照预先计划,由多个检验机构对相同或类似验证样品进行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2.2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利用检验机构间比对,确定检验机构从事特定种子检验活动的技术能力。
2.3 定量检测quantitative testing要求检验机构检测验证样品某一质量特性的具体数值。
注:在种子检验中,定量检测包括测定净度、发芽试验、水分、品种纯度、生活力等项目。
2.4 定性检测qualitative testing要求检验机构正确识别验证样品的一个或若干个特性。
注:在种子检验中,定性检测包括鉴定品种真实性、其他植物种子、异品种种子、特定转化事件等特性。
2.5 中位值median一组检验数据按大小依次排列的中间值。
注:一组检验数据按大小从最高值到最低值进行排列,中位值就是检验数据的中间值,即有一半数据的值低于该值,而另一半数据的值高于该值。
若数据总数N为奇数,则中间数的值为中位值X m;若数据总数N为偶数,则中间两数的平均值为中位值X m。
2.6 离群值outlier一组检验数据内与其他数值不一致的数值。
2.7 Z比分数Z-scores一个反映检验数值结果变动性的标准化值。
3 总则开展能力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识别需要采取整改措施改善能力状况或者达不到最低能力表现要求的检验机构。
《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编制说明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编制说明一、编制规范的目的和意义二、规范编制的过程(一)任务根源(二)编制依照(三)主要工作过程(四)参加编写的单位和人员三、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范围(二)主要内容(三)重点条款的解说说明四、规范的使用状况及使用建议1编制说明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一、编制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植物检疫实验室所从事的工作是为防备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余有害生物跟着植物和植物产品从一个国家或地域传入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域,造成有害生物延伸所采纳重要技术手段的把关工作。
一旦这些有害生物从疫区传入,都将对输入国家或地域的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对这些国家或地域的农、林、牧业带来灭顶之灾。
此外,植物检疫实验室的工作又是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实行贸易技术壁垒所采纳的重要手段。
所以,增强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化建设拥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内外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研究和报导较少,尚没有相应的质量控制规范。
这样,致使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室间的检测水平、检测结果、检测标准都存在很大差别、检测结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急迫需要确定一个一致的规范和标准,增强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植物检疫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进而提升植物检疫实验室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易检测技术能力,促使国际间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双方或多方互认。
本规范的拟订,可填补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的空白,提升植物检疫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保证检测结果正确、有效。
二、规范编制的过程(一)任务根源“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的研究”由辽宁进出境2查验检疫局牵头,肩负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同委员会(CNAL)、农业部和卫生部“十五”重要科技攻关专项“食品安全重点技术研究”的子课题“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的研究”(2001BA804A33)的分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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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RB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 XXXX —XXXX实验室能力验证 植物检疫领域技术要求Laboratory proficiency test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field of plantquarantine(征求意见稿)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目次目次 (I)前言 (II)引言................................................................................ I II 实验室能力验证—植物检疫领域技术要求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管理 (2)5 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 (2)6 能力验证物品 (4)7 能力验证物品的检验 (5)8 结果的处理和评价 (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是在参考GB/T 27043-2012《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和细化了植物检疫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边勇、刘来福、吴孝槐、汪万春、刘冰、田洁、李岩、王有福、印丽萍、梁帆、郑春生、葛建军、梁新苗、高文娜、邓丛良、张丽杰、刘若思、吕玉峰。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引言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以GB/T 27043-2012《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为基础,并参考了相关国际专业组织的文件,充分融合了国内相关实验室的经验。
本标准旨在规范、指导和帮助相关实验室,使其满足GB/T 27043和本专业领域能力验证的具体要求。
除GB/T 27043外,本标准参考的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主要文件包括GB/T 28043-2011《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SN/T 2966-2011 《植物检疫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CNAS-GL03 《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和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等。
此外,本标准虽然包括了适用于本专业领域的部分我国现行法规以及部分安全相关的内容,但本标准不作为判断实验室是否满足相关法规及安全要求的依据。
实验室能力验证—植物检疫领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检疫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能力验证提供者在植物检疫领域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同时适用于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实施方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43 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8043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SN/T 2966 植物检疫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植物检疫实验室 plant quarantine laboratory从事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检测、鉴定、评估和处理的实验室。
3.2 (检测)样品 test sample为进行能力验证而送交实验室的实物材料或制品。
3.3能力验证物品 proficiency test item用于能力验证的样品、产品、人工制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设备部件、测量标准、数据组或其他信息。
3.4 病原物 pathogen引起病害的微生物。
3.5 有害生物 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3.5.一致性 Consistency植物检疫领域能力验证中被认定为同一物种(株系、品系或生物型)的有害生物,除可预见的个体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4 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管理4.1 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对所提供计划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4.2 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建立和运行一个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能力验证计划运作的质量和安全。
4.3 为确保计划成功和顺利运作,能力验证提供者应保证计划运作所需的资源,参与制定计划的人员在设计、实施和报告等方面具有足够的资格和经验。
能力验证提供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人选作为顾问或组成顾问小组。
4.4 能力验证计划的提供应符合GB/T 27043的基本准则,以及本标准规定的具体要求,提供的频次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5 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5.1 总则5.1.1 能力计划的策划要考虑对能力验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转化,对准备选择的项目、检测方法、资源状况、预期参试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参试愿望、拟达到的验证水平作出评估,对能力验证计划运作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和保密性采取周密措施。
5.1.2 方案设计应文件化,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a)计划的名称、性质和目的;b)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名称和地址;c)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所涉及的提供者和其他人员的名称和地址;d)样品的来源、验证、设计、制备、保存、检验、传递,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e)指定值和能力评定标准差的确定方式;f) 能力评定准则;g)防串通措施;h)适当时,选择参试实验室的程序,或参试实验室需满足的资格或条件;i)预期参试实验室的数量和身份;j) 要预先通知参试实验室的信息和计划各阶段的时间表;k)预期的计划开始日期、完成日期或截止日期;l) 参试实验室进行测试的形式和具体日期;M) 参试实验室进行检测所适用的方法或程序的信息;N) 描述检测结果和根据计划执行情况所做结论的公布范围;O) 费用预算。
5.1.3必要时,方案设计形成的文件应经过专家评审后方可提交申请或组织实施。
5.2 检测项目和方法5.2.1 选择检测项目应考虑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般选择的检测项目应有较宽的覆盖面,应有一定数量的实验室能够从事此项检测,同时该检测项目在实验室的日常工作中检测的频次较高。
5.2.2 选定检测项目后应规定能力验证计划的计划类型(参见GB/T 27043-2012中术语3.7能力验证)。
从生物安全和检测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可采取适合的计划类型进行测试。
5.2.3 必要时,应结合植物检疫对象检测技术现状,指定或推荐使用能力验证项目所用的检测方法。
5.2.4 为便于结果评价,如参试实验室使用指定或推荐以外的检测方法时,应要求参试实验室提供所用方法的细节及其他所需相关信息,以利于比较和评价由不同检测方法得到的结果,避免参试实验室由于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而影响能力验证结果的评价。
5.3 能力验证物品5.3.1 方案设计阶段应对能力验证物品的形式、种类、来源、制备方式、质量检验等因素进行预评估,并保留相关的溯源信息。
5.3.2 能力验证物品应与植物检疫工作要点(包括过程)具有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应在方案设计阶段予以明确和论证。
5.4 包装和分发5.4.1能力验证物品的分发,应确保样品的稳定和完整,以特性值和、或测试要素准确达到参加实验室为基本要求,样品在分发前,一般需对特性值进行一次抽样检验。
5.4.2 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能力验证物品的特点(如易碎、泄漏、变性等)确定包装方式,制定周密的分发计划。
——形态学样品的包装分发:形态学样品,一般应防止样品破碎、遗漏等意外,对于保存于溶液中的固定标本,发送前须考虑国内、外关于液体样品运输的相关规定。
——病原样品的包装分发:病原样品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的有关要求进行储运。
冻干样品可以在常温条件下运送;非冻干样品应根据具体病原的特性选择储运条件。
——分子生物学样品的包装分发:核酸和多肽样品,应根据具体样品的特性选择储运条件。
——相关试剂的包装分发:按照试剂要求的保存运输条件进行传递。
5.4.3 能力验证物品的包装和分发,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对物品传递运输的规定,还应考虑生物安全、季节、地域等因素。
必要时应采取模拟运输等方式对样品包装和运输的可靠性进行验证。
5.5 结果评价5.5.1 在能力验证项目设计阶段,组织者应考虑指定熟知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论证,并积极寻求在该检测项目方面的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的支持。
5.5.2 能力验证计划设计阶段应明确测试相关信息(不只是测试结果)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及其与结果评价之间的关系,并明确评价依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在植物检疫领域的某些测试项目中(如形态鉴定),做出判断的过程往往更具有考核意义,相关信息的收集不应忽略。
5.5.3 能力验证计划设计阶段,应明确拟采取的结果分析和评价的方式。
5.6 保密性5.6.1 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时应确定保密信息的范围,至少包括对参试实验室的身份信息、测试的预留信息及参试实验室的反馈信息等。
5.6.2 能力验证计划的提供者应对参试实验室的身份信息保密,除非参试实验室放弃对其身份和结果信息保密的要求。
5.6.3 能力验证计划的提供者应对预留数据进行保密,采取措施避免这些数据提前泄露给参加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5.6.4 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者应制定防止信息泄露的具体措施。
5.6.5 当监管部门要求提供者直接为其提供能力验证信息时,参试实验室应提前得到书面通知。
5.7 生物安全5.7.1 能力验证计划的提供者应对能力计划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预判断,对可能存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制定控制计划,确保能力验证过程中的生物安全。
5.7.2 在采取生物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措施对能力验证验证测试以及结果判定的影响。
5.7.3 在制定计划时,还应明确对防范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
5.7.4 为降低生物安全风险而采取了替代测试方式(如使用远程鉴定模式),需要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5.8 参试指导书5.8.1 为了参试实验室全面了解正确实施这个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保证检测时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应为参试实验室提供内容详细的文件化的参试指导书。
5.8.2 参试指导书应包括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所有因素的详细内容。
如:样品的保存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的检测方法、完成时限、生物安全、结果报告和记录的填写方式、结果的有效位数、数值的单位等。
6 能力验证物品6.1 能力验证物品选择的一般原则6.1.1 能力验证物品应尽可能与植物检疫工作实际一致或类似,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植物检疫对象的检测特性或检测过程中的技术要素,或与植物检疫工作相关的其他信息(包括资料、图象、影象、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