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工资》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
五、考勤制度1. 考勤采用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
- 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
- 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工资待遇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七、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规定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后勤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理待遇,激励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资标准第四条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工资:1. 根据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2. 基本工资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与物价水平和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七条临时性工作补贴:1. 对于承担学校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学校可根据工作量和难度给予临时性工作补贴。
2. 临时性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八条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工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工资。
第十条学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一条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二条定期调整:1. 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物价水平、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 定期调整的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特殊调整:1. 因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发展需要等原因,学校公益性岗位工资可进行特殊调整。
2. 特殊调整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财社〔2015〕29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鲁政办字〔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1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确定组织实施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
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贵州省公益性岗位权益保护规定

贵州省公益性岗位权益保护规定1. 引言近年来,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特制定了本规定。
2. 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
3. 公益性岗位权益保护3.1 工资福利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核定工资的标准应公示,并按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
3.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限。
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天,员工有权享受由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按法定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3.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单位还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待遇,如提供住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相应福利。
3.4 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岗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规划制定合理的晋升、调整等职业发展方案。
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
4. 管理和监督4.1 相关单位的责任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制度,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4.2 监督和投诉渠道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设立监督和投诉渠道,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投诉。
单位应及时处理工作人员的合理诉求和投诉,并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兵团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0〕56号)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9 更新时间:2011-9-9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0‟56号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兵团、师劳动保障部门开发或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不同于正规就业的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两类:一是社会公益性岗位。
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安协警员、环保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卫生清洁员,以及各师确定开发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可作为特定公益性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
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双语”幼儿园保育员以及各师允许在社区内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兵团管辖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应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各类单位开展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依据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或低报酬的劳动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的类型公益性岗位分为以下两类:1、社区服务类岗位:主要涉及社区管理、社会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工作;2、企业服务类岗位:主要涉及优质企业的生产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五、公益性岗位的开展方式公益性岗位的开展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政府组织开展:各级政府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等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招聘,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2、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通过网络或宣传方式自愿报名,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的申报条件1、社区服务类岗位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行为和犯罪记录;(2)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要求;(4)有志于服务社区,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
2、企业服务类岗位申报条件:(1)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申报的具体岗位工作;(4)愿意通过公益性岗位工作来提升自我价值。
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要求1、招聘对象工资:符合条件的人员均为免费或低报酬。
2、招聘广告: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性质,要求,权利等情况制定公告,在单位主页、社交媒体等上发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3、计划制定:各机构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合理设计岗位任务及数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下达公益性岗位计划。
4、岗位分配:各机构应根据招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具体岗位工作能力,自愿申请意愿和相关经验等因素上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益性岗位工资》范文一:3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场镇农贸市场及市场秩序管理)聘请方:群乐乡群集居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搞好集镇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集镇市场整洁、规范、有序达到农贸归市,行商归区,坐商归店,管理有章,保障集镇居民及外来客商有一个美丽、舒适经商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为集镇商贸市场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
2、工资发放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月底发放工资。
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考核。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搞好集镇农贸市场及场镇摊位秩序规范的监督工作。
2、乙方必须坚持逢场天全天按时上下班。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指导管理考核。
三、奖惩措施。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责任心强,绩效突出,居民反映良好,年终时甲方给予乙方工作奖励。
由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2、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居民反映不好,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终止用工合同,解聘。
3、乙方聘期内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文明监督,若在监督工作中出现违法言行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全责。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五、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二0年月日原文地址:://.wenku1/article/19121011.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场镇农贸市场及市场秩序管理)聘请方:群乐乡群集居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搞好集镇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集镇市场整洁、规范、有序达到农贸归市,行商归区,坐商归店,管理有章,保障集镇居民及外来客商有一个美丽、舒适经商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为集镇商贸市场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
2、工资发放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月底发放工资。
3、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考核。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搞好集镇农贸市场及场镇摊位秩序规范的监督工作。
2、乙方必须坚持逢场天全天按时上下班。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指导管理考核。
三、奖惩措施。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责任心强,绩效突出,居民反映良好,年终时甲方给予乙方工作奖励。
由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2、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居民反映不好,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终止用工合同,解聘。
3、乙方聘期内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文明监督,若在监督工作中出现违法言行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全责。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五、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二0年月日范文二: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申办须知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申办须知一、工资性补贴方法用人单位每招收一名就业困难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由市、区再就业资金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用于补贴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提高其工资待遇。
二、工资性补贴的岗位范围及对象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予以工资性补贴:1、保洁岗位:为城市及社区环境卫生提供服务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清扫等工作。
2、保绿岗位:为城市道路、公园和社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公共绿化种植、日常养护服务的工作;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保安岗位:为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园公共场所提供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的工作。
4、停车场管理岗位。
城市各免费或低收费停车场维护管理秩序的工作。
三、工资性补贴申办程序和支付办法(一)工资性补贴资金从市、区再就业资金支付。
自发文之日起,对用人单位招收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由同级再就业资金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工资性补贴实行每半年支付一次。
每年的1月、7月的前10个工作日,招收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工资性补贴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区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效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3、填报《用人单位申请工资性补贴申报表》;4、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5、申报期限内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及其支付工资的凭证;6、经同级就业服务、社保机构确认的“职工花名册”;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8、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款收据。
(三)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汇总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补贴转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再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用人单位与所招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实际月份给予工资性补贴。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给予工资性补贴。
范文三: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工资有财政解决,但不属于编制内人员,属于促进就业的一种援助型岗位,原则上公益性岗位一般不超过三年,部分公益性岗位考核优秀人员在当地招考事业单位中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政策。
没有编制,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民政协理员属政府购买岗位(分配到民政)用于为居(村)民提供非营利性服务岗位,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予以上岗,工作情况由民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解聘,合同以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年限为准,也就是说政府不购买不需要岗位了你就要另找工作了。
对就是合同工一年一签的。
待遇就是你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再扣除保险,其实也没剩下什么。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1]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xx]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岗位种类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
概括起来公益性岗位招聘会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xx年底)。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4.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5.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6。
应届大学毕业生范文四: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xx]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就是由正式在岗或正式在编的人员不原意做的一些事或不会做的事所形成的一个岗位,在这个岗位所做的事与收入成负比,付出的劳动不会有对应的报酬,除非你是有后台或有资本,否则即使是累死,拿到的却只能有几百元而已。
范文五:公益性岗位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的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国有企业改制置换身份的职工上访频繁,特别是少数困难职工矛盾突出,就业困难,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情绪非常激动。
为缓解社会突出矛盾,维护企业稳定,特申请5个公益性岗位,请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安排。
特此申请。
市国资委xx年7月30日青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青川府办发〔xx〕6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就业援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后勤保障人员1名。
望相关部门审批为谢。
特此报告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关于请求解决公益性岗位的报告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民政府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的报告绵竹市就业局:“5.12”特大地震灾害影响,给我乡受灾群众造成巨大损失,为了进一步促进我乡受灾群众尽快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过渡房的管理、维护、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工作,给受灾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申请将我乡包括(居民小组长、综合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治安员、卫生保洁员、水电工、义务消防员、山区道路监护)等在内的8个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合计36人。
请批示乡人民政府xx年四月一日竹市劳动局: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我乡灾后安置相关工作精神,踏实做好我乡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我乡已在乡境内开展清理废墟、疏掏河道、公路维护、护林防火、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xx年7月至xx年6月开发工益性岗位50人。
由于8.13泥石流给我乡矿山、道路、电力、农业、林业等各方面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特申请在原50人基础上再增加30人,主要用于道路、电力、护林防火和环境治理方面,合计人员80人,公益性岗位使用人员均为本乡人员。
范文六。
公益性岗位工作总结一、积极推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大力挖掘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通过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等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