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上交所对集创北方监管警示函

上交所对集创北方监管警示函
(原创版)
目录
1.事件背景:上交所对集创北方发出监管警示函
2.监管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3.集创北方的回应及影响
4.事件的意义和启示
正文
【事件背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对集创北方发出了一封监
管警示函。
集创北方是一家专注于面板显示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涵盖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等领域。
此次监管警示函的发出,意味着上交所对集创北方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
【监管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据监管警示函显示,上交所对集创北方的主要关注点包括:公司业绩下滑、应收账款过高、存货周转率下降等问题。
具体而言,上交所要求集创北方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等进行全面分析。
【集创北方的回应及影响】
面对上交所的监管警示,集创北方迅速作出回应。
公司表示,对于监管警示函中提及的问题,将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集创北方也强调,公司基本面依然稳健,各项业务进展顺利。
此次监管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事件的意义和启示】
此次上交所对集创北方发出监管警示函,既是对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管,也是对整个行业的提醒。
对于集创北方而言,这次事件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进的契机,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次事件也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关注运营风险,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总之,上交所对集创北方的监管警示函,既是对公司的一种监管手段,也是对整个行业的一种督促。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2015-02-14: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0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一次反馈意见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2月14日附件:一次反馈意见2015年1月15日,我会受理了你们吸收合并及百视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完成后,文广集团所持百视通股份将由41.92%上升至45.07%。
同时,为保护百视通和东方明珠异议股东的权利,文广集团担任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请你们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股份数量及占比。
2)文广集团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如触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情形,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东方明珠的全部负债将并入百视通。
关于业绩预告 监管工作函 回复公告

关于业绩预告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日,某上市公司因发布业绩预告不当,受到中国证监会工作函的提醒。
根据工作函内容,该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投资者误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给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对此事做出解释,并采取相关措施纠正错误,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监管部门的工作函,该公司迅速做出回复并公告于众。
在回复函中,该公司承认了发布业绩预告时的不慎之处,并表示将认真对待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该公司还承诺将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调整。
业绩预告的发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挑战。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准确把握经营情况,避免夸大虚报或者掩盖真相。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业绩预告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明确业绩预告发布的规范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监管部门还可以加强对业绩预告的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关于业绩预告的监管工作是当前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一定要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工作,才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000字】第二篇示例:近日,有关业绩预告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对于未能及时履行业绩预告准确性承诺的上市公司,将会受到相应的监管处罚。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不仅可以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还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承诺必须认真对待,绝不能擅自操作、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星辉娱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①各板块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如下:
业务类型
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体育业务
游戏业务 玩具及衍生品业
务
营业收入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出售球员收入、广告赞助收入、门票收入、商品销售 收入等。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 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确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能够 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1)电视转播权收入:根据西班牙足球协会确定的转播权分配额,按赛季平均确认收 入。 (2)球员转会收入: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并收取款项或取得 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广告收入: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广告发布等义务,并收取款项或取得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4)门票收入:套票收入按场次平均确认收入;单场自营销售的门票于门票已经售出 并且收取票款或取得向顾客收取票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于产品已经发出,货物权属已经转移,已收取款项或是取得向顾 客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收入:根据全部用户付费金额(即全部流水)扣除支付给运营商的 合作分成后的净额,经双方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 运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代理游戏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为根据全部用户付费金额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 部分,经双方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运营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 内销:(1)送货上门方式或客户自行到公司提货: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销售收入金 额已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销售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 托运方式:直接交货给购货方或交付给购货方委托的承运人,以取得货物承运单或铁 路运单时;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销售商品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销:(1)离岸价(FOB)结算形式:采取海运方式报关出口,公司取得出口装船提 单;销售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销售商品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2)其他结算形式:按合同要求货物到达提货点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 销售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销售商品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
华谊兄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0-010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0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就关注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2020年1月2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亏损约39.67亿元至39.62亿元,主要原因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等。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1. 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导致本期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包括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以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回复】公司2019年业绩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9年公司主投主控影片缺失,报告期内上映的主要影片票房未达预期;电视剧方面,公司对剧集内容进行升级调整,稳步推进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剧集播出数量有限;报告期内实景娱乐业务重点从项目开拓转向深耕运营的发展阶段,品牌授权与实景娱乐板块收入下降。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 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按照会计准则相应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初步测算,2019年公司拟对包括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在内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约26.8亿元。
经过初步的资产减值测试,并与评估机构及会计师进行沟通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类别及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如下:(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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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公告编号:2020-04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4号),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1、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同时,提醒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职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审计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
回复:前期公司及审计机构已经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审慎地采取审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络方式传递资料、利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优势,及时调整增加项目成员等有效手段逐步开展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各地防疫防控风险程度下调,截至本公告日,审计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已经抵达上海、北京等重要子公司,正在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公司也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函证、实物资产盘点、内控制度等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
公司将继续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披露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会计师回复:疫情前期公司,我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络方式传递资料、利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优势,及时调整增加项目成员等有效手段逐步开展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各地防疫防控风险程度下调,我们强调审计团队克服困难,争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我们所有审计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均已经抵达审计现场,正在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公司也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函证、实物资产盘点、内控制度等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
2、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亿元至9亿元。
你公司在延期公告中提示,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你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并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公司将继续加强发展影视主业,全力推进广告营销板块和实景娱乐板块的协同发展。
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开发新业务,拓展新渠道,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恪尽义务,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3、你公司2019年3月9日、2019年4月29日、2019年6月10日、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涉及本金和利息金额共计7.02亿元,两项总计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达294.96%,部分逾期贷款已被银行提起诉讼。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贷款逾期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评估贷款逾期事项对你公司2019 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回复: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暂时未受到贷款逾期事项的影响。
公司一直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2019年9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达成和解撤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对公司贷款进行了展期并撤销了对公司的诉讼。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会计师回复:截至本公告日,我们已经取得了公司所有的贷款清单及贷款合同,对于逾期有息贷款已按照贷款合同相关条款计算出了公司应承担加罚息。
我们将充分关注所有贷款的进展情况,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充分考虑判断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同时,我们也要求公司对贷款逾期事项提供风险评估及应对方案。
4、你公司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公司为长城集团提供违规担保3.5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59%,公司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被法院正式立案。
此外,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因银行借款纠纷涉及多项诉讼和仲裁,共计涉及金额6.08亿元。
请你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偿还债务,发生你公司为控股股东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应及时追回担保款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因违规担保等原因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密切跟进仲裁事项,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评估上述担保事项及后续仲裁或诉讼对你公司2019 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回复:公司正密切关注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处理上述事项。
公司正在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尽快解决债务问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三元”)的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判决,鉴于该案件中涉及公司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横琴三元明知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相关法定程序,且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仍然借款给长城集团,根据最高院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应诉,同时将继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督促长城集团尽快偿还借款,解决诉讼纠纷。
会计师回复:我们将充分关注公司涉诉事项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对可能产生或有事项的重大事项,充分考虑判断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影响,符合预计负债条件的,将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达不到预计负债条件的,将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5、你公司于2019年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及《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进一步加剧了你公司的资金链紧张状况,同时导致融资能力下降。
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评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你公司2019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回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冻结的资金余额37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0.13%,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6%,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货币资金的5.29%。
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较小,占公司资产比例较低。
公司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冻结事项的影响。
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内不会存放大额资金,不属于主要支付账户,公司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要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尽快解决债务问题。
会计师回复:截止本公告日,我们已取得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以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我们会依据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性质及单位,现场查看相应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了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从而综合评估该等事项对公司的2019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6、你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2.37%;控股股东融资融券账户中所持部分股票被平仓,截至2020年4月7日,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9%;请你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高合规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链紧张等原因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评估和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并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回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城影视剩余应付长城集团款项合计为16,721,113.60元,其中应付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款16,628,780.00元,应付无息借款92,333.60元,不存在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高合规意识,杜绝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在审计计划阶段就列为审计重点,正在或将要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期末货币资金实施恰当函证程序;对货币资金实施了恰当的检查程序,如大额现金收支的合理性检查、核对公司网上银行流水、审批流程等;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商业合理性分析等等。
最终,我们将根据上述检查程序的结果,来核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7、你公司2019年11月9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0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公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高合规意识,切实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