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5年10月10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各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
2.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资格审核专家组和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国际商务语言与文化。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招考报考的基本条件。
注: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一门外国语、两门专业课)。
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
四、报名与初试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6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
1。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提高生源质量,我校试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一)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组织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
(三)由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导组成博士培养单位的“材料评议专家组”,组长由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
材料评议专家组需在工作开展前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学术评价,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评议成绩。
(四)博士培养单位由一级或二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其中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综合考核结果。
三、选拔对象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方式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我校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一)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2.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4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进选拔考核方式,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选拔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资格初审
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
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西北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优秀学生,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试行办法,特制订我院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符合我校《西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2)已获得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获得CET_6合格证书;雅思5分以上;托福75分以上;GRE900分以上。
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专业素养与科研能力突出者,外语成绩要求可适度放宽。
4、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应在所在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申请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档案材料需要在入学前调入学校。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在此类招生范围。
二、接收条件1、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作风。
2、科研经费充足,承担有在研国家级课题;3、科研业绩突出,指导的硕士生或博士生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来以通讯联系人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有重要研究成果;4、设置有助研岗位,能给予博士生每月不少于300元补助。
西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二O一四年十一月。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3.专家推荐信;4.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研的进步,高等教育在我国变得越来越重要。
招收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对于大学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声誉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决定实施“申请-审核制”。
2. 目的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目的是确保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公平、透明、科学。
通过严格的审核流程,选拔出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申请者,为山东大学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
3. 实施方案3.1 招生计划的确定每年山东大学将根据相关需求和资源,制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将根据不同学科的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划分,并确定招生名额。
3.2 招生信息发布山东大学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公告栏、学院网站等渠道,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招生信息将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政策等内容。
3.3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者需要根据招生信息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介、学术成果、研究计划、推荐信等。
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申请材料。
3.4 申请材料的审核山东大学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将主要针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估。
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3.5 面试山东大学将组织专家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面试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计划答辩等环节。
面试结果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等因素。
3.6 审查及录取结果通知经过面试环节后,山东大学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
最终的录取结果将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能力、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决定。
录取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者。
4. 实施效果与评估山东大学将通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的评估,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5. 结论通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山东大学将能够选拔到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申请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大学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xx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5年始开展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现制订相关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学院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院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各招生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三)各博士招生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小组在审核前,应组织参与审核的教师熟悉审核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审核教师的责任感。
对考生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保证审核质量。
二、招生计划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按照当年博士招生指标,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材料
(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审批表;
(二)《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式2份;
(三)推荐书。
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论文评阅书、答辨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补交);
(九)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十)《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十一)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材料由各招生院所负责审查。
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查后须在相应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寄交各学院招生秘书转所报考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科审核工作小组推荐。
(二)审核工作小组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报院所招生领导小组复核,并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将拟定接受申请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审核工作小组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
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
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五)各招生领导小组及审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将加强对各院所“申请—审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
对有违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审核办法
(一)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和笔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二)审核结束后,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所有审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
(三)审核成绩每科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对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如审核成绩达不到60分,录取时必须说明情况。
八、审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审核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
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审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素质审核时间每人不少于2个小时,具体内容根据教育部招生专业目录要求,仍然分为业务课1、业务课2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
笔试和面试权重自定。
(二)外语水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