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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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和吹填施工

疏浚和吹填施工

疏浚和吹填施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应了解施工水域的水文、气象、地质、水上水下设施资料和港航规章,并根据施工现场工况条件合理选择疏浚船舶。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陆地吹填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条疏浚施上中挖到危险或不明物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条疏浚船舶在库区、坝区下游或回水变动区施工应预先了解水库调度运行方式。

第五条水上建筑物附近疏浚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章耙吸式挖泥船第一条作业时,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的嘹望,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谨慎操作,安全会让。

情况紧急时,应主动采取有利于防止碰撞的措施。

第二条下放泥耙后,泥耙的吊索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松弛。

波浪补偿器跳动较大、耙头工作异常应立即起耙检查,并测出船位,准确记录。

第三条疏浚过程中不得急剧大角度转向。

遇有横向强风、流压时,船舶航向应与风向、流向保持适当角度。

第四条清除耙头杂物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正确站位,并使用专用工具清除。

第五条进入抛泥区应控制船速,逐步开启泥门。

浅水区抛泥应留有适宜的富余水深第六条吹填作业应保持船舶平衡状态。

靠泊码头吹填应根据潮水涨落及时调整船舶与码头问的缆绳长度。

第七条遇有不良工况船身摇晃较大时,吹填作业应市即停止,并拆除管线接口。

第八条泥浆浓度伽玛检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检查或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和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绞吸式挖泥船第一条定位钢桩应在船舶抛锚定位后沉放。

双钢桩沉放状态下,船舶不得横向移动。

第二条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

第三条疏浚作业前,排泥管线的出泥管口应经检查确认稳固、正常,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必要时应设置围挡。

第四条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

第五条检查排泥管线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主机应预先减速或停车。

第六条清理绞刀或吸泥口障碍物应先关闭绞刀动力源开关.锁定桥架保险销,排净回路水。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对水域或港口进行清淤、疏浚,并利用填海或填河技术进行土石方工程,以改善水域条件或扩大陆地面积的工程。

在进行疏浚与吹填工程时,质量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疏浚深度、清淤范围、清淤后的水质等指标。

疏浚深度是指清理水道或港口底部的淤泥厚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检验,确保疏浚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清淤范围则是指疏浚工程清理的区域范围,需要对清淤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测和测量,确保清淤范围与设计要求一致。

此外,清淤后的水质也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清淤工程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其次,对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填海或填河的土石方质量、填筑高程和坡度等指标。

土石方质量是指填海或填河所使用的土石材料的质量,需要进行取样检测,确保土石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填筑高程和坡度则是指填海或填河后的地面高程和坡度,需要进行精密测量,确保填筑后的地面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还需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还需要关注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综上所述,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是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共同为水域环境的改善和陆地面积的扩大做出积极贡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采用的表格(1)..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采用的表格(1)..

附录A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0.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表A.0.0.1 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411附录B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B.0.0.1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B.0.0.1 的规定记录。

注:①对于不划分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可直接采用本表;②对于实测数据较多的项目,可附施工综合记录。

412B.0.0.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B.0.0.2 的规定记录。

说明:413B.0.0.3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并按表B.0.0.3 的规定记录。

414B.0.0.4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检验综合结论应由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

并按表B.0.0.4 的规定记录。

注: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定报告及用表,应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15B.0.0.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记录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按表B.0.0.5 记录。

B.0.0.6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的项目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表B.0.0.6 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表B.0.0.6核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质量监督负责人:年月日注:①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共同进行;②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观察检查、必要量测和共同讨论确定的方法进行;③观感质量评价分为一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A、外观质量总体好;B、观察范围未发现明显表面缺陷; C、抽查部位测点的偏差未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第3篇__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李进军7.2日稿)

第3篇__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李进军7.2日稿)

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1 基本规定1.0 .1 本篇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1.0.2疏浚单位工程可不划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围埝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0.2注:属于护岸工程性质的围埝应按本标准第5篇有关规定划分。

1.0.3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1.0.4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1.0.5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见表1.0.5-1和1.0.5-2。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平均超深控制值表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控制值(m)表1.0.5-1类挖泥船平均超宽控制值(m)表1.0.5-21.0.6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1.0.7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1.0.8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1.0.9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1.0.10疏浚与吹填工程完成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浚工水深图和地形图进行检测。

其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0.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控制(6.11)

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控制(6.11)

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控制第一节概述考试要点:1.疏浚的定义及分类2.航道挖槽设计的基本原则3.抛泥区选择的原则4.疏浚岩土工程特性和分级及及其特性指标5.常用挖泥船及其适用范围6.疏浚工程开工条件7.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8.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一、疏浚与吹填的概念疏浚是指采用机械、水力及人力方法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作业方式。

疏浚工程按其性质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基建性疏浚、维护性疏浚和临时性疏浚。

基建性疏浚是为新辟航道、港口等或为增加它们的尺度、改善航运条件,具有新建、改建、扩建性质的疏浚。

维护性疏浚为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的尺度而清除水底淤积物的疏浚。

临时性的疏浚工程,是为了解决工程量小的疏浚任务,一般是在没有经常性挖泥船的疏浚力量不足的河段上,临时利用其他地区的疏浚力量来进行工作的。

吹填是指将疏浚泥砂采用泥泵和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作业方式。

二、航道挖槽设计的基本原则冲积性河流中开挖航槽后,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回淤。

为了减少挖槽的回淤,必须正确地选择挖槽的位置,设计挖槽的走向、线型、断面形态和尺度,选择合理的抛泥区域,以便建成利于船舶通航而又稳定的挖槽。

挖槽设计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航行要求,能保证船舶安全顺利地通过;要尽可能地使挖槽回淤量较少,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应该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使工程量最少,并易于施工。

从上述要求出发,挖槽定线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有利于船舶安全航行设计挖槽的尺度和走向应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从航行要求来看,航道和水流方向一致对行船最为有利。

1.挖槽中心线与主流向交角不应过大,在可能条件下不应超过15°,斜交的水流可能会引起船舶发生海损事故。

2.挖槽本身不应弯曲,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有一个角度不大的转折,在转折处航道应当适当放宽,以便于船舶航行。

3.挖槽与上、下游深槽必须平顺相接,在交接处可将挖槽逐渐放宽成喇叭口形。

总之,挖槽与上、下游航道组成的轮廓应当是平顺微弯的,而不允许急弯或成急促的“S”形反向弯曲。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是指对河道、港湾、航道等水域进行清淤、开挖、加固等工程,以保
障航道畅通、水域安全。

疏浚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域的安全和航道的通畅,因此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从工程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把控。

在工程前,应当对疏浚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可行;在工程中,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在工程后,应当对疏浚工程的成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其次,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注重技术标准的执行。

在疏浚工程中,常见的
技术标准包括清淤深度、清淤范围、疏浚材料等。

对于清淤深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确保清淤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清淤范围,应当进行清淤范围的核实,确保清淤范围覆盖到位;对于疏浚材料,应当对疏浚出的泥沙进行处理和利用,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再次,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注重安全环保。

在疏浚工程中,应当严格执行
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应当注重对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泥沙、废料等进行合理处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最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注重成本控制。

在疏浚工程中,应当合理控制
施工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尽量减少成本支出,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总之,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保障疏浚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执行
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确保疏浚工程的质量达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共同努力,为水域安全和航道畅通做出积极贡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1篇-统一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1篇-统一规定

第 1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1.1 总则1.1.0.1为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1.1.0.3 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0.4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1.2.0.1建设项目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综合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基本建设单位。

1.2.0.2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1.2.0.3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

1.2.0.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组成部位。

1.2.0.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

1.2.0.6工程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2.0.7 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2.0.8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2.0.9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2.0.10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2.0.11见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宣贯培训疏《浚与吹填工程》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宣贯培训疏《浚与吹填工程》
程,通常是周期性的疏浚项目。 本篇疏浚工程分别对基建性疏浚工程、一次性维护疏浚
工程、常年性维护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做出了规定。
13.2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13.2.1 基本规定
(1)水运工程疏浚的目的是为加深或加宽港内水域与航 道,为船舶航行与停泊提供安全水域,在保证船舶安全的 前提下,为了降低工程成本,第3.1.0.2、3.1.0.5条对 疏浚工程检验的水域与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底质情况和 工程类别对不同水域或范围规定了不同的检验标准。 设计通航水域或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为边缘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 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 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和锚地的边缘水域为底 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为 中部水域。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宣贯培训
疏浚与吹填工程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 • • • 1、基本规定 2、基建性疏浚工程 3、维护性疏浚工程 4、吹填及围埝工程
• 5、附录E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 6、附录F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 7、K.10 疏浚与吹填工程主要施工和验收记录(7个表)
三、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要点
1、高程、高差(平整度)控制; 2、土质控制;
3、永久性围堰单独检验,临时围堰控制稳定。
13.1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单位、分部、分项的划分
13.1.1 疏浚与吹填工程只划分单位工程
疏浚与吹填工程是使用挖泥船挖掘水下的土石方并进行输 移处理,以达到加深或加宽港口、航道满足船舶航行所需 水域尺度或吹填造陆的要求,难以划分分部、分项工程, 因此《标准》只对单位工程划分原则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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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3.1 基本规定3.1.0.1疏浚单位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3.1.0.1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3.1.0.2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3.1.0.3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3.1.0.4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不应超过见表3.1.0.4的规定。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和平均超深控制值表3.1.0.43.1.0.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3.1.0.6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3.1.0.7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3.1.0.8 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3.1.0.9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9.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9.2维护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10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等。

3.1.0.11永久性围埝工程应单独进行质量检验;临时性围埝应满足稳定和安全等要求。

3.1.0.12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3.1.0.13疏浚与吹填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整理质量检验成果表及竣工水深图和地形图、竣工报告,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和确认。

3.2 基建性疏浚工程3.2.1 泊位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2.1.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2.1.2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3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1.4 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度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5 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2 港池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2.2.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2.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2.2.2 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允许浅值表表3.2.2.23.2.2.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 航道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2.3.1 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2.1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3.2.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4 锚地疏浚3.2.4.1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3.2.3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3.2.5 挖岩与清渣主要检验项目3.2.5.1挖岩与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存在浅点,平均超深不得大于1m,平均超宽不得大于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抽查检查。

3.3 维护性疏浚工程3.3.1 一次性维护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3.1.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3.1.2 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1.3 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3.1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3.1.3.2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 常年维护性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3.2.1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应达到维护标准的水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深和断面资料,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2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通航水深保证率或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3.4 吹填及围埝工程3.4.1围埝工程主要检验项目3.4.1.1围埝的基底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必要时插探检查。

3.4.1.2抛石围埝抛填程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3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料源检验不少于3次,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4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3.4.1.5抛石围埝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4.1.5的规定。

3.4.2吹填工程主要检验项目3.4.2.1 吹填工程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过程的测量资料和记录,必要时观察检查。

3.4.2.2吹填区的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吹填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4.2.2的规定。

吹填工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3.4. 2 .2一般检验项目3.4.2.3吹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抽样数量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

设计和合同无要求时,按每10000 m2取一个试样进行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抽样检查与观察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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