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论文范文

合集下载

案例分析3000论文范文刑法

案例分析3000论文范文刑法

案例分析:3000论文范文刑法一、引言在刑法领域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真实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具体应用和实践。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以展示如何运用刑法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二、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某地的抢劫案。

被告人甲某于2020年X月X日晚11点左右,持刀抢劫了被害人乙某。

甲某抢夺了乙某的手机和现金,并造成了乙某身体上的轻伤。

甲某被当场抓获,刀具和抢劫所得物品均被追缴。

三、法律问题分析根据以上案件背景,我们可以确定以下法律问题:1.甲某是否构成抢劫罪?2.甲某的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完成?3.甲某是否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四、案件分析根据刑法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包括两个基本要素:抢劫行为和抢劫目的。

首先,对于抢劫行为来说,甲某明显具备。

他在作案时使用了刀具,并以暴力手段夺取了乙某的手机和现金。

其次,在抢劫目的方面,甲某的犯罪意图明确,他通过抢劫行为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抢劫罪是一种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刑法第23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刑法规定一个犯罪以完成为限,是指该犯罪迅速实施完毕的情况。

在本案中,甲某在作案后被当场抓获,抢劫物品和刀具均已追缴。

因此,可以认定甲某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

关于甲某是否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我们需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对于抢劫行为造成的轻伤,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中的事实,甲某在抢劫乙某时造成了乙某身体上的轻伤。

因此,甲某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根据以上案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2.甲某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3.甲某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

刑法毕业论文

刑法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其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刑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提出完善刑法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刑法;法治社会;地位;作用;完善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矛盾和犯罪现象的增多。

刑法作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其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

在此背景下,研究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1.3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深入探讨。

第二章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地位2.1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刑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明确性、普遍性、严格性、公正性等。

2.2 刑法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1)刑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武器;(2)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3)刑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道防线。

第三章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作用3.1 维护国家安全刑法通过规定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

3.2 维护社会稳定刑法通过惩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3 保障公民权益刑法通过规定和实施刑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章刑法体系的完善4.1 完善刑法立法(1)加强刑法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2)完善刑法立法的程序,确保立法质量;(3)加强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2 完善刑法司法(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2)严格执行刑法,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3)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模板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模板

摘要:本文以某故意杀人案为案例,分析了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量刑等问题。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规定的研究,本文旨在探讨刑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故意杀人;犯罪构成;刑事责任;量刑一、引言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刑法的规定往往难以直接适用。

本文以某故意杀人案为例,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对刑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有所启示。

二、案件事实(简要描述案件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时间、地点、犯罪手段、动机等。

)三、犯罪构成分析1. 犯罪主体: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如年龄、精神状态等。

2. 犯罪客体:分析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如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等。

3. 犯罪主观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心理状态等。

4. 犯罪客观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四、刑事责任分析1.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

2.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

3. 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如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

五、量刑分析1. 法定刑:根据刑法规定,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

2. 酌定情节:分析犯罪嫌疑人的酌定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

3. 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定是否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

六、结论通过对某故意杀人案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 犯罪嫌疑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3.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七、建议1. 加强对刑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严格执法,确保刑法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法律刑法案例分析论文(3篇)

法律刑法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盗窃罪为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盗窃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刑罚适用等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对盗窃罪的认识,为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盗窃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案件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以盗窃罪为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盗窃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刑罚适用等问题,以期提高对盗窃罪的认识。

二、案例背景某年某月,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天晚上,王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李某的现金5000元。

在作案过程中,王某被李某发现,双方发生争执。

王某为了逃避追捕,持刀将李某刺伤。

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三、案例分析(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李某家中,秘密窃取李某的现金5000元,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2. 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私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故意实施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二)盗窃罪的犯罪形态1.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在盗窃前,已经做好了潜入李某家中的准备,属于犯罪预备。

2.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在盗窃过程中被李某发现,由于李某的阻拦,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3.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达到了犯罪目的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虽然未能成功盗取李某的现金,但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刑法毕业论文

刑法毕业论文

刑法毕业论文刑法毕业论文模板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刑法毕业论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法毕业论文模板1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

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

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xx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

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

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

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

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

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一、刑法案例教学法概述19世纪70年月美国哈佛高校兰德尔教授首次提出案例教学法。

我国在刑法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争论已有一段时间。

所谓刑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以刑事案例为依托,通过详细刑事案例将同学带入某种刑事法律情景之下,同学在法律情景之中真实感受案情甚至可以作为案例中角色进入情景,通过小组协作或者个人思索形式追寻解决案例中刑事法律问题的最佳方案。

这种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拟真性刑法案例教学法用一个详细的案例将同学带入某个法律情景之中,此时涉及许多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同学在这种情景之下可以把课本上较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怜悯景之中的详细情节相联系,这样就使得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以一种生活化的形式展现给同学,使得同学对学问点的理解更加真实、详细和直观。

(二)实践性案例教学法同学可以直观的感受案例,身临其境,结合理论学问,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同学需要分析案情,动手查阅相关资料,假如是小组完成还需要和组员协作。

一个案例的完成可以让同学充分参加到刑法学学问的探究过程之中,在学到理论学问的同时,更加能提高同学的法律实践力量。

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实践性。

(三)启发性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同学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从案例情节的阅读分析,到资料的查阅整理,再到小组的争论和解决方案制定这些环节老师都只是以引领的形式参加,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同学自主进行,同学是课堂的主角,具有较强的启发性。

二、案例教学法对刑法教学的意义案例教学法对于同学法律运用力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充分调动同学学习热忱,相比具有自然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符合刑法学应用学科的基本定位刑法虽然在学问点上具有肯定的理论深度,但其作为应用学科的地位是无需争议的,而应用学科的最大特征就是能够解决发生在这个学科后面的详细案例。

不同应用学科面对不同的事实和大事,刑法学作为应用学科面对的基本领实和大事就是每日每时地发生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的详细案件之中。

刑法论文的范文

刑法论文的范文

刑法论文的范文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制定再完美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也无异于一纸空文。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论文的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论文的范文篇1浅谈网络诈骗刑法规制摘要:近年来,网络诈骗事件引起了社会和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从中国网络诈骗的刑事立法沿革来看,可以分为两个时期:1949年至1996年为无网络诈骗立法时期、1997年至今为网络诈骗的规制和立法完善时期。

中国对网络诈骗的刑事立法呈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犯罪主体扩充化、非纯正数额犯趋势化的特点。

未来中国预防和规制网络诈骗犯罪应该注重技术防护和刑法规制相协调、多种社会调控手段相结合、完善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规制。

关键词:网络诈骗;刑法规制;立法沿革;立法特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快速发展,人们从中获得了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网络诈骗行为随时可能发生。

根据《2014年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31.8%有网络购物经历的网民曾在网购过程中直接碰到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网购遇骗网民的规模达6169万,超过39.7%的网民损失额度超过500万,保守估算每年因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给网民造成的损失不低于308亿。

[1]面对这样的事实,如何既能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又能最小限度的阻碍网络技术的发展,成为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网络诈骗的刑事立法沿革(一)1949年-1996年:无网络诈骗立法时期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是一个现代科技比较落后的国家,各方面的资源几乎都是空白的,在计算机网络方面更是没有一点基础,平常百姓对现代化的网络几乎是没有概念的。

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互联网才开始发展。

中国最早的网络是在1994年由中国邮电部投资建设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其目的是为中国公众用户提供INTERNET的各种服务,推进信息化产业的发展,而且个人电脑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进入中国,2000年后才开始普及。

刑事案件法律毕业论文(3篇)

刑事案件法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刑事案件的处理日益规范。

证据作为刑事案件的核心,其收集与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本文从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其收集与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日益凸显,导致部分案件出现冤假错案。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有必要对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进行研究。

二、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1. 证据收集方面(1)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

(2)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等问题,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侦查机关对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证据出现灭失、损毁等情况。

2. 证据运用方面(1)审判机关在证据运用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够严格,导致部分案件出现误判。

(2)辩护人在证据运用方面,存在证据不足、证据效力不足等问题,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导致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存在的问题1.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1)侦查机关证据收集不规范,存在侵犯人权现象。

(2)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等问题,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收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证据灭失、损毁等情况。

2. 证据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审判机关对证据审查判断不够严格,导致误判现象。

(2)辩护人证据运用不足,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证人证言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对策建议1. 证据收集方面(1)加强侦查机关的法制教育,提高侦查人员依法取证意识。

(2)建立健全证据收集规范,加强对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行为的查处。

(3)提高证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证据的固定和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类论文范文《食品安全法》出台已过三年,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它确定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各自职能,并着力通过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以协调各监管部门监管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从理论上构建了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体系。

然而该法实施后,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乃至沈阳毒豆芽事件相继发生,一而再/再而三得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使群众不禁对此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众多学者也纷纷呼吁改革现有制度,建立垂直统一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填补监管空白,实现真正严密的无缝监管。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选择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我国采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其中,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议事机构,协调食品卫生工作;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六项职责,农业行政、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分别则对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能。

正如政治学家所说的那样,一项制度的出现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其自有社会环境、经济条件以及人事变迁的基础。

我国目前采取此项制度同样有其原因。

(一)历史惯性长期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便一直采取类似分段监管的模式,利用一个部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的一项环节。

譬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各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已有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处理相关问题专业能力驾轻就熟。

并且,相关部门长期存在,形成了相应的利益集团,地位相对巩固,撼之不易。

(二)现实需求在现实方面,首先,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也赋予了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

而这一目标需要农业、卫生、商业、环境、产业管理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

如此,则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也自然应分配给各个部门。

其次,我国食品产业体系庞大,产业链过长,几乎囊括了相关所有食品加工的全过程,统一的一个部门无论是精力抑或是能力,都难以完成如此巨大的工程。

相比一下,采用分段监管方才是明智之选。

(三)制度本身合理性很多人认为多部门对同一领域进行监管,其职能相互重叠或者缺位,从而造成的多头监管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弊病的症结所在,实则不然。

根据马沙(mertha)所界定的政策执行市场理论,当两个或者更多独立的官僚机构缺乏传统的内生性制度激励来执行政策,发现它们的执行权力交叠,而在他们的管辖权限内存在一定数量的服务需求时,这些机构会相互竞争,以确保这一市场的较大份额,从而获得财务上的收益。

除此之外,机构冗余也具有减小制度风险的重要作用。

在一个缺乏冗余的系统中,一旦某一环节失灵,则此系统完全崩溃。

而存在冗余机构的系统则不然。

正如在整个食品生产链中,若只有一个监管机构,它将十分容易被食品生产企业俘获,但多个机构存在则使其俘获的成本将急剧攀升,最终将因高于其获得的利润而被放弃。

所以,行政冗余是检验一个有效政府的重要部分,其存在是完全具有合理性的。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基本现了我国国家机构与市场监管长期发展的过程,满足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也存在其内生合理性、必要性,较于其他监管模式,总体来说更为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

故而我国选择了该项制度并非偶然。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失评价根据以上分析,在我国产生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模式存在其必然性与合理性。

然而,在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却远没有理论上那么完美,反而是纰漏丛生。

最终造成了当下食品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几乎令食用安全食品成为天方夜谭,广为大众所诟病。

究其原因,突出于以下两点。

(一)制度精神缺失正如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所强调的那样,每一项制度的建立,尤必随附一种精神,当执行过程中其精神丧失,则该项制度已然偏废。

无论何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本质都在于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

然而,我国目前食品制度落实中恰恰就少了安全二字,而突出经济目标。

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或者成为扶持大企业、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手段,为了政绩考核与gdp指标,而一味放任,罔顾安全;又或者沦为相关执法部门的福利来源,通过从罚款中抽取奖金,造成了一些部门执法为利,甚至养鱼执法。

(二)监管秩序混乱监管秩序混乱作为此项制度的另一大弊病,则更不必说,可谓目前该监管模式的通病。

监管环节的多头监管造成了各部门的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

此外,监管部门之间衔接仍然不甚协调,造成有时重复监管、有时都弃之不管的现象。

最终,对于监管责任,各部门互相推诿、效率低下;对于利益获取,则互不相让、争先恐后,资源浪费严重浪费,行政效率严重低下。

那又是什么造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失效呢从另一方面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着力于保护公众的健康权利,其需要花费相当的行政成本。

而在政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于何种权利优先保护则往往体现了政府的政治选择,故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亦是一个政治问题。

谈及政治,便脱离不了制度与人事两方面。

制者,典也,重于典章具文;人事,行也,在于政治主体之变动、政治方针之落实。

从历史来看,无人事斗争则无制度之萌发;无人事变迁,则无制度之改定;无人事推动,更是妄谈制度之执行。

制度由人创立,为人利用,可称之为稳定的人事。

孙中山先生曾言:政治即人事,大抵是不错的。

政治的核心不在制度而在人事。

正如法学大师庞德所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力的法律如同一张废纸。

没有良好的落实与贯彻,再完美的制度亦是空谈!无论是制度精神的缺失抑或是监管秩序的混乱,其背后都充分显示了基层中的部门执法、制度落实之弊病。

这才是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真正的症结。

三、浅析如何破局如上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就短期的政府监管而言,其症结在人不在制。

虽然长远而言,垂直统一监管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就破解食品安全问题目前的重中之重并非创新制度,而在改革人事。

(一)重点治官,突出公平法治的第一要义是治官,是遏制官员为谋私而滥权、弄权与弃权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被监管者而言是公权力,对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公众而言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针对部分官员唯利是图,滥用职权,唯有通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归责制度,有效问责失职领导,坚决惩处不法官吏,不加包庇,不走过场,才可能对广大官员产生威慑。

人事任免从来是解决政治问题的不二法宝,当人民将其真正掌握手中之时,无论多么困难的政治问题都将迎刃而解,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例外。

(二)充分激励,转变导向针对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绩考核,保护扶持本地大企业,罔顾食品安全的情况,笔者认为,政府的政绩考核应当与时俱进,改革过去唯gdp论作风,采取综合评价模式,将食品安全作为指标之一纳入其量化考核体系之中。

近两个月来,对于这方面的改革,我国总算有所起色。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该决定中重点突出了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一票否决。

笔者相信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若此制度可落到实处,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之改善指日可待了。

(三)完善机制,开展绩效针对多部门监管过程中监管重复、监管空白、相互推诿、互相争利的现状,一方面,通过赋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大的协调权,使其在监管缺位时,发挥综合协调优势,临时决定监管部门,灵活填补监管空白。

同样的,在监管冲突时,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可及时调节,实现无缝监管。

正如沈阳毒豆芽事件发生后,各监管部门均认为毒豆芽不属于自己监管的范围,出现无人监管的尴尬局面,最后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农业部门负责,成功破解尴尬局面。

其法可以成例,此制可以推广。

另一方面,也可适时推出绩效资金政策,在每年最低定额的基本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根据上一年度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效果有差别的发放绩效资金,作为部门行政费用与雇员奖金。

如此,在审计严密的前提下,职能重叠的部门为了获得更高回报,便会通过完善自身服务态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以求增加工作总量,从而推动化解食品安全问题。

(四)借鉴经验,规范各方维护食品安全并不仅仅是政府一方的义务,更是生产企业、消费者与社会共同的责任。

在企业主体方面,通过进出口、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在消费者主体方面,通过完善双倍赔偿等惩罚性赔偿制度与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积极履行其投诉不安全食品的道德义务,在人与人之间织出一张严密的大网,使任何食品安全问题无所遁形。

在自律组织方面,借鉴德日等国经验,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提高企业自觉性;另一方面,推动行业外消费者团体的监督,以立法的形式赋予独立消费者组织以公益诉讼之权,真正实现监督制衡企业乃至政府监管部门。

人心齐,泰山移。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力量的情况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定能迎刃而解!试析我国职务发明的归属论文摘要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权力分配制度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与现在大环境下的人们的思维方式越加的不契合。

对职务发明问题应当从更大的视角、从国内国外的法律规定、从法理的角度、从经济学等多角度来重新解读。

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时,不仅要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文献,更应当建立在对于法哲学尤其是劳动报酬说等学说的基础之上。

论文关键词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利益平衡2004年12月,李土华、黄建宁与汉森公司经协商,就合作开发、生产《年产500台甘蔗联合收割机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当月20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至2006年1月,双方发生矛盾,黄建宁离开汉森公司,李土华则继续留在汉森公司合作开发生产甘蔗联合收割机。

2007年1月21日,汉森公司以李土华涉嫌将双方共同研发的甘蔗联合收割机技术泄露给广东佛山科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土华有侵犯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为由,向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写道:本案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应当系职务发明创造,李土华不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所有人,并由此判定李土华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案引起了网民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为什么一个对发明创造有着主要贡献的人不能获得对其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基本意思就是,本案中的实用新型属于职务作品。

相关专家和网民,都试图理清本案中,李土华的身份是否构成原告的员工,两者之间是否构成职务关系。

然而,造成这人人畏之为虎的情形的症结在于我国职务发明之规定尚有欠妥之处。

一、财产权劳动说在职务发明问题上的应用我国《专利法》似乎对于职务作品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然著名的李土华案发生后,其在实际运用中却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缺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