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62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发布目录1.某聚众斗殴案2.马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3.某抢劫、寻衅滋事案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5.王某抢劫案6.王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7.某某故意伤害案8.某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9.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10.金某某抢劫案11.乐某某放火案12.邹某某猥亵儿童案13.某、周某强奸案14.单某等抢劫案15.薄晓矿强奸案16.徐德江猥亵儿童案17.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18.雷强奸案19.某强奸案20.武玉振拐卖儿童案21.徐谷传故意伤害案22.某强迫卖淫与收买被拐卖妇女案23.何某、某某、卞某某抢劫案24.王怀志、丽仙遗弃案25.郭某荣、郭某辉贩卖、运输毒品案26.林敏某故意伤害案27.林某、某等寻衅滋事案28.马一某、马福某强奸案29.许某某诈骗案30.某某开设赌场案31.殷某昌劫杀养父母案32.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33.陆某某等12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4.黄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35.罗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重审案36.蔡某投放危险物质案37.莫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38.方某某等抢劫案39.梁某抢劫案40.某盗窃案41.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42.朱某权等故意伤害案43.王某某盗窃案4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45.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46.某某、宋某某、某某、某某抢劫案47.王永志、嘉、丁某力、丁某天寻衅滋事案48.吴某某盗窃案49.姬某某故意伤害案50.高洋、梁某、某某等12人故意伤害案51.某抢劫案52.某某故意伤害案53.王某盗窃案54.某某故意杀人案55.学奇强奸、猥亵妇女、盗窃案56.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57.战继登强奸案58.同山、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59.史德阳强迫卖淫罪60.帅、顺、康倩倩、宋琰玲、组织未成年人进展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61.郭某某故意伤害案62.某故意伤害案刑事类案例一、某聚众斗殴案〔一〕根本案情被告人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
法律案例未成年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例选取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旨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措施,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8年10月,某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男,17岁,初中辍学。
案发当天,小王伙同三名未成年人,持刀抢劫一名过路女子,抢得现金1000元。
事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分赃后逃匿。
警方经过调查,于案发后的第三天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三、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小王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忽视了对他的教育和关爱,导致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2)学校教育不足。
小王初中辍学,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导致他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无法辨别是非。
(3)社会不良影响。
小王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受到他们的诱惑,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2. 犯罪特点分析(1)团伙作案。
小王参与抢劫时,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形成了团伙作案的特点。
(2)暴力犯罪。
抢劫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刀具,对受害者实施了暴力。
(3)作案手段简单。
小王等人抢劫过程简单,没有预谋和计划,属于冲动型犯罪。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
(2)完善学校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3)净化社会环境。
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服心理障碍。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
2. 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5.2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法院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周某等人抢劫案——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基本案情2018年8月1日零时许,未成年被告人袁某、殷某在成年被告人周某、李某的带领下,携带甩棍、木棍在北京市某餐饮街,以证照不全为由打砸陈某的摊位并勒索其财物,后袁某、殷某跟随周某、李某将陈某挟持至陈某位于某区的暂住地内,对陈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并强行让陈某通过微信向周某账户转账人民币1500元。
后周某、李某、殷某被抓获归案,袁某主动到案。
案发后,袁某、殷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了陈某的经济损失,陈某对袁某、殷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带领袁某、殷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袁某、殷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袁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殷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袁某、殷某依法减轻处罚,并对殷某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件。
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的成年人,为降低自身的犯罪成本,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社会经验少等弱点,拉拢、引诱、指使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未成年人带离正常的成长轨道,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未来发展,更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
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
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五例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7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3月,张某因家中贫困,萌生盗窃的念头。
某日,张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窃得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家庭贫困而走上盗窃的道路,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家庭贫困、教育缺失、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年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二、案例二: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6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4月,李某与同学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相约在某广场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最终导致斗殴事件,造成他人受伤。
这反映出未成年人冲动、不计后果的性格特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年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三、案例三:未成年人强奸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15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2019年5月,赵某利用同学小芳(女,14岁)年幼无知,采取欺骗手段,将其强奸。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赵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起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14岁的初中生,他的父母离异,由他的母亲独自抚养。
小明在学校表现优秀,但是因为家庭原因经常感到孤独和失落。
某天晚上,小明在网上结识了一个自称为“大哥哥”的男子,并在聊天过程中透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烦恼。
这个男子表示可以帮助小明解决问题,并邀请他见面。
当晚,小明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见到了这个男子。
男子给小明买了很多零食和玩具,并称要带他去玩游戏。
然而,在游戏过程中,男子对小明进行了性侵犯。
案件调查当小明回家后,他告诉了母亲所发生的事情。
母亲非常震惊并立即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网络监控和取证,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是一个网络诈骗团伙的一员。
他们常常利用未成年人的孤独和心理漏洞进行诈骗和性侵犯。
案件结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
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罚款。
同时,法院还责令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法院还要求网络公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案例启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隐患。
家长、学校、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首先,家长应该尽可能多地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并及时与孩子沟通交流。
同时,家长还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网络教育和监管,避免孩子受到网络诈骗和性侵犯。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和监管,避免不良信息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未成年犯犯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法治教育的普及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加强,未成年犯罪率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一些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触犯法律,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犯罪原因、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以期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所启示。
案例背景小明,男,17岁,来自一个单亲家庭。
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因故去世,母亲独自抚养他长大。
由于家庭条件较差,小明从小生活在贫困和孤独之中,性格孤僻,缺乏关爱。
在学校,小明成绩一般,与同学关系紧张,常常受到欺凌。
在成长过程中,小明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结识了一群同样境遇的青少年,他们相互慰藉,共同对抗现实生活的压力。
犯罪经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得知一个名为“飞车党”的犯罪团伙正在招募新成员。
他们声称可以带小明享受刺激的生活,让他在游戏中获得成就感。
在团伙头目的诱惑下,小明放弃了学业,加入了这个犯罪团伙。
起初,小明只是参与一些轻微的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在一次夜间作案中,小明与同伙抢夺了一名过路女子的财物。
女子惊恐万分,大声呼救。
小明和同伙害怕事情败露,竟残忍地将女子杀害。
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城市,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将小明和同伙抓获。
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小明是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小明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环境因素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单亲家庭、贫困环境、缺乏关爱等因素使得小明在心理上产生自卑、孤独等负面情绪。
其次,社会不良因素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因素。
网络游戏的诱惑、不良团伙的腐蚀等因素使得小明逐渐丧失了道德观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2. 法律后果: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小明的犯罪原因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1. 未成年人李某某强奸、猥亵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中学心理辅导教师期间,利用心理辅导便利,多次对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
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 未成年人徐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校园内持刀抢劫学生财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 未成年人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的工作便利,将收件人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案例涉及校园欺凌、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淀法院与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还联合发布《2017年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并向参会的学生、学校进行发放。
据统计,2017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权案件占比最高,约占61%,其中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为主;侵犯人身权案件次之,约占26%,第三位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约占13%,主要为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而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52.6%为侵犯人身权案件,占比最大。
其中,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最多,占42%;其次为侵犯财产案件,占36.8%,以盗窃罪为主;以寻衅滋事罪为主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占10.6%。
为朋友“打报不平”致犯罪
记者了解到,2017年该院审理多起案件涉及在校生冲动犯罪,甚至引发血案。
16岁中学生晓斌(化名)是班长,好胜心强。
一天体育课,足球队长小罗一组被对方踢进一球,他忍不住埋怨守门员。
晓斌是守门员的好友,上前打抱不平,与小罗发生口角。
小罗一拳打在晓斌的脸上。
晓斌跑回教室拿来蒙古刀,追上转头就跑的小罗,朝他后背连扎三刀。
小罗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才脱离危险,后经鉴定构成重伤。
晓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
经法院调解,晓斌家长还赔偿被害人60余万元。
事后晓斌痛哭流涕,声称不知道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这刀还是“生日礼物”呢。
而现在,它成了致人重伤的犯罪工具。
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负责人尚秀云说,只是生活琐事,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本应互谅互让,但两个孩子都想逞威风,不肯吃亏,结果双双吃了大亏。
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冲动报复偷车被判刑
另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17岁的孙强(化名)也因一念之差冲动作案。
由于曾有两辆最喜欢的自行车被盗,价格都不菲,当他去一所大学打球时,见校园里有许多和自己被盗的相似的车时,一气之下也偷了别人的车。
他拆卸车轮或剪车锁,连续盗窃美利达公爵自行车一辆、捷安特自行车3辆,盗窃数额共计价值6667元,因此获刑7个月。
主审法官王丽娟提醒学生们,曾被偷、被抢、被骗时,切勿以同样方式报复,只要伸手,侵犯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数额,必定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要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
女生遭家教学校保安性侵
还有多起是在校女生遭受学校工作人员、家教老师的强奸猥亵。
16岁少女莉莉(化名)的父母聘请家庭教师邹某为她补习数学。
邹某趁莉莉父母外出,对她实施猥亵。
莉莉告诉了父母,要求安装监控。
邹某又来补课时,莉莉父母在卧室监视补课房间的情况,录下邹某猥亵、莉莉奋力反抗的过程,然后迅速将邹某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8岁的晶晶(化名)也遭受多次性侵。
43岁的学校保安马某经常关心和帮助这个长相可爱的二年级女生。
晶晶独自在学校水房打水时,马某上前帮忙,并抱起晶晶问她的名字,还趁机摸了她的屁股。
晶晶以为保安叔叔闹着玩,就没告诉任何人。
之后,马某经常在放学后跟踪晶晶,趁她家里没人,借辅导功课为由,进入晶晶家并抚摸她。
一次,马某趁晶晶取东西之机进入卧室,将她压倒在床上实施了奸淫行为。
当晚,晶晶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异常,晶晶才说了被马某欺负的事。
晶晶父母报警后,马某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刑8年半。
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认为,邹某利用家教身份,多次猥亵未成年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
马某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猥亵,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亦应从重处罚。
而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自护教育,加强对校内人员管理。
同时,法官也提醒孩子和家长们,应教育孩子不要随便让陌生人进家尤其是卧室,遇异常情况及时告诉家长。
当未成年女性身体遭受侵犯时勿惊慌,因性侵犯多发生在人少隐蔽处,奋力反抗可能造成更大伤害,应首先保证生命安全,机智应对,可用身体有特殊疾病、此处装有监控设施、家人返回等借口拖延,伺机脱身,尽量留存证据,牢记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