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标准,是
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
这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建设,以及教学设备的配备。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其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配备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拥有一
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要求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
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另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强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要建立健全
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
校办学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贡献。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名称、地质及法定代表人1.2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1.3 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1.4 学校办学历史及发展规划2.学校办学目标与管理体制2.1 学校办学宗旨与目标2.2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2.3 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2.4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校园及办公环境3.1 学校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3.2 学校校舍建筑和内部设施3.3 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3.4 学校办公设备及教学辅助设备4.师资队伍4.1 教职工总数及分布情况4.2 教职工学历层次及职称分布4.3 教师招聘与绩效考核制度4.4 教师培训与发展5.学生管理5.1 学生总数及年级分布情况5.2 学生入学与招生政策5.3 学生管理制度与活动组织5.4 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6.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6.1 学校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6.2 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6.3 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6.4 教育教学科研与创新活动7.学校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来源与预算管理7.2 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7.3 学校财务报告与审计8.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8.2 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8.3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图谱附件3: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的用于合法办学的证书。
2.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的教学任务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和评估。
3.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指学校负责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解读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升。
本文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进行解读,以便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朋友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资格。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批和登记,确保学校的合法性和正规性。
这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也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保障。
其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拥有合格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学校必须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证教学环境的安全和舒适;学校必须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保证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这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
再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
学校必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必须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
这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最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加强与家庭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学校必须与家长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必须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
这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升,为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优质教育而努力奋斗。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⒈学校基本情况
⑴学校名称
⑵学校地质
⑶学校方式
⑷学校设置类型
⑸学校管理层级
⒉学校办学宗旨和目标
⑴学校办学宗旨
⑵学校办学目标
⒊学校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⑴学校的组织结构
⑵学校的管理体系
⑶教职工配备和管理
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⑴教师招聘程序和要求
⑵教师培训和发展计划
⑶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
⒌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⑴课程设置的原则和内容
⑵教学计划安排和管理
⑶课程质量评价和监控
⒍学校学生管理和服务
⑴学生入学和转学的程序
⑵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⑶学生奖惩制度和评价方法
⑷学生社团组织和活动安排
⒎学校校园安全和卫生管理
⑴安全管理责任和机构设置
⑵校园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
⑶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
⑷学校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保障附件:
⒈相关政策文件
⒉学校办学资质证明
⒊教师招聘公告和面试题目
⒋学校课程设置表
⒌学生管理制度
⒍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说明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义务教育法:国家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条款。
⒉《教育法》:国家法律,对教育事业的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等进行了规定。
⒊课程标准: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教育标准,规定了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
⒋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规定的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奖惩措施等。
⒌校园安全条例:国家法律,规定了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国家的基础教育单位,其办学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未来,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
因此,制定和执行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学校要合理安排课程,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同时,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保证学生的饮食健康。
再次,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建设,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最后,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要加强家校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总之,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学校办学的根本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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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为保障学生安全,校址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第八条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
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
普通中小学校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
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
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学校还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合理布置交通道路,避免师生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校园主出入口不宜开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主入口外侧要留人流缓冲区和设置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第十条学校规划建设应合理利用土地。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3部分。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平方米/生、24班不宜小于4平方米/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平方米/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平方米/生,24班不宜小于6平方米/生。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注:城市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可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并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的一般标准。
第十一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按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进行规划建设。
非完全小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室)、传达值班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
完全小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保安)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
初级中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
第十二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层高: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米。
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米。
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米。
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米,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米。
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第十三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米。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0.2米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页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
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各类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十五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全寄宿制学校要配备食堂,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包括食品初加工、烹饪、餐具清洗),食品出售场所(配餐间)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食堂面积分为食品处理区(包括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和学生就餐场所。
食堂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0.3平方米;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0.2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要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
第十六条学校规划应有利于美化环境和讲究卫生。
已经解决自来水的学校,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在厕所前或厕所内设置洗手设施。
没有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可设置独立旱厕。
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化粪池应密封,并设置竖向排气管或采用沼气厕所。
第十七条非完全小学不设置开水房,饮用开水由食堂供应。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均应设置开水房,完全小学6班、12班使用面积均宜为8平方米,18班、24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0平方米,初级中学12班、18班使用面积均宜为15平方米,24班宜为20平方米。
使用自备水井、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罐)的学校,应设置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周围15米范围内要硬化,30米范围内无厕所、垃圾池、排水沟等污染源。
第十八条为保障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各学校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并设置引导学生快速疏散的标志。
此外,应在学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
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
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室的设置、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一)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不能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用照明补足。
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五)教室照明。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日光灯9盏以上,灯管垂直于黑板,采用控照式灯具,灯桌间距1.7-1.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