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行保险发展的困境与建议

银行保险发展的困境与建议1微观经营的短视第一,合作方式单一。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主要是“多对一”或“对”一对多“的销售模式,即一家银行多家公司的产品,单一的合作模式,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产品缺乏创新。
目前,银行柜面上销售的多为投资分红类产品,各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不是立足于市场导向和客户需求,而是把目光盯在了同业公司的产品上,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稍作修改,重新包装,即推出新款,导致产品设计、保险责任、投保方式等方面趋同,种类单一,缺乏特色,难以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
第三,营销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银保市场刚刚起步,有待于在发展中不断成熟和完善,在银保渠道的开辟上,应该从基础工作入手,着眼于提升银行保险队伍素质、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对已有的渠道和网点重点搞好维护,防止流失。
而现在多数保险公司只注重短期行为,对银行各层次均采取公关的方式,靠走关系、付回扣、请吃送等办法,与银行开展沟通、交流,市场占有得快,流失得快,致使业务大起大落,忽高忽低,缺乏发展后劲。
第四,同业竞争无序。
银行的信誉、网点、客户资源优势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多数公司在竞争压力面前,只看重短期利益,不惜牺牲利润,增加成本,依靠盲目提高基本保险金额、抬高手续费等方式,与同业展开无序竞争。
有的公司甚至在产品和服务上,在同业公司之间歪曲事实,互相诋毁,不择手段。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让银行轻易地赚取了中间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益,加大了投资回报压力,给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2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第一,创新经营模式,强化合作意识。
目前我国的法律尚不允许银行和保险资本的相互渗透,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基本上属于销售联盟的形式,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只能停留在操作层面,无法进入资本层面,相信随着法律环境的逐渐宽松,随着金融体化的加强和宏观环境的改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银行保险的经营方式将不断创新,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通过其在香港的保险子公司迂回进入国内保险市场。
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探析

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探析关键词:银行保险;协议合作;策略选择1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1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银行的保险产品,多是带有储蓄功能的分红保险。
这些银行保险产品虽然结构简单、便于柜员讲解,投保方便,但是大多都偏重于理财,保障功能没有很好地得以发挥,因此与银行的储蓄产品相当雷同,没有体现出银行保险产品应有的特色。
为了更好地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隔一段时间会推出新的保险产品,而且这些新的保险产品都为期缴产品,但一般情况下主打的产品仅有一种,尽管这些产品的名称有异,但分红型两全保险居多。
这些保险产品在责任范围和缴费方式等方面都非常相似,同质化问题严重。
1、2银行对银行保险业务投入力度不大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三大传统销售渠道之一,通过银行众多的网点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能够快速地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扩大市场占有率,各家保险公司都十分重视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保险合作中主动的一方。
但对银行来说,银行保险业务仅为中间业务的一项,在主营业务效益明显的情况下,不愿意投入过多的精力在银行保险这一中间业务上,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不足。
目前,各银行的领导层已意识到银行保险合作是拓展中间业务、稳定客户资源的一条重要渠道。
但是有些银行柜员仍然认为客户选择银行的保险产品会放弃在银行购买储蓄产品,导致银行存款萎缩,思想认识上无法与银行管理层统一。
1、3销售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现阶段,银行保险产品是通过银行网点的柜员进行销售的,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主要负责银行网点的维护,对柜员进行培训等。
银行柜员对保险原理、保险产品、保险市场等了解有限。
在销售银保产品时,一些临柜人员甚至滥用银行信誉出售银保产品,承诺保底收益,出现误导客户的急功近利行为。
2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深入探讨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一般分为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四种,这是根据保险和银行相互融合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我们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在不同的时期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以求更好的推进银行保险的发展。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摘要】银行和保险业的合作一直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但在实际合作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主要问题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协同效率低下等。
问题的根源在于银行和保险业务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互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加强监管与制度建设,推动合作利益共享以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结论中,指出银保合作现状亟待改善,提出建议综合施策来提升银保合作水平,实现银行保险业务的互利共赢。
通过对银保合作问题的深入研究和一系列对策的提出,有望推动银保合作迈向更加稳健和有利可图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原因、发展对策、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综合施策、互利共赢1. 引言1.1 银保合作现状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在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银保合作不仅可以带来双方的业务互补和资源共享,还可以提升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银保合作的模式并不够多样化,缺乏创新和灵活性,导致合作项目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
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不够密切,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影响了合作效率和效果。
银保合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信任障碍,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合作计划无法顺利落实。
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银保合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银行保险合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担忧。
银保合作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患,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业务不透明。
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混乱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论文网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论文网一、问题概述二、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1.央行政策影响效果不明显2.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3.客户资金安全难以保障4.资本充足率不足5.金融科技无法发挥作用三、对策建议1.加强央行政策执行力度2.完善专业监管机构,严格内部管理3.建立银行保险信息互通中心4.引导资本市场参与银行保险5.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四、案例分析1.平安银行资金盗窃案2.招商银行不当销售保险案3.泰康在线买保险上当受骗案4.兴业银行信托丑闻案5.陆金所打假事件五、结论和展望一、问题概述银行保险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银行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业务发展,也会危及客户和市场的利益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析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并结合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
二、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1.央行政策影响效果不明显银行保险与宏观经济环境息息相关,央行的货币政策会对银行保险业务产生影响,然而目前央行政策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效果不明显。
一方面,央行政策的传导渠道有限,对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运行的影响逐渐减弱;另一方面,央行政策的执行力度不足,反应不及时,导致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2.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包括风险控制不到位、审批流程不规范、内部腐败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客户的服务体验和客户的信任度,同时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客户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一直是银行保险行业的重中之重,但目前客户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发生经济危机等事件时,客户资金更容易遭到侵害。
目前,银行保险机构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减少违规操作、加强客户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资本充足率不足资本充足率一直是银行保险行业的核心问题,但目前银行保险机构面临的压力较大,资本充足率常常处于低位。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下在保险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成为金融创新的方法,而且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关系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旨之一。
昂首挺进的同时各种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这些问题表现在银保系统因素、宏观政策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方案提出,能够增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建议一、银保合作状况银保合作是指通过联合的销售途径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合营,是金融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合作浸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联合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营销渠道为共有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点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一种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它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空间很大。
由于之前的保险市场出现的拒保,骗保现象,相关业务员为了满足个人业绩,违背社会道德而做出对保险行业不利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下降。
但现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努力,进行经营改革,体制完善,提高监管力度,积极研发产品,使得保险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有效结合使得销售保险产品变得更加便捷容易,每当有客户来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时,根据客户们的不同需求,柜员们就能向他们推荐新推出的产品。
事实上,银行充当了销售保险产品的良好平台,大部分人都相信银行,所以也乐意去买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所销售的产品。
所以目前全国的银行与保险公司都建立起了这种合作关系。
二、我国银保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一)合作比较短期化、了解不深刻这样一个双赢模式需要双方对该项业务的充分了解和规范管理。
银保合作大部分都是短期合作,只要出现双方利益不均衡的情况下就会停止合作,而且双方都抱着不跟你合作还能跟其他保险公司或银行合作的心理,之间没有良好的认识理解,只要稍稍出现一点问题就会不代理或者少代理,但其实只要双方找到互利共赢点,就能长期合作,可持续性的开展业务。
浅析我国银保合作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银保合作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银行保险合作在金融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监管挑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合作、加强信息共享等对策。
通过对我国银保合作现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希望未来我国银行保险合作能够不断创新,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并为经济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银保合作, 问题, 对策, 现状分析, 总结, 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银保合作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何促进银保合作的深度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分析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这一部分将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介绍我国银保合作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为后续内容的阐述奠定基础。
1.2 问题意义我国银保合作的问题意义在于,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与保险机构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散,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银行和保险业务之间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有助于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金融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也有助于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完善。
深入研究我国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对策,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优化升级,推动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 正文2.1 我国银保合作现状分析我国银保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已经形成了多种合作模式,其中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居多。
这种合作模式主要体现在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客户服务等方面。
从产品开发方面看,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不少创新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银行理财+保险”产品,将的资金运用和风险保障相结合,受到了不少客户的青睐。
浅析我国银保合作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银保合作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银保合作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一种形式,双方合作可以实现多方面的利益,对于消费者、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很大的好处。
我国银保合作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深入研究我国银保合作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为我国银保合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方向。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1. 市场竞争不充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合作市场竞争比较不充分,无法实现多方面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合作的有效实施。
2. 银保合作中信息不对称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导致合作的效果不明显,合作进展缓慢。
3. 营销能力的不足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营销能力的不足,包括选取的产品不够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推广能力,以及广告宣传手段过少等问题。
4. 法律问题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的法律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包括合同纠纷、合作风险等。
5. 缺乏有效监管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缺乏有效的监管,监管不到位也会给合作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银保合作的对策1. 增强市场竞争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应该增强市场竞争,通过各自的特性来实现不同的利益,消费者也能从中受益。
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增加市场竞争和合作效益。
2. 提升信息对称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应该提升信息对称,通过彼此的交流和沟通来增进了解,实现与消费者需求的更好匹配。
同时,应加强产品和渠道研究,提升运营能力。
3. 提高营销能力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应该提高营销能力,选择合适的营销策略和宣传方式,降低渠道成本,提高转化率,让消费者更好的理解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
4. 健全法律制度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合作过程,强化合作风险的管控,决定合作的最终结果。
5. 加强监管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中应该加强监管,对整个银保合作行业进行综合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防止风险发生。
银保合作_现状_问题与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吴海波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银行通过对客户资源的整合,共享销售渠道,提供银行保险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一种战略选择。
我国银保业务起于1995年。
1995年至2005年间,银保合作主要限于银行代理保险。
2006年以后,双方合作范围日益扩大,程度逐渐加深。
当前我国银保合作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为银行代理保险、银行入股保险、保险参股银行。
在国外,除上述三种合作模式外,还有第四种合作模式,即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具体而言,就是银保双方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
由于该模式在我国基本上未曾出现,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前三种模式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银行代理保险(一)发展现状银行代理保险是银保合作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也是银保之间层次最浅且最为简单、最为单一的一种合作模式。
具体合作方式为,保险公司将其开发的普通产品或专属产品委托银行代为销售,银行按照其销售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通常为一年一签,视产品特质、银行网点规模及客户规模而定。
在该模式下,银行所提供的只是保险销售渠道,而不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
两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以销售保险产品为核心的代理协议基础上。
简言之,它们之间其实就是险企出产品,银行借柜台 式的单一的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关系。
由于银保双方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之间实际上并无资本联系,双方不过是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十分松散的合作关系。
保险公司之所以愿意与银行合作,看中的是银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信誉以及它所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且网点众多。
借助银行这个销售平台,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节约大量人力成本,而且还能 整合银行的客户资源、共享银行的销售渠道 ,进而达到推销其产品、拓展其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银保业务已逐渐成为拉动寿险公司业绩的主力,每年通过银保渠道取得的保费收入占整个寿险业兼业代理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
以2010年为例,银行代理实现保费收入3503.79亿元,占寿险业兼业代理保费收入的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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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保险合作(下称银保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双方合作局限于简单的兼业代理层次,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在各银行总体业务比例较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不多,还没有体现出银保合作的价值和优势。
在当前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中,问题不断暴露,甚至一些地方的代理业务出现大起大落。
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探索加快银保合作的发展步伐、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银保双赢等途径。
诠释:银保合作就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合作。
从狭义理解:银保合作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来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代理保险业务行为。
对银行而言,就是借助良好的信用形象代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特殊中间业务行为;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保险营销中环节上的一种代理业务行为。
从广义理解:银保合作是指银行业通过购买保险业股份和保险业通过购买银行业股份方式建立银行与保险之间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成立合伙营销公司,保险与银行共同建立销售策略,创新业务品种,开辟新的业务经营领域,共谋发展。
一、银保合作现状1996年,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环境中,保险业竞争激烈,一些新成设立寿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扩大业务和占领市场,纷纷和银行合作签订保险代理协议销售保险产品,迈出我国银保合作第一步。
当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寿险公司纷纷效仿之后,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才呈现出雏型。
当前,纵观全国产、寿保险公司都与银行业建立了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关系。
绝大多数一家保险公司同众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银行也是一家银行与多家产、寿险保险公司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关系。
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发展较好。
寿险公司主要是通过银行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的方式;合作内容有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费、代给付保险金、资金汇划网络结算、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银行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已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和销售渠道之一,部分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业务占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已经超过50%。
产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比寿险保险逊色。
产险公司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职能部门提供保险资源由产险公司业务人员上门办理业务和代理销售短期人身保险产品合作的方式,合作内容有企业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汽车抵押贷款保险、个人住房抵押和按揭贷款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安居家财保险等;因受保险资源限制代理业务较少,还未能成为产险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和销售渠道之一。
二、银保合作存在问题及原因(一)存在问题[!--empirenews.page--]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不到位。
目前银保合作主要是保险公司依赖于银行网点销售渠道与资源的销售保险产品,使得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占据了相当的优势,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高低直接决定了银行对产、寿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
在合作态度上看,保险公司强烈些,银行方面稍弱些;保险公司迫切希望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来扩大业务规模和占领市场,把蛋糕做大;银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渠道,且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认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求我做,重视程度不够。
2、合作短期化。
银保合作都是签订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且存在签约多合作少、缺乏长期性合作行为。
有的银行觉得代理寿险业务会对自身主营存款业务产生冲突,出现不代理或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现象;有的保险公司也认为支付较高手续费成本高,做这类业务要亏本,做多贴本多,根本谈不上长期合作规划,干脆就收缩在这条渠道;有些银保管理层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具体经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基层行和员工,没有人际关系,业务根本无法开展。
3、手续费居高不下。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双方收取支付手续费是理所当然的。
目前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呈“买方市场”,手续费高低取决于银行。
银行凭借自身拥有的网络、信息、客户、信誉、形象、资源等因素占居银保合作优势,明确那家保险公司给付的手续费高就跟那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银行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表面上看是在保监部门规定标准8%以内,实际上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支付银行代理费用高达40%(企财险20—28%、短期人意险30—40%、寿险分红险期缴三年合计15%、趸缴5%),保险业内人士心知肚明,不说而已,不得而为之。
4、产品单一风险高。
各家寿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目前占银保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占比达到99%左右。
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寿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
5、销售方式单一。
银行销售寿险保险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银行员工积极性不高,基本上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营销能力极强的客户经理销售渠道被忽视,没有调动和发挥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和潜能。
银行销售产险公司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利用信贷部门提供特有资源来销售保险产品。
6、宣传力度不够。
银行在销售寿险保险产品时是把保险的有关宣传品放在柜台上,让客户自己了解其内容;而客户如不主动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就不会主动介绍,没有给客户必要的宣导;特别是当前在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消费意识不高、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的情况下,严重影响销售保险产品。
产险公司没有把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给银行。
[!--empirenews.page--]7、贷款风险得不到化解。
银行在办理企业、个人抵押贷款时,为了转嫁抵押物毁灭风险,要求企业、个人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有的银行为了达到化解贷款风险指定企业、个人向某某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基本险、综合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有的银行却由借款企业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企业为了减少保费支出,节约成本,往往投保费率低保障少的险种,倘若真的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因保障少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补偿银行达不到化解贷款风险目的,同时,银行代理手续费也少收。
(二)原因1、经营理念陈旧。
首先,保险公司对银保合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习惯于传统的粗放、不规范经营,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经济效益观念淡薄,依靠给付较高手续费抢占银行市场来扩大保费规模,使同业之间产生了恶性竞争。
其次,银行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所能产生的预期效应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银保合作摆上经营管理议事日程,没有当作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一项重要来源抓,则以高额手续费和存款作为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条件,使双方合作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在营销机制和手段上没有创新的动力,仅利用网点机构柜面和信贷部门的信贷制约手段强制向企业或个人推销保险的传统销售方式,造成银保合作也只能停留在表层兼业代理关系。
2、缺乏复合型人才。
保险技术原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银行员工绝大部分没有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不能满足代理业务发[1][2][3]下一页展的需要,保险专业知识欠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不能回答顾客提出的有关问题,无法充分满足顾客的需求。
3、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签订银保合作协议没有明确在协议期内完成一个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具体目标计划数,全凭银行单方面所左右;有的银行一方面没有具体下达任务指标和具体考核和激励措施,另方面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全部作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帐,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多少由网点柜面员工激情和信贷业务需要所决定。
4、监管部门监管不够。
对于银保合作保监会监管措施没到位。
一是银保合作中的兼业代理方面虽然有比较完善的规定,但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如未审查银行所有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员工是否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二是对于代理手续费标准虽然有规定,但监管不够。
三是有的银行允许信贷部门将手中拥有保险资源推介给多家保险公司,这种业务关系实际上已经带有保险经纪的味道。
对于这种保险代理与保险经纪同时存在于一家单位中的现象如何管理,都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深化银保合作的对策建议1、提高认识银保合作的现实意义。
(1)对银行而言:首先,随着大量非金融机构的出现,金融市场主体间对金融资产的争夺日益激烈,银行利差逐渐缩小;而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只是利用其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活动,不增加投资,不垫付任何资金,攫取低成本、低风险的业务收入,使之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来源;其次,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使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不断向投保人宣传保险知识,了解其需求,接受反馈意见,提供各种咨询,有助于银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与投保人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相关服务,促进扩大发展空间,促进主业的发展;第三,通过与保险公司在信贷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
[!--empirenews.page--](2)对保险公司而言:首先,利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能使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和客户的目的;其次,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的信任关系和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扩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和对市场的开发深度,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利用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有利于保险销售产品宣传,有利于整个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第四,利用银行的分销网点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保费结算等为保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使保险资金的结算及时、安全,达到资源共享,降低保险费用。
(3)对客户而言:银保合作后,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向客户提供从存贷款到保险“一站式”的品质服务;客户到银行就可以办理存、贷款和有关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并节约了时间,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2、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
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