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62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62道一、判断(25道)1、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防突规定》不一致的,依照要求标准高、更为严格的规定执行。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6、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期间生产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8、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10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9、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10、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11、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12、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13、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25%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14、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瓦检员、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5m。
(×)16、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

58 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
历。
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
59 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一旦
判断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采取断电、()、救援等措施。
29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 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掘、采平衡。
30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 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采平衡。
31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 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平衡。
35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36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师组织编 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37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 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63 突出矿井至少每年进行( )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64 突出矿井至少( )进行( )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65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年。
66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个月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B、3mC、4mD、6m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C、正常工作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B、0、1%-64%C、5%-12%D、16%-40%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B、氮气(N2)C、一氧化碳(CO)D、甲烷(CH4)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B、5mC、6mD、8m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A、10m B、15m C、20m D、30m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
A、2m B、3m C、4m D、5m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
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B、愈大C、没有明显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B、有水气C、煤壁挂红D、钻孔有水流出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完整版题库

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题库一、选择题1、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A、3B、4C、5D、62、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 ,且不得高于5.0Mt/a 。
A、 0.3B、0.6C、 0.9D、1.53、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
A、600B、800C、900D、10004、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
A、2B、3C、4D、55、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
A、6B、10C、12D、146、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个月。
A、2B、3C、4D、57、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A、30B、50C、60D、1008、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在贯通相距()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A、30B、40C、50D、609、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 20m 时),必须先探后掘。
A、5B、8C、10D、 1510、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50B、80C、100D、15011、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B、50C、80D、10012、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同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B、50C、60D、8013、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相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B、50C、60D、8014、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对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预抽回采区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或者回采区域宽度未超过120m,则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个检验测试点。
A、1B、2C、3D、4参考答案:B2.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
A、1B、2C、3D、5参考答案:D3.非突出矿井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m范围内的煤层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A、50B、100C、150D、200参考答案:B4.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
A、30B、40C、50D、60参考答案:C5.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m。
A、1~2B、2~3C、3~3.5D、3.5~4参考答案:B6.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
A、3B、4C、7D、2参考答案:D7.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5B、7C、10D、15参考答案:C8.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如果判定为措施无效,必须重新执行()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A、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B、区域综合防突措施C、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参考答案:B9.各检验测试点应当布置于所在()、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各预抽瓦斯钻孔或者尽可能与周围预抽瓦斯钻孔保持等距离,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A、钻孔密度较小B、煤质较硬C、压力较小参考答案:A10.为使工作面预测更可靠,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增加一些辅助预测指温度等A、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B、声发射C、电磁辐射D、钻屑温度参考答案:B11.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宣贯专题培训复习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宣贯专题培训复习题一、填空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防突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8.区域“四位一体”措施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9.局部“四位一体”措施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0.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11.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12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4.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0m3(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2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15.当全部指标均符合表1所列条件,或者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的,应当鉴定为突出煤层。
否则,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鉴定机构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但当f≤0.3、P≥0.74MPa,或者0.3<f≤0.5、P≥1.0MPa,或者0.5<f≤0.8、P≥1.50MPa,或者P≥2.0MPa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及答案(含各题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及答案(含各题型)一、单选题1.在突出煤层,当出现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A、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B、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C、采掘应力叠加参考答案:B2.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
一旦判断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采取断电、()、救援等措施。
A、汇报B、撤人C、撤退参考答案:B3.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煤体的突出危险性。
A、工作面B、掘进C、采煤参考答案:A4.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当安设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传感器。
A、甲烷B、一氧化碳C、温度D、风速参考答案:A5.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赋存参数、地质构造等情况。
A、煤层层位B、赋存参数C、地质参数D、地质构造参考答案:A6.井巷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都必须()A、通防科确定B、总工确定C、根据实际经验D、进行实际考察参考答案:D7.突出矿井斜井和平硐,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等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中。
A、有突出危险煤层B、无突出危险煤层C、瓦斯含量大的煤层D、采空区参考答案:B8.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
A、无突出危险区B、突出威胁区C、突出危险区参考答案:A9.对井巷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个。
A、3B、4C、5D、6参考答案:C10.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时,预抽率应当达到()%以上。
A、30B、35C、40D、45参考答案:A11.在距煤层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至2m范围,掘进工作面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
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突细那么考试题库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平安防护措施〕。
6.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那么。
8. 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那么严禁采掘活动。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当。
1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且不得高于〔50Mt/a)。
16.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17.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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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复习题一、填空题:1、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3、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要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突出工作的实施。
4、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6、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7、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8、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报省(区)煤炭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9、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类型。
10、矿务局、矿的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11、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矿务局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
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时不得移交生产。
1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
1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14、经总工程师批准的防止突出措施,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15、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6、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1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8、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9、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21、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
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2、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该划为突出危险区。
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23、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2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2min )内完成。
25、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 2 )m预测超前距。
26、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50 )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 )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
27、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
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
认为措施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28、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地区按(无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29、在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30、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可采用沿煤层或穿层布置方式。
在未受保护的煤层中掘进钻场或掘进打钻所需要的煤巷时,却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3)m,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5)m。
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KPa。
32、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3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34、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 )m(垂距)之前,至少达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 )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35、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 5 )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36、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 5 )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2 )m。
37、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 5 )m 且大于( 2)m 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 2 )m(垂距)。
38、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 2 )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 1.5 )m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39、当石门揭穿厚度不小于(0.3 )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40、在突出煤层中进行掘进和回采时,都应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并根据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和具体条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1、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阶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进)。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4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靠近或处于地质构造破坏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带)时,却应认真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
如果措施无效,应及时采取(补充措施)。
43、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44、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煤炭局批准。
4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由(矿务局总工程师)确定。
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47、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48、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49、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
50、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5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52、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和泵房周围(20)m 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53、井下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各子公司必须在(8)小时内向能化公司安全调度监测中心汇报,由能化公司安全技术部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54、爆破地点(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
55、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6、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瓦检员控制风量(就地)排放瓦斯。
57、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度专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58、在排放瓦斯时,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9、工作面(50)m范围及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60、各子公司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各子公司应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分析结果(24)小时内报能化公司安全技术部。
61、凡在具有突出危险煤层中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进行(预测预报)。
62、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作质量,严禁(空帮)、(冒顶)。
63、“一通三防”例会在每月(上旬)召开,“一通三防”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通防、采掘等副总工程师及通防室、地测室、技术室、安监室、调度室、机电室、计划室、财务室、劳资室、供应室、救护队的(正职)及通防工区、机电工区、综采工区、综掘一区、运搬工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副区长和技术主管)、济南监理公司负责人参加。
64、在实体煤层中掘进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防突考察,并按防治突出技术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批掘进尺(组织施工),严禁(超掘)。
65、在煤巷掘进中,凡是遇有断层,褶曲等构造变化、炮后瓦斯超过(1.5%)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随时进行防突考察,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和施工单位进行考察。
66、在需要考察时施工单位要提前(1小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进行突出危险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