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条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二)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内容
1. 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双边投资协定通常首 先要确定受其保护的对象,即哪些投资者和投资 应受双方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通常,双 边投资协定所要保护的投资是被各方认可或接受 的投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投入,诸 如,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股权、债权或知识产 权等。投资者,则包括缔约国双方的自然人、法 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社团。法人的 国籍,通常由缔约国国内法确定。
此类协定内容翔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 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 实有效的保护。
由于该种协定是1962年联邦德国首先与马来西亚 签订的,所以又被称为联邦德国式的“促进与保 护投资协定”。它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据统计,世界上100多个国家 订立了600多个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我国于1988年4月底成为公约缔约国的。1991年11月, MIGA与我国就“外资投资法律保护”、“东道国货 币的使用”、“担保项目的审批程序”达成了3项协 议。
4.合格投资
所谓合格投资,是指可申请成为MIGA保险合同标的的投 资。
从投资形式上,公约规定的投资形式包括产权投资,其中 包括有关企业中的产权持有人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 以及董事会确定的直接投资的种种形式。
此外,MIGA在审查投资时,应确认:①该投资的经 济合理性;②能否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③是否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④是否与东道 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⑤是否在东道国可 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均为合 格投资者,有权向MIGA投保:①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 的某一成员国的国民;②该法人在某一成员国注册并设有 主要营业点,或者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某一个或几个 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而该法人无论是否为私人所有, 均应在商业基础上经营;③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 请,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合格投资者可扩大 至东道国国民,以及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 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
双边投资保护

双边投资保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投资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国家间合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间通常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两国之间达成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护,确保其投资在另一国家的公平和平等对待。
一、双边投资保护的意义1.1 促进经济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署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于投资国的信心,并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促进跨境投资的发展。
通过吸引外资,国家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本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1.2 保护投资者权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国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合理对待、公正和合理审判以及合理的赔偿机制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投资风险。
二、双边投资保护的主要原则2.1 公平和平等待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明确规定,对于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应给予公平和平等的对待。
这意味着投资者不应因国籍或所属国家而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或歧视。
2.2 不合理或歧视性待遇禁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禁止投资国对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实施不合理或歧视性待遇。
投资者应享有与本国投资者或第三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
2.3 公正和合理审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要求投资国为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提供公正和合理的司法程序。
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投资纠纷解决过程中享有公正的庭审和适当的法律程序保障。
2.4 合理的赔偿机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规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遭受实质性损失时,有权获得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投资国应提供有效的救济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典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条款3.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投资国应将来自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与准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和其投资同等对待,不得给予不利于对方国家的投资者和其投资的待遇。
双边投资保护协议

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与交流愈加频繁。
为促进双边投资的发展与保护,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概念、内容以及对国际投资的意义。
二、概述双边投资保护协议(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是两个国家之间为保护和促进双边投资而签订的法律文件。
通过协议的签署,合作国家可以确保对方国家外国投资的保护,以及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待遇。
三、内容1. 投资保护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确保投资的保护。
协议多数包括以下方面的保护措施:- 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
-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国有化或征收,确保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公平待遇。
- 提供公正、有效和快捷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便投资者在遭受不公平对待时能够获得补偿和赔偿。
2. 深化合作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还鼓励合作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进行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可以通过加强知识转移、技术创新、市场准入以及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3. 限制性规定尽管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对投资提供了广泛的保护,但协议也会对某些情况下的投资进行限制。
例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制规定,旨在平衡投资保护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对国际投资的意义1. 促进投资流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投资更加可靠和可持续。
投资者对于合作国家的投资环境具备更高的信心,从而促进了投资的流动和跨国投资的增长。
2. 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签订,投资者可以在面临投资风险时寻求补偿和解决。
这些协议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减少了其承担的风险。
3. 推动经济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议鼓励和促进了投资的增加与扩大,从而推动了双边经济的发展。
投资带来的技术、资金和市场准入等优势,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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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在保护与促进私人直接投资方面,它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
我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与瑞典等一百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以换文的形式与美国、加拿大签署了投资保证协定。
近年来,区域性或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发展很快。
这种自由贸易协定是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双边投资协定主要有三种类型:(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类条约是在相互友好的政治前提下,针对通商航海等事宜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贸易条约。
其重点在于保护商人,而不是投资者,不属于专门性的双边投资协定。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等国家逐渐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增加了有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原则性规定。
(2)投资保证协定。
美国创立的模式,后被某些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
其特点重在对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保障。
所以,这类协定主要规定代位求偿权、争端解决等程序性问题,其内容主要是: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联邦德国首创该模式,亦称联邦德国式投资协定。
其特点是内容详尽具体,以促进和保护两国间私人国际直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包含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实体性规定,也有关于代位求偿权、争议解决等事项的程序性规定。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也开始采取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来保护投资。
与联邦德国式投资协定所不同的是,美国式投资条约的保护要求更高,条件也较为苛刻。
试述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内容

试述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内容
(一)投资。
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
(二)外资准入及待遇。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规定,缔约一方根据其法律准许缔约对方投资,从而显示对东道国在外资准入方面自主权的尊重。
三)利润汇出。
中法协定允许投资者在“合理期间内”自由转移利润、资本清算所得及征收补偿等收入。
美式协定则规定此类款项应可“自由地和及时地”转移。
(四)代位。
中法协定规定缔约一方可为其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已得到批准的投资提供担保;缔约另一方应承认缔约一方之代位权。
中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都有此种代位权条款。
(五)征收补偿。
中法协定和美止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即:①为了公共目的②采取非歧视性方式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④给予补偿。
(六)争端解决。
争端有两种,第一种是缔约国双方在协定的解释或适用问题上的争端。
第二种争端是投资争端,即缔约一方与另一方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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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

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国际投资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调整对象: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3、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特征: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与政府间投资协定有密切关系。
政治风险:外汇禁兑、财产征用、战争内乱险。
直接投资,不保护间接投资。
下列哪几项属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主要特点?A.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C.承保的风险限于政治风险D.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重点在于事后补偿,而不是防患于未然答案:ABC,D错在主要为防患于未然4、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及我国的实践依公平公正原则,给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基于关税同盟、经济联盟或类似组织给予的例外;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给予的优惠;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给予的优惠。
关于国民待遇,中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一般未采用。
投资者:自然人依国籍确认,法人依注册地确认;外国控股公司(缔约国一方国民拥有或控制的或“拥有实质利益的”第三国公司);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控制或拥有股票、债券的本国公司。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用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内容:1.承保的险别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2.合格投资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须为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法人须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登记并地该国设有主要事务所的公司,或在东道国注册登记,但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拥有;3.合格投资:出口信贷不在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4.合格东道国:特定风险的发展中国家;5.多边机构的代位求偿权。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点整理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规范贸易政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GATT,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纠纷解决。
二、国际投资法:
1.国际投资法以国际投资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为主要依据,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促进国际投资的自由化。
2.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等方面。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包括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支付和结算、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金融法庭,其目标是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WTO负责,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要由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和投资法庭负责,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投资争端。
3.国际金融争端解决一般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际金融法庭对部分金融争端进行审理。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有助于理解全球经济秩序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2020年08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课程代码0024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1.实现区域一体化的方式有关税同盟和(D)A.边境贸易B.成立跨国公司C.签订合作合同D.自由贸易区2.关于当事人选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只能选当事人一方的国内法B.只能选相关的国际条约C.只能选与合同有关的第三国法律D.可以选与合同无关的第三国法律3.以下跨国交易中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是(B)A.甲公司从乙拍卖行拍得名画一幅B.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名牌车一辆C.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气垫船一艘D.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直升机一架4.贸易术语CIF中的“1”是指(A)A.保险B.成本C.运费D.装运港5.《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是(A)A.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承运人的最低责任B.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托运人的最低责任C.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D.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托运人的贵任限额6.以下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外来风险的是(D)A.海啸B.触礁C.碰撞D.受潮7.以下关于汇票追索权的表述,正确的是(D)A.只能向背书人、承兑人和出票人追索B.需按背书顺序由后向前追索C.只能追索汇票的票面金额D.执票人是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唯一债权人8.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在委托书未指明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时,代收行应采取的做法是(C)A.应将单据退回托收行转告委托人B.应根据惯例选择付款后交单或承兑后交单C.只能在付款后交单D.只能要求委托人予以指明9.在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是(A)A.无直接的法律关系B.合同关系C.委托关系D.代理关系10. 下列属于贸易救济措施的是(C)A.进出口数量限制B.技术性贸易壁垒C.反倾销措施D.进出口许可程序11.依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有市场准入和(C)A.国际标准B.最惠国待遇C.国民待遇D.差别待遇12.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的组织形式为(B)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企业D.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13.投资者为避免东道国禁止将其投资利润和原本兑換成投资者本国货币汇回本国,而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的险种为(A)A.外汇险B.平安险C.战争险D.征收险14.国际投资协定对投资者给予的特遇中被称为“绝对的”待遇标准的是(D)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公平与公正待遇15.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是(B)A.东道国本国的自然人B.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没有主要营业场所的法人C.多数资本为东道国的国民所有的法人D.在东道国以外注册并在东道国有主要营业场所的法人16.布雷顿森林体系是(B)A.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的国际货币制度C.规定会员国的货币与黄金挂钩的国际货币制度D.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17.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是(C)A.国际多重征税B.国际重复征税C.国际重叠征税D.国际累加征税18.下列属于国际逃税方式的是(A)A.不报送和提供完整纳税资料B.自然人跨国移动C.法人跨国移动D.关联企业转让定价19.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即付款的付款承诺是(A)A.见索唧付保函B.浮动担保C.保证D.备用信用证20.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载的突出特点在于(C)A.裁决可以上诉B.裁决可以申请复议C.裁决的终局性D.裁决后可以另行起诉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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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间签订的,旨在鼓励、
保护及促动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在保护与
促动私人直接投资方面,它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
我
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与瑞典等一百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以换文的形式与美国、加拿大签署了投资保证协定。
近年来,区
域性或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发展很快。
这种自由贸易协定是关于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投资自由化与投资保护是其重
要内容之一。
双边投资协定主要有三种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类条约是在相互友好的政治前提下,针
对通商航海等事宜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种贸易条约。
其重点在于保护商人,而不是投资者,不属于专门性的双边投资协定。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等国家逐渐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增加了相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原则性规定。
(2)投资保证协定。
美国创立的模式,后被某些建立海外投资保险
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
其特点重在对国
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
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保障。
所以,这类协定主要规定代位
求偿权、争端解决等程序性问题,其内容主要是: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
(3)促动与保护投资协定。
联邦德国首创该模式,亦称联邦德国式
投资协定。
其特点是内容详尽具体,以促动和保护两国间私人国际直
接投资为中心内容,既包含促动与保护投资的实体性规定,也相关于
代位求偿权、争议解决等事项的程序性规定。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
以后也开始采取促动与保护投资协定来保护投资。
与联邦德国式投资
协定所不同的是,美国式投资条约的保护要求更高,条件也较为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