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管理,防范外汇风险,确保公司外汇资金的合理运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
第三条公司外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交易合规合法;(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外汇资金安全,避免因外汇风险导致的资金损失;(三)流动性原则:保持外汇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四)效益性原则: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汇成本。
二、外汇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外汇资金分为自有外汇资金和借款外汇资金。
第五条自有外汇资金的管理:(一)公司应设立外汇资金池,集中管理自有外汇资金;(二)外汇资金池的资金使用应遵循计划性、节约性、效益性原则;(三)外汇资金池的资金调拨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六条借款外汇资金的管理:(一)借款外汇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二)借款外汇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性原则;(三)借款外汇资金的偿还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三、外汇交易管理第七条公司外汇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交易合规合法;(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外汇交易安全,避免因外汇风险导致的资金损失;(三)流动性原则:保持外汇交易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四)效益性原则:提高外汇交易效益,降低外汇成本。
第八条公司外汇交易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汇买卖;(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三)外汇远期结售汇;(四)其他外汇交易。
第九条公司外汇交易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交外汇交易申请;(二)财务部门审核申请;(三)公司领导审批;(四)签订交易合同;(五)执行交易。
四、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外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风险评估:评估外汇交易风险程度;(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外汇交易风险;(四)风险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外汇交易风险情况。
公司制定外汇管理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外汇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公司外汇管理,降低汇率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以下外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规范公司外汇收支,确保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2. 降低汇率风险,保障公司业务运营的稳定。
3. 提高公司外汇管理水平,提高外汇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方等涉及外汇收支的经营活动。
三、外汇管理制度1. 外汇收支管理(1)公司外汇收支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2)公司外汇收入应于收入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外汇账户。
(3)公司外汇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外汇资金。
2. 外汇账户管理(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外汇账户,用于外汇收支。
(2)外汇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3)外汇账户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3.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1)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的原则。
(2)外汇衍生品交易应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不得用于投机。
(3)外汇衍生品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 外汇风险管理(1)公司应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外汇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
(2)公司应定期对外汇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应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应对外汇风险。
四、责任与考核1.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外汇收支、外汇账户、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事项承担管理责任。
3. 公司将对各部门外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制定外汇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更好地规范外汇管理,降低汇率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汇业务操作,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内外汇存取、外币收入、外币支付、外汇结算、跨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汇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做到业务运作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外汇管理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外汇风险可控,避免风险事件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外汇存取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经营需求,合理规划外汇存取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计划。
第七条外汇存取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外汇购汇凭证、外汇支付凭证等。
第八条外汇存取需根据公司财务预算体现,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存取操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存取台账,及时记录外汇存取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条公司外汇存取操作需经相关部门开具存取申请,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外币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接收外国公司或个人的外币付款时,应做好结算准备,提前了解汇率情况,及时核实外币收入金额。
第十二条外币收入应及时登记,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避免资金错漏。
第十三条外币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转换成人民币,并及时存入公司账户。
第十四条外币收入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盗窃,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外币收入需建立专门的核查程序,确保外币来源合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外币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外币支付时,需提供真实、详细的支付信息,符合公司财务规定。
第十七条外币支付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支付合法、安全,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外币支付需按照公司财务预算,经审批后执行,并严格遵守公司汇款政策。
第十九条外币支付需确保资金到账及时,避免延误付款导致信誉问题。
第五章外汇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结算台账,及时记录外汇结算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充分利用外汇搞好集团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外汇管理条例》等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财政法规。
第三条集团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外汇管理原则。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汇的日常管理,在地方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外汇存、贷款账户,办理外汇收、付、贷、还等手续,并设置相应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外币明细账、总账。
第四条财务部为集团外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年度收汇、用汇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落实。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统一平衡调度外汇动态信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各用汇部门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各用汇部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二创汇的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外汇的宏观控制,集团财务部对创汇收入实行统一管理。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落实产品资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产品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创汇计划,并负责出口产品的创汇成本核算。
第六条集团的产品出口由各单位指定代理商代理。
1.出口产品的询价由各单位及代理商负责,最终定价应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外商签定购销合同。
2.出口产品的国内运杂费、港口仓储费、装运费、保险费由各单位垫付,待出口收汇到位后,由集团与其结算。
3.出口产品的退税由各单位牵头,集团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办理。
4.出口创汇资金由各单位直接通知外商汇入集团指定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
三用汇的管理第七条集团对用汇实行计划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向财务部报送下年度用汇计划,凡不报用汇计划的用汇单位,财务部对其用汇及配套人民币均不予支付。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年度用汇计划除报送财务部外,还要同时通过采购部向集团申报,但申报必须先经财务部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凡属基本建设引进项目的用汇,应注明所需外汇额度,经有关部门审定,列入集团年度资金和用汇计划。
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汇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汇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外汇结算、外汇贷款、外汇资金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外汇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外汇资金的使用及流动。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外汇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资金信息的及时准确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定期审核制度,对外汇资金的存量和增量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资金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金,降低风险。
第八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外汇结算第九条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将收到的外汇收入结算为人民币,按规定报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第十条公司的外汇支付应按需求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时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外汇结算账户,并定期汇总、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外汇结算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结算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减少错误和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应及时关注外汇市场信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外汇市场交易,合理利用外汇资金。
第三章外汇贷款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但应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申请外汇贷款时,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用途、金额以及还款计划等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确保按时偿还所借款项及利息。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汇贷款台账,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贷款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外汇资金投资第二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外汇资金投资于外汇市场,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
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公司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收支、外汇交易、外汇结算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2.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外汇资金安全。
3. 效率原则: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4. 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外汇业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汇业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外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汇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监督执行。
第六条外汇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负责外汇业务的审批、执行和监督;3. 负责外汇风险的管理和控制;4. 负责外汇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5. 负责外汇业务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外汇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收支管理:1. 公司所有外汇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2. 公司外汇收支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交易;3. 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及时报送外汇收支信息。
第八条外汇交易管理:1. 公司外汇交易应通过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2. 外汇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3. 外汇交易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第九条外汇结算管理:1. 公司外汇结算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2. 外汇结算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3. 外汇结算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外汇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汇风险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提高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外汇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
第三条公司外汇资金包括结售汇资金、外债资金、境外融资资金等。
第四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的目标是降低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五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规避和控制外汇风险。
2. 合理利用原则。
公司应当合理利用外汇资金,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外汇活动。
第六条公司外汇资金的管理权限应当明确,责任制度应当健全。
1. 公司应当设立外汇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外汇资金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 公司应当设立外汇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工作。
3. 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汇风险。
第七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1.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对外汇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外汇交易行为,提高外汇交易效率。
3.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资金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外汇风险。
第八条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交易授权和复核制度,规范外汇交易操作。
2.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凭证管理制度,规范外汇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3.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和防范内部欺诈的制度,防范外汇风险和内部欺诈行为。
第九条公司外汇资金的运作应当注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1. 公司应当建立外汇资金交易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外汇资金的交易情况,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2.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外汇信息泄露。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外汇管理,规范外汇收支行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收支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结算、外汇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外汇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收支合法合规。
2. 效率原则:优化外汇收支流程,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外汇资产安全。
4.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外汇相关信息。
第二章外汇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开设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等。
第五条外汇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等手续,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外汇账户的日常管理,包括账户余额查询、收支记录、凭证保管等。
第七条外汇账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和限额进行操作。
2. 不得将外汇账户用于非法交易。
3. 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章外汇收支管理第八条公司外汇收支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约定:外汇收支应符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税务申报: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3. 风险评估:对外汇收支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外汇风险。
第九条外汇收入管理:1. 收入来源:确保外汇收入来源合法,如出口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收入入账:及时将外汇收入入账,并做好记录。
3. 收入核销:按规定进行收入核销,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十条外汇支出管理:1. 支出用途:确保外汇支出用途合法,如进口支付、投资支出等。
2. 支出审批:按规定进行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支出核销:按规定进行支出核销,确保支出真实、准确。
第四章外汇贷款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外汇贷款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包括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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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充分利用外汇搞好集团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外汇管理条例》等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财政法规。
第三条集团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外汇管理原则。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汇的日常管理,在地方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外汇存、贷款账户,办理外
汇收、付、贷、还等手续,并设置相应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外币明细账、总
账。
第四条财务部为集团外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年度收汇、用汇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落实。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统一平衡调度外汇动态信息;深入基层,开展
调查研究,帮助各用汇部门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各用汇部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
外汇管理水平。
二创汇的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外汇的宏观控制,集团财务部对创汇收入实行统一管理。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落实产品资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产品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创汇计
划,并负责出口产品的创汇成本核算。
第六条集团的产品出口由各单位指定代理商代理。
1.出口产品的询价由各单位及代理商负责,最终定价应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
后,方可与外商签定购销合同。
2.出口产品的国内运杂费、港口仓储费、装运费、保险费由各单位垫付,待出
口收汇到位后,由集团与其结算。
3.出口产品的退税由各单位牵头,集团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办理。
4.出口创汇资金由各单位直接通知外商汇入集团指定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
三用汇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对用汇实行计划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向财务部报送下年度用汇计划,凡不报用汇计划的用汇单位,财务部对其用汇及配套人民币均不予支
付。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年度用汇计划除报送财务部外,还要同时通过采购部向集团申报,但申报必须先经财务部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凡属基本建设引进项目的用汇,应注明所需外汇额度,经有关部门审定,列
入集团年度资金和用汇计划。
2.凡属进口“三剂”及化工材料,由集团市场营销部门初审汇总,报集团分管
领导批准,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采购部,由采购部转报集团。
3.凡属进口单机、仪器、仪表所需用汇由市场营销部门等部门初审后报财务部
汇总、平衡。
4.凡属进口备品配件所需用汇,由各单位备件部门编报计划,初审汇总后报市
场营销部门、财务部。
5.凡属科研攻关、技术改造措施及技术交流和开发所需用汇,分别由集团各单
位的生产技术处、科技开发处、生产部门编报,初审汇总后报市场营销部门、财务部。
6.凡临时追加急需进口的货物,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业务部处室审查,经
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部追加临时资金和用汇计划。
7.上述各用汇项目,统一由采购部会同各单位和集团有关部门办理合同的签
定。
用汇资金统一由财务部办理。
第九条集团本着“量入为出,先重后轻“的原则,根据当年集团外汇资金的实际支付能力,分别对各单位的用汇申请资金统一平衡,根据集团批准的用汇计划安排各单位用汇。
凡被批准用汇的,由财务部下达《用汇通知书》。
第十条集团所有的进口业务,由集团各单位市场营销部门直接委托代理单位。
受托进口单位必须经集团财务部主管领导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第十一条为提高外汇使用效果,保证外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部要加强用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外汇动态,搞好用汇预测。
同时对用汇项目实行跟踪,用汇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对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有意推诿,消极对待,对违反国家和上级外汇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出国人员用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编报出国任务计划书,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列入集团用汇计划;因生产急需追加的计划外出国任务,应按规定的程序,补报外事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列入用汇计划。
第十三条出国团组出国前应根据集团用汇项目计划及其他证件报本单位财务部门审定后,到财务部办理外汇使用手续。
回国后,持“出国人员使用外汇核销单”和
“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财务部依据财政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
第十四条各单位财务科凭盖有集团财务部“外汇核销专用章”及“外资管理专用章”的“出国人员使用外汇核销单”及注销的原始发票、单据等予以报销,任何单位都不得直接报销境外发票或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