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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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根据1999年4月12日发布的汇发(1999)133号进行修正,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下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系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包括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

现汇账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账户;现钞账户系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账户。

第五条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一级、二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负责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支出有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七条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系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1.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2.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3.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4.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5.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6.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7.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8.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9.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10.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11.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12.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个人外汇管理是指个人在国际收支方面的外汇交易行为和相关的汇款、汇出和外汇储备管理。

为了规范个人的外汇管理行为,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1.个人外汇交易额度限制。

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设定了外汇交易的额度限制。

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外汇买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2.外汇交易用途限制。

个人的外汇交易用途必须符合合法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禁止个人使用外汇进行非法交易、洗钱、恐怖主义资助等活动。

3.个人外汇交易记录和报告要求。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后,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这包括交易的时间、金额、对象等。

目的是方便监管机构对外汇交易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4.外汇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前,必须向交易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还要遵守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个人外汇交易的风险提示和教育。

交易平台需要向个人提供外汇交易的风险提示和相关教育,帮助个人了解外汇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个人外汇交易的费用和税费规定。

交易平台可以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和手续费。

个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

7.个人外汇交易的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

对于个人外汇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交易资格等。

新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降低风险,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严守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市场,共同营造良好的外汇交易环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个人外汇管理的范围二、外汇收支管理1.收入:个人在境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结汇。

2.支出:个人在境内外进行境内外合法交易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购汇。

三、个人外汇账户的管理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开立外汇银行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并进行跨境外汇收支。

四、外汇交易方式和限额1.个人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外汇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外汇交易。

2.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必须参考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进行,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幅度。

3.个人外汇购买、结汇和资本金账户交易的总额度按照规定进行限制,超出限额的需要特殊程序才能进行。

五、违规处理和违规行为1.个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包括虚假申报、逃避监管和洗钱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撤销外汇交易许可证。

六、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1.守信激励:个人在外汇管理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守法行为将享受相关激励政策,例如便利的购汇和结汇程序。

2.信用修复:个人有司法行政处罚记录的,可以通过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整改措施,以及经过一定的信用修复时间,修复自己的信用。

七、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个人外汇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这些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个人外汇交易行为,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同时,也为那些守法守信的个人提供了便利和激励。

个人外汇管理法规

个人外汇管理法规
>5万,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 真实性凭证(同购汇材料)
当日累计≤ 1万 身份证件
>1万, 身份证件、真实性凭证、 海关申报单或提钞单据
外汇汇出管理
境内个人
外汇汇出管理
购汇汇出
储蓄账户内 资金汇出
手持现钞 汇出
直接办理
境外个人
当日累计≤ 1万 身份证件
>1万, 身份证件、 海关申 报单或提钞单据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境内个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有身份证编码的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武警身份 境外个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个人旅行支票按外币现钞管理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其 他
其 他
银行和个人
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1
年度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
2
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实需管理,便利贸易收支
3
按照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进行必要的管理
4
统一外汇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的管理政策
5
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
6
建立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7
存取钞管理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当日累计≤ 5000,身份证件
>5000,身份证件、携 带证或提钞单据
当日累计≤ 1万, 账户(或购汇)提钞,直接办理 汇入外汇或外币票据提钞,身份证件
>1万,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 向外汇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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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必须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 按机构管理 个体工商户 凭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并通过 本 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到 代理企业 非经营性购汇 资本项目购汇 经外汇局审批

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

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

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一、个人购汇金额限制个人购汇是指个人向银行购买外汇用于个人需要,如旅游、教育、移民等。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个人在一年内累计购汇额度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超过额度的购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企业购汇金额限制企业购汇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向银行购买外汇用于经营活动,如进口支付、对外投资等。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企业的购汇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额或定额度批准。

三、外汇汇出金额限制外汇汇出是指个人或企业将境内外汇资金转移到国外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每年的外汇汇出额度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的外汇汇出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审批。

四、外汇存款户转账金额限制外汇存款户转账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境内外汇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存款户之间的转账金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反洗钱和资本流动控制规定。

企业间外汇存款户之间的转账金额原则上不设上限,但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

五、外汇购付汇申请审核程序办理购付汇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核程序。

个人和企业购汇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购汇申请书、身份证明、业务合同等。

银行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批。

六、违规处理措施外汇管理规定对违反购汇、外汇汇出等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停购汇权利、取消外汇业务资格等。

违规行为包括超过额度购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外汇汇出等。

总体来说,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购汇限额、外汇汇出限额以及外汇存款户转账金额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首先是外汇购汇和结汇方面。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个人购汇的用途、时间、金额和频率的限制。

购汇金额和频率相关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非法转移资金和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

购汇用途方面,规定了个人向境外支付合法经营、贸易和消费的款项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购汇资金流向合法合规。

结汇方面,规定了居民个人持有的外汇凭证在规定期限内的销售、兑换和提款等事项的处理办法。

第三是外汇存入和提取。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居民个人可以将外汇资金存入个人外汇账户,但存入金额不能超过个人外汇账户相应币种的额度限制。

存入外汇的方式可以是现金、电汇、托收等。

在提取外汇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了个人可以用于结汇、购汇、投资和消费等用途的提款的限制和手续。

最后是外汇业务违规处罚。

实施细则对个人违反中国的外汇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情况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注销外汇账户、限制外汇业务、限制境内活动等。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个人外汇行为、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和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需要居民个人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个人外汇交易安全合规。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是指国家对个人进行外汇管理的一系列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汇款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管理。

一些常见的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包括:1. 外汇额度限制:国家根据个人身份、目的和金额等因素,设定了不同的外汇额度限制,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只能购汇或汇款到指定额度。

2. 外汇交易资格要求:为了规范外汇交易行为,国家要求个人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才能进行外汇交易,包括身份认证、年龄限制、经济实力等条件。

3. 外汇交易监管:国家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风险防控,防止个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

4.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国家对个人的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旨在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个人外汇交易和汇款产生金融风险,并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二)导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外汇管理也成为国家金融监管的重点之一。

个人外汇管理涉及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资金的规定,是国家对个人外汇行为进行监管的手段之一。

针对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制定新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新规定范本的方式呈现,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阐述和解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的监管,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入和汇出入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本规定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外汇管理工作。

第四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居民个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相配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个人外汇收入管理第七条个人外汇收入包括来自境外的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退休金等。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是指针对个人在国外进行外汇业务的相关规定。

新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的监管,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根据新规定,个人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1. 银行实名制: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注册。

2. 外汇交易限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个人外汇交易的限额,超过限额需经过特殊审批。

3. 外汇交易用途限制:个人外汇交易需提供明确的用途,用于合法的经济活动,禁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4. 外汇交易资金来源报告: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并按照要求报告。

5. 个人外汇交易信息公开:个人外汇交易信息需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有可能对外公开。

6. 外汇交易违规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限制外汇交易等。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新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会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外汇市场的发展。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2)在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个人外汇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对个人的外汇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管和控制,旨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本文将主要介绍个人外汇管理的一些新规定。

一、入汇和出汇限制国家通过设置入汇和出汇限制来管理个人外汇交易。

入汇限制指的是个人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行为。

出汇限制指的是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或支付外国货币的行为。

新规定一般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外汇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

例如,如果国家外汇储备短缺,可能会增加出汇限制,限制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

二、个人外汇额度管控个人外汇额度管控是指国家对个人外汇交易的金额进行限制和控制。

通过设立个人外汇额度,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外汇市场,减少潜在的风险。

新规定一般会根据个人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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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
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
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
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
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

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
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完)
附:废止规定目录
废止规定目录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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