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宁政发[2012]333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精神,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基础,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经营机制为主线,着力优化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配置,大力推动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高水平加工和现代化流通,示范带动合作社发展和农民增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80家。
全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实现1500亿元,农产品出口创汇5亿美元以上;力争带动市域内农业基地面积比例达到70%左右,带动农户覆盖面60%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1以上,各区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6∶1。
二、支持龙头企业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三)鼓励参与农业基地建设。
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业“1115”工程,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引导龙头企业以自主创办、领办合作社或参股农业基地等形式,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村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甘政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对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带动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努力把我省打造成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衡政字〔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衡政字〔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衡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认定衡水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414家企业为2017-2019年度衡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总体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各龙头企业要抓住机遇,强力争先,引进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领广大农户增收致富。
附件:衡水市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8日衡水市2017-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种植业(126家)衡水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金绿谷加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天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华大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衡水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桃城区天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绮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合名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金泽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盈收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市桃城区富彩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大龙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市桃城区百盛果蔬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和美果业种植有限公司、衡水市冀州区新成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市宏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市昌禾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市冀州区衡农辣椒专业合作社、衡水市冀州区正益园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宝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县北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强县长恒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德硕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枣强县广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强县好来运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健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县立华果蔬种植有限公司、枣强县鑫森林牧专业合作社、枣强县药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强县裕丰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果乐果品贸易有限公司、枣强县浩瑞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枣强县友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枣强县聚和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强县齐齐发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金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县恒柱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强县金谷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强县鸿廉农业专业合作社、枣强县春源农业有限公司、枣强县润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晓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武邑衡州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金国实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农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万佳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军都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东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邑县良友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地宝阁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合欢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衡水泰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邑启航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武罗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王仓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兴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美然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千亩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绿园生态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邑县绿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邑红霞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邑县冀京农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乡土乡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州市中悦果蔬有限公司、河北兴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武强县飘香花生专业合作社、武强县佳慧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建忠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顺鑫农牧专业合作社、武强县怡农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信嘉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聚宝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红旗农场、武强县丽天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康绿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强县丰润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鑫利农场、武强县金星家庭农场、武强县金康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强县喜林生态家庭农场、武强县心连心种养专业合作社、河北新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硕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饶阳县裕丰果蔬有限公司、饶阳县中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饶阳县康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鸿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饶阳县璇琨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饶阳县绿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饶阳金麦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饶阳县灵祥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饶阳县绿科蔬菜种植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青云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兴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饶阳县汇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平县顺天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平县重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安平县天来种植有限公司、安平县纳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平县康诺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平县万顺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绿康蔬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月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梅颂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澳金种业有限公司、故城县鸿垦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故城县亿通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国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景县科优园现代农业示范园专业合作社、景县志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景县怡和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景县秋实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北昊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景县冀熠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北博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中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德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坤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盛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阜城县阜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阜城县天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粮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衡水丽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锦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农业部农发行出台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

国 家 和 省 级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实 施 的 项 目: 农 资金支 持 的项 目; 施 农业 、 支 设 村 一 品 特 色 产 业 项 目 ;保 障 主 要
循环贷款和 中期流 动资金贷款 对
龙 头 企 业 仓 储 设 施 、生 产 加 工基 地 建 设 以及 技 术 改 造 等 固定 资 产 贷 款
农业 部农发行 出台措施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
◎ 龙
为贯 彻落实 中央 l 号文件精神 ,
有 效 应 对 当 前金 融 危 机 ,突 出解 决 龙 头 企 业贷 款 难 问 题 ,支 持 龙 头 企 业 带 动 农 户 就 业 增 收。 近 日 ,农 业 部 与 中 国农 业 发展 银 行 ( 下 简 称 以
具有 良好的社会效 益、生 态效益和
业融资难 问题 ;有利 于增 加龙头企 经济效益的项 目等。 业资金供给 ,实现企业 自身持续发
展 :有 利 于 拓 宽 农 民就 业 渠 道 ,促 进 农 民持 续 增 收 目标 实 现 ;有 利 于
现经营或财 务困难的企业 ,在风 险
《 意见 》同时要求 ,农发行对农 可控前提下给 予信 贷支持 ,对暂时
同 级 农 发 行 ,重 大 项 目可 通 过 上 一
政 策 性 贷 款 范 围重 点 支 持 i对 龙 头 企 业 的 流 动 资金 需 求 ,可 发 放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符 合 条 件 的可 发 放
农发行 ) 合下发 了 《 联 农业部、 中 级 农 业产业 化 部 门推 荐给 农 发行。
在 对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加 大
度较 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贷 款 项 目,由农发行 总行直接组 织贷 款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措施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奖励措施可以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府支持等多方面的激励手段。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1.财政奖励:•综合奖励: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和贡献,设置一定比例的综合奖励,作为企业的发展激励。
•专项奖励:针对特定领域或关键环节,设立专项奖励,鼓励企业在这些方面进行创新和提升。
2.税收优惠:•所得税减免: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
•增值税优惠:针对农业产业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增值税方面的一定优惠政策。
3.融资支持:•优惠贷款利率: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信用担保: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增强企业的融资信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支持。
4.科技创新奖励:•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向其提供科技研发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奖励:对取得重要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创新。
5.市场拓展奖励:•出口奖励:针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产品出口,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销售业绩奖励:根据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销售奖励。
6.培训与人才奖励:•培训支持:提供培训支持,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
•人才引进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给予一定奖励。
7.环保和社会责任奖励:•环保奖励:对积极推进绿色生产、环保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社会责任奖励:针对参与社会责任项目、公益活动的企业给予奖励。
这些奖励措施可以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特点进行灵活调整和组合。
通过这些奖励,可以激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业龙头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专题报道——国务院关于

坐 标 ,加 强 标 准 化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 大 力 成 一 批 相 互 配 套 、 功 能 互 补 、 联 系 紧 密 企 业原 料 生 产 基 地 予 以 适 当支 持 。 发 展 农 产 品 加 工 ,创 新 流 通 方 式 ,不 断 的 龙 头 企 业 集 群 ;推 进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专 ( )推 动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发 展 。 支 五
(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家 庭 承 包 经 广 的 知 名 品牌 ;加 强 产 业 链 建 设 , 构 建 二
一
带 动 农 户 发 展 专业 化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 营 制 度 ,充 分 尊 重 农 民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集 约 化 生 产 ,是 构 建 现 代 农 业 产 业 体 系 权 ,健 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市 场 . 引
业 合 作 社 、带 动 农 户 的 组 织 模 式 ,与 农 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龙 头 户建 立 紧密 型 利 益 联 结 机 制 。
企 业 开 展 中低 产 田 改 造 ) 主 要 目标 。培 育 壮 大 龙 头 企 田 、土 地 整 治 、粮 食 生 产 基 地 、 标 准 化 三
企 业 , 造 一 批 自主 创 新 能 力 强 、 工 水 平 高、 于行 业 领 先 地 位 的 大 型 龙 头 企 业 。 这 是 国务 院支 持 农 业 产 业 化 和 打 加 处
龙 头企 业 发 展 专 门 出 台 的 第 一 个政 策 性 文 件 , 于促 进 龙 头企 业进 一 步做 大做 强 、 升 农 业 产 业 化 水 平 具 有 重 要 对 提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张掖市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张掖 市 甘 州 区 九 盈 富 民 养 殖 专 业 合 作社
张 掖 市 甘 州 区 祥 翔 养 殖 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高 台 县 宏 晟 油 脂 有 限责 任 公 司
,
为 张 掖 市第 五 批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龙
。
定期
头 企 业 名 单 附后
市 政 府要 求
,
评估 动态 管 理
被 命 名 的 市 级 农 业 产 业 化重
、
,
。
对 因 经 营 管 理 不 善造成 停 产或
,
破产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变 更 以 及 与 农 户 利 益 联 结
不 紧 密 不 能很 好 发 挥 龙 头 带 动 作 用 的 企 业 市
,
次 常 务 会 议 研究
决 定 命 名 张 掖市 万 禾 草 畜 产
户企业 农 民专
推 动 重点 龙头企 业 实 现 跨 越 发 展
。
业科 技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业合 作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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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 业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加强 对 市级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企 业 经 营 运 行 情 况 的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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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掖 市 人 民政 府 关 于 命 名 张 掖 市 第 五 批
农 业 产 业 化重 点 龙 头 企 业 的 决 定
张政发
各 县 区 人 民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直 及 省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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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全文)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国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不搞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途径;坚持机制创新,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主要目标。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国家用于农业农村的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予以适当支持。
(五)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专用原料。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
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六)实施标准化生产。
龙头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七)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
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
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八)统筹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
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确保口粮、饲料用粮和种子用粮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九)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研发和应用餐厨废弃物安全资源化利用技术。
加大畜禽粪便集中资源化力度,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
四、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十)强化市场营销。
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
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
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十一)发展新型流通业态。
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
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
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
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
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
五、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十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
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龙头企业做好安全审查。
(十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