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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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

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IoOo万元的支持。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一)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

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

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8.07.11•【字号】东经贸[2008]224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224号)各镇(街)经贸办:为充分调动全市经贸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我局制定了《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为充分调动全市经贸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价原则本暂行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的实绩为依据,以定量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一)评价范围:全市各镇(街)经贸办。

(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价标准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产业结构优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管、节能项目申报、节能基础工作等五个大项,总分值100分。

为了突出节能降耗工作重点,超额完成评价指标还有适当的加分。

(一)节能目标完成(20分)1. 各镇(街)的节能目标主要是指根据《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东府办〔2007〕73号)而确定的各年度万元GDP 能耗降低指标。

2. 根据年度目标的完成比例而计算出不同的得分:完成年度目标的,计20分,每超额完成5%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90%及以上的,计18分;完成80%及以上的,计16分;完成70%及以上的,计14分;完成60%及以上的,计12分;完成60%以下的,不得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江府办[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三日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重型化日益凸显,能源消耗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我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性改变,直接加剧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是保障我市能源供应,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现实需要。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江发改社会〔2017〕881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发改社会〔2017〕881号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低碳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江门市低碳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发改社会〔2014〕056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8月31日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全社会自觉节能减碳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推动我市低碳发展,市本级财政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广东省省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低碳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

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竞争择优。

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扶持项目。

同时,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三)突出绩效。

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后续管理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XXXX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店铺管理)

XXXX年江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店铺管理)

产品推广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推广本地的LED 产品、节能设备等;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继续发展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工业园(基地),争取纳入国家或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继续与香港合作推进“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落实好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举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组织举办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等专题培训。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今年,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重点就是“三个推动”:(一)推动节能工程建设1.节能项目落实工程。

要全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组织申报国家或省节能项目。

对正在实施改造的项目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争取项目在年内完成并发挥效益,以确保“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得以实现。

2.节能信息化工程。

以促进“两化融合”为契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节能信息化水平。

支持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3.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工程。

继续加大力度推广使用本地节能先进产品,鼓励和支持使用本地区质量好、牌子响的LED、无极灯、节能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绿色节能产品。

按照省下达推广国家高效照明产品任务要求,继续抓好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4.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等能源资源。

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公交车能耗和排放水平监管。

各市、区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部门和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1.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

支持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嘉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易局12附件: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拟组建”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

现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产业建设的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大局、联系企业、组织培训、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政企之间搭建良好的互动平台,协助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组建原则一是政会分开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政府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协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是自主办会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民主管理。

三是打破隶属关系与所有制界限的原则。

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广泛吸收国有、民营、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共同参与,充分体现协会的代表性。

3三、协会主要职能及经费来源(一)主要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广大企业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在政府、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开展全市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研究国内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的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规划提供建议,并接受委托协助实施。

3.出版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刊物,编写教材、书籍,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教育、培训、信息、经验交流。

4.提供国内外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科技攻关、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等;协助开展新技术推广、开拓产品市场;促进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江府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8]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一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清洁生产是一种将资源节约与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新生产方式,其实质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原材料的消耗,对生产实行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进展还不理想,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共识,清洁生产还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

特别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因此,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加快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保证经济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发布)

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发布)

【法规标题】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发布)【发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江府办[2008]11号【适用区域】江门市【发布时间】2008-02-03【生效时间】2008-02-03【关键词】节能降耗【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三日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重型化日益凸显,能源消耗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我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性改变,直接加剧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是保障我市能源供应,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现实需要。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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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江门市经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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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筹备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
环经济,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拟组建”江门市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

现制定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产业建设的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大局、联系企业、组织培训、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政企之间搭建良好的互动平台,协助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组建原则
一是政会分开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政府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协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是自主办会原则。

低碳产业与节能协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民主管理。

三是打破隶属关系与所有制界限的原则。

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广泛吸收国有、民营、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共同参与,充分
体现协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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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主要职能及经费来源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广大企业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在政府、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开展全市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研究国内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的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规划提供建议,并接受委托协助实施。

3.出版有关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刊物,编写教材、书籍,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教育、培训、信息、经验交流。

4.提供国内外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科技攻关、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等;协助开展新技术推广、开拓产品市场;促进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低碳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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