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管理制度10篇
死因管理制度(3篇)

死因管理制度(3篇)死因管理制度(通用3篇)死因管理制度篇1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因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网络上报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应注明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篇2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卡第一联由公共卫生科进行保存管理。
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二、公共卫生科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管理制度篇3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防保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
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市区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和新发糖尿病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中心城市外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企业内部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业务部门,包括生产、营销、研发等各个领域。
二、报告范围报告范围涵盖公司内发生的涉及员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事故;2. 办公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3. 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事故;4. 器材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5. 其他应报告的事故。
三、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抢救电话,进行现场抢救和处理;2. 抢救结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口头报告;3. 口头报告通过后,当事人应立即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造成的损失等信息;4. 填写完报告后,当事人应将报告表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附件发送给主管部门。
四、报告内容伤亡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等;2.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3. 伤亡情况:统计伤亡人员的人数、姓名、工号、伤势等情况;4. 财产损失:统计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损坏、物品损失等;5. 抢救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的抢救过程和效果;6. 后续处理:描述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任追究、补救措施等;7. 事故预防措施: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经验,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报告审核与追溯1. 主管部门在收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确认;2. 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点或不清晰之处,可要求报告人进行补充说明;3. 审核确认无误后,主管部门应将报告备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4. 主管部门应建立事故报告的追溯机制,对事故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伤亡事故,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2. 主管部门应对事故报告中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死亡上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死亡上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了规范和保证死亡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上报质量,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死亡上报工作的责任、程序和要求,提高死亡上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和减少死亡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涉及死亡上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死亡上报工作。
2. 及时准确:死亡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落实死亡上报工作责任。
4. 保密安全:死亡上报工作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作程序1. 发现死亡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死亡事件发生,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 上报流程: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死亡事件上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死亡上报。
3. 报告内容:死亡上报应当包括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和地点、死亡原因等详细信息。
4. 处理措施:根据死亡事件的性质和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进行。
第六条责任制度1. 责任人员:单位应当设立死亡上报工作的责任人员,负责死亡事件的上报和处理工作。
2. 分工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死亡上报工作。
3. 监督检查: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死亡上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纪律处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应急预案本单位应当制定死亡上报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保障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审查改进单位应当定期对死亡上报工作进行审查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修订。
医院死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凡在本院内发生死亡或来我院途中死亡的所有病例,由主管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于24 小时内交于防治科。
二、防治科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三、防治科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对院内死亡病例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并把纸质死亡卡片进行妥善保管,做好登记。
四、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五、医师在填写死亡证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成年人死亡一定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当没有死者身份证号码时死亡证明暂不发给家属,待身份证拿来后记录完整,再把死亡证明交给死者家属。
医师不得自造死者身份证号码,若违规者后果自负。
流浪救助无姓名和身份证的作无名尸登记。
(二)城镇地址要写到门牌号,农村到村,流动人口要填写户口地址及暂住地地址。
“职业”栏内应写明工种。
(三)“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栏内应填写具体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因病致死的应填写疾病名称,而不要填写临床症状。
(四)损伤引起的死亡,应填写当时发生的情况。
如车祸要分清什么车和什么车相撞,骑自行车或行走时与汽车相撞等。
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文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了规范死亡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掌握和统计人口死亡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死亡数据,促进政府公共卫生部门的科学决策和卫生规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报告内容和程序一、报告内容1、个体信息:报告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报告时间等;2、死亡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因等;3、报告方式:电子邮件、电话报告、纸质报告等。
二、报告程序1、个体报告:发现死亡情况的个人或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地属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报告;2、属地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完成死亡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报;3、上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汇总和分析死亡信息,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第三节报告与隐私保护一、报告保密原则1、死亡信息报告属于公共卫生行为,应保证死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2、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应保密,仅供报告审核、统计和相关卫生计生部门使用。
二、报告人隐私保护1、对于个体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应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2、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严禁私自泄露死亡信息。
第四节报告统计与分析一、报告统计原则1、报告统计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标准和方法进行;2、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死亡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二、死亡信息分析1、卫生计生部门应对死亡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死因分布和趋势,提供科学决策和卫生规划的参考;2、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向政府公共卫生部门提供相关死亡信息,为政府制定相关公共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第五节监督与执法一、监督检查1、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定期对下级卫生计生部门的死亡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卫生计生部门应自行定期对下属单位的死亡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二、违法违规处理1、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死亡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卫生计生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2、对于泄露死亡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卫生计生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第一篇: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网络直报人员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证》,并在7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报告。
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证》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3、死亡报告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证》)必须及时向填报人员进行核实。
4、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要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予以订正。
5、配合疾控部门核实发现的死亡漏报情况进行及时补报。
6、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7、网络直报人员应管理好报告的用户名和密码,确保死亡报告系统能正常运行。
如发现账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以及时处理。
8、对每一份死亡病例报告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
9、每年有针对性的对临床医生、《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0、对死亡病例迟报、漏报、不正确上报的科室和责任报告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篇: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1.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2.病案室按照 I C D-10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3.医疗机构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4.死因编码人员应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
5.报告卡交医务科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第三篇:传染病管理和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经验交流传染病管理和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经验交流一、传染病管理:1、院领导高度重视传染病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传染病管理科,专职人员5人,其中中心医院3人,南、北院各1人。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实习报告、职业规划、职场语录、规章制度、自我介绍、心得体会、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work summaries, internship reports, career plans, workplace quot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elf introductions, insigh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
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做好《死亡医学证明》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四、每月对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六、每月对产科出生人口进行统计。
七、每月定期到科室调查死亡病例报告情况。
医院死亡病例的登记、编码管理制度
(制度三)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对死亡的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制度四)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盖章、登记、编码、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了;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三、对于填写错误、涂改的《死亡医学证明》要求进行重新填写。
(制度五)
一、医务科根据每月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自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二、每月组织召开科主任例会,及时将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科室主任及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奖惩:
(1)漏报1例扣3分;
(2)报告不及时1例扣2分;
(3)错填、错报1例扣2分;
(4)漏填、字迹不清、填写不规范的,据情扣0.5~2分。
(5)《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相符的扣5分;
死因监测培训制度
(制度六)
一、每年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培训考核。
成绩登记入册,对于不及格者,进行补充学习直至考试及格。
二、对于新进医务人员及实习进修生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岗前教育,不少于2学时。
实习学生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其实习鉴定考核内容之一。
三、培训内容包括:《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工作规范(试行)》、《死亡医学证明》填写指导手册。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七)
一、科室的《死亡个案登记册》一经用完必须上交医务科,以备长期保存。
二、死亡报告卡按卡号、按年进行长期保存。
三、急诊留观病历由所在科室进行保管,不得销毁。
四、死亡通知书、死亡记录,住院的保存入病历,门诊的由所在科室保管。
五、对网报后的数据进行电子文档备份和打印备份。
六、由医务科负责对死亡信息资料进行长期管理、保存。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要求
(制度八)
一、专职人员收集《死亡报告卡》及《死亡医学证明》。
二、对《死亡报告卡》及《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并完成死因编码,于7日内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死亡网络直报。
三、根据《死亡报告卡》认真填写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包括死亡时间、姓名、死因等等。
四、认真核对死因编码,遇到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有关人员,核实相关的正确编码,填报系统,不得随意编码。
五、专职人员必须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制度九)
一、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二、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制度十)
根据自治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特制定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以期借此提高《死亡医学证明》的填报质量,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
一、临床科室在医疗过程中,凡遇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遇有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二、死亡疑难病因病例、尸检病例,除按一般死亡病例讨论外,还应在进一步检查的结果或尸检报告出来后再进行一次病例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要请院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
四、病例讨论记录由原分管该病例的医师负责,经其上级医师审核、整理后记入病历。
五、每个科室要专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详细记录死亡病例讨论的情况,以备上报时查阅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