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模板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需要,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可以促进学院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可以提升学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院发展需求: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能够满足学院的人才需求。
(2)科学合理: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符合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的要求,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公平公正:岗位设置要遵循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确保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
2.岗位设置步骤:(1)梳理学院职能和工作流程:了解学院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需要哪些岗位来支持和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
(2)制定岗位数量和级别:根据职能和工作流程的需求,确定每个岗位的数量和级别,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3)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确保任职者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三、聘用管理1.聘用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招聘岗位要向社会公开,确保任职者的选择公平公正。
(2)竞争上岗:倡导择优录用,招聘程序要科学严谨,确保招聘人选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3)绩效导向:对任职者进行绩效评价,用人岗位要与绩效挂钩,奖惩有据。
2.聘用管理步骤:(1)编制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和预算,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数量。
(2)发布招聘启事:将招聘岗位和要求发布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相关招聘渠道上,确保岗位信息公开透明。
(3)筛选简历和面试:根据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4)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全面了解其能力和素质。
(5)绩效评价和聘用:根据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的结果,结合面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录用人选。
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学院拟对各岗位进行聘用实施,以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聘用范围。
本次聘用范围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各类岗位,涵盖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
三、聘用条件。
1. 教师岗位,应聘者须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经验;2. 行政管理人员,应聘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3.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聘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实验室操作和管理经验。
四、聘用程序。
1. 岗位发布,学院将通过校园网、招聘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2. 应聘资格审核,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3. 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进行笔试和面试环节,以考察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4. 终审录用,学院将根据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最终的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选;5. 发放录用通知书,学院将向录用人员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并安排入职手续。
五、聘用管理。
1. 岗位培训,学院将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2. 绩效考核,学院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评定,以激励其积极工作;3. 岗位晋升,学院将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进行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4. 岗位调整,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岗位调整和职业发展规划。
六、聘用效果评估。
学院将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和优化聘用实施方案,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总结。
通过对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水平,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希望全体聘用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工作能力,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具体包括:校级领导、各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各院系、科研机构、教辅单位专职从事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高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学校、部处、办、院等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第四条中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部处、办、院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写业务性公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第五条初级职员岗位职责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六条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程;(三)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管理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一)高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中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XX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聘任适应放管服改革

XX 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教职员工队伍素质,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的现代化高职院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提高用人效益,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劳优酬,具有激励与约束的人事管理机制,为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第二聘期校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具体原则如下:(一)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xx 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xx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 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学校对各类岗位实行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
(二)优化结构,突出主体。
通过对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合理设置,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强化教学岗位,严控管理岗位,逐步减少工勤岗位,形成以教师系列为主体的教育教学队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管理规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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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经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学院党委、行政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59号)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湘政办发〔〕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97号) 等文件精神, 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
( 1) 参加了工资套改( 以下简称工改) 的正式工作人员;
( 2) 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 3) 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 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 4) 聘用人员按照有编、有岗原则, 根据学院剩余编制与剩余岗位( 教师编制、岗位除外) 的实际情况, 对符合岗位设置管理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人员, 分岗位类别进行对岗申报、考试测评、择优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
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 湘编〔〕29号) 核定的编制数, 确定为788人。
首次岗位设置时, 根据学院实际和工作需要, 总编制控制在670个以内。
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湘政办发〔〕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97号) 文件规定, 根据学院实际, 首次岗位设置时, 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 1) 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
( 2) 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6%;
( 3) 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
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占学院岗位总量大于60%, 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 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生人数量1: 200配备。
5.首次聘用时, 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数原则上按各部门现状设置并确定其人数。
三、岗位等级
( 一) 管理岗位等级
6.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7.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
定和权限确定。
8.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 湘编〔〕29号) 中核定的职数执行。
( 二)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 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即十一至十三级, 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 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 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97号) 文件规定, 专业技术岗位中,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