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商政人社函〔2018〕33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95号)精神,按照省上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服务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可按照1:1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四)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片)中学、中心小学,区属学校,三室一中心:根据赣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65号)精神,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作了一定调整,现就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的调整根据“赣市人社字[2018]165号”文件规定,赣州市职称办核定各单位2018年岗位职数时间为7月24日前,我区初定在7月15日左右下文通知,要求各校填报有关表册,并于8月初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二、申报方式的调整1. 8月17日,赣州市职称办审核我区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建议需要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提前到赣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的相关表格,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准备好有关材料,便于申报时及时上报。
2.从2018年起,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操作方式届时将进行专题培训。
三、空岗数核定与使用的调整1.空岗数核定。
7月24日前,赣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将根据各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教师数(终算时间为2018年7月,不含7月及以前已退休教师)核定各职级可使用空缺岗位数,再由赣州市职称办根据空岗核定情况,下达空岗数使用比例或申报最高控制数。
2.空岗数的使用。
各单位空岗数的70%用于解决已评未聘教师的上岗问题(即使单位没有已评未聘教师,70%也须保留,不得使用),30%用于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竞聘方式的调整2018年使用的空岗数,是根据2018年7月各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数进行核定的。
因此,教师暑期因工作调动而变动了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已申报了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如评审通过,须待新单位评审通过人员上岗后,如仍有空岗,方可参加竞聘上岗。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106号)精神,通过参评人申报、公开述职、评审等环节,现将2018年度申报教师职称拟推荐名单公布如下:
高级讲师:孟超华
讲师:王菲、刘钧、孙丽丽、刘秀萍、李益仁
助理讲师:李旭东、姜梦茹、索楠、甄燕、颜丽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推荐人员申报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85624323
青岛房产学校
2018年10月15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顺政教职改〔2019〕03号
关于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告
根据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顺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顺政教职改〔2018〕05号)精神,经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吴思凡等13位同志获得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与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纪检监察或顺昌县人社局职改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月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xx
附件: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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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职系列中高级、实验系列中高级、研究系列中高级评审按照有关要求于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将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经县职改办审查后上报。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报教委组织人事科。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登录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6.220.68:88),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评审中小学系列中初级的教师(教辅人员)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查推荐。
学校(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原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学校(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材料。
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学校(单位)将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学校(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学校(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
未经公示的材
料不得上传。
(三)复审报送。
县教委在学校(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将《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并送同级纪检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
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
(五)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
年12月31日。
(七)联系电话。
县教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邓老师,电话:768688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文号
中小学教
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3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
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7〕22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
小学全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的通知
渝教人发〔2017〕43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
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秀山教发〔2016〕97号
中职教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8号
教育研究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3〕107号
实验技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61号
附件2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学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满足何条
破格条件
符合《xxxxxxxxxxxxx申报条件》(xxxxxx〔xxxx〕x号)第×条第×款。
符合破格条
件的佐证业
绩成果
所在单位
意见公章
年月日区县主管部门
或公共就业和
人才交流机构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
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职改办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两份。
本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进入申报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