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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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四、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六、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七、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八、菌种、毒种、刷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