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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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首诊负责制

关于印发《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的通知各科室、一分院:根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 号)文件要求,现将《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附件: 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XXXX人民医院2019 年2 月22 日- 1 -附件XXXX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位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入病历,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性。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首诊医师应认真做好病历记录,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 2 -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相应记录。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

XXXX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2019 年3 月5 日印发校对:- 3 -。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文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市医院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医疗安全性,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制定了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首诊医生的确定
1.市医院将选择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医生作为首诊医生,予以指定。

2.首诊医生应具备良好的医学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能够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并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二、首诊医生的职责
1.对于来院就诊的患者,首诊医生应主动接诊,并与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2.首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方案,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3.对于能够在首诊医生处就能解决的疾病或问题,首诊医生应予以解答和处理,并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历。

4.对于需要转诊到其他科室或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患者,首诊医生应及时准确地撰写转诊申请,并将患者的病历资料一并转交。

5.首诊医生要及时与其他相关医生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顺利进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市医院将加强对首诊医生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其医疗水平和专业素质。

2.市医院将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反馈机制,对首诊医生的诊疗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市医院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系统,方便首诊医生查阅和管理患者的病历资料。

4.患者对于首诊医生的医疗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并进行相应处理。

总之,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强化医生责任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1目的:强化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强化首诊医生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范围:全院临床医师。

3名词定义:3.1首诊医生/科室/医院:患者当次就诊时首次医疗接触的医生/科室/医院。

3.2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医疗接触患者的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生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3.3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4参考文件:4.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4.2《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 2018年4月18日)5作业内容5.1流程图:5.2权责:5.2.1责任主体:在患者结束本次就诊或由其他医生接诊前首诊医生为责任主体。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医师或科室不符,人证不符。

(急危重患者除外)5.2.2首诊医生需要保障患者本次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5.2.3首诊医生应当作好医疗文书记录,保障医疗行为的可追溯性。

5.2.4首诊医生接诊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患者,应当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患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5.2.5首诊医生接诊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的需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治,符合转运要求后方能转院。

5.2.6首诊科室:职权同首诊医生,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5.2.7医务部或总值班:落实医院首诊制度,协调本院首诊但非本院诊治范围且需要医疗转运患者的医疗转运。

5.3 首诊医生工作细则5.3.1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患者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就诊患者给予合理处置。

5.3.2首诊医生在无法明确诊断需要相关科室会诊时,应及时提请相关科室会诊。

首诊医生应联系落实会诊医生并告知患者会诊科室及会诊医生。

5.3.3门诊首诊医生发现患者疾病为其他科室疾病,应告知患者去相应科室就诊。

1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医疗服务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患者诊治水平。

二、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三、依据(一)《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卫医发〔2018〕8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四、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

五、条款(一)部门职责质控科、医教部负责全院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医务人员负责首诊负责制的具体执行工作(二)主体人员岗位责任1.接诊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

2.初始评估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要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初始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急诊患者或门诊患者。

3.急诊首诊患者(1)急诊患者评估对急诊患者通过进一步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

评估患者是一般急诊患者或急、重、危患者。

(2)急危重首诊患者抢救对于本科室范畴急危重的患者,首诊医师首先要按诊疗常规实施抢救,并马上通知本科室科主任或主治或以上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急危重的患者,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待会诊医师书写会诊意见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急请相关科室一同抢救,需开展全院会诊的,及时通知医教部组织有关科室医师参与抢救。

(3)一般急诊首诊患者诊治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一般急诊患者,按诊疗规范进行诊治,明确诊断和治疗措施,并记入病历中。

对于急诊留观的患者,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交班,共同检诊患者后方能下班。

(4)急诊首诊患者入院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到病房并做好交接,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2024精选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2024精选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诊疗行为规范与标准
01
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 和医院规章制度。
02
遵循医学科学原则,合 理检查、合理用药、合 理治疗。
03
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 权,充分沟通,征得患 者同意后进行相关诊疗 操作。
04
注重医德医风,文明行 医,保护患者隐私。
03
患者权益保障措施
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充分告知
知情同意
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详细告知患者 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及预后等信息 ,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自身病情。
挂号信息共享
实现挂号信息与医生工作站的无缝 对接,方便医生快速了解患者基本 情况。
候诊时间管理及提醒服务
候诊时间预估
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情况,为患 者提供候诊时间预估,便于患者
合理安排时间。
候诊提醒
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患 者即将到就诊时间,避免患者错
过就诊。
灵活调整就诊顺序
根据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医生空 闲情况,灵活调整就诊顺序,提
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患 者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 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获取 。
访问控制
严格控制医护人员对患者 信息的访问权限,避免信 息泄露或误用。
投诉渠道与处理机制
投诉渠道
设立专门的投诉窗口和电 话热线,方便患者及其家 属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投 诉和建议。
及时响应
对于患者的投诉,门诊应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 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
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 专业培训,保持医学 知识的更新。
完成相关培训,包括 门诊工作流程、诊疗 规范、沟通技巧等。
首诊医师职责范围
01
02
03
04
负责接待患者,进行初步诊断 和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提高急诊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生医疗行为,明确首诊医生责任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急诊上岗医护人员三、内容(一)患者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医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

(二)急诊首诊医师职责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首诊医师职责执行。

2.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并马上通知住院部值班医师、120值班医师、总值班,协助抢救病人,在相关医师到来前,首诊医师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病人,不得无故离开,如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复杂病例,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疗管理科或院领导,以便立即调集所有在院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全体参与。

4.如果因本院技术力量所限,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医疗管理科长及院领导,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协助抢救。

或者联系120调度中心转诊。

5.需要入院的病人,首诊医师应将病人护送至住院部,并与住院部医师床边交班。

(Ξ)首诊护士职责1.首次接诊患者的护士为首诊护士。

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患者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

2.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患者的治疗与护理,并根据医疗文书书写要求作好相应的记录。

3.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首诊医师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其他值班医师、总值班,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

(四)首诊医师、护士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五)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护士的责任。

关于实施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关于实施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背景
为了改善就医服务质量,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医疗体制改革,我部决定全面实施首诊负责制。

目标
通过实施首诊负责制,我们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 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减少患者就医低效重复和长期滞留的情况;
-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角色,提高其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信任关系;
-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实施方案
1. 首诊负责范围:所有就诊人员均按照首诊负责制进行就医,不得自行选择医疗机构。

2. 研究培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委托诊断和诊疗能力。

3. 宣传推广:加强公众宣传,提高患者对首诊负责制的认知和理解,引导患者主动按照规定流程就医。

4. 建立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5. 监督评估: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首诊负责制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要求
为了顺利实施首诊负责制,请各地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内部组织和协调,确保首诊负责制的有效运行。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生的委托诊断和诊疗水平。

3. 宣传推广工作要深入到位,提高患者对首诊负责制的认知和接受度。

4. 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统计。

5.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首诊负责制的持续推进和有效实施。

请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将该通知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并督促落实。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医疗卫生部
日期:[日期]。

2024年度首诊负责制度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 理体系,对各科室的医疗质量 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医 疗安全。
15
04
CATALOGUE
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
2024/2/3
16
监督管理机制
1 2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为确保首诊负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应设立专门的 监督机构,负责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024/2/3
6
02
CATALOGUE
首诊流程与规范
2024/2/3
7
接诊流程
01
02
03
患者预约与挂号
患者通过电话、网络或现 场预约方式进行预约,并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医院挂 号。
2024/2/3
分诊与导诊
医院分诊台根据患者病情 和科室设置进行分诊,导 诊人员引导患者前往相应 科室就诊。
医生接诊
9
治疗建议及方案
制定治疗方案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 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 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2024/2/3
患者知情同意
医生需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解释治疗 方案、风险及预后等情况,并取得 患者知情同意。
安排治疗与随访
医生安排患者进行治疗,并告知治 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治疗结束后 ,医生需进行随访,了解患者恢复 情况并调整治疗方案。
2024/2/3
03
定期评估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
应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和完善,以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实施。
19
05
CATALOGUE
培训宣传与持续改进
2024/2/3
20
培训内容及形式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5篇)

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范本(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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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集团各门诊部:
根据集团各门诊部的运营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并在听取门诊部医师意见的前提下,下发本通知。

其要点如下:
一、集团各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即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
在门诊部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及病情告知等负责到底的制度。

二、门诊(网络)初诊患者在导医台分诊、挂号后,由导医台值班护士根据当天值班医
师名单,轮流安排医师接诊。

导医护士在安排接诊医师时应做好记录,力求有序、平均及公正。

三、导医护士的分诊权具绝对权威性,其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扰。

四、复诊患者由首诊医师接诊。

五、患者挂专家号或自己指定医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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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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