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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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厨师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 每年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积极认真参加食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 承办宴请期间,一是要求聚餐举办人提供整洁卫生并于污染源有效隔离的操作间。厨房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各功能间布局合理,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食品均要分开存放,荤菜与蔬菜要分开洗并洗净。二是保持餐饮具卫生。使用前必须对聚餐所用餐饮具和加工、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三是食品原材料验收把关。提前制定合理菜谱;要求聚餐举办人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采购变质、过期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料;不使用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没有达到农药安全期间隔的蔬菜;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四是使用未开封的佐料或调料。采购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调料、饮料、酒类等必须索取销售单位相关资质和售货发票,并妥善留存。五是食品留样。要求聚餐举办人提供食品留样

设备,并按要求进行留样。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拒绝承办宴请

3. 重视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前、处理食品0 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清水洗手;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4. 配备齐和宴请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5. 配合聚餐举办人和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相关登记管理工作。

6. 配合和自觉接受食药监部门执法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7. 不制作凉菜。

8. 自觉履行和承担承办宴请期间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举办者、承办厨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机构(盖章):承办厨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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