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版)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本职责任区域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4.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维护职业安全。
三、危险辨识与评估1.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内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每年的职业安全卫生全面评估报告中。
2. 对于存在严重危险的工作岗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
3. 对于新引进的危险化学品、设备等新项目,应进行详细的危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四、职业卫生监测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2. 各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
五、安全教育培训1. 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并掌握常见危险源的识别和防护方法。
2. 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包括急救知识、消防知识、人身安全等,确保员工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3. 对于特殊岗位,应加强专业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应对特殊工作环境带来的危险。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职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对于严重的职业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于轻微的职业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以便日后进行教训和改进。
七、职业健康检查1.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职业病高发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健康。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卫生信息,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八条企业应及时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提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评估工作环境的危害风险,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职业卫生事故,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十二条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职业卫生专家、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危害评估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三)负责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法公布和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4、程序:4.1总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2机构与管理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____。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____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____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____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____公司系统人力资源部门、各级工会____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____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____公司、单位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____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____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单位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车间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
第十一条单位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计划,总结单位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布臵下一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配臵与维护费、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调查费、工伤保险、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全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职业性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负责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3. 监督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5. 收集、整理和报告职业卫生相关资料;6. 参与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所有从事职业性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章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护措施;2.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3.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十条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四章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第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了解其浓度或强度。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情况,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危害。
第六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2.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记录;3.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4. 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电子版(4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电子版为了认真贯彻《____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广场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在总经理、工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广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____制度,按照《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____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定期、不定期____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六、依法____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七、依法____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____开展对广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64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广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体检是对广场在岗和转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一种早预防早治疗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一项抵御疾病危害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十二、体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出据的体检报告和健康证。
十三、由职工医院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将持续跟踪他们的身体情况和健康指导,住院治疗、观察期间,按工伤处理,病历要长期保存。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长:饶文举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
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
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
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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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山东星光实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目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山东星光实业有限公司 (1)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1)目录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 (4)第三章职业卫生各种管理制度 (4)第一节职业卫生警示和告知制度 (4)第二节职业卫生申报制度 (6)第三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9)第五节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1)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2)第七节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4)第八节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6)第九节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7)第十节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19)第十一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1)第十二节职业病控制度 (22)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1、职业卫生:公司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2、有害作业:是指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职业性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6、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7、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8、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9、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10、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经营职业卫生管理的全过程。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东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安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评分标准》等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文件。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1、公司职卫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2)编制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4)组织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5)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的防治与控制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职业卫生各种管理制度第一节职业卫生警示和告知制度一、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职卫科、车间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卫科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卫科在生产车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科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烫伤”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四、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五、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七、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八、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二节职业卫生申报制度一、由职卫科按有关要求申报职业危害,申报执行以下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东平工业园区安监办和东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公司在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县安监局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工艺技术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县安监局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
第三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三、公司各生产车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五、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公司设备技术科是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是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六、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七、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八、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九、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具)品的管理,让职工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和报废等过程。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