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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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授权人:

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贵州贵宝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民族文化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代理权限

1、代理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贵州省甲方产品代理商与技术合作商,代理产品为:

甲方销售开发系列产品;

参与甲方产品研发。

2、代理期限

代理授权有效期为 xx 年 11月 19日起至 xx年11月18日止。

代理授权期限截止时,若乙方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应提前二

个月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双方可重新签定《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若乙方不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的,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终止产品代理合作的告知,甲乙双方进行财务清算,《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3、使用乙方名称的授权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区域代理商,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约定

的代理产品销售事宜中,以“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从事合法商业活动,有权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从事各种形式的广告及宣传活动。

4、协议勉责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申请代理方式

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产品销售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乙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6、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产品的市场宣传及行业推广工作,并定期向乙方发布有关活动的进展情况;

1.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产品的电子版资料及电子版宣传材料;

1.3甲方应向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必需的支持与指导;

1.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方获得应有的利益;

1.5甲方承诺对代理商接待的客户,在以上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参与对用户的直接销售,除非用户指定与厂方合作;

1.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各方的动态调整产品的结构、价格及销售政策;

1.7甲方鼓励乙方积极组织或参与甲方产品推广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用户推荐甲方产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若发现乙方有诋毁甲方及产品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向甲方提供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人员及联系方法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市场宣传、行业推广及促销等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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