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宪法学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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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是指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趋于完善和发展的现象。

以下是对我国宪法发展趋势的一些主要分析:首先,我国宪法的主题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共和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施行,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权力机构的构架。

其次,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力度逐渐加强。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财产权、人身自由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民对于权利保障的需求也不断提高。

近年来的宪法修订,加强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环境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民权益并适应了时代需求。

再次,我国宪法的法治化程度逐渐提高。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保证了国家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

宪法修订加强了宪法对法治建设的导向,明确了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宪法的实践运行也逐渐规范化,宪法保障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最后,我国宪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逐渐增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

在宪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我国逐渐借鉴了一些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规范,兼顾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可和理解。

例如,宪法规定了对外开放的方针和政策,重视保护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全球化等。

同时,在宪法对港澳台地区的规定中,也体现了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原则。

总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在党的领导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保障公民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开放性和包容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宪法将继续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法是随着人类历史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宪法,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人类又经历了封建制社会,宪法仍然没有出现;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宪法才被制定出来。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

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世界上自成文宪法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

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立宪运动的影响下,欧美各国相继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也都普遍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

我国宪法学发展论文(全文)

我国宪法学发展论文(全文)

我国宪法学进展论文内容 在ZG宪法学界,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学人关注并致力于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这种倡导并实践的意义自不待言。

[i]本文从学科制度的角度来分析ZG宪法学分支学科建设的难度和可能性。

大致而言,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宪法解释学、比较宪法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宪法与文学、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等等。

但是,每一个宪法分支学科制度的建立和进展都需要有专业的学术精英进而相应的知识积存以及物质基础建设。

一、分支学科制度建设中的主流宪法学每一个宪法分支学科的进展都需要有专业的学术精英来带动整个分支学科的进展,而外在的表现就是有相应的知识积存以及各自相对独特的研究方法或研究对象。

就近五年ZG的宪法研究情况来看,宪法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对宪法理论体系的研究(宪法哲学)、对宪法文本的研究(宪法解释学),以及从GJ建设角度对宪法政治的研究(宪法政治学)。

这三种研究构成了目前宪法研究的主流。

大致讲来,其共同特征是关于宪法的规范性研究,关注的是“宪法是什么”的问题。

宪法理论体系研究关注方法论、基本范畴以及宪法理论体系的解释力。

[ii]构建宪法理论体系被认为是宪法学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而宪法文本研究的问题则集中在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修改)权力、宪法文本的内容、“宪法修改”的活动、[iii]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iv]宪法文本的解释、[v]宪法的实施或适用(宪法监督、宪法诉讼)。

[vi]对于一个学科建构而言,规范宪法研究是有意义的,它有助于宪法学的独立和自治,形成宪法学专业的体系和术语。

但是注重规范分析和体系化分析的宪法研究同样存在弊端,它可能带来的是宪法学共同体更排他的话语,宪法学知识的更自给自足,法学内部引证XX络的更加增强,和宪法学对外部学科知识影响(或者“帝国主义”)的更成功的驱逐。

宪法学研究进展与封闭同时进行。

[vii]也正是由于从体系出发,或者更注重对语词和概念的诠释,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受到很大的约束,在很多研究领域,宪法学者往往并没有发言权。

宪法调研报告

宪法调研报告

宪法调研报告《宪法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了解和研究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政治稳定至关重要。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宪法的实施情况,分析宪法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二、调研对象调研对象包括宪法实施的具体情况、宪法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及可能的方向等方面。

三、调研方法1. 采访法:采访宪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收集他们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看法和意见。

2.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公民对宪法的理解和观点,了解民众对宪法的认同程度和对宪法修正的期望。

3. 实地调研法:实地走访国家机关和司法机构,了解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作用。

四、调研结果1. 宪法实施情况良好,但在一些具体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宪法对国家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3. 针对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和可能的方向,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应该根据当前国家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变革的要求,适时地进行宪法修正。

五、调研结论根据调研结果,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加强宪法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正,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要求。

六、建议1. 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加强宪法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 研究宪法的适时修正,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要求。

七、致谢特此感谢所有参与本次调研的专家、学者和公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调研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摘要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对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经历了由单一的政治制度安排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方位的制度安排的过程。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1.的制度安排上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以及中央集权趋势明显。

行政权力扩大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大致有三权分立制和议行合一制两种。

近代宪法时期两种模式下的行政权都没有处于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现代宪法时期行政权扩大的表现为:(1)行政权干预立法权;(2)紧急命令权;(3)行政机关经委托享有一定立法权。

中央集权趋势是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

这种纵向配置模式一般为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

中央集权趋势主要表现为:(1)传统中央集权国家。

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不具有实际意义;(2)奉行地方分权实施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3)联邦制国家中,尽管联邦中央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有限的,但现实中联邦中央的权利在不断扩张。

2.容更加丰富完备。

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

随着宪法对教育、文化的规定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已经不再仅仅是政治法,而是内容更为全面丰富的社会法。

3.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日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首先表现为:(1)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

不再局限于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

(2)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

社会权利一般指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之外的其他基本权利,各国对社会权利的规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是家庭、婚姻、劳动时间以及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和社会保险。

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具有维护国家政治制度稳定、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行为等重要职能。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宪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宪法的发展趋势。

首先,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民主和平等的方向发展。

随着全球民主化浪潮的兴起,国际社会对于民主制度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宪法也逐渐向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发展。

比如,现代宪法中通常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以及对于选举和参与政治的保障。

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向着更加民主和平等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其次,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的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的重视也越来越高。

现代宪法通常会明确规定国家的目标和原则,如推动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权。

同时,宪法也会设立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人权。

宪法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发展趋势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再次,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完善和灵活的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变革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因此,宪法需要不断调整和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现代宪法通常都设立了法律修正机制,以便于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另外,宪法的灵活性也体现在对于制度的分权和创新。

例如,一些国家宪法中规定了不同层级和分支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灵活性。

最后,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各国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合作和国际规则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也需要更加关注国际法和国际合作的发展。

例如,现代宪法中通常会关注国际人权标准和国际法律规则的遵守,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于国际合作和国际义务的承诺。

综上所述,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民主、平等、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完善和灵活、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最高法律,其内容和制定方式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情况的不断变化,宪法的发展趋势也在不断演变。

本文将从宪法制定、宪法内容和宪法实施等方面分析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制定的发展趋势宪法的制定方式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

随着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宪法的制定方式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民主化趋势随着现代民主国家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民主的方式制定宪法。

这些国家通常会通过公民投票、民主代表大会等途径,由人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宪法的制定过程,保障国家宪法的民主、公正、合法性。

修改频率加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宪法作为规范国家制度的最高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快宪法的修改速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和政治变化的需要。

宪法保障的人权加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越来越被重视。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人权写入宪法,并根据各自国情不断完善宪法中人权的规定,以保障人民权利。

宪法内容的发展趋势除了宪法制定方式的变化外,宪法内容也在不断发展。

这里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具体的趋势: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是保障一个国家宪法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越来越多的宪法开始强调自身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保障宪法受到有效执行。

添加社会公正的内容现代社会公正和平等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许多宪法也加入了一些有关社会公正的内容,包括教育、就业、住房等权利的保障。

增强环境保护的规定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宪法也增加了环境保护的规定,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宪法实施的发展趋势宪法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发展。

本节我们来看看一些具体的趋势:司法保障的增强目前,许多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宪法进行保障,确保宪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此外,许多宪法也加强了宪法的程序和机制保障,包括宪法解释、宪法监护、宪法教育等。

社会监督的加强一个国家的宪法,最终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中国宪法学是探究人尊严、价值的知识体系,生长于历史现实进程制作。

在学科与学术互动交流中,中国宪法学履行知识重构功能,彰显价值共识与文本文化的传统。

对此,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论述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提出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

标签: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一、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我国宪法学在当前处于逐渐成熟阶段,需要不断的研究与完善,进而增强我国宪法权威性。

在我国宪法学发展历程中虽然取得较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与矛盾,影响到我国宪法学深入探究与研究。

一是中国宪法学面临文本与显示的矛盾,即是中国宪法的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显性宪法与隐性宪法之间的矛盾。

从哲学视角分析,任何体制、制度的构建,在实施中都具有显性、隐性管理模式,而这种显性、隐性管理模式构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国宪法学体系亦是如此,包含显性与隐性宪法,而这两者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到中国宪法学研究成效;三是本土宪法原理与一般宪法原理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宪法体制中,包含一般性宪法模式与本土宪法模式,一般性宪法模式是保障人权的宪法规章制度,这个宪法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原理价值。

而本土宪法形式,是立足于本土发展形式,生成的宪法制度与章程,以此宪法形式,为人们生活营造良好环境,规范人们行为举止。

二、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相关学者与专家都参与到研究中,在经过多年的研究中,在某一些领域上取得共识,并且能够将这些理论观念融入到中国宪法体系中,以此丰富中国宪法内容与模式,进而构建完善的中国宪法体系。

一是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学者、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宪法学应立足于本土资源,挖掘本土宪法学资源,寻求中国宪法学主价值,突显中国宪法学中国特色。

因此,相关学者、专家在研究中国宪法学中,所讨论的内容、形式、方法都立足于本土,很少谈论西方文学,大都将讨论范围局限于“本土”。

而“本土”中国宪法学研究,也是多年来相关学者与专家在中国宪法学中得到的共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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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大元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

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围,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

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围思考。

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

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

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在动力。

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

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

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

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的关系问题”。

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围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围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

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

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

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

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

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

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

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

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宪法理念正处于从政治宪法向政治、经济和文化宪法转变的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二个发展趋势:宪法学在经验性和规性之间寻求平衡。

宪法学所提供的知识是每个法律专业人士都需要掌握的。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中心,是高度实用的法律规则。

我们每一位从事法律研究的人,不管他的专业是什么,必须牢牢记住宪法,不能离开宪法而谈论其他法律问题。

经验性和规性是宪法学中的两种基本价值。

宪法学的规性是一种价值的表述,它表达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主要是对宪法学本体价值体系的探讨。

而宪法学的经验性,主要是对宪法存在的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和评价,它的功能在于描述实际生活中宪法学充当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

我们学法律的同学都知道“应然的状态”和“实然的状态”的概念,那么按这个概念划分的话,可以将“规性的价值”归结到“应然性”,“经验性的价值”归结于“实然性”,但是我们所面对的宪法世界是充满冲突的,宪法学的认识与判断始终是在矛盾中进行的。

我们始终是在价值和事实之间,在两者的冲突之中接近宪法、了解宪法的。

理性的宪法是美丽的,但要感受其美丽研究者必须承担风险,做好比研究别的学科更多的学术痛苦与困惑。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说自己国家的宪法是完美无缺的,说宪法价值和事实之间形成了完全统一。

当我们认识宪法规性的时候,我们充满了对宪法的美好的期待以及对宪法的信任和崇拜。

这就是规性,“应然”意义上的宪法或宪法学给我们的知识和智慧,但是我们这种知识和智慧到了现实生活以后,我们必须面临一种痛苦的矛盾或冲突。

因为现实中的宪法和宪法学离我们的期待有很大的距离。

特别是在中国,这个距离非常大。

那么宪法学怎样靠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尽可能地缩小宪法学的规性和经验性之间的距离,使人们既能感受到规性,又能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过去有一句描绘宪法无能的话,就是形容宪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是这个评价现在已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宪法和宪法学已经“长牙齿”了,虽然还不能像真正的老虎那样有威慑力。

不过,至少现在人们开始感受到了宪法学的生命力和宪法的威力。

宪法本身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规呢,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知识体系,应该解决什么问题?这值得我们认真考虑,因为从国际社会的围看,不同国家的宪法学都承担了不同的历史使命。

比如德国宪法学、法国宪法学有自己的历史传统与学术命题,具有现实性。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不以解决问题而存在的宪法和宪法学对公民是没有吸引力的。

德国建立了宪法诉讼制度以后,公民把对宪法的期待通过规的宪法程序向宪法法院提出,社会冲突和矛盾通过这种和平的宪法程序来解决。

所以德国宪法学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宪法学,而且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强。

法国宪法学的价值取向也很明确,就是宪法学有没有价值,首先看能不能对法国社会存在的宪法问题提供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解决的方法。

美国宪法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实用型的宪法学,它最强调对问题的解决。

所以美国的宪法学教育也倾向于宪法判例,在判例中发现宪法原理,通过判例来检验宪法原理的合理性,使人们对宪法的理解建立在经验、个案和理论的基础上。

而中国宪法学在某种意义上缺乏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有的学者说中国宪法只是装饰意义上的宪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最近研究54年宪法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我认为对54年宪法不管怎样批评,它毕竟表明了中国人民第一次独立行使制宪权的历史事实与现实,建立了基本的宪政的框架;虽然它实施的效果是不理想的,但制定过程毕竟代表了中国人的智慧,并且是一百年来中国人追求宪政梦想的体现。

它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为什么在54年宪法仍发挥效力的情况下会出现文化大革命这种反人权、践踏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动乱呢?这是我们宪法学者必须反思的问题。

面对违反宪法的大量现象,,我们的学术界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当时学术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对很多社会问题我们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有说服力的宪法学理论。

这二十年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发现了有意义的宪法问题,比如齐玉苓案件、志刚案件,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宪法学是否表现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经验性和规性在世界围既矛盾又统一中发展的经验给我们中国宪法学发展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契机。

我们不能只追求规性,因为再好的宪法,如果只停留在价值层面上,也是没有意义的;同样如果只追求经验性价值,只停留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没有美好社会的追求也不能发展宪法学。

如何处理宪政发展中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是21世纪宪法学值得关注的重大命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许多国家宪政发展进入到一个学术反思的阶段,比如德国、法国、日本等。

按照他们的宪法学观点,宪法学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二战前,主要关注政治权利;第二个阶段是在二战后,进入理性阶段,主要以国家发展作为基本目标;第三个阶段是在1989年东欧剧变之后,宪法学发展以人的尊严、人的理性、人的发展作为背景。

划分宪法学发展历史阶段标准不以国家为标准,而是应该以超越国家的人权基本价值为判断标准。

如果一个国家宪法学更接近人的尊严的发展、人的生存环境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宪法学就更接近我们追求的理性的宪法学。

如果一个国家宪法学只关注国家的发展,只关注经济增长,它的发展过程与结果有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因为它有可能以牺牲人权为代价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但这不是宪法的理想,所以理想与现实之间最好形成一个平。

对于我们中国学者来说,需要理性的学术追求,并在理想的目标下尽可能关注现实状态,但不能陷于现实主义,不能奉行实用主义哲学,因为学者是在理想中获取发展动力的,没有理想的宪法学不能代表民众的利益。

因此,放弃宪政的理想主义就会失去宪法学的生命。

第三个发展趋势:宪法学知识规化。

同学们都知道,宪法学首先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学应该是一个公共性的知识体系,某种意义上它超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界限,为什么不同国家之间可以建立利益共同体、不同文化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与合作?原因就是人类都向往建立宪政国家,而建立宪政国家的过程就是建立宪法学知识公共性的过程,特殊性价值是维护公共性价值的前提下存在的。

在宪法问题时,我们既要考虑宪法的意识形态性,但更要站在公共性价值上追求宪政的理想。

其次,宪法学在部知识整合中也应有规的体系。

有些人认为宪法学没有规体系,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我们的教材本身没有按照宪法学本身逻辑体系来建立。

最近一些学者在宪法学研究中强调宪法学自身的学术命题和风格问题主宪法学应该从政治学中真正独立出来,两门独立的学科有各自的逻辑概念,不能简单的相互借鉴。

我认为,宪法学应该有自己的畴体系、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自己的研究规则.实际上,世界围学者们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学术努力。

其他国家宪法学发展中也面临政治和法律之间的紧关系,长期以来在宪法学体系中政治和法律没有严格的区分。

现在的发展趋势是强调宪法就是法律,宪法首先是法的观念,应从法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现象,在保持宪法规则的同时它反映一定的政治需求。

宪法学存在的首要目的就是用宪法学中凝聚的人类的智慧来限制政治权力的非理性,若在政治权力面前过分妥协就失去了宪法学的独立品格。

宪法学的独立品格就是以人的尊严的保障来建立人类追求幸福的社会环境。

对于宪法的属性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争论。

经常听有人讨论“宪法也是法,宪法首先是法,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应当是什么”等等问题。

讨论是可以的,但宪法学不能始终陷于自身“定位”的矛盾之中,很少有人讨论刑法、民法是不是法律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出身”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同时它们具有明确的学术目的、规与话语系统。

目前在我国,宪法学研究是一个热点,甚至有的学者说宪法学已经成为“显学”。

多年沉寂的宪法学开始热闹起来,突然间宪法学研究队伍也扩大了,宪法学似乎成了大众的共同话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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