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地养护专业技术规范年月日
南京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质量标准.doc

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1.2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兄弟城市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3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要素进行编写,以各要素在养护质量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
在基本养护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水准的为一级养护标准,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养护标准。
第二章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2.2本标准制定了行道树、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地被植物、花坛、花境、垂直绿化、水生植物、竹类植物、盆(箱)栽植物、古树名木等十三类植物的养护质量标准,同时制定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第三章细则3.1 行道树的养护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二级养护标准基本养护标准1.树木长势茂盛,规格整1.植株长势良好,树冠1.植株生长正常,树冠基齐,树干挺直,定干高度一致,完整。
新栽树木定干高度为本完整。
新栽树木定干高度为树冠丰满。
新栽树木定干高度为4.2 米。
4.2 米。
4.2 米。
2.无枯枝、过密枝、并2.无明显枯枝,无影响交2.无枯枝、交叉枝、过密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明显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萌蘖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人安全等树枝。
萌蘖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3. 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树枝。
不留短桩。
截面直径大于 6 厘米3. 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3. 枝条修剪截面要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不留短桩。
截面直径大于 6 厘米4 .无影响景观的病虫危害整,不留短桩。
截面直径大于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迹象。
6 厘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4.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4.无明显病虫危害迹5.树体无明显钉挂物、悬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宁政办发[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5日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市园林局的批复》(苏编〔2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市园林局的决定》(宁委发〔2012〕244号),设立南京市园林局,为市政府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职责。
2、划入市旅游园林局承担的公园风景区规划、古树名木的管理以及有关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
2、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对城市永久性大型绿地、行道大树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县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城市“绿线”相关监督管理。
南京园林绿化植物养护质量标准

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1.2 本标准根据《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兄弟城市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3 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要素进行编写,以各要素在养护质量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
在基本养护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水准的为一级养护标准,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养护标准。
第二章围2.1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2.2 本标准制定了行道树、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地被植物、花坛、花境、垂直绿化、水生植物、竹类植物、盆(箱)栽植物、古树名木等十三类植物的养护质量标准,同时制定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第三章细则3.1 行道树的养护质量标准3.2 乔木树养护质量标准3.3 花灌木(含观花观果小乔木)养护质量标准3.4 绿篱、球类、色块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5 草坪养护质量标准3.6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7 花坛和自然式花群养护质量标准(专指草本)3.8 花境养护质量标准3.9 垂直绿化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10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11 竹类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12 盆、钵、箱体植物养护质量标准3.13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园林建筑、构筑物、雕塑、喷泉、厕所、围栏、护网、建筑小品以及路灯等基础设施完好,美观清洁,安全无隐患。
2.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3.供水、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使用便捷。
窨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完整无损,无完全隐患,清洁、通畅。
防汛、消防等设备完好充足,保证应急使用要求。
4.供电、照明设施完好无损,各类管线保持完整、安全无隐患。
5.假山置石完整美观、安全稳固;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施。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一)主干道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大修剪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干道行道树更新和大修剪,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次干道、支路、街坊路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在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掘挖、损毁花木;
(三)在树木上刻画、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
(四)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采收种条、挖采中草药、挖采野生种苗;
(五)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
(六)在离树干一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绿化事业的投入,组织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六)建制镇的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大修剪的,由所在区、县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大修剪主干道树木一百株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doc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 ,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 ,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质量规范

DB **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3702/FW JW 003—2014 **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质量规范2014—07- xx发布2014—07- xx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局、**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质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的定义、园林植物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植物保护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绿地养护管理技术对园林植物采取修剪、灌溉、排涝、防治病虫、防寒、除草、施肥等技术措施。
目的是取得最好的园林绿化效果。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短截指对一年生枝条进行剪短,留下一部分枝条进行生长。
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其抽生新梢,增加分枝数目,以保证树势健壮和正常结果。
短截常用于骨干枝修剪、培养树体局部更新复壮等。
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回缩的作用因回缩的部位不同而不同.一是复壮作用,二是抑制作用。
疏枝将树木过密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病虫害防治对**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灌木指那些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一般可分为观花、观果、观枝干等几类,矮小而丛生的木本植物。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5•【字号】宁政办发[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园林局拟定的《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南京市园林局2009年4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和2002年实施“绿色南京”战略以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面貌明显改观,为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南京这样一座经济发达、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特大中心城市来说,城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面临着巨大压力,矛盾日益突出。
尽管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在科学建绿、规划建绿和简约建绿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呈现出不均衡性,某些局部不符合生态发展和科学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要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以最低的要素投入,获取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整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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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7、补植
发现枯枝、死枝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乔木死亡,及时报批、倒伐和补植,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一周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并在苗木适宜栽植季节补种完毕。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
8、专项养护
(1)草坪
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方法。
每年早春土壤解冻之际,应对草坪进行滚压一次,滚压后及时对草坪进行疏耙,并追施PK为主的复合肥25kg/亩。
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98%,集中空秃不大于0.5m2。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必须慎重,不能造成药害。
4、病虫害防治
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没有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用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生态农药比例不少于80%。
二、养护技术要求
(一)园林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茬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10cm,每条道路行道树未剥芽的不超过2%。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绿地内树木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cm。
草坪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不发生明显的肥害现象。施复合肥(N:P:K=10:5:5),20g/m2•次;7~8月基本不需施肥;9~10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6:4),15g/m2•次;结合中耕施用复合肥(N:P:K=5:10:5),15g/m2•次。
每年进行近地表的垂直刈剪或划破草皮,中耕后及时修剪一次,并清除枯草、修整草坪。
(2)露地花卉
露地种植花卉应使用F1代品种,营养钵苗,质量好,种植密度通常为36株/m2(三色堇为49株/m2)。通常花卉品种为:春秋季以矮牵牛、三色堇、万寿菊等为主,夏季以鸡冠花、秋海棠等为主,冬季以羽衣甘蓝、三色堇、金盏菊等为主。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填土10cm高台种植。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
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草坪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暖季型草坪夏季要勤浇水,12~3月,1次/月;4~11月,1次/周。
对于名贵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cm,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40次(冬季12~2月份,2次/月;春季3~4月份,3次/月;5~6月份,4次/月;夏季7~8月份,2次/月;秋季9~11月份,4次/月);暖季型马尼拉5次/年,百莫达40次/年。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2~3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10cm。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形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无徒长枝。
6、保护
每年的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出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台风季节,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对于球类、色块等植物要每周进行冲洗蒙尘,保持植物叶面清洁卫生,色泽光洁。
植物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3、松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草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除草1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乔、灌木下的杂草应及时铲除。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或复配喷药。
草坪修剪后过1~2天,应喷洒1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锌等)防止病害发生,特别是在5~9月病害多发季节。
5、施肥
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1~3名,养护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南京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