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中交集团暨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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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DOC 45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DOC 45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施工生产管理,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工期、安全、质量、环保、效益等目标的全面实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我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局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种行为的评价,其考核覆盖每一个在建施工项目的全过程。

第三条局项目考评领导小组(简称局考评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设置副组长2名,成员由局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技术发展部、经营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及党群工作部门组成。

局考评组负责项目管理考评工作,生产管理部归口负责项目管理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考评组织,负责所属项目的综合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第四条项目管理考评内容为以下10个方面,满分为1000分:(一)施工组织管理120分;(二)安全管理100分;(三)质量管理100分;(四)技术管理100分;(五)进度管理100分;(六)合同与成本管理120分;(七)财务管理80分;(八)物资设备管理100分;(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80分;(十)综合管理100分。

第五条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录(附表一)第三章考评规定第六条凡局2009年7月份以后开工在建施工项目都应进行考评,2009年7月份之前开工在建项目由生产管理部确定考核项目。

第七条项目管理考评工作原则,考评组织过程必须严谨,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第八条项目管理考评工作按局、子(分)公司两级管理:局直属工程项目,由局考评组直接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登记;子(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备案;局考评组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将进行抽查考评。

第九条考评时间:局直属工程项目局考评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由子(分)公司考评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局考评组每半年对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中交 管理制度汇编

中交 管理制度汇编

中交管理制度汇编《中交管理制度汇编》是中交集团为了统一管理规范和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的集合。

本汇编旨在明确公司各项管理规范,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内部各种流程和制度,从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绩效和竞争力。

以下是《中交管理制度汇编》的基本内容: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中交集团旗下所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汇编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保障汇编内容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本汇编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定期进行审查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本汇编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篇人力资源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三篇财务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和审计制度,合理制定财务预算,严格审计各项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保持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篇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项目实施和监控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项目完工和验收制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客户的满意度。

交通集团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考核管理规定

交通集团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考核管理规定

交通集团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交通集团网站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交通集团机关各处室及相关企业在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中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考核。

科技信息部负责规范网站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维护,于每月10日前向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提供各部门每月上网信息的统计。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栏目信息,部门负责人为网站部门信息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发布的信息要经过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并分别经党委工作部和办公室审核后上网,涉及集团公司重要事件、重要信息须经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上网。

同时,要遵守保密规定,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集团网站是信息发布,兼有辅助办公、与企业互动的网络平台。

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积极宣传报道集团改革发展及各项重大活动,做到信息内容要新、要准、要有指导作用。

第五条网络栏目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更新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是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上级颁发的常用相关文件,各部门应在半月内完成。

更新信息主要是工作动态、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及与部门工作相关的管理知识等等。

第六条责任部门1、交通新闻:党委工作部、办公室、工会、团委、组织部、纪检委、经营发展部、安全技术监督部、科技信息部、规划建设发展部、资产监管部、人力资源部、教育处、信访保卫部、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2、经营发展:经营发展部3、安全科技:安全技术监督部、科技信息部4、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发展部5、企业改革:资产监管部6、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教育处7、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组织部、纪检委、机关党委8、交通工会:工会9、交通青年:团委第七条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纳入集团机关岗位考核,涉及网站信息更新任务的部门每周至少更新2条,每月8日前完成上一个月的信息更新任务。

第八条各部门完成网站信息更新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对未能按要求更新信息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100元的处罚。

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以下简称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参照中国交建质量考核制度,结合《中交二航局管理运营与风险控制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质量管理考核。

子(分)公司、事业部、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均应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第三条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工办)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其他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每年对子(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质量杯”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第五条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包括风险控制类指标考核、管理类指标考核和加分项三个部分。

第六条质量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风险控制类指标45分、管理类指标55分、加分项10分;扣分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加分项累计超过10分按照10分计;质量管理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第七条 风险控制类指标包括质量信誉指标、否决类指标。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质量问题举报实行扣分制,出现否决类指标中任意一项则风险控制类指标考核不得分。

(一)质量信誉指标每发生1起企业一般质量事故扣5分,每发生1起企业较大质量事故扣10分,每发生1起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扣20分;每发生1起行业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

因质量原因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业主、中国交建主管部门或总承包项目部通报批评或投诉,且未对公司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每次扣2分;同一工程项目被多次通报批评或投诉,每增加一次加倍进行扣分;因质量原因被举报,经查证属实,且未对公司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每次扣2分。

因质量原因对企业信誉或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 1 —高指、港口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

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普通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建设、养护工程二类。

除独立特大型桥梁、独立特大型隧道工程外,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

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第二章信用登记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公路、水运项目及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公开平台。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4修订)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4修订)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国交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工法: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省(部)级工法(公路工程工法、中国交建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局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五条局级工法每年评审一次,局级工法从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第七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机构为局技术质量部、各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

第八条局技术质量部职责:1、研究制定局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局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3、考核工法主编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

4、组织对计划申报省(部)级工法的关键技术进行鉴定。

5、组织、推荐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本单位公司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公司级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

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

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

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

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

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

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中交系统管理制度

中交系统管理制度

中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交系统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中交系统内部,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管理制度。

第三条中交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中交系统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市场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中交系统的组织结构分为总经办、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形成一个高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经办负责全局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对各个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不同的业务范畴,如技术开发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七条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行政工作,包括人事招聘、员工培训等。

第八条公司首要考虑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生活保障机制。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九条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各个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的氛围。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应当严格把关,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节项目立项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办的审批才能正式启动。

第二节项目实施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阶段应当明确项目的目标、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及时进行进度跟踪和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期间,各个部门应当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第三节项目验收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应当由公司总经办进行最终评估和决定。

第四章工作绩效第一节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将所有员工的工作绩效作为评定员工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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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中交集团暨交建信息
化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
(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
(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
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
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采用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各单位信息化工作。

考核指标分为三级(一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分项指标、三级计分采集项),一级考核指标项由信息化整体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以及信息化人力资源五部分构成,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和细化指标,三级指标是考核体系的计分采集项。

第八条中国交建按照子集团、外经平台企业、基建企业、设计企业、投资运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等类别特色,组织制定差异化三级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中国交建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
(二)各单位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
本办法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应首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公司总部,作为复核工作的依据;
(四)业务部门应掌握统建系统在各单位推广使用情况,并据此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及推优,推优单位可酌情加分;
(五)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评,并根据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对部分单位现场核查;
(六)复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报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十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交由公司将结果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得分将按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折算为信息化考核分数,所占比例按照当年总体设定为准。

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先进、突出单位等评优工作的评比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处于D级及以下级别的企业需提供目标清晰、措施详实的信息化工作整改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交股信发〔2014〕6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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