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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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规章制度

信息化系统规章制度

信息化系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 提高信息化系统运行效率, 规范信息化系统使用, 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三、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1. 所有信息化系统建设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信息化系统建设时需进行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3. 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毕后需要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系统。

5. 信息化系统建设后需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信息化系统使用规定1. 所有员工在使用信息化系统时需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滥用系统,不得进行非法操作。

2. 员工不得泄露系统中的任何信息,包括公司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

3. 员工在使用信息化系统时需注意数据的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4. 员工需定期更新自己的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安全性。

5. 员工需注意系统的权限设置,不得擅自修改权限。

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的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信息安全。

五、信息化系统监督管理1. 公司设立信息化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对信息化系统进行评估,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

3.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并严格查处造成信息泄露的行为。

4. 定期组织系统演练,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 对信息化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根据总结结果进行改进。

六、信息化系统规章制度的修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获得高层领导的批准,方可执行。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紧急修改,须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信息化系统规章制度经过仔细思考和整理,旨在帮助公司建设健全的信息化系统。

希望全体员工都能遵守规定,合理使用信息化系统,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发展。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制定了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了指导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进行。

它有助于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运维、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三、规定的基本原则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合理投入: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投入信息化建设资源。

3. 安全可靠: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核心技术: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创新能力。

5. 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四、规定的具体内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信息化建设资源管理:对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和配置,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

3. 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管理和防护,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 信息化建设标准管理:建立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提高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5. 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定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可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各类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数据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开辟和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符合信息化行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技术人材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员工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第七条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按照需求分析、架构设计、系统开辟、测试上线、运维维护等环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单位应当规范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使用,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和保护涉密信息。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运维机制,及时诊断和处理系统故障,提高信息系统连续稳定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性能监测和优化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性能和效率。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灾备机制等方面。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减少数据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按照像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分类和使用等方面,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信息资源开辟和共享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开辟和共享机制,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筛选、整合和开辟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标准和管理体系,规范信息资源的命名、分类、存储和共享等方面,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信息化规章制度

信息化规章制度

信息化规章制度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与业务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信息化管理。

1. 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2. 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运维,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信息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确保信息化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信息安全。

1.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2. 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防范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

3.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防范意识。

四、信息化设备管理。

1. 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严格控制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权限,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 对信息化设备进行定期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

五、信息化应用。

1. 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各个业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加强对信息化应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3. 加强信息化应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化应用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信息化规章制度,望各部门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信息化安全。

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企业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依法保护企业信息资产,规范信息系统的开发、运维和使用,特订立本《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与人员参加的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相关活动,包含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维及使用,以及智能化设备的采购、安装和使用。

三、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流程管理1. 规划阶段1.1 确定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需求,编制认真的项目计划,包含项目范围、进度布置、预算等。

1.2 开展需求调研,了解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确保需求准确、完整、合理。

1.3 建立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参加方的职责与权限。

2. 设计阶段2.1 订立认真的系统设计方案,包含硬件设备选型、软件模块设计、网络架构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2 确保系统设计符合企业信息安全要求,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使用合法合规的技术手段加密传输和存储的数据。

2.3 开展系统功能测试,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开发阶段3.1 依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和编码,确保代码规范、清楚易懂、易于维护。

3.2 强化代码审查、测试流程,确保开发的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3.3 对新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安全测试和性能测试,验证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修复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4. 运维阶段4.1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运维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4.2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及时修复漏洞和故障。

4.3 定期备份紧要数据和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5. 使用阶段5.1 在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系统。

5.2 强化对系统的监控,及时调整系统配置和修复系统问题,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3 订立系统使用规范,包含访问权限管理、终端设备管理等,确保系统的安全与合规性。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和有效性,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三条定义1.信息化建设: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的信息资源进行加工、管理、应用和维护的过程。

2.信息化工作:指为实现信息化建设目标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3.信息系统:指在一定的目标和条件下,由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用户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的系统。

4.信息安全:指保证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安全性质。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管理第四条领导责任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工作部门或机构,并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风险评估信息化建设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类型、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重要数据和系统进行备份和灾备恢复。

第六条安全防护1.信息系统应设立访问控制和身份识别机制,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

2.对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应对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安全级别的安全措施,针对不同风险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数据安全1.保护数据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应制定数据备份、加密、归档等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2.重要数据应实现数据冗余和数据灾备,确保在数据丢失和故障的情况下能及时恢复。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实施第八条项目立项1.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先经过论证,明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2.各子公司应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避免信息孤岛和数据共享困难。

第九条合同管理1.信息化建设的合同要求明确、规范、合理,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2.涉及保密事项的信息化建设合同应加入保密条款,保密文电应当掌握在必要人员的手中。

第十条实施监管1.由信息化工作部门或机构对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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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统一规划 (2)第三章统一标准 (2)第四章统一计划 (2)第五章统一建设 (2)第六章日常管理 (2)第七章监督奖惩 (2)第八章附则 (2)附件一: (2)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 (2)附件二: (2)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2)附件三: (2)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2)附件四: (2)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 (2)附件五: (2)网络管理细则 (2)附件六 (2)信息机房日常管理细则 (2)附件七: (2)短信平台管理细则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信息技术部是全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

第二章统一规划第五条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统一标准第八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信息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统一计划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依据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信息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公司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或安排人力实施。

第十二条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五章统一建设第十三条信息化项目由信息技术部和项目需求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各子(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和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严把需求管理关。

需求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的业务流程和功能要求,必须做到业务范围界定清晰。

第十五条严把方案设计关。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信息技术部组织方案设计。

设计方案未经信息技术部审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六条严把实施监管关。

信息技术部和项目需求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严控实施风险。

第十七条严把项目验收关。

信息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基建工程项目中含有信息化建设内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公司在工程项目验收时将信息化建设纳入验收内容,信息技术部参与项目验收。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加强公司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条信息技术部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单位外购信息资源必须及时报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制订完善的运行管理细则,确保所有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所有信息系统管理员资料及口令必须报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除公司总部可设置对外网站外,子公司设置对外网站必须报信息技术部审核,其它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对外网站。

对外网站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信息技术部要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短信平台管理,合理管控及调配公司短信平台资源。

第二十四条信息技术部要加强计算机和应用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队伍和应用队伍的水平。

第七章监督奖惩第二十五条信息技术部会同品质部、行政部等部门不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必须做到项目按计划、实施按设计、竣工有验收。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按计划外工程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建设发生重大事故影响公司网络运行和网络安全的、擅自发布公司商业秘密等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较好的分(子)公司、项目、部门,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八章附则附件一: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附件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附件三: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附件四: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附件五:网络管理细则附件六:机房管理细则附件七:短信平台管理细则附件八:微信公众号统一管理细则附件一: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为了规范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需求管理,确保应用系统开发质量,根据《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范围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是指对信息化项目确立、需求方案制定、需求变更控制等进行管理。

二、项目确立(一)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及各部门(以下简称需求单位)对信息化有建设需求,需向信息技术部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一)和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申报单位、项目概算和项目基本情况等内容。

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项目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周期、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需求单位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应当确定由其中一个单位统筹,统一申报。

(二)信息技术部根据申报材料,提出项目资源配置方案,必要时成立技术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项目申报材料经信息技术部审核并报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需求方案编制。

三、需求方案编制需求方案由需求单位负责编制,需求方案包括业务需求、技术需求、设备需求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详尽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数据规模、用户数量、应用范围等内容。

四、需求方案审核(一)需求单位完成需求方案编制后,由信息技术部组织审核。

(二)信息技术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批准后,作为系统开发依据。

五、需求方案变更(一)需求方案变更是指对需求内容的增减、取消和调整。

(二)需求方案如需变更,由需求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变化,填写《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二)和项目变更方案,按照本细则规定的需求方案的提交和审核程序执行。

(三)信息技术部根据审核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和变更方案,调整需求方案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技术文档。

附表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二: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附表一: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申报表编号:附表二: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附件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职责界定(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是指对网络建设、系统集成和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试点运行、应用推广、软件后期维护等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过程。

(二)信息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和项目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技术、设备选型;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果接收、升级完善等管理工作。

(三)各子(分)公司、项目及各部门(以下简称需求单位)负责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的细化、系统功能要求的提出与系统功能验证、系统升级业务需求采集、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提出升级完善建议等。

二、系统开发(一)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网络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的组织管理。

(二)信息技术部按照设计规范和开发进度方案组织系统开发工作,并定期向需求单位通报开发进展情况。

(三)信息技术部负责检查项目开发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开发单位修改、更正。

(四)信息技术部和需求单位共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规避项目风险。

(五)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项目开发单位组成系统测试组,负责系统测试工作。

系统测试组编制软件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并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

(六)需求单位负责对通过阶段性测试的系统进行试用,检测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业务需求。

三、试点推广(一)需求单位负责制定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编制系统应用推广方案。

(二)需求单位负责确定系统试点范围,协调解决试点期间的业务问题,验证业务需求的合理性和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正确性,并汇总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系统的建议。

信息技术部组织项目开发单位进行系统的修改完善。

(三)经试点成功后,需求单位会同信息技术部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全面推广。

四、维护升级(一)信息技术部统一组织对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的升级工作。

(二)需求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变化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系统升级建议,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规定的项目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附件三: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验收条件(一)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并能满足实际需要;(二)完成项目要求的相关培训且已落实售后服务措施;(三)项目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四)应用系统类项目,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三、验收依据(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合同或协议;(七)业务需求说明书;(八)系统运行记录报告和使用单位意见;(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资料。

四、验收内容(一)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批准。

(二)施工情况。

主要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三)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四)档案资料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档案,设计、施工、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各类标准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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