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收费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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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的金额计算方式

2024年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的金额计算方式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的金额计算方式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1.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与内容1.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的金额第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计算方式2.1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2.2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计算公式2.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第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调整方式3.1 价格调整的原则与条件3.2 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3.3 价格调整的支付方式第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承担4.1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4.2 税费的承担方式与支付时间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的认定5.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承担6.1 风险的界定与识别6.2 风险承担的原则与方式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解除7.1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机构8.2 争议解决的时限与费用承担第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变更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变更的内容与效力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转让10.1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10.2 合同转让的内容与效力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界定与范围11.2 保密责任的承担与期限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12.1 强制性规定的范围与内容12.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责任与后果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他条款13.1 其他条款的内容与效力13.2 其他条款的补充与修改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签署与生效14.1 合同签署的程序与要求14.2 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1.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与内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包括:(具体列举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土地转让税务计算明细
一、转让方税费
1.营业税:土地转让价格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市区)或5%(县、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缴纳。

4.印花税: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

5.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在30%-60%之间。

二、受让方税费
1.契税:土地转让价格的4%。

2.印花税: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应当按价款的0.05%缴纳。

三、其他相关费用
1.评估费:如需要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需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2.律师费:如需要律师协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需支付律师费。

3.公证费:如需要对土地转让合同进行公证,需支付公证费。

4.登记费:办理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支付登记费。

5.其他杂费:如中介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等。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是土地价格总额在100以下(含100)收费4%,在101~200之间,收费3%,在201~1000之间,收费2%,在1001~2000之间,收费1.5%,在2001~5000之间,收费0.8%,在5001~10000之间,收费0.4%,在10000以上收费0.1%。

然后分别按土地价格档次计算收费额,各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最低收费标准300元。

土地评估:土地估价就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地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

综合评定出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的过程。

1、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的理论和方法。

2、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充足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

3、土地估价必须考虑土地政策的影响。

4、土地估价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地块的各种权利状况。

5、土地估价所评估出的地价是该地块某一时点的价格。

(一)土地估价有助于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日趋频繁,而土地经济价值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变化。

由于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因而,在市场上不容易获得完整的价格资料。

而土地交易除专业经营公司之外,一般人很少具有这方面的经验,有必要事先对土地进行估价。

只有经过专业人员搜集资料,分析评定,买卖双方才不致有上当受骗的担心,交易自然迅捷。

(二)土地估价有助于企业投资决策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常常是企业决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根据替代原理,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某一生产水平,土地投资的多少直接影响其他要素的投资。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1.按宜市国土资发[2002]151号文件和市政府令第80号的规定,享受房改政策的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取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1%
让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45%
办理程序
1、初审。

享受房改政策的房改房上市交易需要交纳出让金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按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计算、收取土地出让金。

2、地籍调查人员根据所提交的房屋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
号及联系方式,到现场调查。

3、地籍测绘人员现场测绘宗地图,实时更新地籍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准确分
摊土地面积,不能准确分摊土地面积时,在备注栏内注明。

4、属经济房、集资房等划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出让金的,地籍调查人员将土
地用途、土地等级、分摊面积交土地利用科,由工作人员按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5、审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地籍调查、确认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权属审核后,我局工作人员打印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

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

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土地交易服务费是指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由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向申请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对于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顺畅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保障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对象。

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对象主要为土地交易申请人,包括土地出让申请人、土地转让申请人、土地入市申请人等。

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对象应当明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1. 土地出让服务费。

对于土地出让申请人,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土地出让的面积、地段、土地用途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土地出让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在土地交易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避免随意涨价,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2. 土地转让服务费。

对于土地转让申请人,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土地转让的金额、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土地转让服务费。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避免过高的服务费用对土地转让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3. 土地入市服务费。

对于土地入市申请人,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土地入市的规模、土地用途、土地开发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土地入市服务费。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避免因不公开、不透明的收费标准而导致纠纷。

三、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程序。

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程序应当规范,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土地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确定服务费用、申请人缴纳服务费用、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开具收据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程序应当明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四、土地交易服务费的监督管理。

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应当受到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合理、合法。

对于违规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的行为,应当严格查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对于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

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

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土地交易是指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土地租赁等交易活动。

在土地交易过程中,除了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外,还需要支付土地交易服务费。

土地交易服务费是指土地交易中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为提供土地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标准是根据土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而定的。

一、土地出让服务费标准。

土地出让服务费是指土地出让单位为提供土地出让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服务费的标准一般由土地出让单位根据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一般以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土地出让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土地转让服务费标准。

土地转让服务费是指土地转让单位为提供土地转让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转让服务费的标准一般由土地转让单位根据土地转让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一般以土地转让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土地转让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在土地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土地租赁服务费标准。

土地租赁服务费是指土地租赁单位为提供土地租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租赁服务费的标准一般由土地租赁单位根据土地租赁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一般以土地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土地租赁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土地交易服务费的监管。

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保护土地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交易服务费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查处力度,确保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合法合规。

总之,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是土地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合理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土地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土地交易秩序、促进土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加强监管,确保土地交易服务费的合理、公平收取,为土地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土地拍卖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交易方式,而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则是参与土地拍卖交易的各方关注的重点之一。

佣金收费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土地拍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因此,对于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规定和执行,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和监督。

本文将就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以期为土地拍卖交易提供明确的指导。

首先,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合法。

拍卖机构、拍卖人员和参与拍卖的各方,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制定或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佣金收费标准。

其次,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平竞争原则。

在确定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土地性质、地理位置、土地估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佣金收费比例或金额。

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不合理的佣金收费标准对参与拍卖的各方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再次,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在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中,应当明确规定佣金的收费方式(按比例收费或按固定金额收费)以及具体的收费标准。

同时,应当对于佣金的支付时间、方式和相关税费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最后,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拍卖机构和拍卖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佣金收费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土地拍卖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佣金收费标准,确保土地拍卖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保障土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

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土地拍卖交易将更加规范和有序。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0.2%
六、5000万元―1亿元
0.05%
七、1亿元以上
不收费
挂牌 交易 服务

1000元
由交易双 方各自负 担一半。
转让 或租 赁服 务

600元
由交易双 方各自负 担一半。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计费方式
和缴费人
文件依据
地用交服费 土使权易务投服 招标务来自一、100万元以下1%
按中标价 分段累加 计算。
由委托方 和受让方 各自负担 一半。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土地交 易机构收取土 地使用权交易 服务费的通知 (粤价[1999]122号)(粤价[2004]345号)
1、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要求 现场公证的,公 证费按规定另 收,由委托方和 受让方各负担 一半。2、已收 取土地使用权 招投标服务费 或挂牌服务费 的,不再收取转 让服务手续费。
二、100万元一500万元
0.8%
三、500万元一1000万元
0.6%
四、1000万元一3000万元
0.3%
五、3000万元一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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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过程中各种费用收费标准大全一.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标准三.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四.耕地开垦费五.土地复垦费收费标准六.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一.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1.征收土地登记费的依据:征收土地登记费的依据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土地登记费的征管作了明确规定。

2.土地登记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⑥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⑦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⑧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3)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份最高不超过8元。

3.其它事项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1)对属于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初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2)土地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可收取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土地界址点、界址线没有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只收取权属调查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

(3)对属于单纯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或换发证书的,只收取注册登记、发证费和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如何使用?(1)土地登记费按收费项目及标准前4项的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人员培训;②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③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④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⑤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用。

(2)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专项用于证书的印制、发放。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哪些与土地登记费相关的规定?为加强土地登记费的征管,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有:(1)1993年2月,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联合下发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2)1993年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收取土地登记费办法;(3)1993年4月,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4)1997年11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土地管理收费等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5)1998年9月,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6)2000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7)2001年1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27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标准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契税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1、契税的征收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2、契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契税的税率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5、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6、契税的申报缴纳(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

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占用耕地。

第九条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四.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每个地区,都不同,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

例如河南省土地开垦费:一、收取范围及对象:在河南省区域内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未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单位和个人二、收取标准: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费的1倍计收;2、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五.土地复垦费收费标准由于对土地的破坏形式和程度不一样,对复垦的要求也不一样等因素,目前,全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3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了《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

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惟一一个关于矿山复垦的部门规章。

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土地复垦费征管办法。

上海市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以加强对土地复垦费的征管,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范围是: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或非耕农用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

征收标准是:破坏耕地的,复垦费为15元/平方米(每亩l万元);破坏非耕农用地的,复垦费为7.5元/平方米(每亩0.5万元)。

土地复垦费属财政性资金,应按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六.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征收征地管理费的依据:征收征地管理费的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11月专门发布的《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该文件明确规定征收征地管理费,并规定了详细的标准。

征地管理费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的征地包干形式,征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分别是:(1)实行全包征地形式的: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 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3%收取;②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4%收取。

(2)实行半包方式的: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含133.34公顷)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收取;②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5%收取。

(3)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含133.34公顷)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1.5%收取;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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