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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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琼教留〔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办法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派出。

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具体查询2021年选派简章、选派项目、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等内容。

二、选派工作要求(一)海南大学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统一由海南大学受理;我省其他单位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省教育厅受理,进行初审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请各单位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急需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并做好宣传、咨询和推荐申报工作,积极鼓励支持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申报。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申请人及各单位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将不予审核受理。

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省教育厅将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四)请各单位加强公派出国管理,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报到证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报到证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报到证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留学回国人员报到证的有效期工作人员强调,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就业报到手续需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办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办理。

需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0天,过期或遗失后不可补办,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

留学生回国怎样办理就业报到证工具/原料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在线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委托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单位接收函;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方法/步骤留学人员回国办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后,需及时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保证留学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均得到保障,如保留干部身份、档案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和晋升、党团管理等。

专家发现,相当一部分留学人员不了解回国工作办理就业报到证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报到证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这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据专家介绍,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等同于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是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是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时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挂靠手续、评定职称、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

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

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2.22•【字号】京政发[1992]87号•【施行日期】199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2]87号1992年12月22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

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设立独立设置的学院,其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应为()。

A.2000人以上B.3000人以上C.5000人以上D.7000人以上【答案】 B2、国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实施教育行政许可,一般应当由()。

A.政府的名义作出B.政府发改委的名义作出C.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作出D.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作出【答案】 D3、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

A.学徒培训B.下岗培训C.普法培训D.待岗培训【答案】 A4、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采取的是()。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教授委员制D.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答案】 B5、我国普法工作的起始年份是()。

A.1985B.1986C.1987D.2001【答案】 B6、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最小年龄是()。

A.5周岁B.6周岁C.7周岁D.8周岁【答案】 B7、下列关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应重点核查的内容,说法错误是()。

A.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B.申请机构是否收到刑事处罚C.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D.申请机构最近2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答案】 D8、我国相关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A.幼儿园教师资格B.兼职教师资格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答案】 B9、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是()。

A.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B.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C.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D.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答案】 C10、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未按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到、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都会(可能会)被视作违约。

此外,出现哪种情况也有可能被取消公派留学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A.未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B.未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常联系C.学习/研修成绩没有达到要求D.未向驻外使领馆递交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答案】 D11、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考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教师资格一经取得,不按照( )不得丧失和被撤销A、主管部门规定B、法律规定C、学校规定D、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正确答案:B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日内,作出处理A、20B、30C、60D、45正确答案:B3.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办学经费由谁负责筹措?( )A、校长B、董事会C、举办者D、所在地政府正确答案:C4.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 )A、3年B、2年C、退役后二年D、退役当年正确答案:C5.依据各类关系主体之间的身份地位不同,可将教育法律关系分为教育行政关系和( )A、教育平等关系B、教育横向关系C、教育民事关系D、教育学习关系正确答案:C6.普通高校学生贷学金实行( )A、贴息贷款B、都不是C、低息贷款D、无息贷款正确答案:D7.教育法规的实施在内容上不包括( )A、教育守法B、教育司法C、教育执法D、教育立法正确答案:D8.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叙述错误的是( )A、制定主体不同B、表现形式不同C、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相同D、实施方式不同E、稳定性不同正确答案:C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A、3B、5C、10D、1正确答案:B10.不属于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是( )A、聘任制度B、资格制度C、职务制度D、监督制度正确答案:D11.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A、静态意义的教育法制,是国家全部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体系B、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混合意义的教育法制不仅包括教育法律制度,而且还包括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D、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确答案:B12.拥有撤销地方性法规权限的机关是( )A、国务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D、全国政协正确答案:B13.我国普法工作的起始年份是( )A、2001B、1987C、1985D、1986正确答案:D1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B、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高等学校不可以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D、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正文:----------------------------------------------------------------------------------------------------------------------------------------------------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1986年1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接受、培养工作。

为促进中国和各国间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特别是青年之间的友谊,本委热烈欢迎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

本委主要接受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的留学生,也接受一部分外国友好团体派遣的留学生,并鼓励中国的高等院校同外国的高等院校建立校际联系,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近70所,分布在全国20多个城市。

开放的专业包括文、理、工、农、医、艺术、体育等学科。

为了使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有关部门与我委进行良好的合作,使外国留学生在中国顺利完成留学任务,并生活得愉快,现将有关规定作如下介绍。

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1.本科大学生: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可入大学本科学习。

学习年限4~6年。

2.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者,或在中国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成绩优秀,经本校推荐免试获准者,年龄在35岁以下,可成为硕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2~3年。

3.博士研究生:经两名副教授以上的导师推荐和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考核合格者,年龄在40岁以下,可成为博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2~3年。

4.普通进修生:具有大学2年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原所学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可作普通进修生安排。

进修年限1~2年。

5.高级进修生:大学毕业并已获得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或已取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来华后在中国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修提高,年龄在45岁以下,进修年限一般为一年。

抵达所在国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抵达所在国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抵达所在国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注重:驻外教育处(组)将逐步启用国家管理信息平台,通过留学人员请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到的同时登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掌握当地教育处(组)的管理服务措施。

2. 如何使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到?登录信息平台,点击[国外事项]——点击[网上报到],填写相应内容。

使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委信息资源部,Email:xxzy@。

3. 在外留学期间在外能改变留学单位或留学专案吗?有什么规定?优秀本科课程国际交流项目及其他录取时已确定留学时单位的项目,一经游学录取不允许改变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单位须经国家留学基金委。

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专案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遗孀违约责任。

4. 出外留学期间能改变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宽限期吗?有什么规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不能获得在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可能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须要两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公函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在职人员)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其本症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且可以在需要延长期间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学位的意见函,由所属使(领)馆受理后报国家游学基金委审批。

其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

凡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宽限期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派留学名额,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留学期限一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的审批权在国家留学基金委。

5. 在外留学期间因故提前回国该怎么办?奖学金生活费按财务规定登记;当保留次留学资格绝不予以保留。

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 在外留学期间因病出外中途回国该怎么办?凡未经国家未予游学基金委批准,以患病或其他理由擅自休学或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适时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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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留学期间的有效中国护照;
7、国内学历学位证;
8、毕业生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
附流程图
回国前,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电话:0086-10-82301008网址: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19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
派遣报到通知落户介绍信(持户口注销证明者需开具)
电话:0086-10-82301008网址: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19室
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办理调档手续(325室)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持家庭户口本和集体户口卡者) (持户口注销证明者)
派遣结束
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持户口注销证明者需开具);
3、《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先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盖章;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5、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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