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创新讲解
推动科技金融产业创新 加快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科技金融产业创新加快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金融产业创新加快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摘要: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金融、科技、产业三者融合创新,创造出了精彩纷呈、亮点频出的好成绩。
但由于三者在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上仍然存在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当前,广东省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并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将有效提升广东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创新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039-03金融科技产业的融合创新是适应全球新一轮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金融、科技、产业紧密结合,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动力,为转型升级插上腾飞的翅膀。
当前,广东省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大力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是提升广东省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金融科技有效支持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先行地和试验田的广东省,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机制,搭建融合发展的协作平台,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创造出了精彩纷、呈亮点频出的好成绩。
(一)金融资本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近年来,广东省充分发挥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力度实施“双提升”战略,推进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支撑引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使高新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方面是高新区呈现质升量增的变化。
高新区以占全省0.2%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约1/6的工业总产值、1/6的出口额、1/3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成为了广东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
其中,深圳市以316亿元/平方公里的高产值超过台湾新竹科技园,位居全国高新区首位。
另一方面是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广东省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为抓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新区集聚发展,初步形成了深圳市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广州市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惠州市规模超千亿的智能终端及云计算应用产业集群以及稀贵金属集成电路设计等12个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6年10月7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订1987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2月1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4年8月30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开发建设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开放合作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科技金融 实施方案

科技金融实施方案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科技金融已经成为了金
融行业的一大趋势,它不仅改变了金融服务的形式,也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科技金融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科技金融的实施需要建立先进的技术平台。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投入
大量资源来建设和维护自己的科技平台,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只有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平台,金融机构才能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其次,科技金融的实施需要加强安全保障。
随着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安全问题
也变得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用户数据和资金的保护,采取多层次的安全策略,包括身份验证、数据加密、风险监测等,以确保用户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再次,科技金融的实施需要与监管政策相适应。
金融行业是受监管最为严格的
行业之一,金融机构在实施科技金融的过程中需要与监管政策相适应,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响应监管政策的要求,确保科技金融的合规性。
最后,科技金融的实施需要加强人才培养。
科技金融的实施离不开专业的人才,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团队,以应对科技金融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总之,科技金融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先进的技术平台、加强安全保障、与监管
政策相适应、加强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工作。
只有全面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金融机构才能够更好地实施科技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赋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赋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科技金融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探索行之有效且可行的策略和措施。
二、战略指导1. 创新意识培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树立创新意识,鼓励跨界合作与共享资源,推动创新实践。
2. 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研究和政策建设,提供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3. 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金融科技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对科技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和风险评估。
三、重点任务1. 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实现普惠:引导金融机构迅速掌握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推进金融知识、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个性化、智能化。
2.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支持:建立创新基金,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科技金融创新项目的孵化和落地。
3. 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搭建政府、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多方合作的科技金融创新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四、实施措施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提供税收支持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加大科技金融创新投入。
2.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举办科技金融创新高峰论坛、科技金融创新大赛等活动,促进行业内外各方的交流与合作。
3. 强化人才培养:加强金融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建立高校与科技企业的联合培养机制,提高科技金融创新的专业人才队伍素质。
五、效果评估与调整1. 设立科技金融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技金融发展的评估指标,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实施措施。
2. 建立科技金融创新案例库:收集和总结科技金融创新的典型案例,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3. 加强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科技金融创新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广东启动科技金融综合试点工作解读

广东启动科技金融综合试点工作广东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暨试点市启动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
广东省科技厅分别与珠海、中山、东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项目合同书 , 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额度为 50亿元的科技金融合作协议。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表示 , 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暨试点市启动是广东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又一重要举措 , 对于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 营造和优化广东省自主创新的投融资环境 ,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 , 广东坚持大科技、大开放的理念 , 一直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机制和路径 , 在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科技信贷结合、科技金融与科技资本市场结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创新 , 初步形成了科技与金融互动的良好局面 , 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科技金融道路。
广东省科技厅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合作 , 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先后三批向国开行推荐项目 165个 , 申贷金额达 30亿元 , 目前国开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审查并已承诺贷款项目 25个 , 发放贷款 4. 12亿元 ; 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在 LED 照明等节能减排领域开展合作 , 大力开展金融创新 , 利用买方信贷、金融租赁等形式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 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 有效促进了科技新产品的消费和推广。
李兴华说 , 当前 , 广东正紧锣密鼓地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对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 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任务 , 包括完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 ,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和创业投资 , 探索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 , 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等。
这对我们来说既是要求和压力 , 又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通过启动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工作 , 设立省市联合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 , 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引导和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 , 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 , 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 提出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促使科技金融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的经验做法

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的经验做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是指将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利用金融工具和科技手段来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
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成为了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和趋势。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分析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经验做法。
首先,政策支持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基础。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环境和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融资,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补贴。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金和创新创业补贴,降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成本。
其次,金融服务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关键。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阶段的需求。
例如,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等创业支持服务;对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债券融资等资金支持服务;对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并购、重组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加强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共同研发科技金融产品,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再次,科技创新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核心。
科技型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在注重核心技术的同时,注重金融需求的理解和合作。
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金融价值。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共同引领科技创新的方向和发展。
最后,信息安全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保障。
随着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信息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
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保护用户隐私和企业数据的安全。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安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精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讲解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讲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重点创意的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包括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软件科学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以及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内创意企业。
第三条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本措施所称的重点创意产业是指从事软件(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外包、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下同)、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
其中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工业设计是指制造工业产品所进行的设计和开发。
在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运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入园的,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从事开发符合本措施所指的重点创意产业的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可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落户本区的动漫和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奖励外,本区再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创意企业以下奖励。
(一)对于进入本区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2.5%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进入本区工业设计企业: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100万元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2.5%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科技 金融 实施方案
科技金融实施方案在当今社会,科技与金融已经成为了两大支柱产业,二者的结合更是成为了未来发展的趋势。
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和执行步骤进行探讨。
首先,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科技的发展为金融行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可能性,而金融的支持则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整合科技和金融资源,推动双方的深度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次,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加强科技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包括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包括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建设、科技金融产品的设计和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再次是加强科技金融监管,包括对科技金融市场的监测、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对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执行步骤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制定科技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其次是建立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再次是加强科技金融市场的建设,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最后是加强科技金融监管,保障市场的稳健运行和风险的可控。
综上所述,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金融业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科技金融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科技金融市场监管水平,从而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区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资金来源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受当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除创新创业项目外)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项目适用对象为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可,为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
第二章支持项目和标准第一节科技金融项目第五条设立天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领域。
第二节科技产业项目第六条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市研发机构建设、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券等专项予以配套。
第七条重点支持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以项目形式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实施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民生科技研究。
以上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对重点产业企业以及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给予租金扶持。
对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机构)按实际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的50%计算,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的企业按扩大面积的50%计算,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每月每平方米扶持30元,单个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对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新落户和研发扶持:(一)新落户本区的,每家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二)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广州科技金融形式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体系建设,包括风险 评估、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为科技企 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
总结与展望
总结广州科技金融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 成就总结 • 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广州政府和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加大,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
金基础。 • 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广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良
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专 业课程,培养更多的科技金融人才。
VS
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内部培训,提 升其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构建服务平台
政府可以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 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和互利共赢的服务。
展。
展望未来广州科技金融发展的趋势和前景。
• 趋势展望 • 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未来广州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为科技企业的发
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 科技金融政策更加完善:广州将继续出台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 • 科技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健全:广州将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科技企业的创新风险。 • 前景展望 • 科技金融中心地位逐渐凸显:广州作为华南地区的科技金融中心,将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全国乃至
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为 其提供设备租赁、融资租赁 等租赁服务。
产品与服务
提供科技型企业设备租赁、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租赁 业务。
广州发展情况
广州的租赁公司积极为当地 科技型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和 融资租赁服务,帮助其获取 设备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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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件1 广州开发区促进科技、金融 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 (审议稿清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广州开发区金融业,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设立,且在我区办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纳入开发区统计口径,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业机构、金融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促进金融业机构集聚与发展 第三条 实施重点金融项目落户奖励。对于在本办法公布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后三年内达到以下资产规模条 18
件的金融业机构,给予落户奖励: (1)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人民币200亿元以上;(2)村镇银行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3)证券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4)期货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5)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00亿元以上;(6)人身险保险公司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上;(7)财产险保险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8)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9)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3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10)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0亿元以上;(11)信托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12)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13)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14)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15)融资担保机构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金融业机构,按其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给予以下奖励: (1)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2)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美 18
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金融业机构按上述规定获得落户奖励后增资且增资后规模达到更高一档规定的,给予对应的落户奖励,增资前已获得的奖励额度应予扣除。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设立的金融业机构,在本办法实施后增资且增资后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或新迁入重点金融项目给予奖励。 第四条 实施重点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奖励。对于在本办法公布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按市有关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第三条第二款中重点金融项目落户奖励标准执行。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将落户奖励给予受托管理的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后增资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第三条第二款相应规定的,参照新设或新迁入企业给予奖励。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奖励申报当年合伙企业实际委托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其委托的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 18
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2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4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6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报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五条 对区内金融业机构在我区的发展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其对我区的贡献给予奖励,核发时扣除其按本办法规定在同一年度中已获得的各项奖励及补助资金。量化考核及奖励办法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并发布实施。 第六条 给予金融业机构的落户奖励及经营贡献奖励,其中30%须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奖励给企业管理团队(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20%须奖励给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或其他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贡献突出的人才)。 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金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其获得的贡献奖励按上述规定比例发放给其委托企业的管理团队及专业人才。 18
企业应在收到奖励款项后一个月内发放至管理团队及专业人才,并提供发放凭证报区金融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因奖励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第七条 对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落户奖励规定的重点金融项目、重点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施办公用房补贴: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用房,且企业承诺三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企业或者机构实际使用的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具体面积以房产证测绘面积为准,下同)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不转租的,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3年内每年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除上款所述机构外,给予其他金融业机构以下办公用房补贴: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用房,且企业承诺三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3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 18
(2)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不转租的,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3年内每年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不得转租。 第八条 设立广州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配合国家、省、市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在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对获得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基金,区引导资金给予不高于上级财政资金投资额10%的配套参股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参股投资额度在当年区引导资金预算内统筹安排。 对在我区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资金可参股投资,每支基金参股额不低于1亿元,参股基金方案需报管委会审批。 引导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须以一定比例投资于区内企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对获得市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补贴的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其获得市补贴后按市补贴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8
每年根据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排序,对排名位于第一、二、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各等次企业数量视当年参评企业数量及实际评分情况决定。获得市业务补贴和区内配套奖励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给予奖励,若前款补贴低于本款奖励的按对应标准补足差额。 鼓励互联网众筹平台向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帮助区内孵化期科技企业、初创期科技企业或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区内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或项目提供的累计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对获得市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规模奖励、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的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在其获得市奖励后按市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每年根据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指标进行排序,对排名位于第一、二、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各等次企业数量视当年参评企业数量及实际评分情况决定;根据我区融资租赁平台建设情况,评选若干个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市业务规模奖励、平台奖励和区内配套奖励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18
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向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以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5%作为补贴总额,对融资出租方、承租方分别按照补贴总额80%、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促进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集聚,经认定的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等机构,在本办法公布后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注册、纳税的,一次性奖励30-100万元,并参照第七条中其他金融业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规定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第十二条 设立重点金融项目招商奖励,对区内招商单位在本办法公布后所引进的金融业机构三年内达到第三条中重点金融项目资产规模要求的,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
第三章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建立区内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区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