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院发学字…2010‟95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普通奖学金的院支持部分由研究生院核定额度,转交院计划局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院支持生均额度明显增加,具备达到建议标准条件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生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 1 -支持额度的生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生均总额度,不应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向师生公布及宣讲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的建议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内部掌握。
八、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建议标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学金通知抄送:中科院计划局,中科院人教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中科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58号),《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调整方案》(前字〔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现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国科大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助学金五部分组成。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5000元/年/•生,硕士生6000元/年/生(每年除二月、八月外,均分十个月发放)。
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校发学字〔2014〕65号)执行。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覆盖约2-3%的研究生。
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西光研字〔2018〕78号)执行。
第五条 “中科院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奖学金,主要有中科院院长奖学金、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唐立新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大恒光学奖学金、BHPB奖学金等。
由研究所按照相关精神组织申报。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覆盖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1000-15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
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第七条 “研究所奖助学金”,由祖同奖学金、所长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年度考核奖励、三助津贴五部分组成。
一、“祖同奖学金”。
旨在弘扬我国著名光学专家龚祖同先生献身科技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
发放标准为5000元/生,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祖同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_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
评审应充分尊重个人的努力和学术潜能,综合考察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发表情况、科技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与等因素。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个层次。
学术研究绩效突出者可以同时获得助学金和奖学金。
第二章助学金管理第五条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具体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及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
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发放一次。
研究生需按时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的资料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将作为评审参考的重要因素。
评审工作要确保公平,应设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和评审流程。
第九条评审结果将由评委会进行最终确定。
评审结果应向申请人公示,并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于不同等次的助学金,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诉,学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诉材料重新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奖学金管理第十条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研究突出的研究生。
评审应充分尊重学术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学术兴趣,对于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应给予重点资助。
第十一条奖学金可以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优秀表现,包括学科竞赛、学术会议交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绩。
第十二条评审奖学金的材料应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发表情况等因素。
评审应与导师、学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三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发放一次。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这个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人文、实用"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国家的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组织本科生、博士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发挥其在引导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男女比例第七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各学科特点、国家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男女比例,逐步实现男女平衡发展。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学科性质、研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并公正公平地招收男女研究生。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加强对女生的关注力度,鼓励女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助支持。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进行,入学名额应严格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招生计划内。
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时,应当经过良好的人身健康检查,具备学习和科研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入学后,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如未能按时完成入学手续,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是研究生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学籍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新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学业指导和培养管理第十五条学业指导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业指导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 前言作为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我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为主题,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奖学金评定标准。
2.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背景和概述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科研、创新和学术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重要性。
其评定标准也是很严格和细致的。
3.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学术成绩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首先是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的评定不仅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还包括学术科研成果和能力等方面。
要想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对研究生的学术压力是很大的。
(2)科研创新能力中科院作为国内重要的科研机构,非常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中也会考虑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和成就,并且会重点评价学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创新性。
(3)学术影响力学术影响力也是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之一。
学术影响力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引用情况等方面。
这对研究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4. 我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对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虽然评定标准可能比较苛刻,但这也促进了学生的学术进步和科研创新,有利于提高整个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5.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探讨和分析,相信读者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我们也对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以后的学习和科研中,希望读者能够以此为鉴,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争取获得更好的学术荣誉和奖励。
结语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一个展现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学生学术成就的认可和肯定。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计所教字〔2018〕6号)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4号),并结合计算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计算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学籍在计算所,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定向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第二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至计算所。
国家奖学金由国科大一次性发至获奖者本人。
各部门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计算所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1.硕博连读生应在申请时学籍注册的培养层次阶段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2.硕士和博士阶段中间断开的,应在博士阶段获得过优秀学1生荣誉称号;3.曾获过国家奖学金的,应在上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计算所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转博当年按硕士生身份参与评选;直博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修订版-4号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文件院发[2009] 4号签发人:王成山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修订)为规范和完善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工作程序,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津大校研〔2008〕3号)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津大校研〔2007〕7号、津大校研〔200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津大校研〔2008〕3号)文件规定,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范围为:1.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2.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
二、评定条件1.奖学金参评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2.新录取研究生奖学金应参照入学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评定。
3.自第二学年开始,在校研究生奖学金参照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
4.在校期间能够认真按照《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津大校研〔2006〕6号)文件完成各个阶段学业,且能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评定程序和办法(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根据学校下达奖学金等级指标比例分配各二级学科奖学金等级人数,按照参评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专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建议、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工作程序进行。
(二)新录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硕士生:遵循免试推荐生优先原则;博士生:按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的顺序优先原则;其他新生:参照入学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评定。
(三)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二学年开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1. 申请、推荐与综合评估阶段(1)由参评研究生本人递交如下材料:①奖学金等级申请;②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报告;③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证明。
2011年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在结合我所现行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1、广州能源所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2、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4、休学、退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5、在学研究生赴外研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等出境、出国半年以下(含半年)只发普通奖学金,半年以上暂停发放奖助学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普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面向1-3年级在读的研究生设立,作为院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执行全院统一标准,按照学籍管理核准,通过研究所按照标准具体发放。
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导师负责支付每位学生200元/月,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作为研究所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
研究所设立的冠名优秀奖学金,作为等级奖学金一部分,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研究所综合评选发放。
三助奖酬金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最低标准。
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办法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有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
在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三助之间可交叉进行。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
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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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承担;
2、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为目的,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
3、强化导师责任意识,给予导师考核研究生及制定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权力。
二、奖助学金的构成:普通奖助金、等级津贴、科研绩效津贴。
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负责,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负责。
三、奖助学金标准(单位:元/月)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计发。
四、科研绩效津贴确定原则
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时将助研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向研究生明确公布,并与研究生签署相应的任务合同书,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科研绩效津贴标准可以突破上限,对于工作表现不好或不能完成任务的研究生,要突破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研究所也将核减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对于突破上、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标准的情况,需要导师写出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其他
1、研究生培养费由研究生导师与研究所共同负担。
研究所负责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博士生基础课、研究生各项管理、研究生活动、研究生困难补助等费用支出,导师除负责硕士第一年的课程培养费、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和科研绩效津贴之外,还需承担研究生的
科研经费、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费、发表论文和印刷论文所需费用和四年级以上研究生的全部奖助学金等。
2、原来由导师承担的研究生每月300元住宿费,改由学生本人承担。
由研究所安排住宿的,直接从奖助学金中扣除。
3、研究生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停发奖助学金。
4、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助学金。
5、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助金。
六、本办法自2010年9月份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助研岗位任务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