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入河排污口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保障水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
二、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掌握各类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排放情况。
2.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确保排放达标。
3.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预防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工作步骤1.组织发动阶段(1)成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排查摸底阶段(1)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等。
(2)组织排查人员,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
(3)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实时更新排查信息。
3.整治阶段(1)根据排查结果,对各类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2)对排放不达标的排污口,采取限产、停产、治理等措施。
(3)对非法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
4.长效管理阶段(1)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
(2)加强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3)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污染问题。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
3.加大投入,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5.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6.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1.政策保障。
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整治工作效率。
4.人力保障。
充实排查整治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把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通用10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通用10篇)1 医院污水处理方法和工艺流程是根据处理对象而确定的,其处理对象有悬浮物、飘浮物、有机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碱等。
其中危害较大的是病原体,兹分述如后。
(1)悬浮物及飘浮物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
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
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
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2)有机污染物医院污水的有机物一般小于城市污水,BO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
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将其消化。
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较高的地表水体、风景区等时,则对其有机物要进行处理,一般多采用生物处理法。
(3)放射性同位素由于原子核自发蜕变产生射线,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无法人为的改变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强度和性能。
因此只有用稀释或浓缩的办法来降低或避免其危害。
对于这种污水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半衰期长短来决定其处理方法。
对于半衰期短的元素,采用储存的方法或用稀释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法处理,将其先从污水中分离出来。
根据调查,目前一般医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较短者,而且污水量较少,故通常采用储存法处理。
(4)寄生虫寄生虫卵来源于粪便中,其比重大于粪便污水(约1.02-1.04),故可通过沉淀将其从污水中分离。
一般用蛔虫卵作为寄生虫的死亡标准,即当蛔虫卵死亡时,便认为其它虫卵均已死亡。
蛔虫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发酵环境中,生命期则大大缩短。
在堆积的粪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
常采用的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寄生虫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淀,在发酵环境中杀灭。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概述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程是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改造和治理,通过合理处理和控制污水排放,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整治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入河排污口,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和建立监测系统等。
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方案1.整治入河排污口首先,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
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改造和治理。
包括清理污水口周围的垃圾和淤泥,修复破损的管道和设施,增设污水截流和截污井等,以保证污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2.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次,为了达到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的目的,需要在入河排污口周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包括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增设化粪池或生化池等。
通过这些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将其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达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3.建立监测系统最后,为了对整治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需要在入河排污口周边建立水质监测系统。
包括安装水质监测站,监测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变化趋势,对整治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从而及时调整和改进整治工程方案。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实施步骤1. 初步调查和评估首先,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包括污水来源和性质、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周边环境和生态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情况的了解,为整治工程的方案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初步调查和评估的结果,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设计整治入河排污口的方案。
包括确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设施建设的位置和规模,制定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等。
3. 设计和施工根据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包括设计和施工图纸的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调试,入河排污口的改造和治理等。
确保整治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4. 监测和评估在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整治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包括设置水质监测站,实时监测和评估水质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整治效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文章1: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入河排污口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实现水环境的整体改善,本方案旨在全面排查和整治全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并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1. 排污口排查:通过人工和遥感技术相结合,对全流域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排查入河排污口的数量、类型、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并形成详细的排查报告。
2. 整治方案制定: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对于数量较少、影响较小的排污口,可以采取简单的整治方案;对于数量多、影响大的排污口,则需要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
3. 整治工作实施: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的排污口,同时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管,确保已整治的排污口不再重新排放污水。
4. 监测和评估: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排污口周围水体的水质情况,评估整治效果,并适时调整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保障措施1. 资金投入:加大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和完善与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排污的成本,增加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3. 社会宣传: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四、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将于2023年初开始,分阶段进行。
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并确保整治效果显著。
文章2:202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和整治入河排污口,实现全流域水环境的整体改善,提高水质,保护水资源,打造生态良好河流。
二、工作内容1. 排查工作:通过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准确掌握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类型、位置和污染程度等情况,并形成详细的排查报告。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
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
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8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8篇)1为全面落实省委“三大一强”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摸清长江干流贵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排污口底数,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为长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排查范围以长江干流贵池段和贵池区境内主要通江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为重点,主要支流包括黄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
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
三、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一)一级排查(4月10日前完成)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实现应查尽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园区(二)二级排查(4月25日前完成)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汇入河流、溪流、沟渠、涵闸、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逐一详实的核实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入河排污口名称、具体位置、地理坐标、设置单位、规模、类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纳水体名称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与台账。
(具体格式参见附表1)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5月15日前完成)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现状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础。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嘿,同志们,咱们这回要聊的是个大事儿,那就是“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这事儿咱们得认真对待,毕竟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下面,我就用我的意识流,给大家详细捋一捋这个方案。
咱们得明确目标。
这次专项整改行动,旨在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规范排污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句话,就是让我们的河流恢复清澈,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一、排查阶段1.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
这个阶段,我们要做到“不落下一处”,确保每个排污口都纳入视线。
2.建立数据库,对排查到的排污口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排污单位、排污类型、排放量、污染因子等。
这个数据库要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排污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整改阶段1.针对排查出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这个方案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对整改单位进行定期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这个阶段,我们要做到“紧盯着”,不能让任何一个排污单位掉队。
3.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这个阶段,我们要发挥集体智慧,共同攻克难题。
三、验收阶段1.整改完成后,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这个阶段,我们要严格把关,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2.对验收合格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允许其合法排污。
这个阶段,我们要公正公平,确保每个排污单位都享有平等的待遇。
3.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重新整改。
四、长效管理1.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其排污行为规范。
3.鼓励公众参与,设立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同志们,这个方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不容易。
咱们得齐心协力,一步一个脚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
当某个项目将要开展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级参考,打开文档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写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榆林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
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
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2。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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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榆林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环保部门已完成我县境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单。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
优先整治影响杨家店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
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部门职责。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我县境内黄河干流共排查出267个口,其中246个口属于雨洪口,21个口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2。
(二)我县境内黄河支流有清河沟、康家塔无名沟渠、川口无名沟渠、古城路无名溪流、岔上无名溪流、石沙焉无名沟渠共排查出36个口,其中有13个口有污水排出,23个口为雨洪口及农业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见附件1。
三、整治措施(一)接入管网一批。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
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合法设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入河排污口相对集中的要进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设微型污水处理站或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
(三)委托处理一批。
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任务分工(一)环保局是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计划),全力开展辖区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区洗车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区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全力开展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业商贸局是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县内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和问题台账,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县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监管主体,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管行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时限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9月底前报送整改进度,于10月底前完成对吴堡县境内黄河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时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安排、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指定本单位副职具体负责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实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强化指导服务。
环保、水利、住建、工贸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入河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
县环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各责任(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联合执法。
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市监、工贸、公安等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相关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依法实施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158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实施“三个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总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水资源支撑。
二、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138号)、《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101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和省水利厅《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鲁水规字〔〕1号)、《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整治目标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底前,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
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清任务底数。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排查,确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
同时,要按照“一口一档”的要求,建立起准确细致的工作台帐,重点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放单位和水利、环保等部门审批情况;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区名称、水质要求和达标情况;查清排放规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况。
(二)分门别类处置到位。
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要积极论证会商,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一律封堵;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审批,但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要依法查处排污行为;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要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根据论证会商提出限期恢复原状、纳污改排、同意设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设置等意见,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准施治。
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据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和达标考核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施深度处理和综合治理。
工作开展中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和山东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特别是对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彻查源头,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封堵、分流或采用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确保达标后排放河体。
同时,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水质、水量情况,采取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微型湿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依法加强审批监管。
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出具的设置同意文件。
在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质要达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对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处。
实行入河排污口立标管理,对已登记和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树立标志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10月1日)前已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要通过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断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要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入河排污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明确日常巡视检查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入河排污行为。
五、保障措施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基础,涉及面广、时限紧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县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对乡镇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盯靠负责,针对排查存在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节点完成任务;县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责,与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县里将把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县水利局要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特别是要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全县各类河道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