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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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引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章。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选出优秀的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原则: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分类管理、激励约束、能上能下。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和条件。

2. 条件公示:公示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3.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条件。

4. 考试笔试:通过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 考试面试:通过面试,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 考察调研:对通过考试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其工作表现和潜力。

7. 综合评定:根据考试、面试和考察调研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任人选。

8. 公示和反馈: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意见反馈。

9. 审批任免:根据公示和反馈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和任免决定。

10. 任职安排:对被任命的干部进行任职安排,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责任1. 党委(党组):负责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干部选拔任用机构: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各项选拔任用活动。

4. 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负责参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预各项选拔任用活动。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方式,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

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

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

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三条 考察领导人员,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 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地方党委组 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程序和环节
➢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 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审核 干部档案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一条 选拔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测评和民主 推荐。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 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组织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应当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 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二条 选拔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 行考察。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的干部,由集 团公司组织考察或者联合相关子公司考察。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2020年6月12日
目录
一、前 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 规定,结合XX集团实际,集团党委制定了《中国 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
一、前 言
《规定》对全系统职数设置、条件资格、任免 权限、选任程序、制度要求、纪律监督、 培养 锻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选任程序和环节的相关规定在第五章。
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般应当经过动议酝酿、 测评推荐、组织考察、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办理任 免等程序。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 建设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时启动。组织人事部 门经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综 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人员队伍进行分析研 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再进一 步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干部选拔任用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涉及到国家的发展和治理。

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有效性,我们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确定岗位条件和候选人条件。

干部选拔任用首先需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明确岗位条件。

制作岗位说明书、招聘广告等,宣传岗位和岗位条件。

同时,根据岗位招聘的条件,明确候选人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素质、资历等方面。

候选人的条件需要与岗位要求一致,做到由浅入深、一步步筛选。

二、形成推荐名单和考察名单。

在明确候选人的条件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并征集推荐人选。

推荐人应该基于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岗位匹配度及个人素质等因素来提名,推荐人需要对所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基本了解。

收到推荐人提名的名单后,还需要对候选人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形成考察名单。

考察名单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程序,将不符合岗位要求及个人素质等方面的人员予以淘汰。

三、开展考察和测试。

考察和测试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能够真实反映候选人能力和素质的环节。

考察可以采取面接、看岗、听取下属、社会关系调查等多种形式。

同时还可以采用笔试、作业、模拟演练等多种测试方式,考察候选人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考察和测试的结果需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合适的人员。

四、制作报告和提交决策。

在考察和测试结果的基础上,需要对候选人的优缺点作出评价、制作干部选拔任用报告。

报告需要详细描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考察结论、推荐意见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措施和建议。

最终,将干部选拔任用报告提交至各级领导机关,由领导机关依据报告综合评估,作出最终决定。

以上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只有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开展工作,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有效性。

(最新 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最新 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新修订,2014年1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解读

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解读

新《条例》对破格提拔有了详细解释
•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 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 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 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2、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 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3、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 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 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免职——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般应当免去现职:
•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
交流—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 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回避制度
•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 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 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 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 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 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 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 活动; •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 •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 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干部考察
干部考察是党委(党组)及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 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 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的一项重 要工作,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关键性环 节之一。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 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 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干部考察的程序:
1、党委(党组)会议听取民主推荐情况报告,确定考察对象; 2、组建考察组; 3、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 4、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
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征求计生、审计、政法等有关部门意见; 7、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8、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有关情况; 9、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组讨论,撰写考察材料、填写任免审批表; 10、整理考察文书档案; 11、向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2)考察组组长讲话: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 推荐范围,上推荐名册干部的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3)填写推荐票。
相关链接:考察组组长讲话(样本) 民主推荐意见表(样本)
(二)个别谈话推荐:
准确把握参加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 参会人员范围相同。
请参加谈话人员按照推荐职位推荐人 选。
如何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齐仓苻 2010年10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 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 导干部人选的活动。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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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

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动议(理由)--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讨论决定(上会研究)--任职★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

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 1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1)启动动议;(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

(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2 -(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

(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

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

(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3 -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新条例区分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

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

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

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 4 -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

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

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

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

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1、考察对象的确定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 5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如何防止这6类人作为考察对象,如何把住这第一关,如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参考2013年底干部推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研究,可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出。

考察组进驻后,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2)对部分县级职位进行推荐,推荐结束后,考察组汇总推荐结果,向地委组织部报告,由地委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后,再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 6 -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一般包括5个环节。

(1)考察准备。

需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确定正式考察的具体时间;(2)进点考察。

时间确定以后,考察组到被考察单位开展考察,首先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一般以书面预告为主;(3)综合运用考察方法开展考察。

主要采取与单位领导和干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一般要做)。

★新条例新增考察内容:①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②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县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 7 -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③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可参考开展群教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④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但需要把握的是:要认真听取和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等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同时,还需加强与统计、审计、信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4、综合分析和再次沟通。

以上考察环节完成后,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5、提出干部初步调整的建议方案。

考察组汇总本次考察情况,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本次考察情况、平时了解掌握的班子和干部情况、拟调整的意向等方面情况,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和确定干部调整的- 8 -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环节关键是把好“用人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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